Ⅰ 上海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上海基础养老金是1300元,主要包含三部分如下:
1、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120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300元,其中包含了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2、2022年调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养老金的范围是:2021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7月12日前已按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养老金手续的人员,其基础养老金按每人每月1300元同步调整。
目前上海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主要分为10个档次,从500元/年至5300元/年,其中对应政府补贴标准为200元/年至675元/年。
如果上海市城乡居民每年缴费500元补贴200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约10500元,对应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76元,合计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1376元。
缴费15年合计需要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7500元,预计在退休后第6个月,就可以通过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拿回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如果上海市城乡居民每年缴费500元补贴200元,逐年缴费40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约28000元,对应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202元,合计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1502元。
缴费40年合计需要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0000元,预计在退休后第14个月,就可以通过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拿回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如果上海市城乡居民每年缴费5300元补贴675元,逐年缴费15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约89625元,对应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645元,合计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1945元。
缴费15年合计需要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79500元,预计在退休后第41个月,就可以通过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拿回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如果上海市城乡居民每年缴费5300元补贴675元,逐年缴费40年,个人账户养老金约239000元,对应每月可以领取个人账户养老金约1720元,合计每月可以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约3020元。
缴费40年合计需要支付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212000元,预计在退休后第71个月,就可以通过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拿回所缴纳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8〕21号)规定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地方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居民等各方面的责任。中央根据全国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财力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地方应当根据当地实际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对65岁及以上参保城乡老年居民予以适当倾斜;对长期缴费、超过最低缴费年限的,应适当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各地提高基础养老金和加发年限基础养老金标准所需资金由地方负担。引导激励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增加个人账户资金积累,优化养老保险待遇结构,提高待遇水平。
(二)建立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财政部,统筹考虑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物价变动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等其他社会保障标准调整情况,适时提出城乡居民全国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调整方案,报请党中央和国务院确定。地方基础养老金的调整,应由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提出方案,报请同级党委和政府确定。
(三)建立个人缴费档次标准调整机制。各地要根据城乡居民收入增长情况,合理确定和调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档次标准,供城乡居民选择。最高缴费档次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年缴费额。对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可保留现行最低缴费档次标准。
(四)建立缴费补贴调整机制。各地要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和财力状况,合理调整缴费补贴水平,对选择较高档次缴费的人员可适当增加缴费补贴,引导城乡居民选择高档次标准缴费。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提高缴费补助,鼓励其他社会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为参保人缴费加大资助。
(五)实现个人账户基金保值增值。各地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发〔2015〕48号)要求和规定,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委托投资,实现基金保值增值,提高个人账户养老金水平和基金支付能力。
Ⅱ 上海社保最低退休工资多少
法律分析:上海最低退休工资标准如下: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收工作。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实施步骤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