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社保交够了15年 领了几年的养老金人去世了 怎么办
退休人员领取工资,首先会领取所缴纳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如果个人账户里的钱没有领完,退休人员就去世了。是可以将个人账户里剩余部分的资金取出的。另外,社保局还会给退休人员丧葬费用。以及20个月的退休工资作为补偿。这也是国家对退休人员的一种福利和关爱。所以有条件的一定要购买社保。这样到退休年龄才能够有一份保障。也能给自己的子女减轻负担。
B. 企业退休人员埋葬费怎么算
没有听说过埋葬费,应该是丧葬费吧。下面是丧葬费的相关知识。
一、退休人员丧葬费标准是什么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二、丧葬费领取所需材料
1、死亡注销证明(死者生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
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社保所提供,死亡待遇领取人要与领取人身份证一致,社保所提供的证明必须注明领取待遇者及其死亡者的关系);
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的,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
4、领取人的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三、退休人员丧葬费领取流程
1、带上户口本,死者身份证,医保两证一卡(卡要全部消费掉,卡交上去,就不发回来了),火化大厅开据的三张收据到死者单位调档。
2、如死者档案不在原单位,原单位会根据你所提供的单据给你办理一个绿色调档证,同时,将留下三张收据中的一张收据。你可持绿色调档证到所在地区的劳动就业局(部门)的档案室调个人档案。
3、如子女办理调档,得先让死者配偶写出委托书,才能办理,其中档案部门的工作人员会让你将死者的户身份证、火化收据复印交予档案室。调出死者档案后,此时,你的手中还剩下两张收据。其中一张自己保存,拿着最后一张收据(火化收据)到死者所在的社区,让社区主任在收据背面盖上所在社区的圆印章。你可以拿着死者的火化证、盖有印单的收据、个人档案、身份证到社会保险公司专门的办理丧葬的办公室结算一次性的丧葬补助。
4、工作人员会根据你提供的个人档案里的工资数据与电脑里的数据进行核对,核对后打出四张表,表的内容为丧葬费400元(地区略有不同)加上10个月的工资。办理该事的人会在四张表上盖上个人名章,后到社保大厅结算处进行复核后,再盖上复核的工作人员的个人名章,尔后再回到先盖章的地方让部门主管领导再盖上个人名章。办理完后,归还个人档案到劳动部门,归还档案后,让档案部门在四张表上再盖上圆印章,此时表有有三个个人名章和一个圆印章。其中一张存放在档案里,另处三张再送到社会保险公司进行结算。
5、工作人员会告之你在办理完后的一个月后,全部丧葬费打到死者的工资卡中(注:当月工资正常发放)。
C. 企业退休人员去世火化安葬后有安葬费和抚恤金吗
企业退休人员火葬后有埋葬费和慰问费吗?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加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在生病或工作以外死亡的情况下,遗属可以领取葬礼补助金和慰问金。需要修正的是退休人员死亡后领取的丧葬补助金和安慰费,而不是安葬费。分享我个人的观点。
第五,办理途径。
在办理渠道方面,目前可以在线申请,可以在线申请,申请地点是领取养老金或由保释地县级社会保障部门办理。必须提交身份证、户籍簿、死亡医学证明、火葬证明等文件。没有火葬证明书的话就不能拿到葬礼补助金,但是可以得到慰劳费。
如上所述,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火葬后,第一时间给当地社会保障部门打电话,带相关资料到退休地所在的社会保险部门办理葬礼补助金、慰问金的申请手续
D. 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工资补发
退休人员去世后,会有藏葬费和遗属抚恤金补助。
根据社内会保险法规定,容个人账户养老金具有强制储蓄性质,属于个人所有,个人死亡的(包括退休前和退休后),个人账户养老金余额可以继承。
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和遗属抚恤金也是职工参保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一部分。
(1)丧葬补助金,是职工死亡后安葬和处理后事的补助费用,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标准。从某些地方规定来看,丧葬补助金一般按照职工死亡时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一定月数计发,如大连,丧葬补助费为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
(2)遗属抚恤金,是职工死亡后给予其家属的经济补偿和精神安慰。遗属抚恤金各地规定不一样,有的没有规定抚恤金,只规定按月发给遗属救济费;有的规定了一次性抚恤金,还规定按月发给遗属生活补助费,如大连,除了按照本市上一年度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的标准发给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费外,供养直系亲属还可以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领取亲属救济费。
E. 2015年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死亡抚恤金,安葬费标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标准,从2004年10月1日起调整为:因公牺牲为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病故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烈士的抚恤待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发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所需经费按原渠道解决。
1、因工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20个月基本工资;
2、因病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本人10个月基本工资;
3、丧葬费标准:因病4000元;因工(公)5000元;
4、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非农户一人月补助210元;二人以上的每人月补助190元;农业户口一人月170;二人以上的每人月150元。
(5)中卫2015年养老金埋葬费扩展阅读:
抚恤金的发放对象
(一)因公牺牲军人
1.因公牺牲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九条:现役军人死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确认为因公牺牲:
(1)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上下班途巾,由于意外事件死亡的。
(2)被认定为因战、困公致残后刚旧伤复发死亡的。
(3)因患职业病死亡的。
(4)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现役军人在执行对敌作战、边海防执勤或者抢险救灾以外的其他任务中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对待。
(5)其他因公死亡的。
2.因公牺牲军人的确认权限。现役军人因公牺牲,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属于上述现役军人死亡情形中“其他因公死亡的”情形的,由军队军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
经确认为因公牺牲军人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确认机关填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通知书》,寄给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户籍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无误后,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人因公牺牲证明书》。
(二)病故军人
1.病故军人的条件。《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十条规定现役军人除“因患职业病死亡的;在执行任务中或者在工作岗位上因病猝然死亡,或者因医疗事故死亡的”情形以外,因其他疾病死亡的,确认为病故。现役军人非执行任务死亡或者失踪,经法定程序宣告死亡的,按照病故对待。
2.病故军人的确认权限。现役军人病故,由军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机关确认。确认机关确认后,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围军人病故证明书》。
F. 退休人员死亡后在老家土葬,家属是否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在老家土葬,家属是否可以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如果火化以后再送回老家去土葬,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都是没有问题的,如果死亡以后没有火化直接土葬,可能就无法领取丧葬补助金了,但抚恤金领取是没有问题的。
退休人员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对于缴纳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以后,家属依法享受的死亡待遇,也是社保法明确规定的一项社保待遇。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是按照省级人民政府的规定执行。由于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参保人数、养老保险的收支情况等不完全一样,所以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也是完全不一样的。
比如重庆等地丧葬补助金是固定补助2000元,在其他很多地方是按照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标准作为计发基数,少的是一个月,多的是三个月的养老金标准;最高的地方也有6个月的养老金标准;抚恤金标准相对比较高一些,一般都是按照缴费年限来计算,很多地方的规定是按照上年度全省退休人员的平均养老金作为计发基数,每缴费一年发给一个月的平均养老金,最高不超过20个月,像重庆等地是不超过15个月。
退休人员死亡以后,要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需要一套固定的资料,比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由于丧葬补助金的领取必须要有火化证明。但现在由于城市的公募价格比较高,所以很多以前老家在农村的退休人员,都可以在老家去找一块地为自己修建坟墓,死亡火化以后送回老家去安葬,只要火化了人员,就会有火化证明,所以这种总情况领取丧葬补助金是完全没有问题的;但如果在医院死亡或是在家死亡以后,直接送回老家安葬的,由于没有火化证明,这是无法领取丧葬补助金。
与丧葬补助金不同的是抚恤金,抚恤金是作为的对退休人员死亡以后的生活补助和精神慰问费用,这个部分是不需要火化证明的,只要需要医学死亡证明。只要属于死亡了的退休人员都是能够办理的。虽然这两项费用都是在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提交资料时都是一套资料。如果提交的资料中没有火化证明的,只是不发丧葬补助金,不影响抚恤金的计发,由于丧葬补助金的金额不是很高,所以对于实行土葬的人员来讲,没有实质性的影响。
综上所述,退休人员死亡以后在老家土葬的,如果先火化后土葬的,丧葬补助金是可以领取的;如果死亡以后直接土葬的,由于无法开具火化证明,丧葬补助金是无法领取的,但不影响抚恤金的领取。
应当除外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死亡人员。
一、应当实行火化的死亡人员
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民,死亡人员符合火化规定的应实行火化。
二、应当火化的死亡人员实行土葬
退休人员死亡后在老家土葬,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死亡人员领取丧葬补助金、死亡抚恤金等,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火化证明,既然实行土葬,当然就没有火化证明,可能难以领取丧葬补助金、死亡抚恤金等相关福利待遇!
但是,应当除外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相关死亡人员。
三、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的死亡人员
(一)信仰伊斯兰教的少数民族
信仰伊斯兰教的回族、维吾尔族、塔塔尔族、柯尔克孜族、哈萨克族、乌孜别克族、塔吉克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等少数民族的死亡人员,尊重其宗教、民族风俗,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土葬,可以不实行火化。
(二)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地区
暂不具备火化条件的偏远地区死亡人员,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允许实行土葬。
退休人员如死亡,必须向退休单位报丧,或经村社区证明,医院防保部门出具死亡医药证明,去派出所注销户口出具死亡证明。按当地政府规定进行火化,(上葬),凭退休证,火化证去单位,社保局办理,丧葬费,和遗属生活费。本案。要按上要求程序进行。擅自处理无单位帮助。
退休人员死亡后不论是土葬或火化,都可按国家规定标准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关键是在家中去世或意外死亡的,要由公安部门出具死亡证明;在医院病故的 要由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
你好,国家公职人员死后土葬,你所说的工资补贴及丧葬费用都无法领取,这些费用在报销时需要火葬场开据的证明。
退休离逝的都有,你可网上到当地社保局咨询,都需要什么凭据,最后完全审核后丧葬费才通过银行转账到一卡通里个人提取,如果一卡通没有到银行开通,那丧葬费取不出来,只能做为遗产继承。
退休人员去世以后,有关待遇主要分为 丧葬费、抚恤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以及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等待遇。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够享受有关待遇:
第一,关于丧葬补助费 的问题。必须要符合当地的丧葬规定才能够发放这一部分待遇。当地实施火葬的地区必须要提供火化证,非火化区要出具有关证明。
比如说北京市《关于调整我市职工丧葬补助费开支标准的通知》(京财行〔2009〕70号)规定,北京市的丧葬补助费实行包干使用,职工丧葬费的开支标准为5000元,发给死亡职工家属统筹用于有关装殓(如:服装、整容、遗体存放、运送、火化、骨灰盒、存放埋葬等)和遗体告别(如:租赁礼堂、花圈、遗像放大)等项费用开支。
领取需要提供的材料是:1、死亡证明;2、企业退休人员死亡申报表;3、火化证(由民政局或殡仪馆提供),非火化区由民政办出具非火化区证明;4、领取人的身份证件。
第二,关于抚恤金的问题 ,主要是用于支付给去世职工家庭的费用。一些地方又称为一次性救济金或者一次性救济费。
按照《 社会 保险法》第17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非因公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有关待遇由社保基金列支。
各个地方标准不一样,有关政策落实也不一样。北京市虽然明确是以6~12个月的本人工资为一次性救济费标准,但是具体负担的资金来源要求,是按原渠道处理。没有单位的可能就没有这部分待遇了。
不过像山东省、上海市、福建省、贵州省、浙江省等很多地区都已经明确是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承担了。具体标准如下:
领取抚恤金的待遇,无须火化证。
第三,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参保人去世以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可以继承。如果老年人比较长寿,领取完毕了,有可能是0。
第四,供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 。这种情况仅仅是针对以参保人收入或者退休金为主要生活收入来源的供养亲属,按月支付待遇,但是标准比较低,像上海市只有570元,山东省是430元、480元和530元。
总体来说,由于各个省之间的待遇标准不一样,确实有关待遇差距比较大,但是对于丧葬补助费的要求,基本上是按照国家《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是统一的。
希望未来国家实现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以后,能够逐渐消除各个地区之间的待遇差距,形成统一标准。
可以明确地告诉你: 家属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必须要有火化证明。 要是土葬的话,肯定没有火化证明,也就领不到丧葬费和抚恤金,还有本人社保账户里的个人缴纳的部分。
别的地方晓不得,我们县内退休人员去世后,遗体必须 火化。遗骸装入骨灰盒拿回家中,设置灵堂,祭祀三至七日。择日抬到各家祖坟,挖简单的墓穴入土安葬。需社区或村民小组长拍照后上传。然后家属带上相关资料,到社保局办理后续手续,领取按国家规定的丧葬费及抚恤金等。农民居民亡者都需 火化,一律不准用棺材,都用骨灰盒,同样到各家祖坟安埋骨灰盒。
六八老叟。
可以领,没问题,但必须是带着死亡证明、火葬证明,户口本等有关证明资料,去他退休的原单位办理领取①丧葬费,②抚恤金,③遗属生活补贴。
丧葬费是对火葬的给予补助,不知你的这个情况是火葬后再土葬,还是直接土葬。火葬就可凭火葬证明领取丧葬补助金,要是土葬恐怕就没有。
G. 埋葬费一般是多少
法律分析:1、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1)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2)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3)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2、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死亡时,其丧葬补助费,不分年龄大小,按本市上一年度1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发给。3、企业离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按照国家机关离休人员死亡的有关待遇支付:(1)丧葬费按600元一次性发给。(2)一次性救济费按10个月本人基本离休金(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发给。(3)符合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居住在市区内的(含开发区、乡镇)的,每人每月补助110元,另发给物价补贴。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