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㈡ 申请解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报告
主任、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区人民政府委托,我向区人大棠委会本次会议报告我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
一、主要工作情况
近年来,随着我区“一核四翼”城市建设和“产业强区”发展战略的推进,征迁量不断加大,失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已成为全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热点、焦点问题。区委、区政府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更加注重保障失地农民的利益,切实做到农民失地不失利,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一)坚持依法征迁,大力度维护失地农民权益。为进一步维护失地农民经济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我区建立土地规划委员会管理制度,所有涉迁项目必须上会研究。制定严格的征迁安臵补偿、安臵区及配套等统一建设标准,根据经济发展和 1
人均收入增长情况,及时调整和提高征迁补偿标准,最大限度地保障征迁群众的利益。严格执行征迁工作程序,执行“两公告一登记”,对于不按规定履行征地程序的、不落实失地农民安臵补偿和养老保障政策措施的,不予受理审批征地。此外,为确保失地农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落实到位并及时足额支付,在每年的预算中,土地出让支出预算优先安排征地拆迁资金预算,依法依规及时支付农民征地拆迁补偿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挤占、挪用资金现象发生。
(二)实施就业帮扶,多举措施促进失地农民就业。加强职业技能培训,优先组织失地农民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使失地农民掌握一技之长,推行与用工企业对接的订单式培训、定向输出,拓展失地农民转移就业渠道,提高就业率。鼓励用人单位吸纳失地农民就业,为失地农转城人员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建立完善小额贷款担保政策,降低担保门槛,提高贷款额度,为失地农民创业提供资金支持。对生活特别困难的失地农民,积极安排公益性岗位,如城-管、治安、交通协管、环卫、巡防员等,对失地农民进行就业安臵。2012年以来,全区已累计扶持失地农民就业创业112人,专门针对失地农民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1258人次,发放培训补贴37.74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1笔,发放贷款资金248万元。
(三)落实社保制度,多渠道保障失地农民生计。为妥善解决失地农民的长远生计问题,区政府根据省市的统一安排部署,于2012年12月出台《xx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细则(试行)》, 2
将全区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低于全区人均耕地面积30%以下的年满16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农民纳入养老保障,年满60周岁及以上的直接享受养老保障。设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从2017年4月28日以来依法征收耕地,按每亩3万元的标准收取。失地农民年满60周岁可每人每月可领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金,养老金待遇不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建立物价上涨调整机制,失地农民养老金从90元/月,提高至目前的132元/月。此外,对经济困难的部分失地农民优先纳入低保范围。2012年以来,全区应参加养老保障的失地农民10969人,目前已参保10969人,参保率为100%,其中3243人领取被征地养老金1138.55万元,平均月养老金约217元;应征收专项资金涉及的土地面积9365.62亩,应落实专项资金2.7亿元,已划入财政专户资金2.45亿元,入库率为90.74%。在专项制度保障的同时,我区还积极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乡养老保险体系予以保障。截至2017年,全区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9385人,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失地农民人数1877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我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启动以来,虽然相关制度措施逐步规范和完善,各项工作稳步开展,但此项工作开展还不到位,社会保障效果还不太明显。
(一)宣传发动有待进一步加强。失地农民养老保障方面的政策宣传还不到位,各职能部门间工作合力还未形成,基层工作人员特别是部分村居主干作对政策不熟悉,面对群众的政策咨询
难以正确解答,影响养老保障工作的开展。同时,失地农民对养老保障政策的基本原则、保障对象、社会保障等政策了解不是很清楚,尤其是中青年农民参保积极性不高,他们认为离享受养老保险金的年龄相对较长,中间不确定因素较多而不愿现在参保,更愿意将得到的征地拆迁安臵补偿费放在投资或自己经营上,这样收益来的更明显。
(二)就业问题有待进一步破解。尽管我区针对失地农民实施了一系列职业技能培训和就业创业扶持政策,但由于失地农民之前绝大部分从事农耕,一旦失地,便成为无技能、无资金的弱势群体,转行就业非常困难,即便实现就业,也很容易失业。主要原因有:一是企业提供的再就业岗位有限,受下岗职工和外来务工者的冲击,就业岗位竞争越来越激烈。二是失地农民年龄结构偏大,技能单一,尤其是4050人员,以及身体上有缺陷的残疾人和体弱多病者,掌握使用新技术速度慢、效率低,找到合适的就业岗位困难重重。
(三)政策设计有待进一步优化。我区虽然为失地农民建立了专项的'养老保障制度,但总体还处在试行阶段,一些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调整完善,要实现失地农民应保尽保,还面临诸多困难。一是制度设计缺乏吸引力,失地农民参保积极性普遍不高。由于现行政策缴得多、领得少、门槛高、实惠少,失地农民参保意愿不强,扩面工作推进缓慢。二是养老保障专项资金落实难、入库率低,沉淀大、使用效率低。征地工作直接关系到地方的招商引资和经济发展,一定程度上存在落实养老保障政策和确保重
点项目开工的矛盾。部分项目往往采取“先缴纳一部分、余下财政作承诺”的变通方式来落实专项资金,导致应解缴入财政专户的资金难以足额入库。比如,2017年之前征收财政担保的保障金仍有5778.45万元无法到位(政府性项目担保4697.5455万元,企业项目担保1080.909万元)。同时,由于许多失地农民不愿意参保,大部分专项资金用不出去,资金大量沉淀、闲臵,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保障作用,存在着专项资金落实难与已落实资金使用效率低相交织的矛盾。此外,省级财政按照每征用一亩耕地8000元标准补助的资金也无法到位。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区政府将以此次人大审议为契机,综合考虑、统筹兼顾,探索制定深化体制改革的政策,以更优惠的政策,给予更多的关注,采取有效措施,尽最大努力使失地农民不失利、不失业、不失居、有保障。
(一)抓政策宣传。加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将该项工作作为重要抓手切实抓好,政府常务会议、办公会议定期研究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问题,并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的考核指标内容。同时,加大业务骨干、一线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提高被征地农民的自我保障意识,加强政府组织引导工作,在群众自愿的基础上,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到保障范围。
(二)抓制度优化。探索完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对制
度的运行情况进行全面梳理和分析评估,以问题为导向,开展完善制度方面的政策调研,力争出台增强制度的保障能力。督促相关业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文件精神,履行承诺,尽快将应缴未缴的专项资金落实到财政专户。严格执行国家“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对2017年之前征收财政担保的5778.45万元保障金及时催缴到位。研究探索提高失地农民养老保障专项资金使用效率的办法,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充分发挥专项资金的保障功能。探索建立失地农民养老保障待遇正常调整机制,确保养老金水平高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让失地农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积极将失地农民纳入现行社会保障政策范围予以保障。
(三)抓就业扶持。遵循“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紧密结合实际,采取多渠道、多层次转移就业的办法促进失地农民转移就业。切实做好失地农民的技能培训,全面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培训工作。积极拓宽失地农民就业安臵新途径,多渠道促进失地农民培训与就业。积极开展失地农民就业安臵工作,以本地区转移就业为主,结合城镇建设发展规划,吸纳失地农民就业;提供贴息贷款和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失地农民自谋职业或自行创业。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㈢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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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粤府办〔2010〕4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七月十三日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的意见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为进一步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结合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现被征地农民应保尽保列入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和《广东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实施办法》(粤府〔2009〕124号)的要求,开展对本地农民基本情况的全面调查,抓紧制定新农保试点实施意见和工作方案,加快建立新农保制度,逐步实现农民人人享有基本养老保障。要将已实行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并入新农保制度,将参加原制度的参保人个人账户、缴费年限合并计算,按本意见的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已领取养老金的,在原养老金的基础上增发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暂未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按照新农保的制度模式和主要政策,优先组织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并落实政府和集体对被征地农民的补助。二、完善养老保障政策,提高被征地农民养老待遇水平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适当提高被征地农民(含本意见下发后新征地项目和已缴纳社保押金并办理征地前批报手续的征地项目)个人缴费标准,增加基础养老金。(一)提高个人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个人最低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0元,由征地时单列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支付。各地级以上市和县(市、区)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实际,提高最低缴费标准,或者增设缴费档次供被征地农民选择。被征地农民选择的个人缴费标准高于当地政府确定的最低缴费标准的,高出部分的费用由个人负担。(二)增加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增加每人每月基础养老金55元。列入新农保试点的地区,被征地农民按新农保规定每人每月再增加新农保基础养老金55元,达到110元。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标准和基础养老金标准,由省人民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物价水平等方面情况适时进行调整。(三)养老待遇。年满60周岁、缴费年限达到15年的被征地农民可以申请按月领取本意见规定的养老金。被征地农民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构成。个人账户养老金从个人账户支付,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139.被征地农民年满60周岁,缴费不足15年的,按新农保规定领取待遇。三、建立多方筹资机制,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建立政府、集体、个人、项目业主等多方筹资机制,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降低。(一)用地单位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地单位按照本意见规定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的计提办法,一次性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用于支付被征地农民个人按当地最低标准缴交的养老保险费用。(二)有条件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予以补助。补助标准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议确定。集体补助资金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三)各级政府合理分担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1.个人缴费补贴。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粤府〔2009〕124号文的规定,对参保被征地农民缴费给予补贴。2.基础养老金。被征地农民每人每月55元基础养老金,根据项目的性质由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按照一定比例负担。其中属于省重点项目的,由省政府负担50%(即27.5元),市和县(市、区)政府共同负担50%(即27.5元)。其他项目由市、县(市、区)政府负担。新农保试点地区被征地农民所增加的新农保基础养老金按粤府〔2009〕124号文规定解决。四、科学确定保障人数,合理计提社保资金(一)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人数的确定。征地时,须首先确定应列入养老保障范围的被征地农民人数。其中,征收农用地以被征收农用地面积除以2002年年末被征地单位(行政村)人均农用地面积,计算出土地供养人数,再以供养人数乘以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的人口比例计算出需保障人数;当计算出的需保障人数超过被征地单位16岁以上人口时,以实际需保障人数计算社保费(征收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的计算办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土资源厅另行制订)。(二)养老保障资金计提。为确保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费用的落实,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四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对自本意见发布之日起的征地项目,用地单位根据应纳入养老保障人数和按照当地被征地农民最低缴费标准缴纳15年的数额,单列计提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并列入征地成本。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集体未利用地的,参照征收农用地养老保障费用计提标准计提养老保障资金;征收的土地属于被征地单位留用地的,不计提养老保障资金。计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存入当地财政专户。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的具体对象确定后,该笔资金用于支付所确定的养老保障对象个人缴费的费用,并记入个人账户。五、简化社保审核手续,加快项目报批对于省重点项目征地,按照简便、高效的原则,开辟征地社保审核“绿色通道”。2008年3月1日以后的征地项目在用地报批阶段,用地单位可以采取一次性全额预存社保费用或缴交押金的形式办理。缴交押金的,由用地单位按照2000元/亩的标准将押金存入“收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过渡户”,并按照规定格式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做出社保承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再按照规定格式提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承诺书(见附件1),并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切实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劳社发〔2007〕22号)的有关规定履行征地报批前的有关程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见附件2)。项目征地报批手续获批准后,用地单位在7个工作日内将按规定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冲减预存押金后)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主管部门应负责督促用地单位按时将应计提的养老保障资金及时存入财政专户。用地单位未按时缴存养老保障资金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劳动保障、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追缴所欠费用外,从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千分之二的滞纳金,最高不超过本金的1倍。滞纳金纳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如果征地项目未获批准,押金全额退回用地单位。已经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应视为已落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所计提的养老保障费用发给其个人用于补助其继续参保缴费。
㈣ 2023年被征地农村养老保险新政策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很多农村地区都会进行土地征收。农民失去土地后就会失去经济收入来源,因此国家推出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但是很多人都不了解。下面我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㈤ 农民的失地养老金到底该谁缴
对于农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纳,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保持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然后政府、村集体、个人一同出资。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选择了之后,就不能再改动。按年缴费分为了100-800元缴费档次,而且国家对于失地补贴给出了严格的政策,政府承担费用为养老保险最高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平时所说的失地农民是指其承包地被依法全部或部分征收的农村村民。为此,作为农村征地拆迁工作队员,特结合征地中的社保政策和亲戚才因土地被征收而办理了社保的情况,作如下答复。本答复的主要内容是:
下面,就简单罗列一下笔者当地的失地农民社保政策,以供参考。
一、参保人员范围
征地补偿方案依法批准之月,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的在籍农业人员中年满16周岁以上的人员。
二、参保人员各年龄段划分及一次性缴费标准
(一)老龄人员: 指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及其以上的人员,分具体的年龄进行缴费,但只缴费应缴费的50%,如女年龄55周岁,按规定缴费4.1万元,个人实缴2.05万元。年龄越大依次递减,到75周岁以上,个人只需缴费0.75万元。具体以公布的缴费明确为准。
(二)“4050”人员 :即男年满50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人员,均为一性次缴费4.1万元,个人实缴2.01万元。
(三)中青年人员: 指男50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女40周岁以下16周岁以上的人员,其中16周岁的,个人实缴1100左右,男20至40周岁、女20至20个人实缴5000多,男40至50、女30至40个人实缴1.1万元多一点。具体以公布的缴费明确为准。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实缴费用在征地的生活安置费中代扣。
三、手续保办理
在征地时由土地管理部门统一代扣基本养老保险费,由社保部门统一办理养老手续。达龄人员一次性缴费完清后,由社保部门对其按规定对其月养老待遇实行 社会 化发放。
农村失地农民是指具有征地所在区域的户口,并对所征土地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在被依法征地后失去部分或全部土地的人员。
农村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起缴年龄通常为年满18周岁。也就是说,在被征地时间内,被征地农民的身份证上年龄应年满18周岁。但全国各地对年龄的规定并不是统一的。比如广西北海、浙江余杭一带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的起缴年龄为年满16周岁。所以,具体要以当地政策文件为准。
因为各地经济水平等具体情况的不同,所以在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以及可以领取的金额上都会有所不同。
通常是以这几个年龄段来划分:
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失地农民,个人就无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了,从失地的那个月开始,就可以去当地的社保部门办理手续领取养老金。具体能领多少,以当地社保部门回复为准。 45~60周岁的男性,和40~55周岁的女性,可以自愿选择不同的缴费档次,政府、集体和个人以不同的比例承担缴费,其中个人承担比例是最少的。当缴足年限之后,失地农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男不足45周岁,女不足40周岁的,主要是通过技术培训之后进行再就业,之后可以缴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对于这部分失地农民,可以凭借有效证明,享受一定的缴费优惠待遇。至于具体优惠政策,各地都会有所区别,应以当地社保部门回复为准。 至于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办理,通常会由村委会统一收集材料,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审核办理。个人要准备的材料有征地协议原件及复印件、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免冠彩照这些。
(一)、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被征地农民 社会 养老保险缴费10年(120个月)的标准为28187元/人。即:
1、2005年之前缴费年限的,一律按2005年的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为最低缴费基数(1048元/月)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20%)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2、2006年至2010年期间缴费年限的,按同年公布的最低缴费基数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费率计算基本养老保险费。
3、缴费费率为20%,其中8%由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12%由市、区两级政府承担。
(二)、在2018年12月31日前办理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市区2018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1794元/月,缴费费率20%,其补缴资金由本人一次性趸缴。
对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本人需一次性补缴5年(60个月)基本养老保险费,其缴费标准为:21480元/人。
二、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方法
1、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不满65周岁、女不满60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缴纳起始年龄不得早于16周岁,高中或中等以上学校毕业的应从毕业后起算。
2、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若男到达70周岁、女到达65周岁时,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在此次办理参保时,根据年龄情况由本人一次性补足所差的缴费年限。
3、截止2010年12月31日前,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经本人书面申请,可从2010年12月向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10年(即为120个月)。同时,可一次性补缴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5年(60个月)。
三、失地农民社保缴费年龄
1、男不满65周岁、女不满60周岁;
2、男65周岁以上不满70周岁,女60周岁以上不满65周岁;
3、男70周岁以上、女65周岁以上。
四、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流程
1、申请人向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县社保局城乡居保科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3、城乡居保科计算确定折算月数,个人账户退还金额,并打印折算支付表;
4、养老科复核人复核,养老科负责人审核;
5、按审批权限审核批后,财务科办理缴费。
五、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材料
1、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
2、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
3、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
4、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失地农民社保缴费条件:
1、人均耕地面积低于0.3亩的农村居民;
2、失地时年满16周岁且未参加城镇养老保险的居民。
楼主您好,农村失地农民的社保待遇如何缴?作为湿地农民来讲,相对是比较特殊的群体,那么一方面可以享受到职工社保的待遇,那么这个职工社保的待遇主要是可以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参保,但是政府是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助的,实际上自己所承担的费用只是其中的一小部分,相当于企业在职职工所承担的这一部分费用。
那么我们只要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去建立社保账户就可以了,并且是可以同时建立职工养老保险账户和职工医疗保险账户的,那么就可以享受到相关养老金的待遇,并且可以按照职工养老保险的法定退休年龄来正常的办理,退休男性是60周岁以后,女性是50周岁以后,那么就可以正常的去办理退休享受养老金的待遇了。
所以作为失地农民来讲,它跟我们的这个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还是有很大的区别的,因为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无论是男性还是女性统一的退休年龄都是65岁,再加上本身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缴费水平相对是比较低的,所以说新农村合作养老保险的参保群体那么所获得养老金待遇普遍是比较偏低,但是我们失地农民的养老金待遇基本上就跟职工退休养老金的待遇是差不多的,如果说你的缴费年限在15年的话,大概可以在1000块钱左右。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失地农民不是每个人都能交养老保险的,要看征地性质而定,如果是国家项目征收,有规定必须给失地农民办养老险,有许多像商业用地,设施用地,工业用地,是没养老险的。征用每亩4万左右,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自己掏钱缴不足部份,或按月缴不足部份,我村高速公路经过,我老婆就失土农民退休,4万补偿自己掏了五万多退休,每月1800元也是不错的。对农民兄弟提个醒,如果征地没养老险,补偿40000一亩是忽悠人的,千万别上当。就在家旁边,征用造厂房,提出4万一亩补偿,农民团结起来力争,最后每亩9,7万解决,因为不是国家征用,没强迫性,所以农民兄弟一定要保护好自己正当利益。
我们这里没有这类情况。
关于农村失地人员如何交社保的问题,实际上失地只是国家依法征收土地,或者转租出来,对于社保没有任何的影响。只要年龄满18岁以后都可以交,一直交到退休年龄。
这个国家肯定会有相对应的政策,全国各地的标准不一样,还是应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以当地的政策法规为准
我们老家修高速路被占地的失地农民,政府统一买社保,如果不买,名额可以卖给别人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㈥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最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土地被政府征用,当然,国家也给予了他们许多的补偿,其中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但是人们对这项补偿的具体内容都很模糊。那么,下面由我为大家讲述一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亩,包括亩在内掘指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逗茄。
二、被征判薯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缴费;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
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即如上所述,被征地的农民可以根据以上所述办理养老保险,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增加保障。虽然土地被征用,但是国家给出的补贴也是十分可观的,大家应当合理利用,珍惜所得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