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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如何办理养老保险转移

发布时间:2024-02-08 07:12:30

Ⅰ 换工作后,如何将外省社保转回西安流程看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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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在外省打工的小伙伴
回西安找到了新工作,缴纳上新的社保
那么问题来了!
之前的外省社保怎么转回来呢?
我今天就带大家了解清楚
外省社保转入西安
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
养老保险转移个人帐户全部,统筹基金转移12%。养老保险跨省转移流程如下: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小提示:西安我对话框输入【社保】,可拦源查看社保参保缴费证明打印。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医疗保险跨统筹转移流程
1.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前,参保人员或其所在用人单位到基本医疗保险关系所在地(以下简称“转出地”)经办机构办理中止参保手续,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模派证明材料,请开具参保(合)凭证
2.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后,按规定参加转入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或其新就业的用人单位向转入地经办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并提供参保(合)凭证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转入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转出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3.转出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转移手续:
(1)终止参保人员在本地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
(2)按规定处理个人账户,需办理个人账户余额划转手续的,划转时需标明转移人员姓名和社会保障号。
(3)生成并核对《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并提供给转入地经办机构。
(4)转出地经办机构将参保人员有关信息转出后,仍需将该信息保留备份。
4.转入地经办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个人账户余额后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以下接续手续:
(1)核对《信息表》列具的信息及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
(2)将转移的个人账户金额计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
(3)根据《信息表》及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提供的材料,补充完善相关信息。
(4)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信息表》按照社保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案。
具体以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为准。

失业保险转移
职工在职期间,跨省、省内跨统筹地区、本统筹地区内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只转移失业保险关系,不转移失业保险费。
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关系迁转证明
转出单简码态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转出前后的缴费时间合并计算。
工伤保险不转移
工伤保险不转移。

Ⅱ 陕西西安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陕西西安市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转移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养老保险转移

一、同统筹范围内转移:

1、首先由调入单位为调动人员填写《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并加盖调出单位、调入单位公章;(在西安市内流动的盖两章,陕西省内除西安以外的地市还要加盖调入地养老经办机构公章)

2、持调入手续到转入养老经办机构进行审核,同意转入后加盖转入养老经办机构转移业务专用章及财务账号章;

3、转出养老经办机构根据《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办理调出人员的养老保险基金转出手续。并打印《转移人员清单》和《个人缴费记录单》。

4、经转入养老经办机构确认养老保险基金到帐后,完成转移接续手续。

二、跨统筹转移:陕人社发【2010】15号

1、在原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新就业地用人单位或本人向社保机构出示《参保缴费凭证》,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3、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4、原参保地收联系函核对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办理级进化转手续,传达《信息表》到新参保地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5、新就业地收到《信息表》后,核对转移基金额,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补充完善个人信息,将办结情况通知用人单位或个人。

医疗保险转移

一、同统筹转移

1、由原单位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制作减员数据盘,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停保。

2、新单位填写《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职工情况变更登记表》,制作新增人员数据盘,新增人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1张、身份证复印件等办理接续手续即可。(若新单位要求提供原单位出具的《变更登记表》,只需加盖原单位公章即可。因市级统筹后,信息共享,不再需要西安市医保经办部门盖审核专用章。)

二、跨统筹转移:

转入:目前解释,由原单位办理转出手续并打印缴费凭证,到新单位办理接续手续,只累计缴费年限,不结转原个人账户余额。

转出:人社险中心函〔2010〕58号

第四条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并随新就业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以下流程经办:

(一)由本人或新就业地用人单位到新就业地经办机构指定窗口办理,填写《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并按规定提供居民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二)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受理申请后,对符合当地转移接续条件的,应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与原参保地经办机构联系,生成并发出《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

(三)原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联系函》之日起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手续。

(四)新就业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凭证和个人账户余额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接续手续。

(五)将凭证第三联送给参保人员。

失业保险转移

一、一般情况下失业保险转移

1、同统筹转移:

若在西安市范围内转移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不用出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直接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即可。

2、跨统筹转移:

单位、职工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转出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应为转出单位或职工开具失业保险转迁证明。转出单位或职工应在60日内持证明到转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接续手续,按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定的缴费基数,自转出地停止缴费的当月起缴纳失业保险费。

二、失业期间失业保险转移

1、同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在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时,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在所在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省内)转迁证明》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填写《西安市接收转移失业人员待遇审批表》,按照转出地的失业保险金标准核定发放待遇,为其打印《西安市接收外地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银行卡通知单》,发给失业人员,按月进行发放。

2、跨统筹转移

转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省转移的,失业保险关系应随之转移,失业保险费也一同转移。

需要转移失业保险关系的.,应向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开具《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转迁通知单》交失业人员本人。

(转移待遇包括:需划转的失业保险待遇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应享受失业保险金总额的1/2计算。)

转入: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外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证明》,计算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金额,审核通过后进行一次性发放。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由原单位失业保险关系所在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失业保险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由户籍所在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转出地失业保险金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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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西安养老保险转移

法律主观:

1、养老悔贺保险转移手续n《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关系 转移接续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采用“双转移”模式,转移手续如下:n第一步是携带包括参保人员 居民身份证 、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居民户口簿等相关证明材料,到目前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打印《 基本养老保险 参保缴费凭证》;n第二步是带齐这些手续,填写《转移接续申请表》,向转移地的社保机构提出转入申请。此后,就不需要再操心其他事宜,新旧参保地两地社会部门将处理转移事项。只要审核通过,参保者将在45个工作日后接收到社保部门完成转移的通知。n 2、医保账户可随人划转n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的《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从2010年7月1日开始,流动人员跨省就业时可以转移自己的医保关系,个人账户可以跟随转移划转。n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当劳动者离职之后到新城市就业,即可加入当地的城镇职工 基本医疗保险 。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将通知原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劳动者不再享受原就业地城镇基本 医疗保险待遇 ,原就业地在中止参保手续的同时出具参保凭证备查。同时,个人账户余额通过保险经办机构转移。这意味着,只要你在新就业地参保医疗保险时提供足够真实的参保信息,那么所有医疗保险关系转移的事情你都不用再费心了。n 3、工伤及生育保险n这两种保险属于“当期交纳当期享受”的险种,并不存在转移的问题。n 4、失业保险转移n《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如需办理手续,在职职工在本省内或向外省迁移,应到受理其原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由经办机构出具职工参保及缴费情况证明,职工凭此证明到迁入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不需转移资金。n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 期间在本省内跨统筹地区转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职工失业保险手册》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险关系,并按迁入地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不需划转资金。失业人员跨省迁移的,由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证明,并划转所需资金,失业人员凭证明和资金划转手续到迁入地经办机构接续失业保亮余险关系。n 4、公积金异地购房只能一次性提取n按规定,个人到外地工作,如果他在外地的工作单位已为其建立了 住房公积金 账户,那么他就可以将在原来住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金额,转移到外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办理时,该员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的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给在原居住地的原单位,通过原单位的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开户管理部申请办理。n因地区差异,各个省市会有所不同,具体请咨询当地社保局和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官方回答为准。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敬前滚会保险法》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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