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2020年舟山市灵活就业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是多少一月
养老保险缴费是分等级的。最低缴费基数一个月大概500多块钱的费用。
『贰』 新农合养老保险每年能领多少钱
800~1300元左右。
根据参保人的缴费时间、缴费档次、参保地区的不同,每月最低可以拿到100元左右,最高的可以拿到800~1300元,缴的多,拿到的也越多。缴费档次新农保参保人员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8个档次。参保人员均是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在一个自然年度内,缴费档次确定后,一次性缴纳。计算方法计算公式为: 每月领取的养老金额=55(基础养老金)+(个人缴费合计+财政补贴+存储利息)÷139。无论男女均是通过足额缴费后,到龄满60周岁的次月开始享受待遇。
拓展资料: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一项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养老待遇由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2009年推行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人们俗称(新农保)有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三个筹资渠道,农民每月(五十五元)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支出每个参保农民在年满六十周岁后就可直接按月领取,因为农民人口数亿所以每人每月(五十五元)这个支出很庞大。数千年农民第一次有了自己的养老金。待遇领取及参保缴费方式1、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本县户籍人员不用交费,可按月领取每人每月55.00元的基础养老金,直至终身。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国家可能会对基础养老金的标准进行适时调整。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无论分家与否)只要符合参保条件的必须参保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2、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参保人,应按年度连续缴费至60周岁,方可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也允许补缴,补缴的年限不得享受政府财政补贴,但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制度实施时龄满45周岁以下的人员参保,应按年度连续缴费至60周岁,累计缴费年限不得少于15年,即可享受按月领取养老金待遇。参考资料来源 搜狗网络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叁』 被征地农民社保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肆』 舟山市农村养老保险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
农村养老保险是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由各级政府组织实施的非赢利社会保险项目,它指农村户口居民(含普通农民,进城务工进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支付一定劳动所得,进行投保缴费,再达到规定年龄时领取养老金,以保障其基本生活所需的一种老年生活保障制度。目前,我国农村老年人口数占总人口数的比例已超过12%,已进入老龄化社会。由于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将来一对夫妇要赡养4个老人,抚养1个或2个孩子,单靠家庭已不能解决养老的问题,必须预先储备积累资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对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促进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缩小工农差距和城乡差别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农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和年龄参保对象为农村户口居民(含普通农民,进城务工进经商农民,乡镇企业职工、小城镇农转非人员),参保年龄是18周岁到60周岁。
二、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年限规定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灵活,目前没有固定要求,可以根据情况,选择缴纳档次。可以一次性趸缴,也可分年度缴纳。
三、农村养老保险缴费增值农村养老保险费利息按同期银行定期一年存款利率记息,随着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一年期存款利率自动调整。
四、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程序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承办具体业务,农村户口居民可到当地县级农村养老保险中心参加保险。
五、养老金领取投保人从年满60周岁的下月起,到县农村养老保险机构领取《领取证》,办理养老金发放手续,也可到农保机构指定银行领取存折,领取标准根据投保人缴费档次、缴费年限以及国家规定的增值利率确定。
投保人在生存期内领取养老金,直到身故为止。投保人在60周岁前身亡,其个人缴纳全部本息一次性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投保人在领取期内保证领取十年养老金,在十年领取期内身亡时,其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按标准一次性领取剩余的养老金。
六、养老金转移投保人迁出本地其保险关系(含资金)可转入迁入地农村保险经办机构。无法转移的,可保留其保险关系或退出本保险。
七、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农村养老保险中心承办具体业务,并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监督指导,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舟山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
社会保险综合受理处
(电话:2024821)
养老保险一处
(电话:2046895;2043471)
养老保险二处
(电话:2048100)
『伍』 浙江舟山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本级企业基本养老保专险缴费比例的通知》(浙人属社发〔2009〕60号):从2009年7月1日起,在省社保中心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从20%调整为14%。
各地也基本上参照该文按14%比例计算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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