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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岁去世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4-02-01 18:24:09

❶ 人过世了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
分两种情况分析:1、一种是参保人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龄就去世了,尚未退休就已经身故的,社保并没有相应的赔偿。只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身故前的医疗费用可以按规定报销。带户籍地派出所出具的死亡证明、社保卡,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退社保金。2、另一种则是刚领几个月,或者还没领完养老金就去世的情况;还有参保人移居国外停止参保的情况。退休后身故,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中个人缴费部分及利息的余额(减去过去已领部分)一次性退还给继承人,同时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可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不管是不是自己交的全部费用,(个人交的也是有单位部分的,单位部分的进社保统筹),退保只退个人账户中的缴费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衍生问题:
基本养老金的领取条件有哪些?
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条件,一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高温高压特殊工种另有规定);二是累计缴费满15年。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❷ 在职职工去世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主观:

职工养老保险在去世后,其社保帐号里的钱都可以退出来,归家属所有的。相关死亡退保的政策规定(1)企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2)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在尚未领取基本养迟拦老金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和按规定比例纳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本金,一码余胡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毁棚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和其个人缴费中按规定比例纳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❸ 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有哪些待遇

养老保险参保人在去世以后一般有三大待遇: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另外,还有一些待遇会顺理成章的发放,比如说参保人去世以后,当月的养老金还是会正常计发的。我记得青岛甚至还会发放当年的冬季取暖费(1700元)。


(一)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

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主要指的是参加养老保险的个人,每月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的部分。每年会计算利息记账利率,近年来一直在6%~8%以上。

参保人去世以后,首先会用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每月发一份。 余额每年仍然会计算利息

注意个人账户养老金实际上每年也在增长,按照近年来调整养老金的通知,一般是按照个人养老金增长的比例来进行调增。比如说原先每月扣减300元,2021年养老金增幅是5%,那么每月就开始扣减315元。

(二)丧葬补助金 。丧葬补助金最早可见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当时是按照两个月的企业平均工资来确定。

后来由于改革开放,出现了很多私营外资企业。各个地方对于丧葬补助金也有了自己的规定,比如山东省是1000元,重庆市是2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像上海市是两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宁夏是三个月的社平工资,四川是4个月的 社会 平均工资。

不过从9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实施,丧葬补助金统一为两个月的去世上年度该省是人均可支配收入。比如山东省市3644元一个月,两个月就是7288元。比以前的标准提升了很多,但是也有的地区有所下降,不过至少实际上全国统一。


(三)抚恤金待遇 。抚恤金是对参保人家属发放的一笔待遇,以帮助他们应对参保人去世以后生活。

有关抚恤金待遇,分为 退休前和退休后 两种情况。

如果是退休前,按照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的多少。

缴费年限低于5年的发放三个月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不过发放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遗属待遇标准,不得超过其个人缴费之和(按照缴费基数的8%计算,灵活就业人员也是)。

缴费年限5年以上10年以下的,发放6个月。

缴费年限10年以上至15年的,发放9个月。

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一年,计发月数增加一个月。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按30年计算,也就是 最多发放24个月

如果是退休职工的,最少发放9个月(这也是对过去退休缴费政策的一个兜底保障,以前确实有缴费年限少于15年的退休人员)。

如果退休人员在职时计算的计发月数多于9个月,每领取一年的养老金计发一个月。

缴费年限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都是具体到月计算的,并不是按年计算。

这样算起来,如果说一个职工参保缴费15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5万元,当地的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0元。这样其去世可以领取的待遇是个人账户5万元,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11个月,计3.85万元,合计8.85万元。

全国统一标准以后,丧葬抚恤待遇也会根据各地的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以及增长情况,不断提升标准。养老保险制度是越来越科学了。

养老保险参保人(包括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去世后的待遇,除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没有领的钱或者没有领完的钱可以由遗属继承以外,其他的待遇主要是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这两种待遇。每种养老保险制度规定的这两种待遇是不一样的,有些差距还是比较大的。

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以前这一待遇各地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从2021年9月1日起,这一待遇进行了规范,其计发的办法全国是统一的了,都是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印发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来确定待遇了。

1、丧葬补助金标准。

该待遇标准不区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其标准为:按照参保人员死亡时所在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计算。按照这一标准,如果所在省的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0元的话,其丧葬补助金的标准就是7000元。

2、抚恤金标准。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抚恤金标准,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是不一样的。

在职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的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确定发放月数。缴费年限不满5年的,发放月数为3个月;缴费年限满5年不满10年的,发放月数为6个月;缴费年限满10年不超过15年(含15年)的,发放月数为9个月;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每多缴费1年,发放月数增加1个月。缴费年限30年以上的,按照30年计算,发放月数最高为24个月。

退休人员,以死亡时本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根据本人在职时的缴费年限确定最高发放月数(计算方法与在职人员相同),每领取1年基本养老金减少1个月,发放月数最低为9个月。

如果上一年度所在省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500元的话,抚恤金的标准,在职人员最低为10500元,最高为84000元;退休人员最低为31500元,最高为84000元。丧葬补助金与抚恤金相加,在职人员最低为17500元,最低为91000元;退休人员最低为38500元,最高为91000元。当然,如果所在省的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不同的话,其最高、最低标准也是不同的,参保人缴纳养老保险年限不同,领取养老金的年限不同,标准也是有差异的。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机关事业单位的参保人去世的,其抚恤金和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不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的,而是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的资金来源渠道解决。也就是说,即使没有参保,按原来的办法及标准,也是可以享受相关的待遇的。

1、丧葬补助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丧葬补助费是由各省规定的,全国没有统一的标准。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其标准是不区分在职人员还是退休人员的,属于一次性补助的。补助标准有1000元的,有3500元的,也有5000元的,也有其他标准的。

2、抚恤金标准。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抚恤金标准的计发办法是全国统一的,在职人员与退休人员的计发办法也是一样的,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标准是不一样的。

机关工作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病故的,抚恤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病故的。其抚恤金标准为本人生前20个月基本工资或基本离退休费。

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的待遇相比,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的丧葬补助金并不算高,有的地方还达不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丧葬补助金标准。但是,其抚恤金的标准普遍要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高。如按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3834元、去世前的基本退休费为5000元来算,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则为10万元,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就达到了28.77万元,均要比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的要高。机关单位退休人员的抚恤金是最高的,远高于企业职工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缴费档次低,其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也是较低的,大都只有丧葬补助金,而没有抚恤金。而且这些标准并不是全国统一的,有的在同一个省可能也未做到完全统一。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的丧葬补助金的标准也是不高的,有的只有几百元,有的是若干个月的基础养老金。

综合以上情况,养老保险参保人去世后,其待遇除了未领的或没领完的个人账户钱可以继承外,还会有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大多只有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的标准是机关单位远高于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又普遍高于企业单位,企业单位高于城乡居民。而且差距不是一般的大。

以上是个人了解的一些情况,如有不当之处,请予以纠正并补充完善。

养老保险是一份 社会 养老保障,每个公民都想趁自已年轻,身强力壮,能挣来钱,为自缴纳一份养老保险,但是,却有很多人担心养老保险在参保人领取前突然去世,所缴纳的保费不是白扔了吗?

今天我和大家共同探讨这个问题,参保人去世可分为两种情况。

一,参保人在养老金领取前突然去世,可以终止养老保险的缴费,对于死者个人帐户所缴纳的保费,可由法定继承人作为父母生前资产进行全部代领。

二,参保人在养老金领取后突然死亡,死者的养老金领取便到次月终止帐户,

社会 保险法中明确规定,只要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因病戓非因工而死,遗属可依法定程序领取抚恤金。农村参保老人去世遗属不但可领取死者帐户的保险金,还可到社保局领取丧葬费和抚恤金,

全国各个地方的丧葬费标准不同,陕西职工丧葬费补助标准,可能是两个月的平圴收入,而一次性救济补助为20个月工资。农村丧葬费可能不低于800元。

❹ 社保交够15年了。人40岁就死了。保险款怎么处理的

1、死者生前全部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将作为遗产,由死者的法定继承专人共同继承。属

2、死者的法定继承人范围,请参阅《继承法》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的规定。

❺ 退休后过世,养老金可以退多少

参加社会保险,希望老了以后有一份稳定的养老保障。但是意外总是难以预料的,有的老人是缴纳了40年的养老保险,刚刚退休就去世。难道缴纳的这40年养老保险就白费了吗?当然不是了。养老保险不仅仅有发给退休老人的待遇,在退休老人去世以后,其遗属也可以继承或者享受有关的待遇。
参保人去世,遗属可以领取的待遇有三部分。
第一,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继承的。万一参保人去世的早,其个人账户里剩余的钱可以继承。一般来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里的钱能够领取十几年到20年左右。不过,由于养老金在不断增加,现在领取的时间可能略短一些。领取养老金10年以后去世,就有可能把个人账户领取完毕辩哗卖了。
如果是参保人刚刚领养老金就去世,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的额度是都可以继承的(扣除一个月个人账户养老金)。现在都是按照缴费基数的8%进入个人账户,如果缴费基数低的话最起码会有三五万元。如果缴费基数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部分能够领取二三十万元以上。
第二,根据2020年9月份实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遗属待遇暂行办法》,参保人去世以后,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
这一部分待遇实际上是给其遗属用于安葬参保人和适应参保人去世以后生活的。前面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实际上是属于遗产,是继承的。两者性质很不一样。
丧葬补助金是两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一次性抚恤金是根据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可领取养老金的月数综合确定。如果我们缴费30年以上携逗,一次性抚恤金最高可以领取24个月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退休以后领取养老金,养老金每领取一年,相应的计发月数会减少一个月。
如芦祥果说刚刚退休,领了一个月养老金就去世,实际上相应的计发月数会减少1/12个月的去世上年度所在省份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进入2022年以后,全国各地又出现了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新数字,因此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抚恤金又出现了新标准。
目前,上海市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全国最高,达到了82429元。大多数地方在3~4万元左右,甘肃省最低是36187元。
这样算起来,2022年全国丧葬补助金的标准是6031元至13738元,一次性抚恤金最高标准是72354元至164858元。
缴费40年的职工,如果说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余额10万元,如果在山东省退休病去世(山东省城镇收入非常接近全国平均水平),其能够领取的全部丧葬、抚恤待遇总和大约是18.8万元。
虽然说这样的待遇不低,但是真的不如退休后安安稳稳的多领几年养老金。一般缴费年限40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有10万元余额的情况下,养老金也能领取到4500~5000元左右,而且养老金还会年年增加。
所以老人呢,身体健康才是最重要的。希望退休老人们都能够调节好心情,多活几年,会越来越赚的。

❻ 人死后还有养老金吗

按照社保法的有关规定,领取养老金的人死亡之后,从次月开始将停止发放养老金。
也就是说在退休老人死亡当月养老金还是正常发放的,哪怕老人是在每个月的1号死亡的,当月养老金仍然可以正常发放。
但不管在当月哪个时段死亡,哪怕在每月最后一天死亡,从次月开始,养老金都必须停止发放。
现实当中很多人在死亡之后,第2个月都能够及时停止发放养老金,这里面主要有两点原因。
第一、需要办理死亡证明才能领取抚恤金和丧葬金,所以很多人在老人死亡之后都会及时将死亡信息上报给社保部门。
第二、很多地方殡仪馆与社保部门已经实现联网。
现在很多地方已经打通殡仪馆以及社保部门的信息通道,退休老人死亡去火葬场火葬之后,信息就会同步传递到社保部门,社保部门在收到信息之后就会停止发放养老金。
也正因为如此,所以很多地方退休老人退休之后社保部门都能够及时掌握死亡信息,然后从次月开始停止发放养老金。
但这里面也有一些特殊情况导致社保部门没法及时掌握退休老人死亡信息的。
一种是当地社保部门跟火葬场没有联网,另一种是有些地方实行土葬,有些人根本没有去火葬场火化,所以相关部门没法及时掌握死亡信息。
对于这两种特殊情况,有些人就心存侥幸心理,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他们没有及时去办理死亡证明,试图通过隐瞒信息来多领几个月的养老金,直到生存认证环节没法通过了,才及时去办理死亡证明。
这种做法其实已经构成违法行为了,这么做虽然可以多领几个月的养老金,但最后大家被罚的有可能比领到的还要更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88条: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是利用其他方法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假如一个退休老人去世之后,家属没有及时办理死亡证明停止领取养老金,而是领取了5个月的养老金,假如每个月养老金是4000块钱,累计领取养老金达到2万块钱,那最终有可能被处罚4万块钱到10万块钱之间,这样就得不偿失了。
另外冒领养老金还有可能影响抚恤金和丧葬金的领取。
大家都知道,对于正常死亡的退休老人,去世之后会有两笔钱可以拿,一笔是抚恤金和一笔丧葬金。
目前大多数省份的丧葬金都是几千块钱,多的可以拿到1万多块钱。
相比于丧葬金而言,抚恤金就比较多,目前很多省份的抚恤金已经调整,根据最新的抚恤金发放标准,退休人员的缴费在10年到15年之间就发放9个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
另外,对于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每多出一年,就增加发放一个月的上年度本省城镇居民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上限为24个月。
我们以江苏为例,2020年江苏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3102,假如一位江苏退休老人缴费年限达到30年以上,那么在死亡的时候,最高可以获得53102÷12×24=106204元的抚恤金。
而想要领取丧葬金和抚恤金,大家必须提供有效的死亡证明,然后到社保部门去办理相关手续。
假如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家属没有及时办理死亡证明,结果导致养老金没有及时停止发放,那么社保部门就有可能要求家属将多领的养老金返还之后才发放抚恤金和丧葬金。
如果大家不同意返还多领的养老金,社保部门甚至会将大家起诉到法院,这样的案例在现实当中并不少。
我们来给大家举一个真实的例子。
吉林延边有一位退休老人朱先生在2016年去世,但在朱某去世后,其家属并没有向社保局申报死亡,结果社保局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继续向朱某养老金账户发放养老金,其间多发放养老金累计3万余元。
到了2017年7月,由于朱某一直未作生存认证,社保系统暂停发放他的养老金。
2018年初该局通过殡葬服务中心调取到朱某的火化台账,得知朱某已于2016年去世,随后当地社保局要求文某返还多领的养老金并将其诉至法院。
延吉法院受理后,根据社保局所提供的文某住址及联系方式无法联系到他,遂通过公告送达,缺席审理该案。
最后经过法院调查,发现文某曾于2017年6月在朱某养老金账户中一次性支取了3万元。
法院认为,朱某去世后文某作为朱某继承人应当对朱某养老金账户进行清理,并及时与社保局进行结算,不应在既不告知社保局、也不进行清理结算的情况下支取养老金。
而社保局对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去世后的信息采集程序也存在漏洞,没有及时掌握参加养老保险人员去世情况,最后判决文某扣除抚恤金及丧葬补助后,将剩余多支取的养老金返还社保局。
由此可见,在退休老人去世之后,想要通过隐瞒死亡信息达到多领养老金的目的,其实是不太现实,小心最后被罚得更多。
可能有些朋友会认为,有些地方火葬场跟社保部门没有联网,而且有些地方土葬,相关部门根本就不知道老人的死亡信息,这样可以瞒天过海。
这在大家想多了,因为现在你要去办理死亡证明,如果不是在火葬场开出的证明,就需要社区或者村委开出相应的证明才可以,而社区对于退休老人的死亡信息应该是充分掌握的,想瞒根本瞒不了,而且他们也不敢隐瞒。
所以建议大家在退休老人死亡之后,最好是及时办理死亡证明并及时停止养老金领取,这样才能避免出现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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