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江西2013年个人参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江西抄2013年个人参保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用人单位以职工2012年度工资总额(含计时、计件工资、各项津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奖金、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职工个人工资总额低于2013年度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使用的当地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不低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高于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的,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00%为基数缴纳社会保险费。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② 江苏省2013年养老金缴费基数多少
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间参加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按下列标准执行:
1、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人员,个人以其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缴纳。个人月工资低于2009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35890÷12×60%)的,按1794元为基数缴纳。参保人员个人月工资收入超过2011年江苏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45987÷12×300%)的,按11947元为基数缴纳。
2、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用人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高于本单位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以本单位实际参保人员缴费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
3、工伤、医疗、生育保险参保人员,以其实际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月工资收入低于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3%的,按南通市统一规定的1884元标准执行。
4、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我县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基数下限按2009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8%(35890÷12×68%)即2034元执行。
根据江苏省人民政府《省政府关于统一江苏省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的通知》(苏政发[2010]85号)精神,从2013年1月1日起,我县用人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由20.5%降为20%,个人缴纳8%。
原在国有、县属集体企业及原五大镇办集体企业工作,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的应保未保对象,在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前,经县人社局养老保险科认定工龄后,可自愿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仍按原每月511元的标准执行。
基本医疗保险不足年限补缴,仍按原每月180元标准执行。
从2013年1月1日起,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断保续补的,按江苏省人社厅公布的记账利率加收利息。
③ 2013年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47350元缴费月数11记账本金3788元是什么意思
2013年养老保险年缴费基数47350元表示当年度你参加养老保险的工资(收入)基数,依此基数计算你的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缴费月数11,表示2013年度,你参保缴费共计11个月。
账本金3788元,表示你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划入资金3788元。按照养老保险政策,缴费基数的8%划入个人账户,你的缴费47350元的8%位3788元,这就是按照8%的比例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存款。
个人账户是用于记录参保人员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从单位缴费中划转计入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及上述两部分的利息。它是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以及跨统筹范围转移、退休前退保、退休前出境定居或死亡终结基本养老关系时,领取个人账户有关待遇的主要依据。
个人账户记入的资金包括三部分:
(1)当年缴费本金,含个人全部缴费以及用人单位缴费中划入个人账户的部分(从2006年1月1日起,个人账户的规模统一由本人缴费工资的11%调整为8%,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单位缴费不再划入个人账户);
(2)当年本金生成的利息;
(3)历年累计储存额生成的利息。
当职工办理退休时,用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即是该职工退休当月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是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改革模式中的基本养老金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一起,共同构成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
建立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体现了社会保险费用共同负担的原则,增加了养老保险费的来源,同时也有利于建立激励和约束机制,调动职工关心和支持养老保险的积极性。是我国具有特色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成果的具体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