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在苏州常熟交了20年社保退休了能拿多少钱
养老金多少与个人账户金额和当地上年平均工资有关
B. 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
退休人员涨工资的标准是国家确定的基础养老金的最低标准涨到每人每月70元,并且未来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养老金水平合理调整机制。
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标准又分为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
一、具体涨工资标准如下:
1、按缴费年限补发养老金: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3.5元/月的养老金;缴费不满10年的每月增加35元;缴费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2.5元。
2、按绝对额补发养老金:月养老金低于30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60元;月养老金在3050元及其以上,低于3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月养老金在3550元及其以上,低于4550元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月养老金在455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二、企业退休工人涨工资的相关规定:
1、调整基本养老金前,低于统筹范围内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2513元/月的退休人员(不包括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军队转业干部、原工商业者),在按缴费年限调整养老金的基础上,再按下述办法调整基本养老金:缴费年限满30年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45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满30年的,每人每月冲大增加40元;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加35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不含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0元;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5元。上述人员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不超过2773元/月。
2、在增加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退休人员再按下列绝对额调整基本养老金: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前,月养老金低于2513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90元;月养老金在2513元及其以上,低于3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70元;月养老金在3500元及其以上,低于4500元的,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养老金在4500元及其以上的,每人每月再增加30元。
3、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胡判裂通过,并在退休前被单位聘用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按相应管理权限批准的高级政工师及劳动部门批准的高级技师,在按本通知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退休前享受教授级同等待遇的高级工程师,经国家或本市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审为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每人每月再增加220元。上述人员增加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
4、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精神,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
5、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战部、财政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解决原工商业者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2]9号)精神,原工商业者按本通知第二条、第四条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低于2773元/月的,补足到2773元/月(不含退职的原工商业者)。
6、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按原劳动人事部《关于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退休待遇的通知》(劳人险[1983]3号)规定,享受原标准工资100%退休费的老工人,1937年7月7日至1945年9月2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40元;1945年9月3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革命工作的,每人每月增加42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裤闭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C. 常熟养老保险个人每月最低缴纳多少
法律分析:常熟市灵活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分为5个档次,其中第1档为2940元/月,第2档为6415元/月,第3档为9890元/月,第4档为13365元/月,第5档为16842元/月。参保人员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水平自由选择缴费基数参保。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 求2010年11年12年13年14年 江苏养老保险三金最低标准 以及工资最最低标准谢谢
1、2010年一类地区上调到960元/月,二类地区上调到790元/月,三类地区上调到670元/月
2、2011年一类1140,二类:930,三类:800.
3、2012年一类地区1320元;二类地区1100元;三类地区950元。
4、2013年一类1480,二类1280元,三类1100元。
三类地区的划分情况
一类地区:
南京市区、无锡市区、江阴市、宜兴市、常州市区、苏州市区、吴江市、张家港市、常熟市、昆山市、太仓市、南通市区、启东市、通州市、海门市、镇江市区、泰州市区。
二类地区:
溧水区、高淳区、徐州市区、金坛市、溧阳市、海安县、如东县、如皋市、连云港市区、淮安市区(不含淮安区、淮阴区)、盐城市区、大丰市、东台市、扬州市区(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丹阳市、扬中市、句容市、靖江市、姜堰市、兴化市、泰兴市。
三类地区:
新沂市、铜山县、丰县、沛县、邳州市、睢宁县、灌南县、灌云县、东海县、赣榆县、淮安区、淮阴区、涟水县、洪泽县、盱眙县、金湖县、建湖县、射阳县、阜宁县、滨海县、响水县、仪征市、高邮市、宝应县、宿迁市区、宿豫县、沭阳县、泗阳县、泗洪县。
5、2014年同2014年,每年7月1日开始调整
社保缴费基数2014年
关于公布2014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劳动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4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4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94496元(1620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8644元(2387元/月)。
二、2014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23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4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23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6208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600元。
四、2014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4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执行。
五、2014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89239元(24103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57848元(4821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4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86434元(7203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4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2014年3月24日
关于公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3〕19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3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2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51279元。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273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564元。
二、2013年度(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2880元,下限为2299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3年月缴费基数一档为2299元、二档为2639元、三档为2991元、四档为3375元、五档为3832元、六档4273元、七档12880元。江阴市、宜兴市2013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3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6710元。
二O一三年六月二十四日
关于公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2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2] 199号)精神,经市政府批准,现就我市2012年度(2012年7月至2013年6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一)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上限为13678元。
(二)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下限为1973元,月缴费额下限为394.6元。
(三)溧水县、高淳县参保企业和职工月缴费基数及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由两县根据省厅文件规定确定,并报市局备案。
二、企业职工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参照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执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大病医疗救助费、生育保险费)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140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调整为59元。
工伤(亡)的职工及解除劳动关系因工致残人员,工伤保险待遇以职工年平均工资作为计发基数的,按50970元计算;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按77.1岁计算。
符合《南京市建筑业农民工社会保险实施办法》(宁政办发[2007]132号)规定,按工程项目为单元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以工程总造价缴费的,费率为1.2‰;以工程总造价中人工成本缴费的,费率为0.8%。
三、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基础养老金按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3832元计算。
四、调整后的缴费基数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二О一二年七月九日
关于公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各部、委、办、局,各有关单位:
按照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1〕1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1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通知如下:
一、2010年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40505元。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期间退休的人员,计算基础养老金使用的全省上一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75元,计算最低缴费系数使用的月缴费基准数为2025元。
二、2011年度(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下同)参保人员(不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月缴费基数的上限为11751元,下限为1800元。上限按年度内累计月平均计算。
三、市区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2011年度缴费基数一档为24637元、二档为27374元、三档为31667元、四档为35890元、五档为40505元。江阴市、宜兴市2011年度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方案,由两市(县)报我局备案后执行。
四、2011年度市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本缴费工资基数为每月5745元。
二O一一年六月七日
关于公布2011结算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各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市各委办局(公司),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市就业管理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2011年度我市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有关基数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公布如下:
一、2011年度参加我市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136698元(11392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21600元(1800元/月)。
二、2011年度我市个体工商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统一为1900元,其他险种的月缴费基数仍按原规定执行。
三、2011年度我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为1900元,可设若干个档次,最高不超过11392元。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月缴费基数为1200元。
四、2011年度市区“协保”人员每月“划账”基数,以及单位招用“协保”人员后申请返回养老、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的基数,均按照2011年度企业参保职工缴费基数下限1800元执行。
五、2011年度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上限为229410元(19118元/月),缴费基数下限为45882元(3824元/月)。
参加市区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社会保险的单位和职工,2011年度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为70564元(5880元/月)。
六、以上社会保险费基数的执行时间,苏州市区为2011年4月1日。各县级市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人民政府确定。
特此通知。
苏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苏州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