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2013年云南养老金调整方案
此次调整的范围: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及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具体调整标准如下:
一是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40元;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1元;艰苦边远地区一类地区(文山市)每月增加20元,二类地区(砚山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每月增加30元。
二是按政策向部分群体倾斜调整。除普遍调整外,对以下退休(退职)人员再给予政策倾斜:
退休前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高级政工师和高级技师。于2000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8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440元;于2001年1月1日以后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具有正高级职称的每月增加440元,具有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每月增加400元。
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通过以上几项调整待遇,对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60%的,每人每月增加50元,但不超过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的60%;通过以上几项调整待遇,对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到全省基本养老金水平。
Ⅱ 企业退休职工2014养老金调整最新消息云南怎么调
关于2014年云南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
云人社发〔2014〕42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一)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于2013年12月31日前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以下统称“退休人员”)。
(二)按国发〔1978〕104号文件规定退职的人员(以下统称“退职人员”)。
二、调整时间
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退休(退职)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本文由 “知道161”收集整理 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161.com/)
三、调整标准
(一)“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标准
1.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5元;
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增发基本养老金3元。
(二)“退休(退职)人员”倾斜调整标准
1.对2013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30元。
2.对退休(退职)时单位驻地(个体工商户、自谋职业等退休人员户籍所在地)在我省的退休(退职)人员,分别按下列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一类地区每月增加10元;二类地区每月增加15元;三类地区每月增加20元;四类地区每月增加30元;五类地区每月增加35元;六类地区每月增加40元;其他地区每月增加10元。
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经按以上第(一)项、第(二)项1、2款调整后,其本人基本养老金未达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调整到本次调整待遇以后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
四、资金来源
本次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除中央财政补助外,其余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县(市、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以支付的,先由州(市)调剂,确保本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兑现。因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形成的基金收支缺口,待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统筹解决。
五、有关问题说明
(一)科研、文化等转制单位转制前“退休(退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中小学退休教师,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退休(退职)人员”的缴费年限和出生年月以退休(退职)当时认定的为准,本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时不得进行变更。
(三)艰苦边远地区类区按省政府云政发〔2006〕197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四)各州、市于2014年3月31日前完成兑现工作,并按附表要求将调整兑现情况汇总后(须附各县、市、区报表),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养老保险处(传真:0871—67195703)和省社会保险局(传真:0871—67195815)。
附件:20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情况汇总表
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云 南 省 财 政 厅
Ⅲ 云南个旧市社保今年交多少养老保险
4月8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今年全省将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幅为10%。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两项待遇调整将于本月底前落实到位。
退休职工养老金再涨10%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对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调整,从今年1月1日起,为2014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调整水平按当地2014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10%确定。
此次调整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方式,定额调整要充分体现公平的原则。挂钩调整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以体现鼓励参保缴费的激励机制。倾斜的对象主要是高龄人员、退休时间早、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和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对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的基础养老金调整,从2014年7月1日起,中央财政支付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从原来的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同时,省财政支付的重度残疾人员的养老补助金标准也将同步提高。
调整幅度与缴费多少挂钩
据了解,我省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待遇已经连续第11次提高。特别是在当前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增速放缓、财政收支压力加大的大背景下,本次调整更显得有价值。
该负责人表示,今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最大的不同就在于挂钩调整不仅与企业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挂钩,还增加了与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进一步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缴费激励机制,引导适龄人群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逐步提高个人账户的积累,逐步构建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
本月底待遇调整到位
本次企业职工和城乡居民养老金的待遇调整,将在本月兑现完毕。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昆明市与楚雄州养老保险同意
根据《云南省最低工资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我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意见通知如下:一、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由原540元/月调整为68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所辖各区(东川区除外)和安宁市;二类区:由原480元/月调整为610元/月,适用于昆明市辖各县、东川区,各州、市政府所在地的市(县、区)、玉龙县及其他设市城市;三类区:由原420元/月调整为520元/月,适用于其他各县。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由原5元/小时调整为7元/小时;二类区:由原4.4元/小时调整为6元/小时;三类区:由原3.9元/小时调整为5元/小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范围同月最低工资标准。三、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计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包括按规定应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不包括支付给劳动者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的劳动者。四、用人单位应在本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本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并结合本标准及时修订或调整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标准,特别是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制度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合理调整和确定单件工资或提成比例,确保劳动者在提供了正常劳动情况下的应发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五、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参考资料:云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楚雄彝族自治州:
楚雄彝族自治州属于云南省下辖的自治州之一,地处云南省中部,东靠昆明市,西接大理白族自治州,南连普洱市和玉溪市,北临四川省攀枝花市。楚雄州辖1市9县,州人民政府驻楚雄市,距昆明市160千米。
2012年末,楚雄州常住人口271.9万人,总面积为2.9万平方公里。
2013年楚雄州已形成卷烟、医药、冶金、食品、建材、煤炭、电力、机械、纺织、化工、旅游服务等门类齐全的行业,烟草、冶金化工、绿色食品、文化旅游、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为楚雄州六大重点产业。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Ⅳ 2014年昆明养老保险最低基数
复2014年昆明企业职工基本制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为1945元:
职工以2013年度月平均工资(本人月工资为国家统计局公布的工资收入口径)为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3242元的300%即9726元的,以9726元为上封顶缴费基数;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3242元的60%即1945元的,以1945元为下保底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