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历年缴费下限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关于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批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五部门关于建立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发布及工资保险福利待遇正常调整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发〔2008〕17号),现将2014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及2015年度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职工平均工资
(一)2014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56232元,月平均工资为4686元;2014年企业职工年平均工资53520元,月平均工资为4460元,计算计划内破产企业职工一次性安置费以此为准;用于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2564元,月平均工资为6047元。
(二)2015年度工伤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资福利等待遇标准,按4686元计算。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标准
(一)用人单位和职工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费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分别为2812元和14058元。先行参加养老、医疗和工伤保险的农籍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最低标准为2109元。
(二)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6047元。按照6047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6047元与2912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基数为2912元。
(三)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基数为2912元。
(四)托管中心中大龄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的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五)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为2812元。
(六)民政代管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险、残疾军人医疗补助缴费基数为4686元。
(七)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4686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以后用人单位及其职工欠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个人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2013年职工月平均工资4260元为标准计算保值系数;补缴2011年7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以2014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按日加收万分之五保值费;补缴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加收保值费。
1992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市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工作,并自1993年1月起在原企业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因企业关停并转、破产退出等原因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中断缴费人员,以及具有本市户籍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毕业生,毕业后从事灵活就业的,按规定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经本人申请,记入职工个人账户部分可不缴纳保值费。
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具体金额详见《2015年度按照历年缴费下限补缴灵活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金额一览表》。
三、退休人员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
民政管理退休人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费筹资标准为6575元(含医疗保险个人帐户注资额)。
四、公务员医疗补助标准
(一)民政管理安置在本市的军队退休干部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为9315元,其中6575元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2740元纳入公务员医疗补助基金。
(二)中央、外地驻津单位职工、退休人员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筹资标准分别为3756元和7387元。
五、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缴费标准为:按40%比例缴纳为101400元、按35%比例缴纳为88725元、按30%比例缴纳为76050元。
六、预留社会保险费标准
被依法宣告撤销、解散、破产以及由于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的用人单位,预留已怀孕女职工生育保险费标准为20184元。
七、有关事宜
2015年度我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年记账利率为2.75%;月记账利率为2.29‰。
2015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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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14年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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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现行规定,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回费基数以上答年度个人工资收入为基数,其中收入低于上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60%缴纳,高于300%的部分不作为个人缴费基数,即缴费基数上限为11870.5元/月,下限为2375元/月。同时,为减轻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缴费负担,2014年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继续由参保者在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100%之间自由选择,即缴费基数上限为3957元/月,下限为2375元/月;缴费比例仍为20%。
3. 湖北荆州市沙市区2013年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买多少比较合适
荆州市2012年度职工社平均工资已经出来了,2012年荆州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现为28673元/年,比上年度增长了11.5%,你可以根据你自己的情况,选择按当地社平工资的60%-300%参保
4. 荆州市(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多少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计算:
1、企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企业缴费)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企业工资总额的20%(包括划入个人帐户的部分),具体比例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2、少数省、自治区、直辖市因离退休人数较多、养老保险负担过重,确需超过企业工资总额20%的,应报劳动部、财政部审批。
3、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2005年1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规定,自2006年1月起,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统一为8%。
5. 2014年河北省养老保险是多少
2014年河北省养老保险缴纳标准:
1、缴费比例: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
2、缴费基数:以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为基准。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
3、2013年全河北省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3544.33元,月平均工资的60%为2126.60元,月平均工资的300%为10633元。
(5)2014年荆州市养老保险基数扩展阅读:
计算方法
(一)企业缴费额=核定的企业职工工资总额×20%;职工个人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8%(目前为8%)=职工个人工资总额×60%~300%×8%。
(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费额=核定缴费基数×18%。例如:2003年4月份河北省公布的2002年度省社平工资为每月747元,因此缴费基数可以在747—2241元之间自主选择(即省社平工资每月747元的100%-300%之间选择缴费)。全年缴费金额最少为:747×18%×12=1613.5元,最多为:2241×18%×12=4840.6元。
缴费比例
缴费比例分作以企业参保和以个体劳动者参保两类:(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7%缴费(2003年为7%,两年提高一个百分点,最终到8%)。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