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咸阳市农村养老保险
咸阳市把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整合并轨,即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从2011年7月1日开始全面启动实现全覆盖。当月,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可领到每人每月80元的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于2011年7月1日全面启动,力争7月底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居民全部发放到位,年底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使全市城乡居民参保率达到90%以上,待遇享受率达到100%。
按照《咸阳市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我市主要在以下四个方面进行了统一和调整。一是明确参保范围。凡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纳入行政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未参加其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应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确有困难的,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二是统一缴费档次。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费采取按年缴费的方式缴纳,个人缴费标准全市统一确定为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11个档次。各县市区要严格执行全市统一的缴费档次。要引导群众早缴费、多缴费,最低年缴费标准原则上不得低于本人上年度缴费标准。三是调整财政缴费补贴(进口补)标准。具体补贴标准为:缴费200元(含200元)以下档次的,财政补贴为每人每年30元;缴费300元的,补贴为40元;缴费400元以上(含400元)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补贴在40元基础上分别增加5元,最高补贴标准为80元,城乡居民缴费补贴由省财政承担50%,其余部分由市财政承担25%,县市区财政承担75%。个人缴费越多,财政补贴越多,鼓励个人多缴费。四是提高基础养老金(出口补)标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最低不应低于80元,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对符合领取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高龄老人,可增设两个档次加发基础养老金,其中70至79周岁每人每月加发10元,80周岁及其以上每人每月加发20元。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补贴由各级财政分级负担,纳入国家级试点县的由中央财政支付每人每月55元,未纳入国家级试点县的,省财政承担每人每月55元的50%,剩余部分由市县两级财政按各县市区人均财力分类承担,基础养老金加发部分资金由县市区承担。
如有其他保险疑问,请来:多保鱼讲保险!,
❷ 城乡居民养老并轨如何破解难题
城乡养老并轨的大方向是正确的,这是人们的一种普遍追求。不过,在这样的过程中,到底应该如何实现,到底应该如何消除人们,尤其是城镇居民对于养老制度的忧虑才是一个关键的环节。因为从现实看,农村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过就是每个月55元的基准,而无论如何并轨,至少不会比这样的基准会高。而具体环节上,个人缴纳到底如何推进下去,如何避免政策成为少数人的利益,这才是城乡养老并轨的解读方式,不仅关系到宏观,更是注重微观。如此以来,才能不让好的政策在执行的过程中变味。
城乡养老并轨将有力破解老年贫困问题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 发布时间:2014年02月27日 08:25
老年人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以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社会群体,亦是贫困人口中的“脆弱群体”。关注老年人,使老人获得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是彰显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马年伊始,一项关乎民生的改革便引发了公众的极大关注。
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合并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两项制度的合并,意在解决占据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的养老问题,此举亦被看作是最大规模的一次福利制度并轨。
此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不仅在制度上体现了城乡居民的公平性,亦打破了城乡制度的二元差异。
“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已经统合了新农保、城居保两项制度,下一步应当开始‘啃’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双轨制这个硬骨头,为最终建立健全‘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奠定基础。”中国政法大学法和经济学研究中心教授胡继晔对《法制日报》记者表示。
为什么选择城居保和新农保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实行的是多轨制:在城镇,主要有机关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企业单位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等;在农村,主要有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
这其中,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并未参加社会养老保险,而是沿用计划经济时代的保障模式,即国家财政全包,这亦是最为诟病之处。
此前引发舆论热议的所谓“双轨制”,主要就是城镇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之间的不同:前者需要缴费,后者不需要缴费,完全由财政负担,这导致两个群体退休人员享受的待遇差距在日益加大。
胡继晔认为,此次之所以选择城居保和新农保进行合并,是因为这两种制度都比较新,制度性障碍不大。
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按照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要求,逐步解决农村居民老有所养问题。
新农保试点的基本原则是“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在实践中以“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完全积累”的制度模式为基础,采取分档次定额缴费的方式,即每年100元至500元5个档次,地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辅之以地方政府每年每人30元的缴费补贴;同时,中央政府对东中西部地区给予差额财政补贴,用于年满60周岁参保居民待遇的发放,为每人每月55元。
2011年,胡继晔曾到河南、重庆等地进行养老金监管立法的调研。他告诉记者,当地农民都对新农保试点政策赞誉有加,认为中央政府在取消了几千年的“皇粮国税”之后,又破天荒地由政府发放养老金,虽然只有每月55元,但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第一次直接发放到老年农民手中,其现实意义重大,是公共政策领域深得民心的标志性事件。
在新农保的基础上,2011年6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11〕18号)》,旨在将新农保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之外的城镇无保障居民纳入制度范围。
城居保的制度模式与新农保类似,但参加的城镇居民应缴纳养老保险的标准与新农保不同,主要是增加了600元至1000元5个档次。
按照国家统计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截至2012年年末,全国所有县级行政区全面开展国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48370万人,比上年末增加15187万人。
“应当说,新农保和城居保这几年的发展速度空前,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养老保险制度覆盖面扩大最迅速的时期。”胡继晔说。
在此情况下,国务院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农保、城居保全覆盖的基础上,依法将这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并在制度模式、筹资方式、待遇支付等方面与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保持基本一致,应当说是水到渠成。
统一城乡养老保险水到渠成
2011年国务院的城居保指导意见,已经预留了与新农保制度的衔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应与新农保合并实施,其他地方应积极创造条件将两项制度合并实施”的要求,为今天两个制度的“并轨”奠定了基础。
“城居保和新农保的合并,应该说给这两个群体带来的变化不大。”胡继晔说,如果说变化的话,可能最主要的就是对新农保的缴费者和受益人产生一些变化,城居保基本上没有变化。
原先二者缴费的数额不同:新农保最高500元,城居保最高1000元,因此,统一之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缴费水平如何统一。
胡继晔认为,从“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出发,同时为保证政策的连续性,可以将原先新农保的缴费标准调整到城居保的标准,即100元至1000元,相信农村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完全能够承担这样的变化。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未来这一标准还应当适时地进行调整。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李国祥担心的是,两项制度合并之后,钱从哪里出。
统一意味着保障的均等化,这涉及大中城市、东部城市和中小城市、西部地区互相统一的问题。
“地方政府显然不会很积极,而如果单纯靠中央政府的话,能不能承担得起仍然是个问题。”李国祥说。
对此,胡继晔的看法是,新农保和城居保的支出主要来自于中央财政的转移支付,其次才是地方财政拿一部分,而集体组织配套的资金是微乎其微。这样一个融资条件和来源结构,对于地方财政来说造成不了太大的压力,合并操作上没有太大的难度。
事实上,在2011年城居保设立之时,一些省份就将其与新农保合二为一,作为一个制度来运行,已经提前合并操作。
来自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的统计数据显示,目前已经有15个省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实现城乡公平、人群公平。
“除了前边说的筹资、缴费统一之外,为确保基金的保值增值,未来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形成的基金应当由财政部发行特种国债或者部分投资资本市场,以保证基金安全性、收益性和流动性的统一。”胡继晔说。
在待遇支付方面,目前新农保、城居保的基本待遇标准只有每月55元,全年只有660元,甚至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从逻辑上来说,年轻时可以领取低保,年老之后在更需要国家扶助的时候却只能领取更少的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无法体现社会进步的。”胡继晔说,因此,未来应当参照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放,以保障贫困老年人的最基本生活。
一项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
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城镇职工人均养老金水平已达2.09万元,新农保为859.15元,两者相差24倍之多。
“此次国务院决定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典型的普惠制公共政策,将对解决我国老年贫困问题起到重要作用。”胡继晔说。
所谓普惠,即普遍惠及,它既可以指惠及对象的普遍性和广泛性,也可以指施惠内容的丰富性和完整性。
老年人是一个在社会资源分配上具有经济利益贫困性、生活质量低层次性以及贫困发生率较高的社会群体,亦是贫困人口中的“脆弱群体”。
“他们因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很难甚至无法改变在收入上的弱势地位,极易陷入贫困状态,加之社会的快速变迁,如果没有足够的自我积累和可依靠的养老保障,贫困将不可避免地与老人相伴。”胡继晔说,关注老年人,使老人获得有尊严的老年生活是彰显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指标之一。
据“中国城乡老年人口状况调查”显示,中国有大约4600万左右的老年人口处于相对贫困化状态。无论城市还是农村,贫困问题都与社会保障制度不完善、功能不健全有很大关系。
同时,随着中国社会的剧烈变迁,家庭的养老功能的总趋势是在削弱家庭在照顾老年人方面的地位和作用,传统的养子防老越来越不可靠,子女与父母“两城分居”的情况不断增加,使得传统“孝道”观念慢慢消退,厌弃老人、歧视老人、虐待老人的现象增多,因此,防止老年贫困的普惠制的养老保险制度亟待建立、健全。
针对我国社会福利制度和社会保障制度覆盖面有限的问题,普惠制的养老金将弥补其缺憾。
此外,从推进城镇化的角度来看,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减少农村人口流动的障碍。
“城镇化是户籍人口的城镇化,如果能建立统一的保障制度,将有效减少农民工进城的障碍,更快更好地推进城镇化。”李国祥说。
正如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的,这既有利于促进人口纵向流动、增强社会安全感,也有利于使群众对民生改善有稳定的预期,对于拉动消费、鼓励创新创业,具有重要意义。
制图/李晓军
链接
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突破2亿
据民政部公布的数据,截至2012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1.94亿,占总人口的14.3%,预计在2013年底突破2亿。
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决定,在已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的基础上,将两项制度合并,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城居保和新农保合并后,将直接使1亿多的老年人受惠,其中90%以上都是新农保人员。在现行社会管理结构中,所有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制度,都是按照城乡身份分类管理的体制来设置。
目前,我国已有15个省份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统一,建立了统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这十五个省份分别是:广东省、福建省、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天津市、北京市、重庆市、湖北省、河北省、河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甘肃省。(法制日报)
❸ 城乡居民和职工养老保险并轨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所谓养老保险(或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从济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获悉,我省将规范完善新农保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推进两项政策合并实施,实行城乡统筹一体化的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我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于2011年7月实现制度全覆盖。目前,我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4401.2万人,1257.5万人按月领到养老金。据了解,按照职业和身份的不同,目前国内养老保险制度分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新农保等多项制度,参保方式不一,相互衔接转换不便。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与新农保两项制度合并实施后,参保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的养老保险待遇将实现同步发放、同步增长,意味着缩小城乡差距、最终破除城乡二元结构迈出重要的一步。“今年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要整合起来合并实施,各地要加快力度,搞好落实,做好衔接。”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社厅厅长韩金峰在讲话中说,我省将规范完善新农保和城居保政策,搞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工作,进一步推进做实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试点,研究建立遗属待遇和病残津贴制度;抓好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落实,对被新征土地的符合条件的农民严格做到“先保后征”。此外,2013年年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个体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民工将成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提高参保率的重点人群,而且我省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待遇,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绝肢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埋滑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