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山东社保139号补缴政策
山东省关于恢复一次性社保补缴政策:
1、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2、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法律依据: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统一和规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政策的通知》(鲁人社发〔2015〕29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妥善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前我省用人单位欠缴养老保险费和职工中断缴费、应保未保等问题,统一和规范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缴范围和条件
(一)我省企业职工中仍与单位存续劳动关系、未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因各种原因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的,可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应保未保年限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具有我省户籍,曾在我省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有过工作经历,但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中断缴费的男年满45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人员,可凭有效原始材料,以个人身份补缴2011年6月30日(含)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三)具有我省户籍,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可以个人身份补缴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至2011年6月30日(含)以前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2011年7月1日(含)以后,发生应保未保、中断缴费或欠费情形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执行。
二、补缴基数和比例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可按申报并经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历年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为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含本金和利息)。无法确定历年工资收入的,以所在市(指设区的市,含养老保险省直管企业,下同)执行的历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补缴。利息以历年公布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算。补缴费用由单位和个人分别负担,一次性缴清。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均以补缴时所在市执行的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20%的比例,补缴历年基本养老保险费。补缴费用由个人负担,一次性缴清。
三、个人账户和缴费工资指数
(一)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补缴费用按规定分别计入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二)以个人身份补缴的,补缴费用全额到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按8%的比例为参保人员计入或补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今后在省内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或计发基本养老金时,按上述办哪行法补缴期间历年的缴费工资指数均统一认定为0.6,并在其个人账户信息中作特别标记。
四、补缴年限和年龄限定
(一)男年满45周岁未满60周岁、女年满40周岁未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一次性补缴的年限不得超过10年,补缴时间不得早于所在市实施基本养老保险“统账结合”的时间,其中个体工商户补缴时间不得早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时间。
补缴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可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陪缓悄手续;不满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再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延长缴费的具体办法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以个人身份补缴的,可一次性补缴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三)在计算养老金待遇时,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发月数,按照《国务院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2005〕38号)有关规定执行,70周岁以上人员统一按70周岁的芦渣计发月数确定。
以上年龄计算均截止2014年12月31日。
五、审核程序
以单位职工身份补缴的,由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在单位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补缴手续;以个人身份补缴的,按属地原则,在现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补缴手续。市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对此进行审核备案。申办补缴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
2.本人原始档案、《劳动合同》、用工登记表、工资台账等证明其工作经历的相关原始资料。
3.个体工商户应提供工商营业执照。
六、其它问题
(一)以个人身份补缴、有过工作经历、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及实际缴费年限满15年,且能够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可以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
(二)按本通知规定补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参保人员,已参加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暂予封存,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有关事项的通知》(鲁人社发〔2014〕36号)规定办理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手续;已享受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定期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的,自办理补缴手续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当月起停发其原待遇。
(三)各市自行出台的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今后国家有新规定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⑵ 山东社保一次性补缴15年吗
法律分析: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交费年限累计未满15年的,无论何时参保,都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⑶ 山东省居民养老保险三千档的可以一次性交清十五年的吗六十后每月可领取多少
山东省居民养老保险三千档的可以一次性交清十五年的吗?六十后每月可领取:
缴纳养老保险档次为3000元的是属于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最少是15年,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0岁,按目前政策,在达到退休年龄仍然未交满或者没有缴纳过的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做一次性补缴,交够15年就可以在60岁退休,所以以上说的交3000元的养老保险是可以在60岁做一次性补缴的
缴纳养老保险档次为3000元的是属于居民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缴纳年限最少是15年,男女退休年龄均为60岁,按目前政策,在达到退休年龄仍然未交满或者没有缴纳过的居民养老保险可以做一次性补缴,交够15年就可以在60岁退休,所以以上说的交3000元的养老保险是可以在60岁做一次性补缴的
⑷ 在实际生活中,山东省能一次性补缴15年的社保吗
在日常生活当中,不少人在企业工作的时候,鉴于用人公司未严格履行社保法所规定的法律规定责任和义务,不以原职工缴纳保险,也有的人因为那样或者那般的缘故,造成社会养老保险、医保发生断交、断缴等问题的产生,待将要到退休年龄规定,或者已经是法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时,由于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无法达到最低15年而难以办退休,但凡存有这种情况工作的人员,也将自身办退休未来的希望,寄托在社会养老保险的补交层面。
总的来说,在山东省养老保险要一次性补缴15年,这肯定是不太可能的,按照现行的政策,也是不可以一次性补缴15年。但是因为用人单位原因造成的应缴没有交纳的期限这也是能够补交的;间距工资待遇领到年纪不够15年的人,交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则可一次性补缴15年。
⑸ 山东缴15年养老保险基本退休金是多少
基本退休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本人退休时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
当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65岁退休时,可领取20年左右的养老金(前提是他活到85岁),按此计算,可领取养老金20×12个月=240个月。
基数主要的工资基数有关,一般与未来养老金数额和社会平均工资无关,如果实际收入高于或低于社会平均工资,这个基数需要调整。
对有重大贡献的高级专家等荣誉称号的工作人员,在任时给予一次性奖励,退休时不增加基本退休费用的比例,奖励所需资金不得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奖励单位或者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明确基金的支付渠道。
(5)山东一次交清15年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我国法定的企业职工退休年龄是:
但60岁以上,女职工50岁以上,女干部55岁以上,从事地下、高空、高温、特别是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劳动(以下简称特种劳动)的,男性退休年龄在55周岁以上,女性退休年龄在45周岁以上。
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和企业年金,基本养老保险保障公平,企业年金体现了对工作年限的激励。
基本养老保险设计的初衷是满足人们的基本生活需要,因此基本养老保险的替代率并不高,加上企业年金可以保持较高的替代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