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待遇政策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第二十二条被保险人符合下列条件的,自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后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一)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并办理相关手续的;(二)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基本养老金由社会桐纯此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第二十三裤腊条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第二十四条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第二十五条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第二十六条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第二十七条被保险人死亡后,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丧葬补助费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第二十八条被保险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标准,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布。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随本市经济发展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变动情况适时调整。被保险人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低于最低标准的,按照基本养老金最低标准发给。第二十九条基本养老金实行正常调整制度。具体调整方案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报国家有关部门批准执行。附:企业退休养老金法律责任第三十条企业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或者不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按照国务院《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并将企业违法行为的信息依法计入本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企业给被保险人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造成损失的,被保险人有权要求企业赔偿。第三十一条企业和被保险人或者其他人员采用多领、冒领等手段骗取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退还,按照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处骗取金额的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三十二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划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致使基本养老金不能按时足额发放或者造成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流失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由有关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局迅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是为退休人员提供最基本养老保障的,目前养老金已通过上调来加大养老保障功能。
退休后基本养老金怎样计算个人能买养老保险吗?个人养老保险金缴纳问题一、企业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办理要什么手续?缴费单位应向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开户银行帐号以及人社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各类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参加养老保险,应当自该单位成立30日内,持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书等有关证件,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填报社会保险登记表、养老保险费收缴明细表即可参加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应在获得合法劳动报酬的当月持户口簿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寸照片五张进行参保登记。怎样交养老保险金?根据《养老保险缴纳规定》,不允许一次性交齐。对于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年龄较大的市民,根据政策可以进行一次性缴纳10年的养老保险金,但是剩余5年的保险金则需要每年累积交齐,政策优惠的年龄为女50岁(包括50岁)以上,男55岁(包括55岁)以上。
2. 企业职工个人养老金缴纳比例
国家为了更好保障老年人的晚年生活,推出了各种养老保险惠民政策,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就是其中一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能为广大职工的退休生活提供一份保障,现在随我来为大家介绍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方面的内容吧。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攻略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想要了解更多关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比例是多少的知识,跟着一起看看吧。3. 企业退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及支出渠道
企业退差信链休职工死亡后供养直系亲属生活补助费标准,目前全国没有统一规定,由所在省市规定,具体标准各异,支付渠道也不尽相同。如四川省广元市规定,供养直系亲属是城镇户口的,每人每月290元;是农村户口的,每人每月135元;是孤寡老人和孤儿的,在上述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35元,由所在企业支付,从2013年1月起执行。山东省规定,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3类:460元、410元、36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的遗属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兼有前两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退休职工死亡的,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从2012年7月1日起执行。
国企在职死亡?企业离退休人员死亡?
供养直系亲属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条件①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②就业或参军的; ③死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④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⑤死亡的。
ps:
1、具备供养条件人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配偶或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子女未满18周岁的;
4、父母均已死亡且父母无兄弟姐妹,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5、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6、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7、已退休人员在其办理退休手续当时其配偶也应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注:
1、具备供养条件的人员,是指依靠死亡人员生前收入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符合以上情形之一的;
2、参保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参保人员死亡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3、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应当是退休前已确认且死亡时仍符合供养条件的。
《关于对供养直系亲属有关问题答复意见的函》(劳社厅函[2004]176号)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供养亲属可以按规定享受一次性救济费。供养亲属范围可参照《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保障部令第18号)执行。”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1]》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虚孙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第四条
领取抚恤金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 (一)年满18周岁且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就业或参军的; (三)工亡职工配偶再婚的; (四)被他人或组织收养的; (五)死亡的。
第五条
领取抚恤金的人员,在被判刑收监执行期间,停止享受抚恤金待遇。刑满释放仍符合领取抚恤金资格的,按规定的标准享受抚恤金。
第六条坦源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享受抚恤金待遇的资格,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劳动能力鉴定,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第七条
本办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企业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由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抚恤金。
(一)丧葬补助费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4个月计发。
(二)一次性抚恤金标准:
企业退休人员、个体参保领取基本养老金人员按其死亡时本人基本养老金的8个月计发。
各省略有不同,这是四川的标准,详细问当地社保局。
供养直系亲属,顾名思义。就是职工用工薪支付赡养的直系亲属呗。
退休职工的配偶死亡,社会保险是不支付任何待遇的。
退休职工死亡后都有丧葬费和抚恤金,无论其供养直系亲属参没参加养老保险。
但如果参加了养老保险,就不享受遗属生活补贴。
:trs.molss.gov./was40/search
从这个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里面信息很全面的.
早就没有这件事了,自从有了社保,退休就是社会化、商品化、货币化了。
职工死亡后,其配偶未达到退休年龄,没有丧失劳动能力,是不能从社保机构领取生活补助的。具体怎么申请与办理,在 法律咨询吧 这块 可 请问哈 律师 人士他们啊*
你这个就是养老保险中的抚恤金
无收入无供养人的配偶30%或者40%生前缴费基数
未满成年的孩子30%生前缴费基数
无收入无供养人的父母30%生前缴费基数
以上所有人员的抚恤金加在一起不能超过其生前的缴费基数
还有你像老人2个孩子,那么抚恤金减半发给
这个各地社保局都有标准,你有什么疑问直接咨询当地社保局最好,因为好多具体性的东西外人都不掌握的,只能给你说个大概,还很可能误导你
4. 缴纳养老保险金的企业职工死亡后,其亲属如何领取
1、法定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可以继承死亡退休人员个人养老保险账户里的余额。
2、另外可以领取丧葬费和一次性抚恤金。抚恤金,企业退休职工大概是本人12个月的基本退休金(企业退休职工各地执行标准可能不一致)。
3、事业单位职工是本人生前20个月的基本退休费;公务员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个月基本退休费。法定继承人可以凭退休人员的死亡证明和户籍注销证明等到当地社保局领取。
4、领取具体流程如下:
(1)可以领取自己交的那些钱和利息,也就是个人帐户部分。
(2)提供亲属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明、养老保险手册,有单位的,通过单位办理,没有单位的,去当地社保中心办理。
(3)退休前死亡的,有单位的,还可以向单位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没有单位的,既没有了。
(5)退休后死亡的,个人帐户的余额(扣除已经领取的)可以退,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
注:退休后死亡的,除了可以退个人帐户部分外,还可以向社保申请丧葬费和抚恤金。需要亲属的身份证、户口簿、死亡证明或者火化证、养老保险手册,去户口所属区的社保中心办理。
(4)企业养老保险直系亲属养老金扩展阅读
通知
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副省级省会城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国务院有关部委、直属机构,上海市、广东省、武汉市、广州市社会保险管理局:自199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发〔1995〕6号)发布以来,全国大部分地区陆续为参加养老保险的职工建立了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2、个人账户的建立,对于调动企业和职工参加养老保险的积极性、增强职工的自我保障意识、促进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深化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当前,在个人账户管理工作中,存在着诸如个人账户规模、记账方法、转移及支付办法等不规范、不统一的问题,亟待改进完善。
3、1997年7月16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的发布,为统一规范个人账户管理办法奠定了基础。为此,我们制定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配合当前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工作,建好管好个人账户。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反映。
帐户继承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
2、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按如下公式计算:
(1)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2)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5. 人死了退休金可以家属继续领取吗
法律分析:其供养直系亲属的待遇是两笔费用,为死者本人12个月工资。退休职工死亡后,除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本企业职工2个月平均工资付给其直系亲属作为丧葬补助费外;3人或3人以上者: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人员因病非因工死亡,其丧葬补助金标准按去世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养老金两个月发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