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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死亡人员机关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11-22 12:08:24

① 死亡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在职死亡养老保险怎么处理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小诺解答:

您好!

参保养老保险是为了保障自己的老年生活,而在参保人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是可以继承的,下面,就死亡后养老保险的问题进行介绍。

第一,有相关政策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第二,对于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除外)死亡后,按规定发给的丧葬补助金、供养直系亲属救济金,所需费用在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中列支,不再由用人单位支付。

第三,在职死亡,死亡职工的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办理在职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余额需提供相应材料到社会保险事业局领取填写个人帐户一次性支付申请表。

值得提醒的是,办理在职死亡人员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本息余额需提供材料包括,出具所在单位证明,派出所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由医院或公安部门出具);收款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收款人必须是死者法定继承人),与死者的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或公安部门出具的证明和收款人银行户头和帐号(农行开户的个人结算账户)。

② 事业单位员工死亡养老保险可以退吗现在

一、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可以退吗
在职职工死亡,养老保险不可退,但可以继承养老保险中个人账户的基金部分。职工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③ 在职公务员死亡 家人可以继承养老保险费吗

可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参保人员在职死亡的,应由法定继承人提供死亡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火化证明或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继承关系证明资料(如户口簿、结婚证等)、法定继承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参保社保经办机构窗口办理,即时办结。

(3)在职死亡人员机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1、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之和。

2、离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的计算公式如下: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帐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帐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例如:王某退休时个人帐户储存额为12万元,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累计本息达4.8万元。王某退休后某年病亡,死亡后其个人帐户余额为5万元,则其个人帐户继承额为多少?继承额=5×4.8/12×100%=2(万元)继承额一次性支付给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个人帐户的其余部分,并入社会统筹基金。个人帐户处理完之后,应停止缴费或支付记录,予以封存。

④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怎么处理

在职职工死亡后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余额加利息全部作为遗产,由继承人或者受益人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4)在职死亡人员机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在职工死亡30日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享受遗属生活补助费。

1、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2、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3、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4、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5、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6、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子女及其配偶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7、因病或非因工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⑤ 在职去世人员的养老保险关系怎样处理如果刚退休突然去世了,个人账户怎么处理

如果参保人员在职期间死亡的,终止养老保险关系,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即专可以一次性支属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离退休(职)人员死亡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也可一次性支付给死亡者生前指定的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

⑥ 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养老保险怎么退

在职职工因工死亡,养老保险是不会退的,但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可以被继承,且会从养老保险基金中发放丧葬补助和抚恤金。

以北京为例,根据《北京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第十九条个人账户储存额只能用于被保险人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被保险人死亡后,个人账户储存额或者余额中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及其利息可以依法继承,其余部分并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

第二十一条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下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一)被保险人的基本养老金

(二)被保险人退休后死亡的丧葬补助费;

(三)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支付项目的费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发生支付困难时,由市财政部门予以支持。

(6)在职死亡人员机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⑦ 公务员在职期间去世退养老保险金是单位给办理还是个人办理继承

参保人员死亡返还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费中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部分的本息额和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灵活就业期间的全部个人缴费部分。需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供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凭证。未到退休年龄不幸去世,养老缴费的个人部分及利息可以全额返还!可由法定继承人继承。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于在职期间因故死亡的单位职工,其养老保险金只退还个人账户全部储蓄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包括所有本息,个人缴费部分按照全部储蓄额的8%计算。死者家属应先到所属辖区的县级社保中心申报登记科领取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申报表,然后持该申报表到死者生前单位盖章。如果是破产企业,则应去县级工业企业管理机关查询该企业的留守部门。盖完章后,家属持该申报表和死者的身份证、火化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的原件或复印件,到县社保中心申报大厅办理相关养老保险金提取业务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⑧ 在职职工因病死亡,养老保险怎么退

职工在职死亡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8)在职死亡人员机关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

第三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含依照第二条规定延长缴费),且未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可以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第四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有关待遇领取地的规定确定继续缴费地后,按照本规定第二条办理。

第五条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跨省流动就业,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的具体办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9〕66号)执行。

第六条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个人在达到法定的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前离境定居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达到法定领取条件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其中,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可以在其离境时或者离境后书面申请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收到申请后,应当书面告知其保留个人账户的权利以及终止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的后果,经本人书面确认后,终止其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并将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余额可以全部依法继承。

⑨ 在职职工去世后养老保险怎么办

法律主观:

职工养老保险在去世后,其社保帐号里的钱都可以退出来,归家属所有的。相关死亡退保的政策规定(1)企业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时,继承额为其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2)退休人员死亡时,继承额为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城镇个体劳动者(含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以个体劳动者身份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人员),在尚未领取基本养迟拦老金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部分的本息和按规定比例纳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本金,一码余胡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毁棚人;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城镇个体劳动者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和其个人缴费中按规定比例纳入统筹基金部分的本金,在扣除本人已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不含个人账户养老金)总额后如有剩余,剩余部分一次性支付给其指定的受益人或者法定继承人。

法律客观:

《社会保险法》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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