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嘉兴2017社保缴费标准
,是根据你参保缴纳的基数多少来定的,缴费基数假设是元,单位承担缴纳养老保险%(元)
B. 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什么意思
养老金基数即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是计算现在应当交纳养老保险费比例的基数。
C. 浙人社发2017 一184关于退休人员工资调整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 江 省 财 政 厅
《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浙人社发〔2017〕84号
各市、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嘉兴市社会保障事务局,省级各单位,中央部属在浙有关单位:
为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人社部、财政部批准,决定适当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范围和对象
全省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7年调整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一)定额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
(二)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挂钩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以下两部分组成:
1.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2.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三)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三、有关人员的待遇处理
(一)企业退休军转干部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 按照浙委办〔2004〕3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二)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照浙政办发〔2007〕88 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劳动模范是指获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称号和按规定享受省及省以上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待遇的个人;省先进生产(工作)者是指1956年至1964年获得省先进生产(工作)者称号的个人。
(三)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调整基本养老金后,其基本养老金水平低于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浙劳社老〔2002〕150号文件规定,予以补足。
上述(一)、(二)、(三)类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时,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确定。
(四)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如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企业工伤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增加金额低于当地此次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平均额度的,也可按平均额度予以补足。
(五)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不列入本次调整范围。
四、资金来源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未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所需资金暂由原渠道列支。工伤职工调整伤残津贴所需费用,按原渠道列支。
五、执行时间
本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从2017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解释。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各地各部门应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力争在2017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
2017年7月11日
D. 浙江省养老金计算公式
浙江省企业退休金计算公式=①+②+③+④+⑤+⑥;其中:①基础养老金 ②个人账户养老金 ③过渡性养老金④过渡性调节金⑤基本养老金补贴⑥社区综合补贴;而这里的③,只有1997年之前有参保或视同缴费工龄的人才有。
具体计算:
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累计缴费年限×1%;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这里的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可以这样理解:如果你一直都是按最低基数交的,那平均缴费工资指数就是0.6,因为每年的最低缴费基数=上年度省均工资×60%,假设你每年的缴费基数和上年度省均工资一样,那缴费工资指数就是1,总之这个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工资/上年度省均工资,再按照参保年限去算最终的平均数,就是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本人退休年龄对应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是:男60岁退休为139,女50岁退休为195;注意:这里的139个月和195个月不是说发满这个月数就不发退休金了,只是算法是这样计算的;只要人还在,退休金会一直发。无论是企业参保还是个人参保,都是按缴费工资的8%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这里的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额就是这么累计来的(当然还会算上每年的利息)。如果都按最低缴费基数计算,那么当前每月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金华企业参保3060×8%=244.8元;金华个人参保3790×8%=303.2元;所以单纯从个人账户养老金这个角度来说,自己参保和企业参保相比,还是个人参保进入个人养老金账户的钱更多一些。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省均工资×1997年底前(或改制前)平均缴费指数×1997年12月31日前缴费年限(或改制前视同缴费年限)×1.4%;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可以理解为,只有1997年之前有参保或视同缴费缴费工龄的人才有这部分工资。
过渡性调节金=基准调节金+平均缴费工资指数×缴费年限×调节系数;基准调节金:2018年是480,2017年480,2016年450,2015年400;调节系数:这几年都是3。基本养老金补贴=150元;社区综合补贴=150元,这个150元是地方财政出钱。
E. 2o17年企业退休金调整方案
2017年的到来,养老金上调消息便成为了不少人关注的焦点问题。据称,养老金上调幅度已确定。
据人社部消息,2016年的养老金上调工作已经完成,补发也已经基本到位,今年的养老金上调惠及全国1亿多的退休人员,除了养老金的提高,部分地区还提高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考虑到现实的物价水平,有未来进一步提高养老金水平的需求,人社部近期也作出表态,2017年将会进一步提高养老金。但是具体的幅度还没有经过讨论和商量。而且各地方的经济发展发展水平不同,人社部也只是划出一条线,各地的还是有自主提升的空间。
如果明年真的提高养老金,可能会提高多少呢?有专家表示,预计明年养老金上调幅度在6。5%上下,低于6。5%的可能性较大。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长尹蔚民28日说,2016年,我国实现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同步调整,调整后的养老金已确保发放到位,1亿多退休人员因此受益。
除了养老金上调外,国家也很注重养老质量。国务院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我国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
意见总归提出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大力提升居家社区养老生活品质、全力建设优质养老服务供给体系、切实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加强监管和组织实施等几方面任务,确保意见实施。其中准入条件放开、金融服务、智慧养老、老年产品用品升级等四方面内容,最受市场关注。
根据最新的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退休年龄和当时的人口平均寿命来确定。计发月数略等于(人口平均寿命-退休年龄)X12。目前50岁为195、55岁为170、60岁为139,不再统一是120了】
2、基础养老金=(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1)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浙江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平均缴费指数就是去年你按1000基数缴纳,而社会当年平均工资2000那你的当年指数就是0。5,把每年的算出来平均。
2017年广东省退休人员涨工资标准:
2012年度浙江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341元;假设某人社保缴纳基数为4000元(并其平均缴费指数为1。2=4000/3341),其在60岁退休时,已缴纳社保37年,个人账户累计存额为100000元。那么他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
为保障企业退休人员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7号)精神,经浙江省政府同意,决定适当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浙江2015-2016年退休人员养老金上涨调整方案最新消息
本次浙江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
浙江省企业(包括行业单位)中,凡于2013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的人员和按国发[1978]104号、浙劳险[1993]185号、浙政[1997]15号、浙政发[2006]48号等文件规定办理退职的人员,可按本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
2015年企业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继续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在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的基础上,对企业高龄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1、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普遍调整基本养老金,实行“双挂钩”办法。具体由两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退休人员按月人均120元的额度,根据2012年各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平均养老金水平确定调整标准。具体调整标准如下:杭州市123元,宁波市123元,温州市119元,湖州市119元,嘉兴市119元,绍兴市119元,金华市119元,衢州市115元,舟山市119元,台州市119元,丽水市115元。
在浙江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参保的企业退休人员按123元标准执行。
退职人员全省统一按每人每月100元标准调整。
第二部分,退休(退职)人员按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长短确定调整标准。具体标准为: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5元。
2、适当提高部分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
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对下列退休(退职)人员再适当增发基本养老金:
1。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缴费年限满30年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70元;缴费年限满20年不足3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60元;缴费年限不满20年的,每人每月增发50元。
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退职)人员,是指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革命工作或按国家和省规定计算连续工龄的起点时间在1953年12月31日前的退休(退职)人员。
2。2013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
同时符合上述增发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以重复享受。
F. 嘉兴市社保2017年一个月交多少钱
企业及其从业人员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单内位为缴费基数的20%,个人容为8%;
基本医疗保险:单位9%,个人2%(即墨、胶州、胶南、平度、莱西五市目前按单位7%,个人2%的比例缴费);
失业保险:单位2%,个人1%(农民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单位:0.5%-1.6%(差别费率),个人不缴费(三区五市的工伤保险自定费率)。
生育保险:单位0.9%,个人不缴费。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的雇主及雇工各项社会保险缴费比例如下:
基本养老保险:20%(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8%,其余由雇主缴纳)。
基本医疗保险:11%(五市目前按9%。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2%,其余由雇主缴纳)。
失业保险:3%(雇工个人缴费比例为1%,其余由雇主缴纳,非城镇户籍雇工个人不缴费)。
工伤保险:0.5%-1.6%(差别费率),雇工个人不缴费。三区五市的工伤保险自定费率。
生育保险:0.9%,雇工个人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