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如今养儿防老已经不是现代人养老的唯一思想,养老保险作为一种保障渐渐走入人们的视线。这时农村的朋友们可能会疑问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是怎样的?下面大家就随着本文一起去了解下吧!
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
农村养老保险,是以保障农村居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为目的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模式。那么,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指南有哪些呢?
1、办理人员:主要是对北京市年满16周岁、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自愿参加新型农村保险的人员缴费时间、缴费手续等信息汇总。
2、办理条件:北京市内的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业务的,按照北京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标准进行相关缴费。
3、缴费时间: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20日
①每年1月1日至3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在1月1日至3月31日之间缴纳当年保费;
②每年4月1日至12月31日达到领取年龄的参保人员,应在4月1日至12月20日之间缴纳当年保费。
③缴费时间最迟不应超过达到领取年龄的当月。
4、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手续
新参保人:新参保人员持本人户口本、身份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续保人员:续缴保险费的人员持本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缴费证》和应缴纳的保险费到村委会办理续缴手续。
5、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缴费标准:最低缴费标准为上一年度本区县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10%,参保人员可根据经济承受能力提高缴费标准。参保人员每年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的总额,不得低于本区县的最低缴费标准。
6、延期缴费:符合按月领取新农保待遇条件的参保人员,应确认个人账户养老金月领取标准;
①不符合按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可选择是否延期缴费。
②如不延期缴费,参保者可享受一次性养老待遇,即领取个人账户全部资金。
7、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缴费年限
①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②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③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④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以上便是“北京农村养老保险缴费”的相关介绍,在我国,各地农村养老金缴费标准并不完全一样,具体有几个缴费档次,还要咨询当地社保机构。对于医保报销的攻略,我刚好整理了相关内容,希望对你有帮助:社保医保怎么用?一文教你申办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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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到国家主持的养老保险制度中的职工和个人都会在到达法定退休年龄以后每个月固定领取到一笔养老金。作为保障职工和居民晚年生活水平的制度,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建立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是复杂的,但原理却是简单的。作为参保人员和退休人员,必须时刻关注这一领域的政策变化,不了解的部分也要及时地找到专业人员进行咨询,否则很有可能年龄养老金被停发的尴尬局面。4月1日起,部分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很有可能就会因为不了解规则而被停发。
一、 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成就
首先来看一下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我国的发展,这一项社保制度最早起源于19世纪中叶的德国,是工业革命下,社会生产力飞速进步的产物。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在上个世纪90年代才开始建立。
1997年,国务院印发《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标致着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开始在我国进行全面的制度推广。中国经济的高速腾飞和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快,也让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得到了较快的发展。
截止到2019年,我国参与到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职工数量达到了31177.47万人,同比增长3.57%。2020年,我国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覆盖到的人数达到了5.42亿人,在覆盖人数上,取得了比职工养老保险更大的成就。
随着参保人数的不断增加,我国基本养老基金的收支规模也在逐年地上涨。2018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规模达到了13873亿,支出规模达到了10755亿,养老基金存在巨额的结余,进一步增强了养老保险基金的保障力度。
简单介绍了一下我国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和取得的成就,下面我们就来看一下从4月1号起可能会被停发养老金的部分群体,以及导致停发的原因是什么。
二、 养老金停发
首先,正在领取养老金待遇的退休人员都清楚一件事,那就是每年社保机构都会进行养老金领取资格待遇的认证工作。全国各地的养老金领取资格待遇最后截止的认证时间不一样,但如果截止的时间是4月1日的话,就必须在这个时间之前造成资格认证。否则就会停止养老金的正常发放。
比如天门市人社局就发布了公告,在2021年4月1日―2022年4月1日这轮认证期内没有完成养老金资格待遇认证的人将会在4月1号以后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
参保人员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不同,应当尽快完成资格认证。主流的认证方式主要有3种,第一种是机构认证,即携带相关的证件前往银行机构或者当地社保机构进行认证。第二种是人脸识别验证,大家可以下载当地的人社APP进行刷脸验证。第三种是静默认证,即无感认证,只要在认证期内被大数据系统抓取到生存信息就算是认证成功了。
第二类情况是存折没有及时转变成社保卡的。人社部办公厅2019年就印发了专项通知,要求各地在2019年年底要基本实现养老金社保卡发放。截止到2019年年底,全国社保卡养老金工资发放普及率已经达到了95%。
但仍然存在部分地区,退休老年人依然在使用存折发放工资。部分地区的人社部门正在加快推进制度的转变,并且明确给出了存折转变成社保卡的最后时间。对于规定截止日期在4月1日的,超过这个时间还没有办理社保卡的话,可能没有办法正常领取养老金。
第三类情况是退休老年人已经办理了社保卡,但是没有开通金融功能。这种情况下,也会影响养老金的正常发放。我们的社保卡拥有两个基本账户,第一个是医保账户,主要是用于医保缴费中个人账户资金的存储和使用,大部分地区是不能体现的。
第二个账户就是金融账户。养老金的发放和正常领取,必须要开通金融账户。办理了社保卡还没有开通金融功能的朋友们,也可以携带好相关证件但指定的银行机构进行开通,过程并不复杂。
第四类情况是养老金待遇领取资格人离世或者服刑的情况下,养老金会停止发放。如果家中有老年人参与到了养老保险制度当中,但是因为生病、意外等因素离世,家属一定要在第一时间进行申报,不能冒充老人的身份继续领取养老金,这种行为是违法的。
对于服刑人员,规定在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服刑的次月起,停止发放养老金待遇。如果通过各种手段,隐瞒养老金资格待遇领取人的服刑信息,这同样属于违法行为。
三、 打击社保犯罪
上面列举了瞒报家人死亡和服刑信息继续领取养老金的违法行为,实际上,围绕基本养老保险领取展开的违法犯罪活动还不仅局限于此。其它主要的违法违规行为还包括:修改户籍年龄,提前办理退休,虚构劳动关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重复领取养老金等等行为。
以上行为不仅破坏了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性,更会导致社保资金的大量非正常流失情况发生,冲击这项制度的稳定性。从今年2月9日起,人社部发布了《社会保障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从3月18号起开始执行,预示着社保领域的监管力度将再次加强。同时也奉劝少数投机分子不要心存侥幸,这样的行为不仅触碰了法律的底线,也触碰了道德底线,危害到了其他参保人的利益。
总结
从4月1日起,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的不同,如果存在:逾期未进行资格认证、未及时办理社保卡、社保卡金融功能未开通、养老金待遇领取人死亡或服刑的情况出现,养老金的下发将会被停止。针对不同的情况也有不同的解决办法,详细的步骤,可以去当地的社保机构进行了解。
对此,你们有什么看法了?
⑶ 已经享受被征地养老保险与4月1日实施的新政策怎样衔接
可以转移合并到一起。
《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内行办法》 第八容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