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南京养老保险新政策2019
南京社保规定:
1.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南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030元。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南京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9935元,下限为3360元。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下限,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2.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30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医疗救助费。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办理退休手续后,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规定年限的,月补足标准按本人退休前一个月缴费基数的9%确定。灵活就业人员2018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60元。
3.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645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9741元。
4.据市民政局7月1日起,南京低保标准从目前的810元/月,提高到860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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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南京 养老保险 条件
携带本人的身份证到南京市劳动保障和人社局服务窗口,申请个人参保建立帐户,按照南京市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进行缴费,具体规定如下:
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执行新标准。记者昨天从市人社局有关部门获悉,该年度个人年缴费标准为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8个档次,其中江南八区为900元、1000元、1100元、1200元、1300元5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档次,多缴多得。政府每年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随个人缴费同期记入个人账户。2013年度政府缴费最低补贴标准为120元。
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加对象为,具有南京户籍,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工作人员;当前未参加企保或参保中止缴费;未纳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被征地人员社会保障的人员,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居民养老保险保费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有条件的集体经济组织对个人缴费给予补助。无论城乡居民还是男女,都须缴费到60岁,本人60岁后的次月领取养老金。2012年度南京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最低年缴费标准为500元。
老年居民申请基础养老金,须年满60周岁,满足本市户籍5年,未享受国家规定其他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老年居民。南京市基础养老金制度始于2012年1月。2013年1月起,南京市老年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计发标准为130元/月,其中江南八区,城镇老年居民计发标准为245元/月;农村老年居民计发标准为130元/月。
符合基本养老金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在达到领取年龄前一个月,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办理基本养老金领取手续。街道(镇)劳动保障所对申领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生成《南京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发放审批表》,由参保人员签名确认。各级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后,自参保人员到达养老年龄次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养老待遇实行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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