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退休养老金主要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
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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⑵ 退休金计算公式
法律分析:企业职工退休金计算公式: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x缴费年限x1%;
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均缴费指数×退休时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平均缴费指数年度缴费指数/缴费年限;
缴费工资指数年缴费工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个人账户养老金人账户内养老金储存额÷与退休年龄相关的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休时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指数化视同缴费基数同缴费年限x1.3%或者是1.4%。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⑶ 社保退休公式计算
法律分析:
退休费的计算公式具体如下:
1、基础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上一年度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和,除以2,除以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乘以百分之一;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上自己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两者相加之和除于2,求一个平均数,然后用所得的平均数乘以自己的缴费年限的百分比,得到的结果就是缴纳方的基础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也称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也就是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构成。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⑷ 退休金如何计算
根据养老金计算办法,职工退休时的养老金由以下公式计算:
1996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参保人的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1996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参保人,退休时养老金计算方式如下:
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前毕尘=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
式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6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6000元×(1+0.6)÷2×15×1%=72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6000元×(1+1)÷2×15×1%=9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数派3.0时,基础养老金=6000元×(1+3)÷2×15×1%=18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慧禅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6000元×(1+0.6)÷2×40×1%=192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6000元×(1+1)÷2×40×1%=24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6000元×(1+3)÷2×40×1%=4800元
⑸ 社保退休工资计算公式是什么
养老保险待遇计算公式: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其中基础养老金=(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计发月数
(5)退职养老金计算公式扩展阅读
例如:根据上述公式,假定男职工在60岁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40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15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15×1%=4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15×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15×1%=1200元
累计缴费年限为40年时,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0.6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0.6)÷2×40×1%=128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1.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1.0)÷2×40×1%=1600元
个人平均缴费基数为3.0时,基础养老金=(4000元+4000元×3.0)÷2×40×1%=3200元
个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139
⑹ 退休养老金计算公式举例说明
退休金计算公式有下面三种: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基础养老金月誉昌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
养老金影响因素有如下几点:
1、缴费年限长短,缴费15年还是缴费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
2、缴费水平高低,缴费水平的高低也冲虚皮会直接散差影响到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3、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4、受退休年龄影响,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所除的计发月数是不同的。退休年龄越往后,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算起来会略高一些。
⑺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如何计算
职工养老保险退休金计算如下: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加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2乘以缴费年限乘以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
3、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过渡性养老金等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乘以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乘以1.2%;
4、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
5、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乘以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第四条 工人、职员退休以后,按月发给退休费,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退休费的标准如下:
(一)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二)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三)、(四)两项条件的工人、职员,连续工龄在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四十;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五十;十五年以上的,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
(三)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五)项的工作人员,为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
(四)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工人、职员的退休费,可以酌情高于本条(一)、(二)、(三)三项的标准,但是提高的幅度最高不得超过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十五,并且必须经过上级主管机关批准。
第五条 工人、职员因工残废,经过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或者医生证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应该退休。退休后的待遇,在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单位,仍然按照劳动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办理;在没有实行劳动保险条例的企业、机关,其退休费,饮食起居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饮食起居不需人扶助的,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直至本人去世的时候为止,其中对于社会有特殊贡献的,同样享受本规定第四条(四)项的待遇。
如果因公残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工人、职员,符合本规定第二条(一)、(二)、(五)项条件,并且其应该领取的退休费的标准高于本条前款规定按月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六十的时候,其退休费应该按照本规定第四条的规定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