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养老转移如何办理流程
办理养老保险转移的手续:劳动者应当先申请原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出具参保缴费凭证;然后申请原单位为其转移社保和档案;再将参保缴费凭证等材料交给新就业的单位;最后由新单位依法接受相关材料,为劳动者在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社保登记。养老保险分为省内转移和省外转移。
省内社保转移:
1、社保规定是可以随人的工作地点转换而迁移合并的。(迁移社保不需要花钱办理的)
2、先到参保地社保局申请迁出社保办理一张“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3、将迁移的凭证带回户籍地,在户籍地社保局申请办理自缴费社保帐户,然后再将迁移回来的社保申请合并到现在新的帐户内即可。
4、迁移合并的社保并不影响你的累计缴纳年限。
跨省社保转移:
1、申请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参保人的社保卡、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
2、离职证明、户籍迁出证明、工作调函(三者之一)。
3、办理流程:参保人本人持所需资料到参保地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缴费凭证》;参保人携《参保缴费凭证》交养老保险关系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三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转移到新参保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