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什么模式
本文是小编给大家分享的有关 养老保险 制度中存在的三种模式。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 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 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 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 养老金 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 平均工资 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 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 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 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 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闷梁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 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 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 纳税 人的负担。同时,社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 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 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 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 3、强制储蓄型 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 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 公积金 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 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 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饥友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蚂肢运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②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方式主要有
现收现付式和基金式。纵观世界各国养老保险的筹资模式,可分为现收现付式和基金式两大类,现收现付式是指社会保险完全靠当前的收入满足当前的支出,不为以后年度的保险支出做资金储备。完全基金式的特点是投保人的缴费水平可以在相当长的时间内保持稳定不变,从而可以避免缴费水平随着保险支出增加而不断调整。
③ 美国养老金计划的基本形式
美国也和世界上大多数国家一样,形成了三支柱的养老金体系。
一、第一支柱:联邦社保基金
美国养老金第一支柱为联邦社保基金,具体包括三个计划:老年和遗属保险 ( Old-Age and Survivors Insurance , OASI ) 、 伤 残 保 险 ( Disability Insurance,DI)和补充性保障收入(Supplemental Security Income,SSI)。
很多人将 OASI 和 DI 结合起来,以获得合并的“OASDI”——老年、遗属和伤残信托基金储备金。
目前联邦社保基金资金的运作主要通过两个独立的信托基金:OASI 基金和 DI 基金分别投资运营。截至 2021 年联邦社保基金总额为 万亿美蔽段元,其中 OASI 规模为 万亿美元,占比 规模为 994 亿美元,占比 领取福利金的受益人数约 6523 万。
二、第二支柱:雇主养老金计划
雇主养老金计划是美国养老金体系中规模最大的部分。19 世纪后期,为稳定员工,美国部分企业开始建立雇主养老金计划,二战后随经济发展而愈加壮大, 主要包括私营部门和政府雇主发起的养老金计划。截至 2021 年,美国养老金 第二支柱总体规模 万亿美元,占总体养老金资产的比重为 是美国养老金体系中规模最大的一部分。
通常第二支柱职业养老金计划有两种模式。根据资金的运作与给付方式的不同,职业养老金基本可以分为确定给付型计划(Defined-benefit plan,DB) 和确定缴费型计划(Defined-contribution plan,DC)两类。其主要区别为:
1)DB 计划下雇主保证雇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数目按照实现约定发放,因此雇员可以获得稳定收益;DC 计划参与者每月上缴确定金额,退休后领取的金额视投资收益而定,风险和不确定性相对较大。
2)DB 计划由雇主为雇员设立统一账户,一旦雇员离职后转换账户流程较为繁琐;DC 计划建立个人缴费账户,工作的变动不影响日后养老金提取。
DB 模式曾是主要模式,但随着 DB 计划成本逐年上涨,企业负担加重,推行税收优惠芦并亩的 DC 计划逐步陪森取代了 DB 计划,成为目前美国养老金第二支柱最重要的组成部分。
截至 2021 年,美国 DC 计划资产规模达 万亿美元,占雇主养老金计划的比例由 1987 年的 增至 2021 年的 三、第三支柱:个人退休储蓄账户
个人退休储蓄账户(Indivial Retirement Account,IRA)是美国于 1974 年根据《职工退休收入保障法》设立的第三支柱个人储蓄计划,该计划与 DC 计划同样享受税收递延的优惠,其目的在于鼓励个人通过自愿储蓄的形式为退休后储备养老财富,是一种补充养老计划。
截至 2021 年,IRA 资产总额已达 万亿美元,占美国 GDP 比重的 计划主要包含传统型(traditional IRAs)、罗斯型(Roth IRAs)以及雇主发起型(Employersponsored)三种,其中雇主发起型进一步分为 SEP 型、SAR-SEP 型、简单型共三个计划类型。从规模上看,截至 2021 年传统型 IRA 占比为 在 IRA 计划中规模占比最高。
④ 世界各国的养老保险筹资模式主要有
养老保险制度作为社会保障制度的一个主要组成部分,也构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制度本身需要规范化,政府和财政对基本养老保险领域的介入和管理也必须规范化。财政介入基本养老保险领域主要应考虑社会保险税、养老基金预算管理和养老保险财政补助制度三大方面。
通过社会保险税方式获取基本养老保险资金
目前世界各国获取基本养老保险资金的方式即筹资模式,通常有三种形式:缴税制、缴费制和预筹基金制(强制储蓄)。通过对三种筹资模式的比较,我们认为社会保险税比缴费制更有效率,比预筹基金制和缴费制具有更强的约束机制,比缴费制和预筹基金制更能体现市场经济所要求的公平性。因此,通过社会保险税获取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在内的社会保险基金,是一种符合我国现阶段实际和改革发展客观要求的选择。为此,我们尝试设计了一套适合我国的社会保险税方案,方案如下:
——纳税人和纳税对象的确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都应成为社会保险税纳税人。农民进城从事工商盈利性活动一年以上者,也应成为社会保险税纳税人。企事业单位以职工工资总额作为社会保险税课税对象,私营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可按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所得额作为课税对象。
——税率的确定:税率的确定是整个社会保险税开征的难点,其合理与否关系到整个社会保险制度能否顺利运行。一般地说,养老保险应选择部分积累模式,而失业、医疗、工伤保险可选择现收现付的模式。税率的设计上,应综合考虑如何满足不同险种对保险资金的需求。从国外的经验看,有的国家只设计社会保险总税率,然后将其分为企业和个人应交税率;也有的国家按保险项目设置税率,分解为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税率。我国的社会保险税率设计,应设置一个总税率,将其分解为企业单位和个人交税率。然后可将征收额按固定比例分解为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生育保险基金。
⑤ 美国、德国、日本的社保基金运营监管模式
美国《社会保障法案》明确规定:(联邦社保基金)只能投资于美国政府对其本息均予以担保的“孽息型有价证券”。也就是说,根据这项法律,联邦社保基金不仅要由联邦政府统一集中管理,而且收支节余必须投资于联邦政府连本带利“担保”的证券,所获利息也要被除数存入信托基金。这样,美国政府从法律上保证了联邦社保基金不得被用于购买股票,或进行委托投资、房地产开发等其他方面的投资。
德国:公司操作 各方参与
按照德国《社会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德国包括医疗、意外伤害和养老在内的各类社会保险机构实行法律上独立的自我管理,并且由保险金的交纳者——投保人和雇主共同参与决策。德国养老金保险公司是欧洲最大的法定养老金保险机构,作为受国家和公民委托的服务提供商,德国养老金保险公司没有自身特有的利益,实行自我管理,向个人提供所有养老金方面的咨询、医疗或者职业康复以及向退休者或者其亲属支付养老金。目前,公司在德国建立了由1000多个咨询处构成的客户服务网络。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从制度上杜绝了挪用养老金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日本:注重投资 蕴含风险
日本政府通过用养老保险费设立的养老基金在资金市场运作来实现增值,并以此作为部分养老金的来源。据了解,为了保证养老基金的安全性,日本养老保险基金的大部分资金都被用来购买日本政府以及外国政府发行的国债。不过,这种增值方式也蕴含着风险,由于受利率政策、外汇牌价和股市行情的影响较大,日本养老基金的资金运作一度出现赤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