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重庆新农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分别能领取的金额是多少 ,需交几年
新农保需要交纳15年,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方法: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以《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为例:
养老金标准: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
1、基础养老金: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除中央财政补贴外,其余由市和区县(自治县)财政按缴费补贴分担比例承担。基础养老金标准随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
2、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按国发[2005]38号文件执行)。
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资金额÷139。
所以:每年交900元到时每月领的费用为:80+(900+30)x15÷139=180元/月。
(1)2012重庆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扩展阅读:
新农保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以在户籍地自愿参加新农保。
新农保养老金待遇领取条件:
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㈡ 重庆农村基础养老金标准
法律分析:农村养老保险标准分五档,分别:917.09 元/月、754.67元/月、592.25元/月 、429.83元/月 、267.42 元/月。年满16周岁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城镇居民(户籍关系从外地迁入满3年60周岁以上且无养老保障的人员,外地迁入人员还须出具当地社保局未参保的证明)均可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㈢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是多少
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介绍
(一)正常参保:
1、可参保范围:
(1)具有本市户籍且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的农村居民、城镇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简称“中青年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申请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2)在户籍所在地区县(自治县)开展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试点工作之月(我县为2009年8月31日)起年满60周岁以上且没有享受基本养老保险(退休)待遇的人员(以下简称“老年参保人员”),可在户籍地所在区县(自治县)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PS:时间节点2009年8月31日,区分老年参保人员和中青年参保人员。
2、不可参保范围:
(1)全日制在校学生及已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退休待遇或养老待遇的人员不得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2)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不得同时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3、参保所需材料:
新参保人员可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重庆市农村商业银行存折(卡),上述资料原件、复印件在户籍地所在地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所申报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4、缴费档次:
中青年参保人员,可在一档200元、二档300元、三档400元、四档500元、五档600元、六档700元、七档800元、八档900元、九档1000元、十档1500元、十一档2000元、十二档3000元,十三档4000元13个年缴费档次中自愿选择缴费标准。
PS:对参加简芦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1、2级重度残疾人员,将政府代缴的养老保险费标准由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100元。新的代缴标准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缴费标准提到到13个档次是自2022年1月开始执行,之前只有5个档次,最高900元。
5、政府补贴:
政府补贴实行不缴不补原则。政府补贴额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中青年参保人员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后,政府对其进行缴费补贴,其补贴标准分别为一档40元、二档50元、三档60元、四档70元、五档80元、六档90元、七档100元、八档110元、九档120元、十档130元、十一档140元、十二档160元、十三档175元。
(二)养老待遇给付:
1、按月领取条件及支付时间:
1.中青年参保人员,达到60周岁时,从开展试点之月前距60周岁超过15年的,缴费年限必须达到15年;从开展试点之月前距60周岁不足15年的,符合条件(2009年参保,且无中断缴费)的鼓励缴满15年,从本人年满60周岁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
2.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选择不缴费的,从申报的次月起按月发给基础养老金。
2、基本养老金: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目前标准为每人每月125元,今后依据国家基础养老标准调整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化等因素作适时调整。缴费年限超过15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肢凳超过一年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
2.个人账户养老金:中青年参保人员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其个人账户养老金按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与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相同);老年参保人员选择缴费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按参保时缴纳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确定;老年参保人员未选择缴费的,无个人账户养老金。支付个人账户养老金所需资金从参保人员个人账户中列支,个人账户不足支付时,从居民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3、增发养老待遇:
1.独子待遇: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2.高龄补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时已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人员,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之后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月增加10元基本养老金。
4、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人员(以下简称“领保人员”),应从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次年起,每年应在本拦饥带人出生之月持居民身份证,到就近的社会保障服务所或设有指纹采集点的社区参加资格核查。逾期三个月未接受核查的,社保经办机构从第四个月起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通过资格核查后,补发暂停期间的基本养老金。
5、领保人员被处拘役以上刑罚(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期执行的除外)的,服刑期间不享受基本养老金及其调整;从服刑期满的次月起,按服刑前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
6、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被判处拘役及以上刑罚的,服刑期间年满60周岁的,服刑期满后再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并从期满次月起发放基本养老金。
7、仍在服刑未参加居民养老保险,且具有本市户籍的人员,刑满释放之月已年满60周岁及其以上的人员,从刑满释放次月起,本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选择直接领取基础养老金的人员,从申请参保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基础养老金;选择一次性趸缴养老保险费的人员,从完清缴费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养老待遇。刑满释放之月未满60周岁的人员,从刑满释放次月起,本人可自愿申请参加居民养老保险。
8、领保人员死亡后,从死亡的次月起停发基本养老金。其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应在30日内将有效死亡证明提交给参保地社会保障服务所,并按规定领取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标准为死亡时本人上月基本养老金乘以12个月。逾期未提供资料导致领保人员死亡后基本养老金超期支付的,多支付的基本养老金在发给的丧葬补助金及领保人员个人账户余额中予以抵扣,不足以抵扣的,按规定予以追回。
9、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中青年参保人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发给丧葬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以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为标准,参保人员死亡前每缴费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发给1个月的丧葬补助金,最多不超过12个月。
(三)个人账户的建立及管理:
1、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参保人员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及个人缴费、集体补助(社会资助)、政府补贴、转移收入、个人账户支出等信息内容。
2、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3、个人账户储存额(含利息)不得提前支取或挪作他用。
4、中青年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且在2015年1月1日后出国出境定居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本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中青年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且在2015年1月1日前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及集体补助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中青年参保人员在年满60周岁前且在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本息一次性退给指定受益人或法定继承人,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无指定受益人和法定继承人的,个人账户资金并入居民养老保险基金,同时终止居民养老保险关系。
5、领保人员在2015年1月1日前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做一次性退还处理。2015年1月1日后死亡的,其个人账户有余额的,应将个人账户余额按规定进行一次性退还处理。
(四)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均只能在参保缴费状态才能办理,若已领取待遇则不能再办理转移。
1、市内跨区县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参保人向原参保地提出申请(需户籍已迁到我县),由原参保地社保局将其参保信息迁出,并将参保档案交给参保人。参保人将参保档案交到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科,由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科操作迁入。
2、跨险种或跨省市转入:
先在我县参加居民养老,由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科发《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联系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收到《联系函》后,将申请人养老保险关系及其个账部分转移至我县,待我县收齐资料及财务确认到账后,由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科在业务系统维护。
3、跨险种或跨省市转出:
申请人在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转入地社保经办机构向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科发《联系函》,城乡居民养老待遇科收到《联系函》后,再将其养老关系及个账转出。
(五)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
文件依据《关于处理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问题的通知》(渝社险发〔2011〕11号)、《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
1、重复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认定:在我市范围内,参保人员在一个或多个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重复参保后,同时领取了多份养老保险待遇的行为。
2、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含独生子女待遇和高龄待遇,下同)应予以退还。参保人员退还后,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
3、根据《重庆市骗取社会保险基金处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31号)文件规定,骗取或者协助他人骗取社保基金的,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有权调查、核查骗取行为,并根据情节轻重移交相关部门。
㈣ 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法律分析:
从2020年1月1日起,重庆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每人每年缴费档次为拍谨: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共13个档次,由参保人员自愿选择参保。
【法律依据】: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袭散基机制的实施意见》 一、完善待遇确定机制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一)基础养老金:由中央和我市确定标准并全额支付给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在执行中央和我市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基础上,对按月领取养老待遇的下列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1.对65岁及以上老年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老年人员,从年满65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老年参保人员,从年满70周岁之月起每人每月再加发5元基础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满65周岁的人员从2020年1月起执行;已满掘丛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2.对缴费年限长的参保人员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加发2元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应当按年缴费而当年未缴费,之后再进行补缴的,其补缴的年限不计算加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3.对独生子女父母适当加发基础养老金。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加发10元基础养老金。(二)个人账户养老金:由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计发系数确定。
㈤ 重庆城乡居民养老金每月领多少
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
125元/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搏橘拍
养老保险领取条件
参保人年满60周岁且缴费满15年及以上的从年满60周岁的次月起领取养老金,缴费不满15年的可一次性补足到15年。其中,在各区县(自治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试点时,已年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的人员,可选择不补足15年;
超龄人员可按现行个人缴费档次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从完清补缴养老保险费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补缴年限不低于15年,补缴养老保险费不享受政府缴费补贴。
领取金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每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增发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达龄时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139)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基羡利息。
增发基础养老金的3种情况
1.按年龄增发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再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
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2020年1月起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标准执行。
2.按缴费年限增发
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补缴年限不计算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3.持有独生子女证增发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明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伍好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
㈥ 重庆现在基础养老金能领多少
法律主观 :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计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月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总额÷139。基础养老金标准为55元(今后随国尺尘家政策调整)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袜游腔增加1元;个人账户告衫总额个人缴费政府补贴集体磨谨补助社会和个人资助上述金额产生的利息;假如你今年46岁,每年按100元标准缴高困举费,连续缴费15年,戚碧个人共计缴费1500元,年满60周岁时的月养老金标准[55元0(缴费满15年后每多缴1年基础养老金增加1元)][(10030)×15年0(集体补助、社会及个人资助等)]利息(本次测算是按银行最新利率3%的不变数计算的复滚利息)÷13972.39元。
㈦ 重庆城乡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重庆城乡基本养老金是多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月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139
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包括个人缴费、财政补贴、集体补助的本金和利息。
基础养老金的现行标准为125元/月,今后根据全国基础养老金标准、我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注意:重庆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还可享受增发。
(一)老龄增发
2020年1月1日后,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年满70周岁的领待人员,从年满之月起每月再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2019年12月31日前,已年满65周岁的领待人员从2020年贺侍1月起增发5元基础养老金,已年满70周岁的人员仍按原高龄补贴猜伍标准执行。
(二)按缴费年限增发
对缴费年限累计超过15年的参保人员,在领取养老待遇时,每超过一年(不足一年按一年计算)每月增发2元基础养老金。补缴年限不计算增发基础养老金的年限。
(三)持有独生穗拍或子女证增发
对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相关材料的独生子女父母,从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每人每月增发10元基础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