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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养老保险局张峥

发布时间:2023-09-28 02:06:26

㈠ 沈阳市养老保险缴存政策文件

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文号:沈劳社发[2005]41号添加时间:2006-05-11各区、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各参加养老保险单位及其从业人员:
为进一步加强养老保险费征缴工作,经研究,现就《转发关于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沈劳社发[2004]27号)中有关具体操作问题及相关养老保险政策补充通知如下:
一、《通知》中第二条:“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企业”是指在2005年1至8月份内连续六个月没有交纳养老保险费的、且现在仍无能力缴纳养老保险费的企业。
二、经认定为无缴费能力的企业在册职工,若本人自愿,在未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可参照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规定,经养老中心核定后,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三、职工因调转等原因与原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后,现在新企业就业并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其在原企业时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或在原企业与新企业间中断缴费,经养老保险管理中心认定后,其欠缴的或中断的养老保险费,可参照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办法补缴养老保险费。
四、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比例为18%,缴费基数为欠缴年度执行的市职工平均工资。
五、无缴费能力的企业职工自愿参照个体从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补缴欠费的,由驻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收缴。
六、《关于企业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沈劳社发[2004]36号)文件中第十一条的规定调整为:“外埠在沈从业人员、农业户口的从业人员,在我市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各类企业从业期间按规定缴费,失业后继续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居住并从事自由职业的,经本人申请,可按我市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规定缴费”,投保年限不再受五年限制,其在两企业之间的间断时间可按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政策补缴养老保险费。
沈阳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五年九月十五日
个体从业人员养老保险滞纳金减免政策范围扩大文号:添加时间:2009-11-201、我市现有的个体从业人员免征滞纳金的条件是什么?
个体从业人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及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补缴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和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期间欠缴养老保险费;“4555”、“4050”人员补缴享受社保补贴欠缴养老保险费;城镇居民低保户家庭成员、城镇居民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残疾人员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从事自由职业的军队复员干部或军队军转干部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
2、我市对个体从业人员征收滞纳金是否有额度限制?
我市个体从业人员补缴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从2009年7月1日起,从欠费的第七个月(含欠费当月)1日起计算欠费天数,按日征收2‰的滞纳金。超过补缴本金40%的按40%征收;滞纳金总额超过8000元的,按8000元征收;因病办理提前退休的,滞纳金总额超过5000元的,按5000元征收。
3、目前我市在个体从业人员减免滞纳金上有何新的政策出台?
符合下述条件人员持相关手续到户口所在区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2009年12月31日前补缴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免征滞纳金:
(1)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中,在2009年底前男已年满50周岁、女已年满40周岁的人员;
(2)夫妻双方均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3)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
4、对于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已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否免征滞纳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可以。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身份证与档案出生日期不符的,还需提供档案,并以档案出生日期为准。
5、对于均是参加养老保险的城镇下岗失业的夫妻,可否免征滞纳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可以。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对于结婚证丢失的,提供婚姻关系登记证明即可办理。
6、对于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具有监护权的父(或母)属于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可否免征滞纳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可以。需提供户口簿、子女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离婚协议、法院调解书或法院判决书的原件及复印件。
7、对于子女在学的单亲家庭,其父(或母)已故,具有监护权的另一方,可否免征滞纳金,可否免征滞纳金,需提供哪些手续?
可以。需提供户口簿、子女所在学校开具的证明、死亡证明(或户口簿上显示死亡注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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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沈阳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

具有我市城镇户口的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女未满50周岁、男未满60周岁,从未参加过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按个体养老保险办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但基本养老保险费不允许补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继续缴费至十五年,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后,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我国制定养老保险政策的目的在于使人们的老年生活有所保障,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员工企业都应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在员工退休之后,可以按月领取一定金额的保险金,以保证老年的基本生活。今天我就在沈阳为例,为大家详细介绍沈阳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和办理材料。
一、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企业养老保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体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的开卡手续(携带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的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办理)。
(2)、个体工商户参保: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1)用人单位持上述1材料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衫或,加盖单位公章。
(2)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审核后,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2、(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
(2)个体工商户参保或戚伍: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属分局个体科办理登记。
3、(1)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参保表》和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1、地税仔仔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
2、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1、窗口即时办理
2、一个工作日办结(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3、村(社区)每月30日前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次月5日前上报到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
在沈阳市, 只要符合沈阳养老保险的办理条件的人员都可以办理养老保险。一般来说,养老保险可以由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同时,用人单位会负担一定比例的养老保险。一些个体工商户等非就业人员也可以自行办理养老保险,只要符合条件,即可携带相关的材料到养老保险中心办理。

㈢ 2023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应该如何查询呢?有哪些方式呢?大家是否清楚呢?今天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沈阳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查询
沈阳市养老保险中心统一查询及投诉电话:024-12333,同时可以咨询养老保险办理、养老金补缴(补交)、退休金转移等问题的查询。
【养老保险短信查询方式】:编辑as+身份证发送到1069019820483,资费0元,不含通信费。
1、触摸屏查询: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及各分局设有触摸屏,参保人员可按提示查询个人帐户情况;
2、网站查询:登陆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皇姑区崇山中路103号22532931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和平分局和平区总站路19号22514959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河分局沈河区西顺城街48号62566385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大东分局大东区大东路培育巷5号62433037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皇姑分局皇姑区宁山中路140号1门86264788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铁西分局铁西新区重工南街66号62446817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苏家屯分局苏家屯区雪松路42号89820230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东陵(浑南)分局东陵区银卡东路8号,政务中心4楼83184473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于洪分局于洪区黄海路39号25835454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北新区分局新城子南极街13号89605784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经济开发区花海路36号2楼85810669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新民分局新敏顷核民市南环西路1号27624729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辽中分局辽中镇南一路47号87882788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法库分局法库县陶瓷工业科技园A区劳动综合大厦1楼87110318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康平分局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166号87344044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蒲河新城分局辉山农业高新区辉山街20号88041605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棋盘山开发区分局东陵路107-2号88051412
沈阳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局沈冶退休管理服务中心铁西区启工街37号62481605
一、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条件
1、企业养老保险:我市行政区域内的用人单位,包括城镇各类企业、机关事业单位临时用工、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2、个体养老保险: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灵活就业人员
3、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二、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材料
1、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或其他核准执业或成立证件、地税登记证副本、国家技术监督部门验发的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乎猛2、(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的开卡手续(携带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的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办理)。
(2)、个体工商户参保: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代表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三、沈阳养老桥掘保险参保办理流程
1、(1)、用人单位持上述1材料到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填写《辽宁省社会保险登记表》一式三份,加盖单位公章。
(2)、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审核后,为用人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留存相关材料。
2、(1)、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到户口所在街道或所属分局,签订银行代扣缴费协议,到工商银行任意网点办理代扣养老保险费银行卡开卡手续,再返回到街道或所属分局办理登记银行卡号手续。
(2)、个体工商户参保:个体工商户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工商登记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地税)副本、法人代表身份证、雇员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工商注册所属分局个体科办理登记。
3、(1)、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到户籍所在地村(社区)提出参保申请,选择缴费档次,填写《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以下简称《参保表》)
(2)、村(社区)协办员负责检查登记人员的相关材料是否齐全,在符合条件的《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将《参保表》和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限一并上报乡镇(街道)
(3)、乡镇(街道)负责对相关材料进行初审,无误后及时将参保登记信息录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按规定时限将相关材料上报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
(4)、县(区、市)养老保险分局应对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复核无误后,通过信息系统对登记信息进行确认,在《参保表》上签字、加盖公章,并及时将有关材料归档备案。
四、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地点
1、地税登记所在地的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企业科。
2、所在区、县(市)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管理分局个体科。
3、符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需携带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农信社或农商行银行卡、开卡单原件和复印件(批量开卡人员可不提供)、重度残疾人等困难群体应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五、沈阳养老保险参保办理时限
1、窗口即时办理
2、一个工作日办结(除每月18日至24日代扣缴费期间不能办理,其余时间均可)。
3、村(社区)每月30日前上报到乡镇(街道),乡镇(街道)次月5日前上报到区、县(市)养老保险分局。

㈣ 沈阳养老金每月发放日期是哪天开始

正常情况下沈阳市的养老金会在每月发放日期是20到22号左右。

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0元。人均调资131.5元,增长5.3%。至本月26日。

2018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55元。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25元。沈阳市养老保险局已对符合调资条件的121.2万名企业退休人员全面启动待遇调整工作。

(4)沈阳养老保险局张峥扩展阅读:

沈阳养老金发放介绍如下:

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符合《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按照本通知前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基本养老金不足2500元的退休(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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