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办理
一、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对于农村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缴纳,国家出台了新的政策,保持统筹基金和个人帐户基金两部分构成。然后政府、村集体、个人一同出资。个人自愿缴费标准分为3600元和6600元两个档次,选择了之后,就不能再改动。按年缴费分为了100-800元缴费档次,而且国家对于失地补贴给出了严格的政策,政府承担费用为养老保险最高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二、失地养老保险领取条件家里老人达到60岁之后,每月可以领取2000元,这是对于缴纳了15年养老保险费用的,在年满60岁时就可以开始领取,分别有多个档次,第一档村集体和个人缴纳32340元,每月可领取220元的养老金。第二档次村集体和个人缴纳48510元,每月可领取300养老金。在领取养老金的时候,要本人持身份证、银行存折(工行、农行、邮政)到社保处办理相关手续,然后通过社保局统一发放。
至此,关于失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及失地养老保险领取条件的介绍就到这里了,如果大家想要在退休后领取养老金,就要按照规定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
2.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最新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由于经济的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民土地被政府征用,当然,国家也给予了他们许多的补偿,其中包括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但是人们对这项补偿的具体内容都很模糊。那么,下面由我为大家讲述一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的相关信息。
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符合以下几个条件的人员,满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亩,包括亩在内掘指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几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纳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逗茄。
二、被征判薯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年龄
1、男不满45周岁、女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日起按规定缴费;
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女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女满40周岁时缴费;
3、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的,一次性足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
4、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万元。
三、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分为三类:
1、按月缴费: 20元、40元、60元、80元四个档次;
2、按年:按照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缴纳;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档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四、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标准
1、按比例补贴: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2、按月补贴:每人每月30至50元
3、一次性补贴:目前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需要45850元,其中政府补贴7000元,个人承担38850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标准即如上所述,被征地的农民可以根据以上所述办理养老保险,给自己以后的生活增加保障。虽然土地被征用,但是国家给出的补贴也是十分可观的,大家应当合理利用,珍惜所得到的
3. 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
失地农民社保补偿标准如下:
1、男性在45周岁以下,女性在40周岁以下,采取劳动就业培训的方式;
2、男性在45到60周岁,女性在40到55周岁的,年缴费额度是100到800档次,政府缴纳50%以上,集体缴纳30%,失地农民个人承担20%;
3、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在失去土地当月就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个人无需缴费;
4、失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助:
(1)被征地30%以上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0元/月。
(2)被征地30%-5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32元/月。
(3)被征地50%-70%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64元/月。
(4)被征地70%-100%以下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97元/月。
(5)被完全征收土地的,每人基础养老金补助增发129元/月。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1)按月缴费:20元、40元、60元、80元;
(2)按年缴费:每年100元至800元;
(3)按档次缴费:A档每人4000元(已取消)、B、每人7000元、C档每人10000元、D档每人18000元、E档每人26000元。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条件如下:
1、征地后户人均耕地不足0.3亩,包括0.3亩在内;
2、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生不在保障范围内;
3、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非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口迁入或者未迁出、现役军人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自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4. 失地农民养老补偿标准最新
一、失地养老保险的新政策有哪些?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还具体规定了参保对象、政府补助等细则,具体表现为:
1.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对象
在区域内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土地在被政府依法统一征收而导致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年满16周岁及以上在册人员。
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府补助标准
失地农民每年享受1次相同标准的政府补助,补助年限累计为15年,同时政府应该以每亩征收不低于2万元的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障专项资金。
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享受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利,16周岁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在册农业人员。
二、养老保险要连续交15年吗?
在我国,对于养老保险的规定,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在一般的情况下,购买的养老保险缴费的时候必须要达到15年的缴费时间,当事人才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相关的养老金。根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出发,购买养老保险的男性必须要达到法定年龄60周岁以上,购买养老保险的女性必须要达到法定年龄55周岁以上,并且购买养老保险缴费要满15年才可以领取相关的养老金。当事人所领取的养老金的金额跟当事人所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时长是有关的,也就是说,当事人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所缴纳的费用的时间越久,在退休之后领取相关的养老金的时候也就数额越高。
由上面的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当事人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所缴纳费用的时间限制是最低为15年。对于这个15年,在我国很多人都是不太清楚是要连续缴纳费用15年还是可以在中间接的缴纳。按照我国的养老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缴纳养老保险费用的15年并没有规定一定要连续缴纳15年,如果中间因为特殊情况断开了也是可以的,但是法律规定所缴纳的时间必须加起来要达到15年才可以,缴纳养老保险金的时间可以是累计的,而并非一定要是连续的。
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有具体的相关法律条文提到:个人在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在购买养老保险之后达到了法律上面规定的退休年限,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加起来缴纳年限至少有15年的,那么都是可以每个月领取相关的基本养老金。而对于那些购买了养老保险的个人,但是在到达法律上面规定的退休年龄之后所缴纳的购买养老保险的费用不足15年的情况,可以把剩下的还没有缴纳完成的费用补交完成,然后在退休之后就可以每个月领取自己的基本养老金了。
针对于购买养老保险,但是没有缴纳相关的费用达到15年的情况,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也提出了相应的解决方法。
在《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当中有相关的法律条文提到:对于已经参加了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公民,如果在已经到达了法律上面规定的退休时间,但是所购买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纳费用时间没有满足15年,对于这种情况,法律上面可以延长当事人的缴纳时长,直至到满足15年的时间限制,在延长缴纳费用时长之后,依然没有达到15年的情况,那么当事人可以缴纳相关的费用,一次性的缴纳达到15年。还有另外一种解决办法就是,当然,在参加我国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后,到达了法定年龄,但是缴纳养老保险的费用时长不达15年,那么当事人可以进行申请转入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在申请成功之后,也可以获得我国相应的养老保险的待遇。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因失地被征收那么是可以购买养老保险的,但对于失地而购买的养老险也在参保对象上,还有参保范围上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只要年满十六周岁,那么就可以依法的购买,其目的性也是为了更好的保障到公民的合法权益和利益。
5. 2022年失地养老保险的新政策
对于养老保险的交纳,大家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政策,不同的地区对于具体的保险交纳也是有一定的规定,大家在交纳之前可以简单的了解一下,对于自己养老也是有一定保障,那么2022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失地农民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或部分土地,且征地时对所征土地享有承包经营权的人员。规定年满18周岁及以上的失地农民方可自愿参保,年龄以居民身份证登载的出生日期为准,征地时间以征地批文为准。
对于男性年龄在60周岁以上,女性年龄在55周岁以上的失地农民,地方社会保障部门根据每年养老保险金水平,按15年期限,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一部分资金用于养老保险费用的支付,个人不负担缴费。从失地的当月起,开始领取养老保险。
对于男性年龄在45-60周岁之间,女性年龄在40-55周岁之间的失地农民应加入到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项目中。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失地农民实际年龄之间的差额即为实际缴费年限。每年所需缴纳的费用由政府,集体,个人三方共同承担。政府负担的部分从政府土地征用收益中扣除再加专项的财政拨款,集体承担部分从土地补偿费和集体经济积累中提取,失地农民个人缴纳的部分每年定期自我支付。具体比例要合理,政府出资应在50%以上,集体出资应在30%左右,个人出资在20%左右,坚持政府保障为主,个人保障为辅的原则。失地农民达到缴费年限后,可以领取养老保险金。
对于男性45周岁以下,女性40周岁以下的失地农民,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的主要任务是促进劳动力再就业,应从集体获得的土地补偿费中,提出一部分就业培训专用资金,使失地农民掌握新的劳动技能,增加就业机会,加快就业进程。当这部分失地农民自谋职业后,应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项目,凭借失地农民身份证明,享受一定的养老保险缴费的优惠待遇。同时也应特别注意农村低保人员失地后的养老保险安排,对于失地低保人员,社会保障部门应不分年龄差别,对其实施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6. 哈尔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解决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问题,保障其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市区内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被征地农民,是指依法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全部或者大部分被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征地时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农业户口的16周岁以上(含16周岁)的人员。第四条土地被征收(征用)时,未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本办法规定参加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转为非农业户口的被征地农民(以下简称农转非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
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城镇就业服务体系。第五条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管理工作。市国土资源、财政、农业、民政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和就业服务工作。第二章养老保险第六条参加养老保险的未转非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年龄段划分为两类人员:
(一)男年满16周岁不满60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55周岁的,为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
(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为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
以上年龄计算以依法批准征收(征用)土地之日为准。第七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通过以下渠道筹集:
(一)土地被征收(征用)所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村集体给予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的补助。
(三)政府从土地出让收益中划拨给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的补贴。
(四)其他资金。第八条本办法实施后土地被征收(征用)的,个人缴纳部分和村集体补助分别为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的40%,政府补贴为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的20%,其中市、区政府各承担10%(土地出让金未按规定比例留在被征地所在区的,由市政府承担20%)。
本办法实施前土地被征收(征用)的,个人和村集体承担所需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全额,具体分担比例由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会议确定,不享受政府补贴。第九条有条件的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根据本村的经济状况,为未转非被征地参保人员和未转非被征地养老人员办理补充养老保险,提高保障水平。第十条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确定本村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名单,经公示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后,送交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养老保险缴费额。
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照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的养老保险缴费额,委托申请用地的单位在土地补偿费中预留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并存入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第十一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应当以行政村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为单位办理参保手续。参保人数达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的本村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名单确定的总人数的90%以上(含90%),且申报参保家庭符合参保条件的成员全部参保的,市农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办理参保手续。第十二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参保时,市、区财政部门按照未转非被征地农民个人选择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将政府补贴部分转入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专户。
未转非被征农民个人缴纳部分由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代收代缴。第十三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由市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市财政专户存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财务会计、统计和内部审计等管理制度。第十四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应当专款专用,全部用于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侵占、挪用。第十五条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不敷使用时,由市、区财政予以补贴。
补贴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提出,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第十六条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依法对未转非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支、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区、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对村民委员会或者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预留的村集体补助的养老保险费使用情况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