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政府投资养老院可由社会运营,具体是什么情况
政府投资养老院可由社会运营我们国家民政部发布新修订的《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增加了政府投资兴办养老机构经营方式改革的有关内容,其中明确了政府投资兴办的养老机构,可以采取委托管理、租赁经营等方式,交由社会力量运营管理。我认为:政府对养老院会出资一部分,而养老院的社会化可能会吸引很多的商人或者投资者来建设更多的养老服务机构,而这些经商者会提高整个养老服务的质量,并且为他们带来更多的保障,这对于广大的高龄人群来说,确实是一件不错的事情。
㈡ 简述加快发展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的思路
养老服务产业是各类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产业发展中存在财政扶持压力大、产品供给不足等突出问题,必须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融合发展为手段,努力挖掘人口老龄化给国家发展带来的活力和机遇,充分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求,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关键词: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中图分类号:D669.6;F7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5853(2016)12-0190-01 引言 养老服务业是政府、市场、社会组织、个人等服务主体围绕老年人所开展的各类服务的集合,具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养老服务业包括围绕老年人的吃、穿、住、医、行、娱乐、保险等所有相关产业;狭义养老服务业专指为老年人生活保障和生活照料所开展的服务业,通常指民政部门所开办或监督管理的养老机构、居家养老服务等。当前,我国已经进入人口老龄化快速发展阶段。目前,我国 60 岁以上的老年人已达到 2.22 亿,占总人口的比重是 16.1%。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养老的消费需求将持续快速增长,养老需求逐渐放大,养老服务业特别是与养老产业相关产业的经济效益凸显,在改善民生、拉动消费、促进消费升级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愈发重要。 2000-2050 年中国人口及老龄化人口比重预测 1 养老服务业发展现状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养老产业发展,不断加强对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先后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金融、用地、税费等一系列配套政策文件,逐年加大财政支付力度,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业制度、标准、设施、人才队伍建设,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初步建立了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业对 GDP 的贡献可圈可点,老龄产业市场总额已超过 4 万亿元人民币,约占国内生产总值的 8%。纵观产业发展现状,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严重制约产业发展,滞后老龄化社会发展需求。 2 养老服务业发展存在的问题和原因 (1)资金来源形式单一。资金来源主要为公共财政支出和彩票公益金,其中,公共财政用于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支出主要包括养老机构建设、高龄津贴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等,在吸引民间资金和金融工具利用方面相对薄弱。随着经济下行压力不断加大,财政用于养老服务方面投入势必放缓。(2)养老服务产品供给不足。一是养老机构供需矛盾突出。护理型和医养结合型等养老机构一床难求与大多数民办养老机构床位闲置现象并存。2015 年,山东省共有 340 万名失能老人,其中完全失能 100 多万,护理型养老床位仅 5 万张。二是产品链条不够完整。现有养老产业所提供的产品仅能满足老人的医、食、住、医、购物、保健、家政服务等基本需求,休闲娱乐、养生旅游、精神慰藉等个性化服务需求需要支撑。(3)产业集群效应差。一是行业发展缺乏合力。养老服务行业整体处于探索发展阶段,缺乏领军企业和人才,行业之间缺乏关联。二是市场准入和监管机制不够健全。老年保健品、理疗等行业存在虚假宣传和误导消费者等管理混乱现象。(4)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不高。一是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服务业氛围不浓。由于政策制定滞后、宣传不到位,加上养儿防老等传统养老观念影响,造成支持产业发展的总体氛围不浓,对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社会认同度低。二是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服务业的内在动力不足。社会组织力量薄弱、资金短缺,极大地影响了自身发展及参与养老服务业的积极性。 3 加快养老服务产业发展的对策 (1)强化政策供给。一是强化规划引领。结合老年人口的规模和养老服务需求规模,科学制定养老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为产业发展提供保障。二是强化土地供应。各级结合社区建设规划设置社区养老设施,新建小区按标准配建养老服务设施,做到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优化闲置社会资源转换为养老服务设施的审批程序,优先安排专项用地指标用于养老服务设施建设。三是强化资金扶持。安排专项资金对各类养老机构实施同等扶持政策,免征营业税、耕地占用税、企业所得税等税种,免缴征地管理费、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等行政性收费;完善养老服务企业融资担保机制,鼓励银行加大信贷支持。(2)强化宣传引导。一是拓宽形式,广泛宣传养老服务产业优惠政策,提高全社会认知程度。二是培树典型,引领带动产业发展,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积极参与产业发展的浓厚氛围。(3)强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府发挥主导作用,使居家和社区养老成为下一步政策重点。居家养老方面,通过降低登记门槛、购买服务、培育孵化等方式,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组织发展,为老年人提供专业化服务;建设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为老年人建立档案和配备远程终端设备,打造线上线下相结合的 OTO 服务模式,打造没有围墙的养老院。社区养老方面,采取规划约束、资金扶持、社会参与等方式,加强城市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农村幸福院等社区日间照料设施建设。机构养老方面,采取资金扶持、补贴运营、公建民营、公建民助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建设和运营养老机构。(4)强化产业融合发展。对接医疗、家政、保险、教育、健身、旅游资源,加快推动养老服务与等其他领域融合发展。一是“养老+互联网”。结合养老管理信息平台建设,完善政府行业管理、公共服务和宣传推介功能,纳入更多线下企业和社会组织。二是“养老+旅游”。通过建设休闲健康养生养老综合体引导社会力量投资,大力发展候鸟式旅游养老。三是“养老+医疗”。鼓励养老机构与医疗机构联合设立内设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托管养老机构和闲置医疗资源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推进医养结合进程。 4 结语 综上所述,本文对养老服务产业发展进行详细分析,希望能够为满足老龄社会发展需要,从而丰富养老服务产业供给。
㈢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是什么意思
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可以理解为充分社会化服务,家庭、社区作为管理服务的主要承担者。
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是指职工办理退休手续后,其管理服务工作与原企业相分离,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人员移交城市街道和社区实行属地管理,由社区服务组织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
企业退休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独立于企业事业单位之外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内容,也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解决企业办社会问题的重要措施。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对于保障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晚年生活的安定,提高他们的生活质量,维护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党委和政府及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努力创造条件,加快实施步伐,务求取得应有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㈣ 在农村养老现状是如何的
一、农村养老现物耐则状
(一)经济负担加重。我们国家的传统文化讲究“多子多福”,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但是现代社会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另一方面农村养老金补贴太低,无法给老年人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如果子女无法提供经济援助,他们的生活就要陷入困境。
(二)大批农村青年劳动力常年外出打工,无法照料家中老人。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子女常年不在身边,家庭养老也就成了一种泡影。
(三)虽然现在生活和医疗水平的在不断提高,但是在农村医疗水平还是有限,随着年龄增长健康状况开亩扮始恶化,医疗水平跟不上,患病、伤残导致老年人自理能力下降,严重一点的吃穿都有问题,亲属邻里的帮助也是极有限的,有了病痛老年人只能自己扛。
(四)农村老人的传统思想,不愿去养老院,传统的养老院,衣食得不到保障,护理员素质低下,医疗卫生无法满足老年人的需罩棚要,而且认为子女把父母送到养老院是不孝的行为,导致了老年人宁愿在家养老,也不去养老院。
㈤ 我国农村养老保障体制是什么
党的十七大提出,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建立和完善我国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机制,实现农民的老有所养,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的现状用存在的问题
长期以来,由于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存在,我国农村的养老方式仍然是传统的家庭养老,以农民子女扶养与农民个人自养相结合的方式为主。随着社会变革进一步加剧,传统养老方式受到越来越大的挑战,农村很多地区的老年人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
(一)农村土地养老保障不断弱化
我国农民的养老保障曾经世代以土地为中心。改革开放推动我国不断加快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农民拥有土地的数量因此也以前所未有的速度递减。目前,我国有1/3省份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1亩,有660个县的人均耕地面积不到半亩,已经接近或低于联合国测算的、土地对人类生存最低保障警戒线0.8亩。这意味着,减少了农作物播种面积,加大了农业生产继续增长的难度[1]。加上农业天生弱质和我国农业劳动生产率依然低下,生产经营中的自然风险与市场风险非常巨大,绝对收益越来越低的趋势没有根本改变。在这种情况下,我国有限的土地越来越难以承载农民的养老需要。
(二)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挑战
我国农民的养老一直是以家庭为主。由于各种原因,农村家庭养老的问题日渐增多。 首先,家庭养老投入受到制约。人口流动性增强和社会价值观转变,使得更多的农村年轻人到外地独立谋生,以至于不能够切实地承担起扶养老人的责任。在农村,农民用在子女身上的花费,远远高于所支付的养老费用。农民家庭的财富由父母向子女转移的一个直接后果,就是产生了“重幼轻老”的社会现象。
其次,家庭规模逐渐缩小,农民子女凸显养老负担。由于实行计划生育政策,规模小型化成为农村家庭的发展趋势。据2000年全国人口普查资料,农村家庭户均规模3.65人。越来越多的农民独生子女将形成“四二一”的家庭格局,一对夫妇可能赡养4个老人。农民子女的养老负担逐渐演变成突出的社会问题。
再次,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上升。子女不赡养,或者只提供很低的养老保障,老年农民只有自养。目前,农村老年人自养比例逐渐上升。他们年老体衰,生产经营能力很低,导致生活质量不断下降,已经沦为农民群体中的弱势群体。
(三)农村人口老龄化拖累农民改善养老状况
根据联合国的统计标准,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内,60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0%或65岁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7%,这个国家或地区就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2006年2月,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表明:2001—2020年是中国社会的快速老龄化阶段。到2004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为1.43亿,占全国总人口的10.97%。同时,我国农村老年人口为8 557万人,占全国老年人口总数的65.82%。农村老龄化水平高于城镇老龄化水平1.24个百分点。这种城乡倒置的状况将持续到2040年[2]。我国农村已经完全进入老龄化社会。农民老年人队伍数量庞大,不仅影响他们自身的生存质量,而且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中的重大人口因素。
(四)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我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正处在工业化和城市化的进程中,需要大量的农村人口,特别是具有较高文化程度的农村青年进城务工搞基础建设。而城镇户籍制度和劳动用工制度的松动,促进了农村劳动力流向城镇。这在一定程度上给农村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支持。但是,
长期的聚少离多所带来的“空巢家庭”和“代际”分化,造成了农村人口结构老化,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失去了依托。在此情景下,农村老年人的生活状况并没有得到好转,而是面临着更多的新困境。
(五)农村税费改革冲击集体养老基础
在我国农村,赡养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年人,多年来实行的是以五保户和养老院为主要形式的集体养老制度。集体养老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的物质丰富和管理完善。农村税费改革减轻了农民的整体负担,但也削弱了县乡两级的财政实力。村级集体经济趋于瓦解,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又相当有限,致使原来由乡镇统筹和村级集体经济负担的部分五保户和其他一些农村贫困对象失去了救济保障。在欠发达地区的农村,情况更为严重。一些符合五保政策的对象,因为财政下拨资金有限而被挡在五保门外,未能实现应保尽保。各地集体经济发展的不均衡,直接影响到集体养老的普及和规模化发展。从目前的情况看,由于农村集体经济的迅速变化,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
二、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于上世纪80年代。20多年来,一些地方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和经办机构积极工作,加大政府的支持力度、扩大覆盖范围、创新制度模式、建立增长机制、防范基金风险,取得了一定的突破和进展。到2006年末,全国已有1 900个县(市)开展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工作,5 374万人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354亿元[3]。农村特困老年人的生活救助工作也逐步展开,全国有1 200多个县(市)建立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享受农村低保的人数达到445万。
然而,从总体上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人口覆盖范围有限,保障水平低。已有的保障措施具有应急性,缺乏制度化,与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居民发展的需要相比,与农村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相比,还有很大差距。
(一)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待发展
1.城乡社会保障二元分割。受到城乡二元经济与社会结构的影响,我国城镇居民的社会保障制度并没有覆盖广大农村居民。在很多地区,多数农民缺少社会保障。国家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所享受的退休金、公费医疗、福利住房、粮食和副食补贴等待遇,农民都不能够享有。尤其是农村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农民们不得不退回到传统的以家庭为单位的社会保障模式。
2.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从各地情况看,只有极少数失地农民能够享受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待遇。考试大网站整理许多失地农民家庭靠征地款来维持生计。征地款一旦“吃”完,生活往往没有着落。部分失地农民“种田无地、就业无岗、社保无份”,生产生活、子女就学等得不到政策扶持。失地农民大量转化为城市贫民,已经影响到城乡社会稳定。
3.农民工社会保障。近年来,我国社会保障开始以不同方式从城镇职工向农民工延伸。据国家农业部2005年的调查,参加工伤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2.9%,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0.0%,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仅占农民工总数的13.8%。只有9.6%的用人单位为农民工购买了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与农民工的关系最为密切,但农民工的参保率低,他们中间的伤残者不容易得到经济赔偿;农民工养老保险参保关系不能跨地区转移,参保不能受益,退保率高。根据现行规定,当农民工的工作发生变动的时候,退保只退还个人交费的部分,企业给农民工缴纳的保费是不予退还的。
(二)农村社会保障资金待充实
这是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财政投入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方面,财政投入的增长与人民生活水平的普遍提高不相适应。投入总额不但没有随着经济的发展增加,反而逐年下降。另一方面,财政投入的社会保障资金分配不均衡,重城市轻农村的现象比较严重。
实际上,我国政府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明显少于其他国家。以2000年为例,用于社会保障的财政支出占中央财政的总支出,加拿大为39%,日本为37%,澳大利亚为35%。我国只有10%左右,而这10%也主要用于城市居民的社会保障。占全国人口80%的农民,仅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11%;占全国人口20%的城镇居民,却占社会保障费用支出总数的89%。城镇社会保障的覆盖率达到91%,而农村社会保障的覆盖率只有2%[4]。
(三)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待健全
1.农村社会保障项目发展不平衡。经济发达的东部地区,农村社会保障水平比较高。从基金规模上看,排在前5位的是江苏、山东、上海、浙江和北京,共计221亿元,占全国农保基金总额的71.3%[5]。而经济不发达的西部地区,集中了我国大多数贫困人口,有些人甚至连温饱还未解决,农村社会保障水平相当低。在我国农村,付诸实施的社会保障项目,除了救灾救济、优抚安置之外,社会保险、社会福利等基本上无从谈起。
2.农村社会保障体系覆盖面窄,农村民政对象应保未保的现象普遍存在。截至2006年底,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分别占城镇就业人员总数的66%和55%;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仅占农村人口总数的7.22%[6]。
3.农村社会保障机构效率低下。首先是管理体制不顺。从1998年机构改革至今,全国多数省区直辖市将农保管理的职能划入劳动保障部门,但多数地县和乡镇还未划转,形成劳动保障部门没有接、民政部门不好管的状况,造成不少地方的农保管理工作断档。在全国1 900个农保试点县中,多数地方的农保机构还遗留在民政部门。其次是资金掌控不公。农村社会保障资金,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由于缺乏专业人才、没有严格制度和健全机构,管理上出现很多漏洞。最严重的问题出自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与使用。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少数农村基层干部却用公款为自己投保。他们置百姓生活于不顾,滥用公共权力,瓜分侵吞本来就不充裕的农村社保资金——农民的“活命钱”。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谋取私利的工具,致使养老保险项目无法正常运作,群众投保的积极性自然受到影响。一些地区还强制农民参保。筹集到的养老保险金被挪作他用以后,出现风险,以致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难以推行。
三、完善我国农村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对策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的基本生活”,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一个基本目标。如何为4 000万失地农民、1.5亿农民工、1.6亿农村剩余劳动力、8 000多万农村老龄人口提供基本养老保障,如何衔接城镇和农村的养老保障体系,最终形成一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面对这些重大社会问题,我们必须抓住机遇,迎接挑战,积极探索新型农村养老保险机制,建立与家庭保障、土地保障相结合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一)改革现行土地制度,再造土地保障能力
“耕者有其田”是农耕社会极低层次的保障制度。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今天,土地保障功能持续弱化。考试大网站整理然而,在现代化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起来的情况下,土地既是农民最为基础的生产资料,也是农民最可依靠的生活保障。
1.改“承包制”为“永包制”。只有永久性地确定农民的土地使用权,才能让农民真正成为土地和耕地的主人。只有充分调动农民经营土地、长期投资土地的积极性,才能最大限度地
发挥土地的生产潜力,建立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土地流转制度,逐步实现农业的规模化、集约化,大幅度地增加农民的生产性土地收益。
2.改革征地制度。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从计划经济时期沿袭下来的。它以政府的名义征地,不分公益性项目还是经营性项目。所以,必须修订有关非农建设用地的法律制度,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内涵,严格限制政府运用征地权的项目范围,切实保障被征用土地的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巩固农村家庭养老的基础地位
家庭养老依然是我国农村居民养老的主要方式,在农村养老中具有基础地位。在新的形势下,需要继承和发扬家庭养老的传统优势,赋予农村家庭养老以新的内涵。一是继续倡导尊老敬老的风尚,强化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二是完善家庭养老规章体系,使家庭养老从伦理走向法制;三是把赡养农村老年人同其子女的切身利益(如遗产继承和职位升迁等)联系起来,鼓励尊老养老的行为美德。同时,还需要正确引导农村老年人加强自我养老。农村老年人应当切实转变传统观念,树立“防老”意识,提高自我养护能力。一方面,合理控制和有效利用自己的财产。老年人不应当将自己毕生积累的财产一味“无偿”地转让给下一代,而应当参加养老保险或进行储蓄,强化自我养老的经济支持;另一方面,积极鼓励老年人发挥余热。农村老年人不仅具有艰苦奋斗的优良传统,而且其中的一部分人身体健康,劳动热情不减。他们有知识、有技能做到老有所为,自我养护。这种自养不仅是物质的,也是精神的。
(三)搞好农民身份转换过程中的养老制度衔接
经济和社会的转型,加快了农村的城市化进程。相当一部分农村居民的身份开始向两个方向转变:其一是通过劳动力转移,一部分农村劳动力成为城镇务工人员;其二是通过土地征用,一部分原来拥有土地的农民成为失地农民。
农民工的情况比较复杂,既有正规就业的,又有灵活就业的;既有稳定就业的,又有流动就业的。对此,应当分层次、分类别地保障农民工。对于稳定就业(从事正规就业,建立了5年以上合同劳动关系和事实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直接将他们纳入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养老保险基金由雇主和个人共同缴纳。对于不稳定就业(签订短期合同,频繁流动和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先建立过渡性质的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不实行社会统筹养老保险。对于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以按照缴费比例和个人账户规模,折算成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并且根据折算后的缴费年限建立城保个人账户。对于回乡务农的农民工,可以继续在原籍所在地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在本人达到最低领取养老金的年龄、经本人提出申请、经办管理部门批准,也可以将农民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积累额并入本人在原籍的农保制度,改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执行。当前,从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国家要尽快出台全国性的统一政策,以解决农民工养老账户的合理流动问题。
至于失地农民,除了做到公平补偿,还要把好“土地换保障”这一关键环节,确保一定比例的土地补偿金能够进入失地农民本人的养老保险账户,或者将完全失去土地的农民纳入城镇社会养老保障体系,让他们享受城市居民的待遇。
(四)建立社会统筹的农村养老保障框架
因地制宜,逐步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方式的变革与创新,就是要实现从家庭养老和土地养老为主向社会养老为主的转变。这个转变所遵循的原则主要是,朝着城乡统筹的一体化方向,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相适应,政府引导与农民自愿相结合,根据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实行低标准、广覆盖,逐步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1.扩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范围。适应各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分阶段、有步骤地将农村居民基本养老账户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账户接轨,统一制定城乡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衔接办法,保障农民的养老金能够在不同地区之间、在不同保障方式之间进行有效的流转或接转,能够随着时间的推移实现资源的保值增值。农民养老保障制度由完全个人账户的模式改革为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调剂金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也就改变了完全依靠个人账户增加积累、没有待遇调整、难以长期保障参保人员基本生活等一系列问题。
2.多渠道筹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作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核心问题,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来源制约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事业的发展。面向农民筹资,要降低门槛,坚持农民个人、农村集体、国家三方联合筹资的办法,采取以个人缴费为主、国家政策支持、集体适当资助的形式,实行基金积累的个人账户模式。对于集体资助存在的不确定性,国家财政要保底,要适当投入,以保证养老保险基金落实到位。公共财政投入到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机构就不应该再提取管理服务费。其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相应地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有利于用多种方式建立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3.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监管机制。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是一种长期性的后备基金,具有累计性和刚性增长的特点。管理这部分社保基金,就要确保其安全,努力实现其保值增值。现行的基金统一与财政专户的管理方式,虽然可以规避投资风险,但很难保值与增值。随着资本市场不断成熟,国家应当逐步放松投资管制,以便农民养老基金能够通过股票市场和其他有价证券市场实现保值增值。
4.制定与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立法滞后,农民养老保障项目就不易开展。通过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立法工作,进一步明确政府、农村社区、企业、农民个人等不同主体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中的权利和义务。通过法律的强制作用来推动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建设,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各种形式、各项措施都有法可依。
(五)开发农民养老保障和补偿保障的新模式
1.提高农民个人参保覆盖率。符合本地社会经济条件的个人筹资方案,必定得到农民的认可,因而能够调动农民的参保积极性,降低服务成本,增强服务效果。根据本地特点,各地区探索适宜的筹资、补偿、奖励的模式,已经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如一次交纳、分期定额缴纳、以资产权利抵押融资,或者个人先不缴费,年老后倒扣个人应出资部分等,以及多种形式的困难农民参保补贴制度。
2.强化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的低成本服务。盘活养老资金,提高养老金的使用效率,发展集中公共养老服务,推进服务的规模化、专业化,降低服务收费价格,减轻农民养老的经济负担。建立参与式的便民服务机制,让越来越多的农民认识到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好处,让越来越多的农民受益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需要指出的是,在使用资金和具体提供养老服务的时候,应该允许有一定的运用灵活性和地区差异性,以便农村社会化养老机构等及时开展相关服务。
㈥ 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 #报告# 导语】调研报告的核心是实事求是地反映和分析客观事实。以下是 无 整理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欢迎阅读!【篇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集安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现状
(一)人口老龄化趋势凸显。截止目前,集安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已达25877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1.8%;80周岁以上高龄老年人口达到3829人,占全市老年人口总数的14.8%;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4425人,占老年人口的17.1%。集安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已接近全国平均水平,且老年人口数量正以每年3%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预计到XX年,集安市老年人口将达到36000人,约占全市总人口的16%。随着城市化的推进,青壮年人口流动性增强,老年人口呈现出基数大、发展速度快,老龄化伴随空巢化的特征,因丧偶等原因独居的高龄老人比重也相当高。据统计,集安市现有空巢老人2460人,城区三无老人109人。人口老龄化势必引起家庭规模和家庭结构的变化,使传统的家庭养老和照料功能不断弱化,社会化养老服务需求激增。据调查,集安市城区约85%的老人有享受居家养老服务的意愿,约15%的老人想入住老年公寓,所有老年人都希望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在养老观念上,正在由养儿防老向国家养老转变;在养老形式上,正在由家庭化向社会化、普惠化、均等化转变。
(二)养老服务机构得到改善和发展。近年来,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发展养老服务业,制定出台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支持力度,使集安市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和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有了较大改善和提高。从XX年开始,集安市先后投入建设资金1921万元,对全市农村敬老院进行新建和改扩建,总建筑面积达14332平方米,新建床位812个,极大地改善了五保老人的生活环境和居住条件。XX年,根据省民政厅、省编办《关于全省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依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精神,将全市农村敬老院统一更名为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并纳入依照事业单位管理行列,完成了由敬老院到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的过渡,理顺了农村养老服务机构管理体制,进一步增强了公办福利机构承载能力,提高了五保老人入住率。目前,全市公办收养性养老机构已达12个,养老床位1000余张;民办养老机构3所,床位280余张。
(三)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逐步启动。从XX年起,集安市加大了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力度,共建设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10所,建汪闭仔设日间照料中心12个,日间照料床位50张。为了提高养老服务水平,为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统一配备了电脑、电视、电话、床、桌椅及老年人文化、娱乐用品,并为每所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配备了3名专职工作人员。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免费对外开放,城区老年人均可来此休闲娱乐,丰富了城市老年人的业余生活。日间照料中心以社区服务中心为依托,由社区为高龄、失能老人提供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由日间照料中心为老年人提供日常生活照料等方面的服务,集中了传统家庭养老与机构养老两方面的优点,让老年人在自己生活的社区就可以享受到方便的社区福利服务,既减轻了老年人及家庭的经济负担,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又节省了养老福利资金的投入。全市社区服务的工作规范、服务标准、人员培训等方面的工作也在逐步探索。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从总体上看,集安市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尚处在起步阶段,养老服务设施规模较小,服务水平较低,与当地人口困汪老龄化步伐日益加快、社会养老需求不断攀升的客观要求相比,仍有较大差距。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认识不到位。从目前情况看,养老政策的宣传还不够主动,居民群众对社会化养老的有关政策知之甚少,很多人不知道社区有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有些部门对社会态斗化养老的重要性、迫切性以及人口老龄化对经济社会的影响认识不足,致使社会化养老仍处于自发的、无序的发展状态。市里虽然成立了各部门参与的老龄工作领导机构,但各部门往往从自身的利益出发,很难形成合力,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仍是民政部门热,其他部门冷。由于没有形成必要的舆论氛围,导致居民群众参与社会养老的积极性不够,参与率不高。
二是社区养老服务发展缓慢,资金投入不足。虽然建立了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但能够得到上门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比例很小,所提供的服务仅限于生活照料层面,鲜能给予老人精神慰藉,而且从业人员严重缺乏,更少有专业培训,总体服务水平较低,只靠社区干部和志愿者难以更好地承担为老年人服务的需求。由于财政困难,政府在养老服务业发展方面投入太少。为困难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政策,以及居家养老服务护理人员公益性岗位补贴政策尚未出台;缺乏对居家养老、日间照料、紧急援助、社区服务和机构服务等养老服务的制度和标准。由于投入资金不足,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养老事业的发展。
三是农村养老服务体系缺失,民办养老机构发展滞后。一方面,农村青壮年大量外出务工,导致赡养脱离,空巢老人现象严重,生活照料缺失问题普遍存在。而农村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相对落后,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主要面向五保老人。集安市11个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普遍存在设施简陋、功能单一问题,还停留在救助式的供养和运行模式上,服务内容仅限于吃、住等简单的生活照料服务,生产活动和文化娱乐活动难以开展,生活气息沉闷。另一方面,民办养老机构发展相对滞后,集安市目前仅有3所小型民办养老机构,卫生条件相对较差,其养老服务水平及服务功能较低,远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方面的精神及生活需求。由于对优惠政策理解不深、对养老市场了解不透、对福利事业关注不够等原因,民间资本进入社会化养老服务事业的速度迟缓。“民办公助”的政策没有真正落实,民营养老服务机构的发展步履艰难。仅靠政府的有限投入,很难使社会化养老事业有快速的发展。
四是管理机制不健全,养老队伍素质偏低。全市社会养老机构在管理机制上、制度建设上、服务标准上还存在一定差距,服务规范、行业标准和市场监管等亟待加强。社会养老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养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整体素质不高,导致管理能力弱化,服务水平低下。目前,集安市社会养老机构多半管理及服务人员是聘用的下岗人员或家庭中的闲置人员,特别是民办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多数是从社会上随意招收的,文化水平和服务素质参差不齐,缺乏基本的护理知识和技能,尤其是专业人才十分匮乏。由于养老护理工作待遇低、保障差、不稳定,加上观念上的原因,社会上很多人不愿意干这种“侍候人”的事,从而导致养老从业人员偏少,很难满足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多元化社会养老需求。养老服务公益岗位开发不够。据调查,集安市养老服务类公益性岗位仅占全市公益性岗位总数的3.3%,而且这部分公益性岗位人员也未全部充实进养老队伍,导致养老服务人员严重不足,影响了养老服务业的发展和养老服务质量的提高。
三、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
社会化养老工作要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必须走政府、社会、家庭相结合的养老保障道路。要从实际出发,按照“政府主导、政策扶持、社会参与、市场推动”的原则,逐步建立起与人口老龄化进程相适应、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养老为支撑的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让老年人安度晚年,共享美好生活。
(一)强化思想认识,提高重视程度。加大养老政策宣传力度,广泛开展各种敬老爱老主题教育活动,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为老服务的社会荣誉感和责任感,努力营造一个社会关心支持、个人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同时,还要做好居家老人的宣传教育工作,逐步改变老年人传统的生活观念和消极的消费观念,增进老年人对社会的认同感和信任感,消除顾虑和偏见,鼓励更多的老年人主动融入社区大家庭,乐于接受服务。推进社会化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不仅要发挥民政部门的主体作用,更需要各部门的密切配合,需要调动全社会参与养老服务的积极性,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二)整合社区服务资源,大力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居家养老服务涵盖生活照料、家政服务、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以上门服务为主要形式。居家养老符合大多数老年人的习惯和愿望,在今后相当长一段时间,居家养老作为主要的养老形式是大多数人的现实选择。对身体状况较好、生活基本能自理的老年人,提供家庭服务、老年食堂、法律援助等服务;对生活不能自理的高龄、独居、失能等老年人,提供家务劳动、家庭保健、送饭上门、紧急呼叫和安全援助等服务。探索建立居家养老补贴制度,对居家养老的失能老人给予专项补贴,鼓励他们配置必要的康复辅具,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和生活质量。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日间照料中心应配备能够为老年人提供吃、住、玩的固定设施和接送工具,养老服务人员能够为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洗衣、做饭、保洁、购物、护理、求医买药、精神慰藉等方面的服务。加快居家养老服务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全面掌握辖区内老年人的基本情况、健康状况和服务需求,以有效对接老年人服务需求和供给。
(三)继续推进机构养老设施建设,夯实社会化养老服务基础。发挥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在农村养老服务中的核心作用,在保证五保老人入住的基础上,改造一批具备收养条件和规模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提高对社会老人的收养能力;对个别入住率低、运营困难的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进行合理整合,空余床位用于收养社会老人。以农村养老服务大院为基础,建设日间照料和短期托养的养老床位,逐步向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转变,向留守老年人及其他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短期托养、配餐等服务。就集安市而言,当前急需按照花园式、宾馆化标准,开发建设一所集养、护、医为一体的城市福利服务中心,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同时,在保障基本需求、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探索推行集服务、旅游休闲、文化娱乐为一体的“候鸟式”多元化养老服务,采取“南飞过冬、北漂避暑”的方式,使入住老年人像候鸟一样,随着季节气候变化选择不同的地方养老,让老年人在游玩中健康快乐地享受生活,颐养天年。
(四)加大投入力度,拓宽融资渠道。坚持政府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加大对公办养老机构的投入力度,在列入财政预算的基础上,建立动态保障机制,为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供强有力的资金保障。在坚持政府主导作用的前提下,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推进市场化运作,按照“谁投资谁受益”原则,采取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补贴、购买服务等形式,鼓励社会资金以独资、合资、联营、参股等方式兴办养老服务业,充分调动社会养老投资者的积极性,加快推进养老服务社会化的发展。同时,鼓励社会慈善力量对福利性、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捐赠,拓宽民间资本的投入渠道。
(五)完善优惠政策,扶持民营养老机构发展。要优先将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城镇居民小区开发无论是新区建设还是旧区改造,都要预留足够的社区老年人活动和日间照料服务场所;在已建成的居民小区,可采取置换、租赁等方式,保证社区养老服务场所需求。要加大“民办公助”的扶持力度,研究制定鼓励民间资本投向社会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优惠政策,从土地使用、贷款贴息、基础设施配套以及税收减免等方面给予扶持,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兴办养老服务机构及各类老年文化体育场所和设施,吸引各商家加盟社区服务网络,鼓励民间资本向养老服务业聚集,促进民办养老机构的快速发展。
(六)加强规范化管理,切实提高养老服务水平。制定完善养老行业管理服务标准,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和规定,充分发挥相关部门的监管职能,全面实行养老服务人员持证上岗,强化安全防范措施,使养老机构逐步走上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管理轨道。加强养老队伍建设,经常开展养老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将养老服务人员培训纳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就业再就业培训体系。研究制定养老服务人员优待鼓励政策,积极引进老年康复、老年病治疗、养老机构管理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不断优化人员结构。积极开展志愿者服务,努力培育造就一支由党员、干部、学生等组成的专、兼职人员和志愿者相结合的养老服务队伍。合理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增加社会养老服务类公益岗位比例,在搞好培训的基础上,充实到养老服务队伍中,并适当提高其薪酬待遇,落实岗位补贴,形成激励机制。
【篇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调研报告
一、XX、XX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做法
XX、XX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按照机构养老创品牌、居家养老创特色、社区养老辟新径、社会养老促发展的思路,逐步探索出一条具有本地区特色、适合本地区市情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新路子。
(一)政府推动、细化规划
市政府成立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政府推动、部门联动、政策促动、典型带动”的四轮驱动工作机制;将养老服务业发展放在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视野中谋篇部局,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民生工程项目,相继出台了促进老龄事业发展及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和“xx规划”,在政策、资金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
(二)项目运作、完善体系
坚持“公办”、“民办”两手抓,强力推进各类养老机构建设,多层次、全方位发展养老机构,养老服务网络不断健全,构建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一是强化“兜底”保障功能,全面推进公办养老机构建设。加大财政投入力度,着力推进福利院、敬老院、光荣院“三院”建设,新建和改(扩)建相结合,扩大床位规模,并向社会开放多余床位。二是满足多层次需求,大力发展民办养老机构。坚持市场化运作,采取公办民营、民办公助、合资全作等多种形式,多渠道兴办养老服务业。通过招商引资,建成高标准的养老场所,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服务需求。三是提升规范化水平,积极打造示范养老机构。提升软硬件条件,强化示范养老机构辐射延伸功能,推进养老机构规范化。
(三)资源整合、建设载体
积极整合资源,加强载体建设中,着重发展居家养老。一是探索居家养老新模式。坚持组织领导、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硬件设施、资金保障“五到位”,全面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了居家养老组织协调机构和生活服务平台。二是打造居家养老服务载体。建立养老服务信息系统,整合公安、劳动、民政等部门信息资源,逐步完善老年人电子健康档案。与通讯服务商合作,建立专业化的居家养老呼叫服务网络,提高居家老人的应急保障和服务能力。
(四)创新引领、解危救难
整合各项政策资源,打好救助、福利、慈善等各项民生政策组合拳,切实保障社会困难特殊群体的基本权益。一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实施分类保障,加强政策衔接。二是提高保障待遇。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建立健全边缘困难群众的长效帮扶机制。
(五)培育队伍、强化服务
坚持“培养、选拔、使用、激励”并重原则,在养老服务领域建设一支专兼结合、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以专业人员为主体,慈善义工、社工和志愿者广泛参与的人才队伍。大力开展老年文化娱乐活动、志愿者服务活动、老年法律援助,提升老年群体的幸福指数。
二、我市养老服务机构建设的几点思考
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失能、半失能老年人的数量还将持续增长,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人民群众的养老服务需求日益增长,加快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学习先进地区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就加快我市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提出以下思考:
(一)对我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
我市积极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养老服务事业取得长足发放,2019年,养老服务机构达79家,床位7600张。在取得成绩的同时,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着与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不相适应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统筹规划,体系建设缺乏整体性和连续性;社区养老服务和养老机构标准低,床位不足,设施简陋、功能单一;政府投入不足,民间投资规模有限;服务队伍专业化程度不高,行业发展缺乏后劲等。我市应当对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进行中长期规划,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与老龄化发展水平相协调,惠及全体老年人口,服务水平较高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
(二)建立居家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
我国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主要由居家养老、社区养老和机构养老等三个有机部分组成。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居家养老是符合中国国情的养老方式,是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基础。居家养老相对投入较入、覆盖人群广、社会影响好。建议建立养老服务网络平台和服务热线电话。网络平台起到服务者和老人进行交流和沟通的作用,服务热线电话可提供便民服务和养老服务,居民通过拨打服务热线即可联系卫生保洁、家政服务、电器维修、生活照料、医疗保健、康复护理、精神慰藉等服务,在发生紧急情况时,可通过“一键式”终端获得救援。
(三)加强专业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建设
加大财政投入,建设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示范点,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服务机构的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机构,通过政策扶持、市场运作,鼓励社会资金建设一批标准、高要求、高起点的示范老年公寓,解决各类层次老年群体的养老需求。
(四)提升社区养老的支撑作用
建设一批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和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完善社区养老服务配套设施,使之具备生活服务、文化娱乐、老年教育、保健康复等基本养老服务功能,提升社区养老服务能力。
(五)提高老年人生活保障能力
实施发放高龄老人生活津贴制度;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对城市“三无”老人发放服务卷;在低保、医保及困难救助方面,对老年人给予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