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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2014年10月

发布时间:2023-09-18 07:36:40

养老保险并轨时间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从2014年10月开始个人交保险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决定,统一提高全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次提高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养老金并轨正式启动,这意味着近4000万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将告别“免缴费”时代。改变人手发放一张社保卡此次国务院明确养老金“并轨”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这意味着全国所有按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体制内人员”,总数近4000万的庞大群体都将启动改革。长期以来,这部分人及其单位不缴纳养老保险,退休后养老吃的是“财政饭”。而改革将改变这一局面:今后这些人群将参照企业等城镇从业人员缴纳养老金,并将发放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从单位养老转向社会化养老。缴费职业年金个人需缴工资4%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后领取: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职业年金计算:每月工资5000,得缴600公务员小明除去津贴、补贴等,每个月缴费工资是5000元,改革前单位和个人都不用缴费,小明退休后照样有养老金。改革后,小明每月要缴纳养老保险400元。职业年金方面,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4%缴费。这样,小明又要缴200元,加上基本养老保险的400元,一共缴600元,这笔钱是从小明的月收入中扣除的,将进入小明的养老金个人账户。连同单位缴费部分,退休后按月发放。领取2014年10月1日是关键点改革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因此10月1日成为领取养老金的关键点。10月1日前已退休的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10月1日前参加工作、10月1日后退休、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10月1日后退休、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也就是说,可以选择按规定补缴一些钱,然后享受养老金;或者直接转入一种养老保险体系,拿比较低的养老金。注意:还有过渡性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相关负责人说,“逐步过渡”政策主要是两条:一是他们在改革前的没有实行个人缴费的工作年限确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将来退休时在发给基本养老金的同时,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等因素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二是设定一定期限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实行养老待遇的新老计发办法对比,“保低限高”,这样,基本可以保证原有的待遇水平不降低。待遇退休领多少钱与职称无关一直以来,一些机关和事业单位往往存在退休前突击提升职级、职称的情况。随着改革推进,这种情况可能有所改变。这是因为,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按照职工退休最后一个月工资一起发,并随着机关事业单位工资调整进行调整。而改革后,将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这意味着,小明即使退休前没有被提拔,但由于他的缴费年限长,也可能比他的上司领的退休金要多。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此外,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实行全国统一工资制度,由于工资结构不同,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基本工资配发的退休金与企业人员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当,但是加上按照机关津补贴和事业单位绩效工资发的退休生活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金就高于企业基本养老金。如今,这一因素不复存在。更关键的是,同样年龄退休的,计发月数相同,所以缴费越多,待遇水平越高;而同样个人账户积累的,退休越晚,计发月数越少,即除数越小,因而待遇水平越高—这就是“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意思。这些改革要点也不可忽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离休人员: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关系转移: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筹资机制:各级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解读职业年金是否强制实施不好说对于《决定》的印发,吉林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教授蔡向东表示,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缴费模式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是一样的。其中的区别,主要体现职业年金上。《决定》中明确,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蔡向东认为,“应当”在这里还不能理解为“必须”性的“强制”。因此,职业年金是否能强制实施,实施的具体办法等还得看之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及财政部如何制定。蔡向东说,实际上,当前企业职工除了强制实施的基本社会养老保险外,也还有企业年金制度,只不过该制度对企业来说不是强制实施的,而是企业根据本身的经济效益和人才发展战略来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实施的规模。2012年末全国有5.47万家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根据国家工商总局网站消息,截至2013年3月底,我国实有企业1374.88万家,这说明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占全部企业的比例还不到0.4%。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❷ 2014年10月1日后退休,退休金怎样计算

2014年10月改革的机关事来业单位养老保自险,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社部、财政部的规定,当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计算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

其中,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缴费年限。

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本人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3、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规定。

以广东省为例:

过渡性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2%)。

❸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才开始交养老金,之前视同缴费年限还,需要补交养老金吗

不需要补缴。

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开始交养老金。有规定之前视同缴费年限,专既然已经是属视同缴费年限,是不需要补交养老金的。但这只限于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如果是差额拨款或至少制止的事业单位的,还是需要补交养老保险金的。

如果以前属于不强制参加企业社保、退休后公费养老,领取退休工资的事业单位,2014年10月起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之前按你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在编人员)视同缴纳,虽然没交,但视同已经交了。

(3)养老保险2014年10月扩展阅读: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 固定职工在实行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之前,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时间,都可以作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且可以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发养老保险金。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识青年被招为合同制工人,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❹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哪一年开始实行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实行。按照国家统一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时间为2014年10月1日。即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新退休的人员,按改革后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单位支付改由养老保险基金支付。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实行按月缴费,个人缴费部分统一由单位代扣代缴。基本养老保险方面,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比例为16%;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个人缴费工资基数,比例为8%,由单位代扣代缴。职业年金方面,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缴费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
个人纳入缴费基数的工资收入,超过全省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基数;低于60%的,按60%计算个人缴费基数。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按本人缴费工资11%的数额为职工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个人缴费全部记入个人帐户,其余部分从企业缴费中划入。随着个人缴费比例的提高,企业划入的部分要逐步降至3%。个人帐户储存额,每年参考银行同期存款利率计算利息。个人帐户储存额只用于职工养老,不得提前支取。职工调动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职工或退休人员死亡,个人帐户中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继承。
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地(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帐户储存额除以120。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退休后不享受基础养老金待遇,其个人帐户储存额一次支付给本人。

❺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从2014年10月1日开始的。

根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十二条 加强组织领导。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直接关系广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准确解读改革的目标和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此项改革顺利进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决定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办法,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备案后实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贯彻本决定的实施意见,加强对改革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确保本决定的贯彻实施。本决定自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已有规定与本决定不一致的,按照本决定执行。

(5)养老保险2014年10月扩展阅读: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三条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❻ 14年10月前退休人员补贴

为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工作,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在调整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同时,对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离退休的人员,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也有人将这称为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补贴,其实这不是补贴而是增加的退休金。
2015年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改革之年,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的配套政策,既有养老保险的缴费政策,还有职业年金的政策。由于过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缴纳养老保险,办理退休时基本上都是按照国发(1978)104号文件的桥尺规定精神办理的,养老金的计算也是按照本人退休前最后一个月的工资,结合工龄按比例计算。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开始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职业年金等以后,由于2014年之前的工资普遍不是很高,如果要理顺的社会保险制度,这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生活就会造成一租运定的影响,为了适应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需要对基本工资标准进行调整。
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和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三个实施方案的通知》,即国办发(2015)3号文件,这个文件总计有三个附件,第一个附件是《关于调整机关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第二个附件是《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第三个附件是《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
从这个文件规定可以看出,都是属于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配套措施,工资改革以后可以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确保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的工资收入不会受到影响,对于在职人员也是一种鼓励和鞭策。
按照国发(2015)2号文件精神,也就是《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精神,在2014年10月1日之前参加工作,在2014年10月之后办理退休的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中人,养老金是按照新老两种办法计算,采取保低限高的原则计发基本养老金,同时开始实行职业年金制度。
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由于养老金完全是按照原有的制度办弊消梁理退休的,很多退休人员过去的工资基数比较低,退休后养老金也比较低,在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在岗工作人员普遍调整工资待遇以后,对离退休人员的离退休费也要适当增加。
虽然我国从2005年开始调整提高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但在2016年之前调整养老金的对象主要是针对企业退休人员,从2016年开始才将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纳入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在这之前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养老金几乎没有调整过。
根据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即《关于增加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的实施方案》精神,对从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的人员增加离退休费,也是调整增加退休金的方式。离退休费是按照退休前担任的行政职务或是专业技术职务来确定的,分为离休和退休两种情形。
离休人员中的原省部级正职是每月增加1400元,副职1140元;厅局正职每月增加900元,副职730元;正县处级每月增加570元,副职每月增加480元;乡科级及以下每月增加400元;专业技术人员根据原来担任的专业技术职务,每月增加400元到820元不等。
退休人员中的原省部级以上人员每月增加1100元;厅局级700元,县处级460元,乡科级350元,科员及办事员260元,专业技术人员按照技术职务每月增加260元到700元不等。
综上所述,2014年10月之前办理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照国办发(2015)3号文件附件三的精神,从2014年10月1日起增加离退休费。离退休人员分别按照原来的担任的行政职务和专业技术职务增加退休金而不是补贴。

❼ 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才开始交养老金,之前视同缴费年限还,需要补交养老金吗

你好,之前视同交费年限,不用补交养老金了。以前是不用交费的,但是也可以享受养老金退休待遇。只是后来出了新规定都需要交费。换汤不换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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