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宝鸡市养老保险能补吗
新纳入职工养老保险体系的人员是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曾与我省城镇集体企业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累计工作满 3年(含)以上,未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和已按相关规定按月领取养老补贴的人员。
宝鸡市城镇集体企业超龄人员和原“五七工”、“家属工”超龄人员将被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体系。“五七工”、“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在省内国有企业从事生产自救或企业辅助性岗位工作的人员。这些人员多数是响应相关指示,走出家门参加生产劳动,组建街道“五七”厂或进入企业不同岗位的城镇职工家属。
『贰』 长春市五七工”、“家属工”等人员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标准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富民工程的若干意见》,加快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就“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问题,特制定以下办法:
一、基本原则
“五七家属工”是指上世纪六、七十年代,曾在各类行业的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中从事生产自救或在辅助性岗位工作,但未被劳动部门录用,没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的人员。
为解决好历史遗留问题,将“五七家属工”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坚持“尊重历史,实事求是;统筹兼顾,尽力而为;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基本原则。
二、参保条件
申请参保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1995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实施之前,曾在城镇国有或集体企业中工作满3年、未经劳动部门办理正式用工手续、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
(二)2010年11月1日前具有吉林省城镇常住户口。
(三)2010年11月1日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
三、资金筹集
“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以个人缴费为基础,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按个人缴费的一定比例配套缴费。
(一)个人缴费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按照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纳入统筹基金。男60周岁至73周岁、女55周岁至73周岁之间人员,在按照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办法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础上,再按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年限缴纳养老保险费 (计算到月),年缴费标准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8%,其中的4%记入个人账户。
(二)企业、行业单位缴费
参保人原所在企业、行业单位,按照个人缴费全额的20%缴纳养老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行业单位和中直、省属企业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一次性到位。
(三)政府补助
企业、行业单位确无缴费能力或因转制、关闭、破产等原因无力缴费的,由原企业隶属的同级政府给予缴费补助。
市(州)、县(市、区)政府补助资金可依据参保人员不同情况区别处理:
1.能够提供原始资料证明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经省政府批准,地方政府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补助资金协议,缓交期限为3年。
2.不能提供原始资料、经企业认定小组认定参保人员,政府补助资金原则上应一次性到位。资金数额较大,一次性到位确有困难的,经省政府批准,应先交50%,剩余部分可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缓交协议,2年内交齐。缓交协议报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备案。
四、基本养老金计发
年满73周岁及以上人员,月基本养老金按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2%计发;年龄未满73周岁人员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基础养老金为当地2009年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8%,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金额除以本人年龄距73周岁的月数。
“五七家属工”参保后享受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金的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进行,但不参与工龄项目的调整。
“五七家属工”缴费和享受基本养老金的时间为2010年11月1日。
附件: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
吉林省“五七家属工”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依据《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程序
(一)申报。
符合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负责统一向原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地 (以下简称企业所在地)市(州)、县 (市、区)人社部门申报;原企业和企业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本人到户籍所在地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申报。
申报时提交以下材料:
1.申请参保人原企业营业执照原件,无原件的应提供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盖章确认的书面证明;
2.“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附件1);
3.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名册 (单位申报时提交);
4.申请人《户口簿》原件及户口本首页和本人页复印件,申请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在原企业工作的相关原始证明材料,如职工名册、工资台账、会计记账凭证、工作证、劳动力调配证、企业集资凭证、个人借款借据、奖状、照片、申请参保人员配偶、子女和直系亲属档案记载等各类历史实物证据。
(二)审批。
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依据个人申报材料,对申请人资格进行初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原企业工商注册登记情况进行核实;民政部门对申请参保人员进行备案;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申请人是否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进行确认,根据政策规定计算缴费额,核定基本养老金;人社部门签署审批意见。
(三)公示。
经人社部门审批符合条件人员,由原企业、企业主管部门或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缴费及待遇发放。
申请人持审批手续,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养老保险费,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待遇并发放基本养老金。
二、无法提供原始资料的“五七家属工”身份认定
无原始证明材料的申请参保人,必须由企业统一组织申报,并按以下办法对其身份进行认定:
(一)成立企业认定小组。
经同级人社部门审核批准,申请人原所在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成立身份认定工作小组。认定小组由原企业或主管部门的管理人员组成,如厂长、队长、书记、车间主任、班组长、会计、劳资员等,认定小组人数不低于5人。
(二)听证认定。
申请人填写《“五七家属工”申请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身份认定表》(附件2)。认定小组召开听证会,县(市、区)人社、财政、社会保险、公安、纪检监察等部门参加。对申请人申报的工作履历进行审核,确认申请参保人员是否符合参保条件。
(三)公示。
经听证认定符合条件人员由认定小组进行公示。原单位已注销、解体的,由认定小组在原企业所在地的街道、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四)审批。
经听证认定程序认定符合条件人员,报人社部门审批,省政府组织相关部门验收合格的,按规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省委、省政府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和实施“富民工程”的重要举措。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地方政府是开展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千方百计筹措和落实政府补助资金,解决好困难群体缴费问题。处理好把好事办好和确保社会稳定的关系,搞好政策宣传,细化工作方案,及时处置不稳定因素,切实把富民工程落到实处。
(二)严格把握政策,积极稳妥推进。要按照《吉林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及实施方案的要求,严格把握“五七家属工”参保政策,不得随意调整。为便于参保人数的宏观控制,省政府依据1994年底各地各类企业从业人员总量,确定各地参保人数上限,各地不得突破。各级政府在试行期间,对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调查研究,为完善制度设计,正式全面推进作好准备工作。
(三)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合力抓落实。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人社部门是这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抓好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落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业务经办工作。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配合,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叁』 有没最新政策超龄补办养老保险
一,养老保险补缴有新政策,是2015年出台的,但是政策对于参保补缴范围和参保人员都有限制度,只有符合相应的条件,才能补缴;
二,参保补缴范围:
凡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人员,本人自愿,可按个人身份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补缴在原单位工作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一)2011年6月30日前曾经与我省城镇企业(包括城镇集体企业、劳服公司、五七工厂、家属工厂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后因各种原因解除劳动关系或离开原单位,且能提供有效原始材料的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包括未参保的返城未安置就业知青);
(二)2010年12月31日及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均具有我省城镇户籍。
三、缴费办法:
1,参保时,男未满60周岁、女未满55周岁的人员:
(1)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继续缴费至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不足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
(2)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参保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人员:
(1)补缴2011年6月30日前工作期间的缴费年限后,一次性补缴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2)补缴缴费年限累计不足 15年的,可延长缴费至满15年,延长缴费至男年满65周岁、女年满60周岁时,实际缴费年限累计仍不足15年的,可一次性缴费至满15年,按规定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
3,参保时,补缴参保前缴费,缴费基数统一按办理参保缴费手续时全省(或设区市,由各设区市明确规定,下同)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缴费指数统一按0.6计算;
4,参保后,缴费基数按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指数据实计算;缴费比例统一按20%计算。
5,2013年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2012年前的缴费基数,可按2011年全省(或设区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核定;
6,2013年 12月31日前参保人员补缴后,应按规定缴纳2013年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按各设区市确定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中有关规定执行;
7,补缴期间个人账户按缴费基数总额的8%一次性记录。
三, 按本通知规定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免收滞纳金。
『肆』 五七工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
五七工养老保险的补缴年限:
凡符合城镇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及“五七工、家属工”的参保人员,在2011年6月30日前达到或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一次性补缴180个月(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 ,即可申办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在2011年6月30日,未达到或超过女55周岁、男60周岁,且女超过40周岁、男超过45周岁的,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时,采取向前一次性补缴一定年限,以后按照正常参保人员续保缴 费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累计缴费年限满180个月(即15年),再申办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办法。续缴养老保险费时,可直接持社保征稽处核发的《社会保险证》到各营业网点办理。
(4)补办五七家属工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五七工养老保险的相关要求规定:
1、"大龄人员"在按照规定参保缴费后,凡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时,可按照规定办理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其基本养老金标准按照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核定。
2、"超龄人员"在按照规定一次性缴纳15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依据武汉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及过渡期政策规定,统一确定基本养老金计发标准。
3、所有纳入“五七工”政策范围的、自愿参保的城镇人员均从1996年1月1日起补交15年的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以缴费年度呼市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20%的比例和规定的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补缴养老保险费, 并按各年度规定的个人账户规模补记个人账户,其余部分计入统筹基金。
『伍』 我家属今年55岁了想补交养老保险还能办吗
可以办理,基本养老保险费由企业和职工个人共同负担:企业按本企业职工上年内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一定比容例缴纳(北京是19%,其他城市可能不同),职工个人按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的一定比例缴纳(一般为8%)。
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和国有企业下岗职工以个人身份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按20%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企业一般以企业职工的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一般则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为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基数。在我国,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用人单位的申报,依法对其进行核定。
一般来说,职工缴费工资如果高于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职工缴费工资低于工资所在省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40%的,以所在省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40%作为缴费基数。
『陆』 五七工.家属工养老保险
一、“五七家属工”参保范围和条件的确定
“五七家属工”参保范围的确定,除《通知》规定的范围和条件外,以下情形按下列原则掌握:
(一)户籍迁出我省的“五七家属工”,在迁出时已达到或超过此次规定参保年龄的,可纳入参保范围;在迁出时未达到此次规定参保年龄的,不纳入参保范围;
(二)户籍在省内进行迁移的“五七家属工”,符合条件的,在原用人单位所在地参保;
(三)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驻辽军队单位所办企业单位中的“五七家属工”可纳入本次“五七家属工”参保范围。
(四)1972年1月1日至城镇企业职工实行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制度期间,曾在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临时工,以及城镇社街办集体企业职工,符合“五七家属工”参保条件,且能够提供相应工作经历原始证明材料的,可按照自愿原则,参照《通知》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享受“五七家属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二、参保申报
(一)申报
符合参保条件人员经本人申请,由原企业或企业主管部门统一向原企业所在地人社部门申报。“五七家属工”有多个单位工作经历的,原则上由其最后一个企业单位申报。原用人单位因破产、解散等原因不存在的,应由原单位主管部门申报;原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均不存在的,“五七家属工”本人可直接向原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提交申请,按要求填申报审批表。
(二)申报时提供以下材料
1、《**省“五七家属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申报审批表》(详见附件1),一式三份,经本人签字确认,并粘贴本人1寸近期免冠照片。
2、符合参保人员名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