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关于农村养老保障机制的论文
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综述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80%,约为9亿。妥善解决广大农村困难群众的最低生活保障,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农村地区推广"低保"制度,体现了政府在积极承担更多的公共职能,但相应资源需求的扩张与地方财政困境之间也呈现出尖锐的矛盾,农村"低保"任重而道远。保障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一、 当前农村贫困的现状与农村低保工作存在的问题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和社会为保障收入难以维持最基本生活的农村贫困人口而建立的一种社会救济制度。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既能及时有效地保障农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也是能否尽快建立与完善农村保障制度的关键。
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意义: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20世纪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使农村的社会经济状况发生了根本变化,以集体经济为依托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基本解体,农村传统的以土地为基本手段的生活保障体系被削弱,农村的传统家庭和社会关系不可避免地发生了变化,养老、医疗问题以及部分农民的贫困问题日趋严重。尽管1995年民政部为了帮助农村的贫困户解决衣食之忧,开始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试点工作,但仍难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一是实施范围窄,覆盖面小,相当部分贫困居民得不到救济和补助;二是标准偏低,难以保障救助对象的基本生活;三是民政部门的救济经费不足,根本满足不了贫困人口的实际生活需要。所以,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必须尽快建立起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可以缓和改革中的社会矛盾。改革本身是经济利益在全社会的重新分配过程。在这一过程中,一部分人会受益,一部分人会受损;或者一部分人的受益高于另一部分人的受益。因此改革蕴含社会风险并形成对社会成员的压力。但是,全社会每一个人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是不一样的。显然弱势群体对社会风险的承受能力较低,当这些弱势群体的基本生活受到威胁时,贫困就不仅仅是经济问题,也可能转化为政治问题,产生严重的社会矛盾。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助于改善农村弱势群体和贫困群体的生活,缓和社会矛盾,为经济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3、建立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尽快健全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关键所在。农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都必须具备一定的社会经济条件,即农民只有在温饱问题解决后才有可能投保参加,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对农村全体社会成员的最低生活的保障,不仅经济发达地区需要,经济欠发达地区更需要。在整个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其它各项制度都不能直接、及时、最大限度地解决广大农民群众的生活困难问题,惟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做到这点。因此,尽管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中的各项制度都很重要,都需建立起来,但相比而言,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重中之重。[1]
我国农村扶贫战略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是20世纪80年代初解决普遍贫困的阶段,把贫困人口从1978年的2.5亿减少到1985年的1.25亿;第二是区域性的开发式扶贫阶段,其目标是通过政府努力,直接投资于具体的开发性项目,从而带动区域经济的发展,并通过地区经济增长,增强贫困人曰的"造血"能力,实现减贫的目标。特别是通过"八七"攻坚计划,在上个世纪末贫困人口减少到了3000万。在目前遗留下的2820万贫困人口中,约1/5为五保户,1/3强为残疾人口,超过1/4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这意味着,现有的农村贫困人口已经严重边缘化,用传统的区域开发的方式进行扶贫已经不能奏效。
鉴于与20世纪相比,农村贫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首先,以普遍的增长为目标扶贫方式已经不适用于这些边缘化的贫困人口。世界银行的一项研究表明,虽然20世纪90年代的经济增长具有显著的减贫效果,但也扩大了收入差距,只有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人均收入增长率超过平均增长率。其次,区域性开发式扶贫的效果也日益减弱。2001-2002年年均扶贫投入分别为"八五"和"九五"时期的3.7倍和2倍,而每年减贫的效果不到这两个时期的一半和1/3。每年人约300亿元的扶贫资金主要投在592个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但这些县所覆盖的贫困人口不到62%,
因此,针对目前的农村贫困人口,迫切需要一种比区域性扶贫战略更加精确的瞄准机制,以及比开发性扶贫更加直接的救助方式,来帮助他们脱贫,解决他们的温饱问题。为此,农村"低保"是最适宜的制度选择。
农村贫困是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我国的农村贫困,不单是农民收入低、县乡财政底子薄、农村基础设施落后,它还包含了农民现有知识和文化的短缺、法制信息的闭塞、教育和科学的落后、卫生和保障的低下等一系列问题,即人文贫困。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在《人类发展报告1997》中给人文贫困所下定义为:人文贫困是指人们在寿命、健康、居住、知识、参与、个人安全和环境等方面的基本条件得不到满足,而限制了人的选择。
1、从收入上分析。2003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实际增长9%,农民人均纯收入实际增长4.3%。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从1997年的1: 2. 47扩大到2003年的1: 3.24。从1997年到2003年,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的增幅已连续7年没有超过5%,仅相当于同期城镇居民收入年均增长幅度的一半。目前,7亿多农村居民在全国消费品市场所占份额仅为38.9%,而不到全国人口40%的城镇人口却占有全国60%以上的消费品市场。持续较长时间的农村市场低迷,消费不振,事实上已经构成我国经济整体运行质量提高的重要制约
2、缺乏金融支持已成为农村发展的制约瓶颈。(1)自1978年到2001年,我国财政对农业的支出从151亿元增加到1516亿元,年均增长10.5%;同期,农业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由13.4%下降到8%。国家财政对农业的支出,扣除农、林、水等行政部门的事业费用后,真正用于农业生产的已所剩无几。(2)长期以来,农村金融市场都是存多贷少,金融机构就像水泵一样,把农村聚集的资金源源不断地抽取到非农部门,致使本来干涸的农村市场存贷倒差突出,发展生产缺乏必要的金融支持。近几年,在全社会贷款余额中,农业和乡镇企业的比重一直分别只占5%左右。1998年-2002年,全国银行系统存贷差导致农村资金外流达3000亿元。
3、从公共产品在城乡的分配来看。(1)从总体上比较,城乡之间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水平已有20年以上的巨大发展差距。我国农村家庭的人均收入仅相当于城市家庭人均收入的2/5,却要交纳比其所获得的财政转移支付多得多的税收,农村贫困和非贫困人口来自国家或集体的转移收入分别占收入来源的-3.56%和-1.13%。然而,相比之下,城镇居民则长期享受国家财政提供的公共产品,并直接得到各类财政补贴。(2)农村教育投资占全社会教育投资总量的23%,教育投入的严重不足导致农村的知识贫困。 (3)农村卫生方面的状况也不乐观。农村卫生投资占全国卫生投资总量的15%。据有关部门对湖北、江苏、广东三省的农户典型调查,"因病致贫"占贫困户的比例高达30%。(4)农村获得信息的渠道极其狭窄。就全国来看,目前网络用户中只有0.3%的用户是农民。
4、社会保险在农村的匮乏。到2001年底,全国有5462万农村居民参加了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占全部农村居民的15.37%;以四川省为例,截止2003年底,农村参加养老保险的有369.1万人,占全省农村居民的18-86%。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也刚刚起步,失业保险在农村的覆盖率接近于零。
5、土地产权残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规定,国家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用,即土地市场被政府垄断,而垄断所得的"超额利润",农民则得之甚少。由于农民对土地没有支配权,加之农业比较效益低,导致土地粗放经营、掠夺性经营乃至撂荒现象频频出现。据四川省的典型调查显示,农地撂荒比重已达到10%左右。
6、从社会政治地位上分析。农民与城镇居民相比,明显处于弱势地位,普遍面临组织化程度低,保护利益弱等突出矛盾。近一亿的农民工更是生活在城市边缘,低收入、低福利、被拖欠工资、超强度劳动、无安全保障、不签定劳动合同等利益被侵犯现象相当普遍。特别是收入问题和社会歧视以及农民工子女教育问题已日益严重。
7、扶贫资金力度虽大,但收效甚微。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政府在农村减贫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按照官方贫困线标准,1978- 1999年,农村贫困人口由 2.5亿人减少到3412万人,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绩。上世纪90年代以来,政府在扶贫资金和扶贫人力方面,均加大了农村扶贫的力度,但减贫的效果却不甚明显。[3]
在农村,传统的社会救济是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实行不定期、不定量的临时救济,这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困难,但这种方式具有一定的随意、临时性。特别是对优抚对象的老弱病残和无劳动能力的人,一年一度的年关临时送温暖难以解决他们长期生活困难的问题。记者从福建省民政厅了解到,全省农村低保实施半年多来,出现三大不容忽视的问题。
1、农村家庭收入具体计算办法尚需规范。各地反映在审查、审核低保对象时,对困难家庭的收入计算虽有统计局提供的计算农村家庭收入办法,但在实际执行时把握和确切计算还有难度;个别地方还存在人户分离,把年老父母与子女分开,单独由父母申请农村低保,而把法律规定由子女承担的赡养义务推向政府。
2、省级转移支付核定的五保户数量与部分地方实际"五保户"人数有偏差。去年福建省进行农村税费改革,对五保户供养采取省级专项支付补助办法。由于多年来各乡镇未认真执行国务院颁发的《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规定,五保对象的评定和发证工作没有正常开展,致使调查摸底人数偏少,影响了五保户的准确核定。
3、县、乡(镇)负担资金能否持之以恒按时足额到位,还有待今后加强督促。这次调查了解,由于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县、乡负担的保障金,仍有部分地方可能难落实。[4]
目前,农村低保工作还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1、认识上的误区。①德政工程论。目前包括基层政府工作人员的许多人对低保工作的法制性认识不足,认为低保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德政工程,可有可无,可多可少,现行的工作方式带有浓厚的行政色彩,随意性较大,钱多了就多保一点,钱少了就少保一点,因钱定人。②经济决定论。也有不少地方的政府部门认为低保工作固然重要,但经济发展相对落后、财政资金不足,所以爱莫能助。就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而言,经济和资金实力的确是一个重要条件,但绝不是决定因素。③城市优先于农村论。不少人认为,同是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相比,前者最起码还拥有赖以生存的生产资料-土地,而城市三无人员、下岗人员等,失去工作,就失去了任何经济来源,因此,城市低保工作比农村低保工作更迫切、更重要。在实践中重视城市低保工作,忽视和轻视农村低保工作
2、农村低保对象界定标准上的困难。和城镇居民相比,农村居民收人有其自身特点,使得在收入界定上存在一定困难:第一,收入难以货币化。由于农村居民收入中粮食等实物收入占相当比重,在价值转化过程中,存在较大的随意性。第二,收入的不稳定性。除农作物收成的季节性及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较大等因素外,外出务工人员的增加,也增大了收入的不稳定性。第三,由于农村养老金制度远未普及,那些丧失劳动能力和经济来源的老年人口其生活、就医、子女求学等方面的困难加大。
3、低保资金难以落实到位。主观层面上,部分基层政府部门对农村低保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造成资金的挤占挪用;客观层面上,低保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完全依赖财政投入。不少欠发达地区的财政收支状况尚属"吃饭财政",依靠财政解决城市低保问题已勉为其难,对面更广、量更大的农村低保工作,供需矛盾突出、资金缺口难以弥补,这是制约农村低保工作整体推进的一个客观问题。
4、管理体制难以适应形势的变迁。在户籍制度放开、人口流动频繁的新形势下,农村低保工作的管理难度进一步加大。由于农村居民居住地相对分散,而基层民政部门人员配备较少,由乡村两级逐一调查核实的工作量较大。[5]
在当前,一些国家级贫困县、偏远山区农村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正常劳动力家庭、在正常的年份所获收入都只能勉强维系基本农业生产、生活的需要,如果遇到自然灾害、家中有人生病、有孩子上学,那就会入不敷出,生活艰难;如果是五保户、残疾人家庭,则常年生活得不到有效保证。虽然地方上会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但是每个月几十元对当前的物价水平来说、只能是杯水车薪,很多农村特困家庭经常借米下锅。
因此,在城市低保制度日趋完善的情况下,建议有关部门把农村五保户、特困群众纳入低保范畴,扩大覆盖面、提高标准额:对五保户最好能办理农转非户口,实行集中供养,执行城镇的低保标准;对特困群众则依据困难情况,由财政拨付专项资金,给予适当的定向补助,帮助他们渡过难关,确保他们的基本生产、生活。也许有些地方要说财政困难啊,没有钱啊等等。事实上,很多贫困地区的领导干部们如果能少开几次兴师动众的大会、少买些高标准豪华轿车、少进几次宾馆娱乐场所,这点钱还会省不出来?关键是领导同志们心目中有没有装着老百姓的利益,有没有把百姓的冷暖放在至关重要的位置。[6]
二、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讨论
第一种观点认为,很多地方的城市都对生活困难的低收入家庭实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但是,低保制度却忽视了农村的特困群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是消除城乡差别、实现农民国民待遇的重要举措。
1、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有利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经济健康发展。由于农业本身的特殊性,加之受各种因素影响,近几年来,农民收入增长极为缓慢,有的甚至呈现负增长。而我国其他非农行业近几年都发展迅猛,由此导致城乡差距逐步扩大,农村社会也因此产生一些不稳定因素。而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适当增加部分低收入者的收入,为他们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对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缓解社会矛盾将发挥积极作用。
2、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及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需要。发达国家经验证明,要建立完整的市场经济体制,离不开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而我国目前的社会保障体系主要面向的是城镇人口,这是不够全面的。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及改革的不断深入,尤其是加入WTO以后,我国农业与其他行业一样面临国际竞争的压力,同时农业由于受科技落后、种植模式和管理模式落后等因素的影响而处于不利位置。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保证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帮助他们适应市场,就显得尤为迫切。
3、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符合利益对等原则和税收公平原则,是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的重大举措。从农民角度看,他们不仅上缴农业税以及名目繁多的费直接为国家财政做出贡献,而且通过工农业产品剪刀差的方式间接为国家积累大量财政资金,且这种积累方式目前还在持续。按照利益对等原则,政府以财政资金向社会提供服务及公共产品,作为这些服务及公共产品的受益者应该包括所有向政府上交税费的农民。社会保障实际上就是政府向国民提供的一种公共产品,与城镇居民一样,农民也应该享受社会保障服务。结合我国各级财政实际状况,目前应先建立农村人口低保制度为宜。[7]
第二种观点认为,具有最低生活保障作用的土地保障功能日趋弱化。
由于农村社会保障的缺失,土地在充当农业家庭经营中最重要的生产要素的同时,也成为包括从事非农产业活动人口在内的全体农村居民最基本生活保障的主要依托。这也是对建立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必要性持反对观点的主要依据。但值得注意的是,近年来,随着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城镇化的加速推进以及加入WTO对农业的冲击,农村土地的基本保障功能出现日趋弱化的态势。主要原因是:(1)农业经营的绝对收益越来越低。随着20世纪90年代后期以来农产品价格指数持续下降的走势,农民得自于土地的经营性收入大幅下降。 (2)农村土地的税费负担过重。以1999年为例,未扣除价格变动因素的影响,全国农民人均纯收入较上年增加2.2,但人均农业各税却增加了5.8。日趋沉重的税费负担,使越来越多的农民视土地为包袱,出现严重的土地"抛荒"或无偿转让现象。(3)根据现行土地政策,农民对所承包的土地没有所有权,因而不能凭借出售土地的收入来为自己提供保障,因而土地对农民的保障功能主要体现于就业保障,即保障自己劳动力与生产资料结合,然而一旦农民由年老或其他原因丧失劳动能力,这种保障功能将随之消失。[8]
第三种观点认为,能否在农村真正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最大的难点在于资金的筹措。资金缺乏是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建设严重滞后的关键原因。原则上这部分资金应该来自于财政,通过各级政府来筹措,因为开办社会保障是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享受社会保障是每个社会成员的基本权利,这已经成为大多数国家的共识和构建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立意。我国城市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之所以能够普遍建立起来,关键就在于政府的全力支持,并在资金上给予保证。但是这种主要靠政府、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的办法,在经济条件尚好的地方才有可能维持,在经济欠发达地区靠各级财政筹措资金难度很大,这直接影响到了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建立。解决这一问题的根本出路在于征收社会保障税,建立最低生活保障专项基金。
征收社会保障税是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的成功经验,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个国家开征了社会保障税,且这种税已成为仅次于所得税的第二大税类,在筹集社会保障基金方面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从我国实际看,开征社会保障税也是必要和可行的。[9]
第四种观点认为,亚洲开发银行发布了一份建议书,建议中国通过建立农村"低保"制度来从根本上解决2820万人均年收入在627元以下农村人口的温饱问题,他们认为以这种方式解决问题比开发扶贫投入少,而且更见效。
这份题为《关于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全面解决农村温饱问题的建议》指出,中国政府从1986年以来启动了历史上规模最大的有组织的开发性扶贫计划。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从1985年的1.25亿减少到2002年底的2820万。剩下的未获温饱的农村贫困人口是居住在不适宜人类生存、条件恶劣的地区或最终需要搬迁移民的。剩下的未获温饱人口中,有相当大部分也是患有长期慢性疾病或体弱多病失去正常劳动能力的。对这几部分人口继续沿用开发性扶贫方式,不仅成本很高,而且也很难根本解决问题。
基于中国农村扶贫开发出现的新形势和特点,中国应该通过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来解决农村未得温饱人口的贫困问题,而且中国政府已经完全具备这样的财力与能力。
第一,国家统计局资料显示,2002年底人均纯收入低于627元的农村人口为2820万人,他们的人均纯收入为531元。如把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确定为627元,以2002年的口径计算,这仅需要27.07亿元,相当于当年财政支出的0.12%。国家财政完全有能力承受这部分支出。
第二,目前中国农村绝对贫困标准(人均627元)是根据满足普通农村人口的最低生存需要的食物和非食物消费需要制定的,食物支出部分占全部支出83%。从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与生活水平来看,农民人均收入达到这一标准,平均来说,应该能维持最基本的温饱水平。这一标准低于人均1天1美元的国际贫困线,但是事实上各国的最低保障线也往往是低于国际贫困线的。
第三,由于各地的物价水平与相对生活水平不同,627元的最低标准,对于沿海发达地区,甚至于部分中部地区来说是低了一些。在具体发放农村低保时,中央财政可按统一标准向各地支付低保资金。而各地可根据地方的财力与具体情况调高本地的农村低保标准。
"建议书"认为,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并不意味着当前的开发式扶贫工作可以放松。事实上,以人均收入1天1美元的国际标准衡量,除了这2820万人之外,中国还有约6000万纯收入介于627到869元的低收入人群。他们刚刚跨过温饱线,极易返贫。但是与上述的2820万人不一样,这部分人是有生产能力的,开发式的扶贫方式对他们更为适宜。[1
第五种观点认为,在"保障待遇"上,农村"低保"标准应由县级市、区民政部门会同农村工作、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每年由民政部门提出保底指导标准。标准的确定和调整,还应综合考虑这些因素:当地农村年人均实际生活水平;维持基本生活水平所必需的费用;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
对于同一地区的"低保"对象,还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了不同待遇"。如把"低保"农民分为"失地农民"和"非失地农民",给予不同的"低保"资金。土地实际上一直承担着广大农民的社会保障功能。拥有土地的农民在土地上尚有一定的收入,而失去土地后,也就失去了一项重要的生活来源。所以对两者的"低保"资金也要制定不同的标准。
从工作发展情况看,经济较发达地区条件比较成熟,已基本建立起了标准、办法有别的农村"低保"。而经济欠发达地区,由于农村社会救济任务繁重和地方财政困难等因素,建立农村"低保"制度难度相对较大。农村'低保'资金筹措多是由县(市区)、乡(镇)、村(居)按比例承担。但县、乡财政紧张,村级财政没有稳定的来源。因此,农村"低保"大面积推广,还存在不少难题。
新出台的政策应将享受"低保"视为法律赋予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不是政府对他们的一种施舍,不得设定各种附加"条件"和"义务",让更多的困难群体有尊严有保障地拿到"活命钱"。[11]
第六种观点认为,解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资金来源是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关键环节。表面上看,农村有8亿人口,全面建立"低保"制度在财力上会承受不起。这也是很多人对农村建"低保"持消极态度的最主要的原因。其实,只要标准适宜,操作得当,建立农村"低保"的财政负担并不重,在财力上是可行的。
目前,每年中央扶贫资金总量超过300亿元,其中财政扶贫资金100亿元,加上地方政府投入的财政扶贫资金,用于扶贫的财政资金每年近140亿元。如果这些资金用于建立"低保",甚至可以把"低保"标准提高到目前的绝对贫困线之上。此外,目前民政部门每年支出近14.2亿元,已经在为2289万农村人口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和其他社会救济,而这些人口中有很大部分是与贫困人口重合的。将现行的农村社会救济与新建立的全面"低保"制度统筹起来,财政上的负担可以进一步减轻。另外,由于实际支付的低保资金是补足家庭人均收入和贫困线之间的差额部分,因此,实际的支付数额将低于按贫困线支付的数额。
每年需要投入的财政资金和资金所能覆盖的贫困人口。在财政投入和城市低保大致相当的情况下,可以通过低保制度解决现有的农村贫困问题。很显然,如果降低低保标准,仅仅利用现有的公共扶贫资源,就可以覆盖更多的农村贫困人口。
需要指出的是,建立农村低保制度,主要是对现有扶持农村脆弱群体的公共资源进行结构调整,而不会对财政资金的总量产生很大的影响。
从政策的延续性角度出发,应该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看作是现有的专项扶贫计划的延伸和完善,是将农村社会救助制度化的过程。由于改变以往扶贫资金的使用方式会提高社会救助的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因此,将以前的扶贫资金,尤其是扶贫资金中财政投入的部分,转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基金,不仅会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也有利于建立农村社会救助的长效机制。[12]
第七种观点认为,现阶段我国政府在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体系中的责任重点应当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首先,进一步强化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建设中的政府责任。与社会保险制度强调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不同,社会救济制度的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他们单纯依靠自身力量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甚至生存。因此,国家对于社会救助对象要发挥主导作用,承担起建立社会保障体系中最基础性制度的职责。农村社会救济制度包括五保户制度、救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与扶贫开发等制度,其中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际通行的普遍化的社会救济制度,也是发挥社会保障再分配功能的重要手段。因此,应当在绝大多数农村地区建立起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同时继续大力实施扶贫开发政策,使农村贫困人口既真正得到救助,又有利于提高制度运行的效率。其次,政府有责任强制性推动农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医疗保障是目前广大农民最迫切的需求之一。政府有责任在广大农村逐步建立"(大病)基本医疗保障制度"。这种制度以保大病为重点,并兼顾公共卫生保健。再次,在完善家庭保障的基础上适当扶持农村老年社会保障的发展。同时,还可以考虑结合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通过赋予农村土地"永佃权",使地租成为农村老年人口的重要收入来源。[13]
三、对策建议
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保障体制尚未建立,而国家财政目前又无大量资金投入的情况下,将城乡低保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非常必要而且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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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浅析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
摘 要:在我国城市化和工业化程序加速以及农村人口老龄化逐渐加剧的背景下,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为研究物件,引入制度经济学中交易费用的概念,在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进行界定的条件下,试图利用分析公共产品的供给主体模型对各级 *** 制度供给进行分析,并确定各级 *** 对制度供给的最优规模。
关键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公共产品;制度供给;交易费用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国家发达文明的重要标志。农村养老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民和 *** 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主体,农民是制度的需求者, *** 则是制度建立的主导者和制度的主要供给者。相比于农民的需求而言, *** 的意愿对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轨迹起著更为重要的作用。
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共产品属性
我国宪法第45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农民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大部分群体自然也有权利享受社会的养老权利。据此,可以判定理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符合公共产品的第一个属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它作为 *** 理应向全体农村人口提供的一项制度,具有共同受益或联合消费的特点。再者,个体享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不会影响其他个体同时享用,这显然符合公共产品的第二属性—蚂梁—非竞争性。最后,这种制度的实施和推行不存在“谁付费,谁享用”,而是为所有农村人口共享,受益范围覆盖了全体农村人口。综上所述,理想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公共产品的属性。
目前,我国农村养老保险专案存在三种方式:1“个人统筹、集体补助、 *** 补贴相结合,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土地保障、社会救助等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障农村居民老年基本生活”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2由村、社群等集体组织筹集资金,运营基金、发放养老金的补充养老保险;3完全自愿参加、自己缴纳保费、保险公司商业化运作的商业养老保险。就这三种方式而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可以根据其账户组成分别分析,社会统筹账户部分应该是纯公共品,这部分账户的筹资完全由 *** 补贴,因此,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个人账户部分则是准公共品,这部分账户的资金是由 *** 和个人共同筹集,个人如不缴费则不能参与。集体社群补充性养老保险属于准公共品,它具有明显的俱乐部产品性质,属拿信于这个集体的成员可以享用,而这个集体之外的人则不能享用。商业养老保险属于私人产品,它由个人完全缴纳保费,个人完全享受养老金,具有排他性和竞争性。
就目前我国的实际国情来看,我国还没有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上述三种养老保险方式相结合的多层次农村养老保险体系的物质基础。我国 *** 现在要做的是依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精神,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因此,本文主要探讨的是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供给的最优模型分析
一模型假设
1.所研究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理想的制度,是公共产品,其供给方是 *** ,不存在市场供给。
2.只有一个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且其效用函式已知。
3.已知公共产品供给过程中的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都为产量q的函式,即Pc=Pcq,Tc=Tcq,农民的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的收益函式为Tr=Trq,所以,农民的利润函式为π=Trq-Pcq-Tcq。
4.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由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供给,且价格相等。之所以作此假设,因为我国 *** 分为中央、省、市、县市、乡五级,而从财权划分,可粗略分为中央 *** 和地方 *** 两级,每级 *** 既然存在,并通过税收等渠道获得财政收入就必须为本地区提供公共产品。而在实践中,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行也特别强调了两级 *** 的概念,“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闷敏运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地方 *** 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 *** 确定。”基于以上理由,本文在探讨最优供给模型中也是以 *** 分级为前提。
二存在交易费用前提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模型
在考虑交易成本的条件下,制度供给者的成本便发生了变化,除了原有的生产成本外,还附加了交易成本。我们仍然假设生产成本是制度供给量的函式,且与供给量成正比。但是承前所述,交易费用的多少决定于组织或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市场不确定性、小数目谈判及资产专用性。交易费用是资产专用性的增强而呈现出类似于指数函式式的增长趋势,随着资产专用性的提高,组织偏离最佳供给规模的程度不断增加,从而导致组织单位交易费用递增,呈现出“先降后升”的“U”字形变化。因此,对于组织对制度供给的边界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交易费用。
假设:1全社会只有一个消费者参加农村养老保险制度;2制度的供给主体为两级 *** :中央 *** 与地方 *** ;3需求者对制度的需求为Q,且其所愿意付出的成本为T;4制度的需求者可以通过谈判来表达其实际需要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且交易谈判的顺序是先中央 *** 后地方 *** ;5制度需求者愿意承受的交易费用为Ta;6制度供给的总成本包括生产成本和交易费用,生产成本PC是制度供给量的正比例函式;而交易费用先降低再上升。
如图1所示,座标横轴表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量Q,纵轴代表总成本。中央 *** 和地方 *** 的生产成本曲线分别为PC1,PC2,两级 *** 的交易费用曲线则分别由TC1,TC2表示;C1,C2表示中央 *** 和地方 *** 的总成本。即:
C1=PC1+TC1
C2=PC2+TC2
存在交易费用时:
1根据前面一系列的假设可得, *** 能够供给的制度规模为:
GC=α+βT-TC1-PC1
这显然小于交易费用为零时 *** 的供给量。此时,如果需求者为消费制度所愿意承受的最大交易费用Tα≥TC1,表明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中央 *** 提供全部的制度供给,且支配用于养老保险的全部资源,全社会养老保险供给量为G=GC=α+βT-TC1-PC1;如果Tα≥TC1,则制度需求者不愿接受这一交易费用,转而进入与地方 *** 的谈判。
2需求者为了节约交易费用,会与地方 *** 进行谈判,两者之间的交易费用为T2。同上面所讨论的一样,如果此时地方 *** 制度供给的边际交易费用MTC2≥MTC1,那么此时仍然由中央 *** 供给制度,供给量为G=GC=α+βT-TC1-PC1;如果地方 *** 的边际交易费用MTC2≤MTC1,那么可能存在两种情况,其一是中央 *** 不再承担制度的供给,而全部交由地方 *** 供给,供给总量为G=GL=θ+ρT-TC2-PC2;其二是中央 *** 与地方 *** 竞争,最后的结果是中央 *** 降 *** 度供给的交易费用,使得两级 *** 的边际交易费用相等,此时,整个社会的制度供给由中央 *** 和地方 *** 共同提供,中央 *** 的供给量为GC=α+βT-TC1-PC1,地方 *** 的供给量为GL=θ+ρT-TC2-PC2T1,T2分别为中央 *** 和地方 *** 为制度提供而拥有的资源。如果Tα≤TC2需求者愿意承担的交易费用,制度需求者不能接受这一交易费用,那么,如果社会中还存在下一级 *** ,那么将会由下一级 *** 供给制度,分析过程同上,如果社会在不存在其他制度供给者时,需求者不消费这样的制度为最优选择。
更进一步,如果各级 *** 供给制度的成本连续,则有无数条 *** 成本线,可以从中找出一条包络线。在包络线上的每一点都代表制度需求者能承受的交易费用一定的条件下,各级 *** 最优制度供给见图2。该图也表明了最优制度供给模式是由交易费用决定。
上述模型说明正是由于交易费用的存在才有各级 *** 进行农村养老保险的供给。此外,在确定各级 *** 的供给边界中,起决定作用的是边际交易费用,也决定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供给模式。
三、结论
引入交易费用这个概念对中央、地方两级 *** 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供给边界进行了分析。从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入手,利用埃奇渥思盒装图进行理论分析,得出结论:在交易费用为零且不存在资源的政策配置的条件下,两级 *** 的供给规模由供给曲线的斜率决定。
接着,剔除交易费用为零的假设,存在交易费用的情况下,除了交易费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的交易费用Ta对制度供给也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制度需求者可以接受交易费用的条件下, *** 制度的制度供给边际交易费用是决定各级 *** 供给的因素。另外还需特别说明的是,这些分析都是假设 *** 之间会像企业那样存在制度供给的竞争,而排除了合谋或利益博弈的状况。
本文所讨论的内容,可能也可以解释现存于我国发达地区的较具特色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例如“苏南模式”。苏南模式的基本特征是,除了国家规定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还有较好的社群保障,即除了两级 *** 供给制度外,集体社群成为制度供给主体。我们不妨可以把集体社群看作第三级 *** ,那么,苏南模式之所以能得以开展,是因为制度需求者选择制度供给的主体时交易费用存在差异。苏南地区的县域经济极其发达,农村人口与中央甚至是省级 *** 进行制度交易的交易费用比较大,相反,由集体社群提供制度的交易费用较少,农民所得利益较大,所以,制度的主要供给者是集体社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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⑶ 浅谈农村养老模式论文
人口老龄化是中国一大基本国情,人口结构的转型给社会养老带来压力与挑战。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农村养老模式论文,供大家参考。
农村养老模式论文范文一:浅谈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反思与前瞻论文摘要:伴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农村养老保障模式也在发生嬗变,面临严峻挑战。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论文关键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民生保障
中国农村养老保障作为一种社会制度,它的建设与发展,一方面决定于它所依赖的经济基础,另一方面受政治、文化制度等其他社会环境的有力制约。因此,梳理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变迁,明晰在社会转型期中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所面Il缶的挑战,探讨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未来趋向对保障农村老年人老有所养,实现我国农村的稳定与发展乃至和谐社会构建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现状与反思
在我国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过程中,社会经济取得前所未有的成就,但随之而来的负面影响也日益显现。社会转型带来的负面影响主要表现在社会的两极分化和社会弱势群体的大量出现,其中占总人口约60.91%的农村养老社会保障问题变得尤为突出和紧迫。以养老支援力的来源考量。我国农民养老保障模式在社会转型期面临严峻的挑战。
一家庭养老
农村家庭养老模式从内容上看就是由自己、家庭成员I包括子女、配偶等威亲属网路履行对老人的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职责。在当前综合养老体系中,家庭养老是其中占主流和主导地位的养老方式。据民政部统计,截止1999年6月,农村976%的老人靠家庭赡养,而依靠退休金生活、集体供养及敬老院的老人仅占7_34%,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70%以上与后代住在一起。
在社会转型期,家庭养老遭遇巨大挑战,以经济学的供求理论分析,就是供求失衡的结果。
1子女数量减少。生育率下降意味着子女数量减少,家庭户的平均规模在缩小,而核心家庭不断增多,家庭养老功能大大削弱。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根据1995年中国l%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规模降到3.7人,到第五次人口普查时,家庭平均人口仅为332人。我国农村独生子女在大幅增长,家庭结构呈现“4~2一l”或“8—4_2一l”的趋势,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老年保障模式将使未来子女在养老问题上不堪重负。
2农囤对减少。伴随着农村经济由传统走向现代化转变、乡镇企业的发展和小城镇的兴起,农村土地的保障作用不断降低。一是农业耕地面积减少。二是土地经营的绝对收入大幅度下降。据统计,2000年农民的人均土地收入仅为1090.67元,而同年人均生活消费现金支出为12847.4元。无法满足最基本的生活支出。三是农业生产的比较效益—般很低。长期以来存在的工农业产品价格“剪刀差”使农业生产的比较收益更低,虽然 *** 也采取有关优惠政策使农业快速发展、农民收入持续上升。但比较效益依然很低。另一方面。与同国际类产品相比无优势可言。四是城乡差异不断拉大。
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已经扩大到2002年的32:1,大大高于1.5:1的世界平均水平,成为世界上城乡差距最大的国家。到2006年已达到328倍
2、老年^对养老资源的需求增加
1人口的快速老龄化,对养老需求锄Ⅱ。人口老龄化是21世纪全球面临的重大社会问题之一。我国是世界上人口最多、农村人口占人口绝对多数的国家。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2000年,我国6s岁及以上老年人达8811万人。占总人口的696%,同第四次人口普查相比,老年人口比重上升了1.39个百分点。按照人口老龄化的国际标准,我国已进入老龄化社会。据人口专家预测,到2020年,我国农村65岁以上老年人的比例是140%一17.796。第五次全国人口普查资料显示。城镇老年人口约为3180万人,农村则大约为5631万人。其绝对数是城镇的17倍;从增长速度来看,农村人口老龄化的速度快于城市。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我国历史上第一个针对农民的正式的社会保障制度,自1992年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进展。至2034年末。全国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人数为5378万人,全年共有205,万农民领取了养老金,年末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285亿元。但就全国的总体情况来看,目前农村社会养老制度仍然处于极低的水平上,仍存在着许多有待克服的缺陷与不足,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l、保障水平低。难以满足基本生活需要。按照民政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交费领取计算表》计算,农民每月交费2元、4元,交费’10年后每月可以领取养老金47元、94元,lS年后,每月可以领取9.9元、20元。若再考虑到利率下调、通货膨胀、管理费等因素,农民领取的养老金更少,这点钱对农民养老来说,只是杯水车薪。、
2、制度上的可持续眭差。自从1991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开始,全国各地特别是较富裕的农村地区,对推行这项制度热睛很高。但经过几年的发展之后,有些曾受表扬的典型地区,时隔不久却已解体。个中缘由是,从制度的建立、撤消,到费用的筹集、运用以及保险金的发放,都不是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式,而是按照地方 *** 制定的一些规章制度执行的,不是 *** 与农民的一种规范性、永续性契约。养老保险缴费是一个持续十几年甚至几十年的过程,农民在年轻、收入较高时候缴费,在老年时收入过低、需要照顾的时候,期望能用养老金来安度晚年。但目前不具备这一过程的顺利实现的必备条件。首先农民不像城市职工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经济脆弱,农民收入受气候及市场行情影响较大,即使略有收入也难以抵消包括价格负担在内的各种沉重的负担,增收困难,难以保证缴费的稳定持续;其次,从基金的管理上看,许多挪用、贪污社保基金案件的发生,让农民心怀忧虑;再次,从 *** 方面来说,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不是在法律基础上建立的,受行政因素影响较大。
3、缺乏真正的社会性。《方案》规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资金筹集上坚持以“个人缴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政策扶持”的原则,这是由农村经济发展的具体情况决定的,国家的财力有限,城市的社会保障尚且受困于资金紧张的局面,更无力顾及农村,因而资金的筹集只能依赖于集体和个人。而大多数农村集体不愿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补助,甚至为零。农村养老费筹资变为实际上的“全部个人缴费”、过于强调个人的责任,其实质是一种带有明显的自我保障性质的储蕾陆养老,根本不具备应有的“社会性”。
4、管理水平低,资金保值增值困难按现行政策规定养老保险金主要是存入银行,由于近年来银行利率的不断下调,普遍存在养老金的给付承兑无法兑现的问题。而民政部向农民承诺的基金增值率129%,并按照这一水平确定给付标准。并且,《方案》没有按照国际通行的养老保险测算模式进行保险费和养老待遇的设计,养老金一经领取终身不变,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经济生活的快速变化,难以保证养老金的实际价值、老年人的购买力和生活水平不变或稳中有升,难以承担现实及未来养老的重任。
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满足农民需求中最基本的公共产品。是维护农民作为公民应当享有的生存权利的最起码的要求,是一种解决农村贫困问题的补救机制,是所有现代国家的社会保障体系中必不可少的基本组成部分,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中的最后一道“安全网”。1995年民政部在部分地区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试点工作。2003年全国已有l0个省份已经或正在全面推行农村低保制度。截止到同年底,有3l万村民、176.8万户家庭得到了最低生活保障。但保障水平普遍较低。
二、中国农村养老保障模式的未来趋向
一农村养老保障模式构建的理念
构建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模式,需要结合中国的国情、农村社会经济的特点及未来的发展方向,对备种保障方式进行优化配置。首先,农村社会保障必须能够保障老年农民的基本生活需求:一是满足温饱等基本的生理需求;二是满足社交、文化、教育等合理的生存需求;三是能够与其他社会成员共同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积极成果,享受公民待遇。其次,有利于城乡和谐、农民与城镇居民的和谐发展。农村稳则全域性稳。对中国未来社会稳定构成威胁最大的社会力量就是已经被边缘化了的农民,采取适当的社会养老保障模式,积极解决农民的即期养老、未来养老难的问题,有助于城乡居民之间的和谐乃至社会的和谐发展。最后,中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从其基本价值的角度来看,应该把包括农民在内的民生当作社会保障的最重要的目标,而不应该单纯从改革的工具理性的角度上过分强调其经济意义。
二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构建的总体构想
农村应该实行与城镇同样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统一模式,这是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终极目标。构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总体构想是:立足于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巨集伟目标、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经济实力这一巨集观背景,以完善制度和规范操作为重点,从横向上按照经济的区域差异和农村劳动力分布的状况,有差别、分类推进,先在经济发达地区率先建立城乡统一、待遇有别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后在中、西部地区相继建立;从纵向上多元化、分层次的养老保障模式并存,即家庭养老、社会养老保险与最低生活保障多种保障并存;从步骤上循序渐进的全方位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模式。在现阶段,建立家庭养老为主导、以社会养老保险为目标导向、以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和社群养老为补充的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目前我国农村社会的最佳选择。
农村养老模式论文范文二:浅析转型期中国农村养老的模式选择论文关健词:转型期农村养老保障综合型养老模式
论文摘要:我国己进人了老龄化社会,其中75%的老人又居住在农村,现实的经济条件决定了家庭养老仍是我国农村目前主要的养老模式。但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着挑战,我们需要建立新的农村综合型养老模式。
一般来说,在正常的人生旅途中都要经历幼年时受长辈抚养,成年时养育子女和赡养父母,老年时被子女或亲属赡养的过程。因此,无论处在什么样的社会,无论社会处在哪个发展阶段,都会有赡养老人的问题存在,老有所养是涉及全人类的问题,任何国家都不能回避。在我国,问题的严重性是预计到2020年将有2. 31亿老年人,占总人口的16.0% , 2050年达4. 12亿,占总人口的26.1 %,其中75%的老人都居住在农村。而且迄今为止,新的养老保障制度安排基本上局限于城市,农村的社会养老保障问题仍是一个被忽略的领域。另外,在市场经济的冲击下,农村旧的家庭养老模式正面临着种种挑战。在国家暂时没有能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条件下,农村迫切需要建立一种过渡形态的养老保障模式。
一、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的原因及作用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指以血缘为纽带,由家庭成员对上一辈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医直至死亡送葬等一系列社会服务行为。由于我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传统的家庭养老有其存在的历史原因。
一家庭养老在我国有很长的历史渊源
我国是个文明古国,素有尊老敬老的传统。早在两千多年之前,就有“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的尊老观点。“寿经”开宗明义就指出:“夫孝,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礼记》论孝,评价更高:“夫孝,置之而塞乎天地,之而横于四海,施诸后世而无朝文”。尊老敬老被推崇为天地间最大的行为准则,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这说明古人对孝道的崇尚。在现代社会,应当看到广大老年人为社会进步贡献了青春,为子女成长操劳了一生。“谁言寸草心,报得三春晖”,年老回归家庭之后,除了从社会得到必要的补偿之外,理应受到子女经济上的赡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这一切都有赖于家庭起作用。正是家庭既培养了父母子女间的亲情,又体现出民族敬老爱幼的传统美德,反映出我国社会文明的程度。
二从社会发展看,家庭养老模式为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所决定
由于我国实行的是城乡二元经济结构,农业人口多,工业发展慢,为尽快发展工业经济,国家采取了一些“以工补农”“以农促工”的做法。如表现在农产品收购上的剪刀差。农民教育、农民医疗、农民养老等一系列社会福利措施因经济贫乏而无法实施。这样,农村中以家庭养老的模式,一方面适应了我国的乡情、村情、家情,成为我国农业发展的重要社会基础;另一方面,农村经济发展迟缓,又难以推行新的养老模式。
三家庭养老模式对老年人的身心健康有利
在漫长的尊老敬老文化的流传中,老年人精神愉快、心理满足构成了老年人生活质量的最高标准。《礼记·祭义》说,养是可能的,但敬就不容易了;敬是可能的,但让老人安逸满足就不容易了①。子路曾因不能很好地赡养父母而内疚。孔子说,“虽然吃豆腐、喝清水,但是父母精神上满足和偷快,就是孝了”②。孔子曾经质问子夏:“为父母劳作,让父母吃喝,难道这就是孝吗?”③那么什么是孝呢?用现代的话说,就是让父母有较高的生活满意度和幸福感。为此,明代吕坤指出,“对待父母,最好的是使父母心中愉快,其次是照料父母,最差的是只照料父母却不体谅父母的心理感受。”④对于现在绝大多数老年人来说,家庭是他们晚年的安乐窝、庇护所、一生最后的港湾,是老人感情世界的主要支援,这是任何机构和个人无法替代的。在家养老也有利于代际间进行经济、精神、生活等方面的优势互补,尤其是精神上的取长补短;有利于老年人从年轻人身上感受青春气息,开拓视野,恢复生机,延年益寿;同时有利于年轻人从长辈那里学习社会经验,生活经验和好的品德、作风,更好地成长、成熟。丹麦这个“福利国家”老年人自杀率高的现象有力地说明:老年人自身有钱,社会有充足的福利设施,老年人晚年生活不一定幸福。为什么?这是因为在那个社会里老年人十分孤独。正如1982年老龄问题维也纳国际行动计划所强调的:“家庭,不论其形式或组织方式如何,被公认为是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世界各国越来越强烈地认识到:要改善老年人的状况,就必须首先改善家庭环境。
二、转型期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面临的挑战
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中国正步人历史的转型期,这个阶段的到来伴随着农村社会经济及家庭结构、传统文化等前所未有的变化,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受到挑战并呈弱化趋势。
一老年人口增长迅速,家庭养老的负担难以承受
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超过9 700万,占总人口的8. 6%,按照国际通行的标准一60岁以上的老人占总人口7%就为老年型国家,由此而知,我国已进人了老年型国家,而且进人的速度之快是世界上其他国家不可比的。据预测,今后我国老年人口将以年平均3%的速度递增,每隔25年老年人口就要翻一番,到2030年我国老年人口将占总人口的21. 38%。而世界其他国家老年人口翻番的速度较慢,如法国老年人口翻番要115年,瑞典要85年,美国要66年,英国要45年。面对这样一个老年人口形势,靠家庭养老只能是杯水车薪。再加上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四二一”家庭将不断增多,也就是说一双方都是独生子女的夫妇可能要负担四个老人和一个子女。据国家统计局公布,1999年我国每个家庭平均人口为3. 58人。家庭规模的缩小将进一步弱化家庭养老功能,而“四二一”型家庭使家庭赡养系数大大上升,子女对父辈生活的经济负担和照料压力加大。
二传统家庭伦理观念的淡化
在传统观念支配下,为了家庭长远利益,应早结婚、早生育、多生育。谢元态等在研究中指出,传统社会里,家庭把传宗接代视为头等大事,不生育、无子女使家庭血缘关系不能继续延伸,就此中断被视为对祖宗最大的不孝。这种家庭观念强烈地 *** 着人们的生育观念和生育行为,促使人们形成早婚、早育、多育的习俗, *** 着人口的高增长。但在日益发达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品、货币观念以及价值规律等对这传统家庭和伦理道德的冲击日趋强烈,人们对小家庭的偏好和对大家庭的淡漠成了事物发展的必然结果,依赖传统的伦理道德观念来维持家庭养老已显得力不从心。另外,伴随工业化和城市化,农村劳动力向非农地区转移是不可避免的。一般来说,农村劳动力转移带来了农村老年人与子女生活上的分离,这种分离若时间较长,会削弱父母与子女间的感情,由此带来的是子女孝道的下降。同时,由于流出的都是青壮年劳动力,农村老年人的家庭经济支援与生活照料将面临困境。 三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
传统的家庭养老是建立在传统道德基础上的行为,虽然我国 *** 于199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明文规定:“老年人养老主要依靠家庭,家庭人员应当关心和照料老年人”,家庭成员有“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但是,当前农村家庭养老的现状仍不容乐观,老年人权益受到侵害的案例不少。在侵犯老年人权益的案件中,赡养权受到侵害所占比例最高。得不到家庭赡养的老年人多是那些高龄、多病、无配偶、生活在农村的老人。在有法可依的情况下,家庭养老依然问题严重就是由于没有比较完备且可操作的规则,没有严格有效的监督。 *** 仅仅规定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至于怎样养才算尽到了义务却没有明确规定。事实上, *** 基本上放弃了对家庭养老进行主动监督。如果我们把法院仲裁养老纠纷案看作 *** 对家庭养老的被动监督的话,那么,目前倒是这种简单形式在消极地起作用,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依然得不到保障。
三、建立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养老模式的形成不是随心所欲的,而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社会结构和家庭结构决定的。养老模式在各个不同的社会和不同的历史发展阶段各不相同。在转型期的现阶段,我们应该建立一种家庭养老、社会养老、自我养老和社群养老相结合的综合型农村养老模式。
1.家庭养老家庭养老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与西方国家“接力式”的代际关系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无赡养父母的责任不同,我国无论是社会制度的变迁,家庭结构的变化还是生活方式的改变,始终保持着传统式家庭,父母有养育子女的责任,子女有赡养父母的责任,代代相传。尽管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存在诸多问题,但并不能否定家庭的养老价值。由于我国特别是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欠发达,农村社会养老体系的暂时缺损,农村老人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还将主要依靠家庭养老,我们应充分肯定和发挥家庭的养老功能。但在目前,我们应注意做好下列工作:1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为家庭养老提供良好的道德文化环境,子女尊老养老观念如何,直接影响老人的养老质量。2及时处理家庭养老纠纷,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目前农村儿媳当家的多,在老人与儿媳的关系中,儿媳占据主动,而法律又没有明确规定她们的赡养义务,经常出现养老纠纷。农村基层组织通过劝解、教育加以及时处理,同时也要提醒老年人,注意与子女关系的协调。
2.社会养老社会养老是运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主要是通过社会服务而实施的,是社会保障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老年人独立生活的重要支柱。目前,我国的社会养老保障主要停留在商业养老保险阶段。发挥商业养老保险的作用,主要是依赖市场经济的资源配置作用,但市场经济的主体是为了追求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这与社会保障制度侧重子追求社会利益的制度安排存在利益冲突。因此,依靠市场经济解决问题的作用是有限的。即使在西方发达国家,尽管出现一些私营社会养老,但国家提供社会养老保障依然处于主导地位,而且私营养老保障专案统一由 *** 管理,养老保障专案的实施细节无论从资金的来源、运用方向还是保障的标准、收支的程式等等,几乎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因此,在允许私人、企业和社会团体投资兴办养老保险的同时,应不断完善相关的法律制度以加强对养老保险专案的监管,而且还可以积极引导各种社会力量投人到公益性的社会养老保障中来,大力发展养老福利事业和慈善事业。
3.自我养老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家庭养老保障功能不断弱化,要求农民个人培养和强化自我养老保障意识。一般而言,家庭中经济资源大部分是老年人一生的财富积累,老年人不应一味地“无偿”转移给下一代,而应强化对经济资源的控制,利用这种控制权进行自我养老保障。同时,农村经济的发展也促进了我国农村老年人收人和生活质量的提高,为其实现自我养老保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据1986年北京大学、复旦大学、武汉大学、吉林大学、辽宁大学等五校人口研究所联合对北京市、上海市、湖北省、吉林省、辽宁省三省二市所进行的老年人口抽样调查三省两市老年人的调查表明,乡村老年人口经济保障靠自己现在劳动收人维持晚年生活的比例高达30. 06%,三省两市低龄老年人的劳动收人达25. 67%。因此,应鼓励那些有能力的低龄老人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庭院经济、饲养业、服务业、手工业、摆摊经商等。这样就能增加自身的养老收人。另外,国家要保护和鼓励自我养老储蓄,比如每人有一个“养老优惠储蓄特别账户”,利息随行就市,但是不征利息税,且在通货膨胀时,指数化的补足利息损失,对这个存款可以设一个最低和最高限额,规定只有到老年时才可以领用,这样,可以减轻社会和家庭的养老负担。
4.社群养老社群是农村社会的一个基本单位,根据我国农村的情况,我们可以将一个行政村作为一个社群。在考虑农民养老时,我们应充分重视并发挥社群的作用。社群在养老中的作用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对农民养老的经济支援,这是非常重要的,但受制于集体经济的发展程度,要以雄厚的集体经济为基础。因此,农村各行政村应从社群的资源并非仅指自然资源状况出发,以市场为导向,大力发展村办企业和集体经济。二是对农民养老的生活服务支援,主要解决医疗服务和生活照料。目前,我们应该逐步建立社群医疗保险和合作医疗体系,为老人提供最基本的医疗服务,为家庭养老分忧。同时,利用农村人力资源逐步建立生活料理服务。三是利用社群控制机制对家庭养老进行引导和督促,使家庭养老落到实处。
⑷ 老年人社会工作论文
人口老龄化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面临的一个突出的社会问题。我国已经步入老龄社会,但是我国现阶段针对老年人的社会工作方面的服务还远远不足。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老年人社会工作论文,供大家参考。
【摘要】 目的探讨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的应用现状。方法采用调查问卷的方式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结果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农民收入和居住现状良好为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但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结论引入老年社会工作理念和方法是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进程、提高农村居家养老服务的实效性、破解农村养老服务难题的有效途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的应用有待推进。
【关键词】 老年社会工作;农村居家养老
近年来,学者进行了老年社会工作在养老机构中的应用,分析了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过渡的趋势,并提出建立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建议;关注并切实解决农村老年人口居家养老的问题;指出农村居家养老需要强有力的道德支持〔1〕,要加强农村的老年社会工作,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2〕。本文基于对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状况的调查,提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居家养老中应用的路径。
1资料与方法
通过文献法收集我国和吉林省老年人口信息,了解吉林省养老服务的经验和不足,以及开展老年社会工作的客观条件。通过问卷调查了解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和生活中遇到的各种问题。2010年1月,课题组在吉林省农村开展了“农村居家养老需求情况”问卷调查。问卷内容围绕对居家养老的选择意愿、养老中的需求及亟待解决的问题、有没有接受过老年专业社会工作者的服务为核心问题展开。通过简单随机抽样方式确定吉林省不同地区农村村屯为调查范围,如农安县三岗乡、辉南县抚民镇七社、兴隆山镇杏花村、三岔河市西三家子村、榆树县陈家村、高家村、龙井镇村、珲春市马川子乡等共计20个村。调查对象限定在60岁及以上的农村村民,以偶遇抽样结合判断抽样的方式确定调查对象。调查员由社会工作专业的大学生组成。共发放问卷400份,收回357份,问卷回收率为89.25%。由于有无子女照顾对于养老的选择差别很大,所以,将调查对象分为两类:有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与其同住一院之内或者在同一村里;无子女照顾老人为子女在城里安家的空巢老人、子女在外打工的留守老人或没有子女的老人;分别对有子女照顾老人和无子女照顾老人调查200人。其中前者收回有效问卷160份,后者收回有效问卷164份,共计有效问卷324份,问卷回收有效率为81%。在发放和回收问卷的同时,通过访谈法,了解农村老人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情况。
2结果
2.1我国和吉林省老龄化严重,开展老年社会工作具备客观条件通过文献查询,截止2006年6月1日,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总数为1.4657亿人,其中城市老年人3 856万,农村老年人1.080 1亿;2006年末,吉林省60岁以上老龄人口321万,占总人口近 12%,其中农村老年人口144万〔3〕。截止2005年末,吉林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为307.7万,老年人中生活在农村的为134.6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43.73%;在有老人的家庭户中,有一个老年人的占57.30%,有两个老年人的占42.18%。 在有老年人口的家庭户中,老年人口与成年子女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70.10%,他们的日常生活可以得到其他家庭成员的照顾。无人照顾老人户占29.90%,其中:单身老人户占8.37%,一对老年夫妇户占19.51%,老年人口与未成年的亲属共同生活的家庭占1.50%〔4〕。截止2009年末,吉林省兴办农村社会福利服务中心、福利院657所,床位数4.37万张,入住老年人2.72万人,服务人员3 748人;全省建有农村老年活动室5 936个,总面积28.55万平方米,平均每个活动室面积48.1平方米;吉林省老龄办在延边州和白城市开展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试点工作,以村屯养老服务大院为载体,依托老年人协会为村屯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临时托养、文体娱乐、学习教育、卫生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在村老年协会中,建立3 065个老年文艺活动组织,3 150个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组织〔5〕。珲春市马川子乡是吉林省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大院工作的试点乡,目前,全乡9个村分别建立了居家养老服务大院,以各种方式开展起为老服务工作并取得了实效。吉林省将在2010年底有3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1年底有60%的村建成居家养老服务大院,2012年底全省所有的村都将建有居家养老服务大院〔6〕。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达到5 266元,比上年增长6.8%;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902.90元,增长13.4%;农村人均住房面积22.79平方米,增加0.86平方米;农村低保标准和年人均补助水平分别达到1 200元和760元,同比增长41.0%和40.7%,有效保障了农村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48.37%的老年人主要依靠家庭其他成员供养〔7〕。由于居家养老服务是政府扶持的福利性服务,许多乡村已经推行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即便有收费项目,费用很低。农民收入和居住状况良好为农村居家养老创造了条件。
2.2农村养老需求多样,无子女老人倾向居家养老问卷调查表明农村老人喜欢住在自己家里养老,包括传统家庭养老(这里指仅依靠子女提供帮助的养老方式)和居家养老的占多数;选择机构养老的很少;大多数人希望来自子女或社会的帮助(愿意接受帮助指遇到困难时是否会期望得到帮助的情况),有9%左右的老人有“遇事宁愿靠着不求人”的心理;无子女照顾的老人选择居家养老的迫切。见表1。表1农村老人主要需求和养老意愿
2.3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度低、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尚处于初始阶段通过入户访谈,除有子女在社会工作专业学习的大学生家长的老人和少数文化程度稍高的老人知道社会工作这个新兴职业外,90%以上的农村老年人不知道社会工作和老年社会工作是怎么回事;老年社会工作的实践体现在村委会为老人问寒问暖、提供各种帮助中,但是缺乏专业的理念和方法;目前调查所在的农村还没有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者在农村从事精神慰藉,维权等养老服务;在介绍了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作用和具体做法后,90%以上的老人愿意接受老年社会工作者提供的服务,但是他们担心服务费用的支出。
3讨论
传统的家庭养老和居家养老是符合农村老年人的养老意愿;对于有子女照顾老人,传统的家庭养老功能仍在延续,愿意到居家养老服务场所去主要是参与娱乐活动、满足人际沟通、消磨时间的需要;无子女照顾老人采取居家养老的方式更为迫切,其中子女在城里安家的老人认为农村的住房相对于城市来说比较宽敞、空气清新,老年人有自己相对独立的空间,比起住进城里儿女家里那较小如“鸽笼”的房子里,他们感到憋屈、不舒服;即便老年人子女住房宽敞,他们常觉得生活习惯不同、长期住不方便;对于进养老院养老,只有经济条件好的、老人和儿女双方均有现代意识的,觉得去养老院是不给子女添麻烦的好的选择,但是,又担忧养老院的服务质量,这种担心也是可以理解的。“黑养老院”事件的曝光,反映了“黑”养老院不善待老人,侵害老人权益的恶劣行为。这种严重不道德行为虽然不能代表全部,但是反映出养老服务机构需要增强社会责任感,提高职业道德〔8〕;多数老人认为去养老机构养老会丢子女的面子让人笑话或者令儿女不高兴,因为在他们眼里养老机构都是无儿无女老人的归宿或是那些有残疾没有自理能力的、儿女没有时间照顾的老人的选择;老人对权益保护咨询的关注主要涉及农村医疗保险、低保政策等;无子女照顾老人在生活照料;医疗护理;排解孤独;文化娱乐;解决留守老人代际隔阂、赡养等纠纷;权益保护咨询;排除年老恐惧等方面的需求明显多于有子女照顾老人;农村居家养老服务适合吉林省农村社会状况、适应中国老年人的生活习惯和心理特征;老年社会工作的理念是坚持以人为本,个人自决原则、赋权和发展的原则、维护人权和社会公正原则,尊重老年人情感和心理需求,助人自助,能够被老年人接受,在解决养老中出现的问题上具有优势和可行性;农村老人有一定的经济承受能力并具备居家养老的居住条件,具备大力开展居家养老的客观基础。由于社会工作在我国发展还不完善,我国农村社会对老年社会工作的认知程度低和我国农村社会发展程度相对发达国家有一定差距的原因,专业的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尚处于起步阶段也是正常的,这同时也为老年社会工作在农村的开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吉林等省已有很多为老服务实践经验和政府规划,这为老年社会工作介入农村居家养老奠定了基础;可见,老年社会工作理念的引入和方法的应用对于满足农村养老需求,改善老年人的晚年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服务实效性,解决农村居家养老问题是必要和可行的。
3.1有针对性地开展老年个案工作老年个案工作是社会工作者在专业的价值观指导下,运用专业的知识和技巧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物质或情感方面帮助和支持,以使当事人减轻压力、解决问题和达到良好的福利状态的服务活动;针对农村“农村留守老人”,因子女成年累月在外打工,很长时间才能回家看望老人一次,老年人会出现孤独寂寞、对年老恐惧,渴望与人沟通的现象,老年个案工作者深刻理解老人的需求,运用会谈的技巧,专注、主动倾听老年人的心声,使老年人心理上得到支持,并对老年人模糊不清的问题进行澄清,给老年人进行心理疏导、鼓励老年人勇敢面对老年的身心变化,引导他们进入积极乐观向上的生活氛围,协助老年案主认识及接受老年,帮助老年人建立科学、健康的晚年生活方式和心理准备,积极地应对人生晚年期各种生活事件,如有的子女干涉丧偶独居老年人再婚、家庭经济赡养中出现纠纷等问题,工作者针对不同的个案进行区别性的工作,站在老人的角度、分析问题、提出合理建议,帮助老人解决矛盾。
3.2开展主题突出的老年小组工作
老年小组工作是指在社会工作者的协助与指导下,利用老年成员之间的互动和小组凝聚力,帮助老年组员学习他人的经验,改变自己的行为,正确面对困难,恢复自己
论文关键词:城市化家庭养老社区服务社会工作者
论文摘要:随着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养老是解决中国老龄问题的基拙和核心问题二家庭养老仍然是主要的养老形式,但在家庭养老功能逐步减弱的情况下,急需发挥社会养老的功能,其中,社区养老服务是社会养老的新载体几本文提出社区要在政府的支持之下,拓展社区服务项目,引进社会工作者专业人员,提高社区服务质量,争取广泛的社会支持,建立社区服务发展指标体系,从而加强社区养老的功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家庭养老的不足:
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表明,2000年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将达到7%,标志着我国已开始进入老龄化社会。据有关专家预测,到2050年我国65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3.2亿以卜,约占我国总人口的1/5,占世界老年人口的1 / 4。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发展,老年人的养老已经成了一个普遍关注的社会间题,在养老的方式上存在着各式各样的争议:
一、家庭养老的功能弱化.面临着巨大的挑战
随着我国计划生育的实施和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作为传统农业文明产物的当代城市家庭养老方式正面临着来自人口条件、家庭结构、居住方式和文化观念等方面的挑战,其脆弱性已开始显现,非家庭养老方式正越来越受到关注;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老年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
我国计划生育政策实施以来,尤其是城市的出生率降低,家庭结构的小型化和核心化已经是不争的事实,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
社会发展推动住宅购买人群的变化,家庭两代分居现象逐渐增多。按照人口学家最近做出的家庭人口预测,我国老年人和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比例将逐渐降低,独居或只与配偶居住的65岁以上老人占老人总数比例将由1990年10%迅速上升到2050年的27 %,在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这种现象已经非常明显
(二)现代社会人口流动速度如快,竞争日益激烈
科技时代的发展和城市工业化进程的加快使得农村的人
口越来越多地涌向城市,城市的竞争压力也越来越大不少年轻人陷人了角色困境,他们要同时扮演好成功人士的角色、合格父母的角色和孝顺子女的角色是勉为其难的。例如,工作的压力日益沉重,还要教育儿女,使一些子女没有精力照顾父母又如目前社会对文化知识的要求增高,青年人需要再学习来适应日益发展的社会,或者去寻找更多发展的机遇,远离年迈的父母,使得家庭人口外流。这些都使得现有的家庭的模式受到强烈冲击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了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像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新的变革:
由此可见,养老间题在家庭养老所不及之下,就需要社会的力量来解决了
二、社区养老顺应时代潮流,必须加强社区服务的质量
(一)社区服务的概念
社区服务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为满足社区成员的各种需求,依托街道和委员会,为人们的物质生活和精神生活所提供的各种社会福利和社会服务可以在社区发展这种大趋势之下,充分利用社会资源来发展社区服务事业和改善老年人的处境:
(二)建构社区服务养老体系
随着城市化的发展,人口老龄化的趋势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使社区养老服务成为老年人安度幸福晚年的重要保证,社区成为城市社会化养老服务的最佳载体。发展社区养老服务体系是解决我国城市养老问题的重大战略性选择。社区对于老年人来说又是最重要的聚居地,所以老年人对社区的依赖性会越来越强。这种以社区为依托的服务,可以及时地给老年人以认同感和归属感,使他们在精神上得到慰藉,身体上得到锻炼,在互相交流中情感得到倾诉,这也就弥补了家庭养老的不足。所以发展社区服务,促进社区建设是改善养老条件的有效途径。
1.发挥社区功能,扩展养老服务的项目
由于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社区老年人在生活方面和精神方面都不能得到良好的照顾,有的老人即使和子女住在一起,子女也没有很充足的精力来照顾老人,相对来说老人就会倾向于对社区的依赖。 在老年人生活照料方面,可分为居家服务和家外服务。居家服务是对居住自己家中,有部分生活能力、但又不能完全自理的老年人提供的一种服务。家外服务包括托老所和敬老院。托老所这种模式既减轻了子女照顾的负担,又没有将老人完全隔离于“家”之外,对增进老人的身心健康是十分有意义的;敬老院,被大众接受为直接的养老设施,应提高其分布密度,分散在社区内.这样老年人可以不必离开所熟悉的生活环境,也便于子女、亲戚探视,加强亲情的交流。
在改善老年人精神状况方面,可以采取直接和间接两者结合的方式。
直接方式可以通过建立“聊天站”“畅谈角”,让老年人聚集在一起互相交流;间接方式可以加大娱乐设施的建设,开设“老年之家”“老年活动中心”“老年大学”等,还可以开展文体活动,举办春游和夏令营活动。实现资源的有效利用,使老年人在社区内得到满足感和成就感,转移心中的不快。
2.在政府宏观管理下提高社区的自身经济能力
政府宏观管理,就是政府通过制定有关社会福利的政策、法规和规章,并且总结、加大推广先进经验的宣传,做好服务工作,解决实际问题,营造引导社区服务福利机构发展的大环境。
养老金社会化的发放使得老年人可以就近领取,形成了社区服务网络。但是政府的功能毕竟是有限的,在政府和企业不能为老年人提供更多保障的时候,社区可以发挥其有效的功能,充分利用其社会资源,通过发展社区经济,大量吸收和安置退休人员,使退休人员在为社区创效益的同时,自己也获得必要的劳动补偿,实现双赢。老年人工作退休之后,产生心理落差,感到自我价值丧失,会产生消极的生活态度以至不利于老年生活。而这些老年人中很多人依然有工作能力,有的文化水平很高,由此可以利用社区资源实现他们的“再就业”,这种“再就业”可以“一带一”或“一带多”的方式,使大家产生互动,从中找到生活的乐趣。这既是对他们自身的补贴,又能实现社会价值
3.提升社区服务人员素质,引进专业社会工作者,提高服务质量
社区老人的服务人员不仅仅要掌握照料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常识,还要了解不同年龄阶段老年人的心理状况,为此要抓好在职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专业知识和岗位技能培训的工作,加强专业教育和技能的培养,灌输专业的理念,用专业社工的标准来衡量。
社区的发展是城市发展的标志之一,专业社会工作者的兴起也是为了满足社区居民的需要,社会工作者不仅仅需要基本的照料技能,更多的是要有心理咨询的技能,并受过专门的教育和培训,持有专业社会工作者的资格证。社会工作专业的学习(小组工作、个案工作、社区工作)除了理论知识之外,更多的是实践的积累,结合理论与实践更加有利于工作的开展。在社会福利社会化的道路之上,社会工作者有了一片土壤来发挥其专业的特长,实现其专业的价值,也有利于实现社区的稳定。当然,社会工作者的介入也需要社区合适的机制和模式来启动,只有在相关政策支持之下,社会工作的有效性才可以发挥出来,因此,专业社会工作者是社区服务的执行者,社区和社会工作者是紧密相连的,引进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是完善社区服务质量的有效途径。
4.发挥社会集体意识,争取广泛的支持
社区服务质量的优劣在一定的意义上取决于社区的力量,社区的发展是顺应市场经济的结果,在市场经济竞争激烈的社会中,只有发挥集体的意识,争取社会各界的支持,携手共进,才能走上良性化的发展道路二从政府方面来说,民政部门要发挥规划、检查、监督的作用,社会保险局也应该参与规划、检查、监督和酌情划拨养老保险基金,以及关注养老保险受保人。从社区协调委员会方面来说,要发挥所在社区的企业、有关单位的作用,加强对社区成员的关心和支持。
⑸ 我需要写一份论文 是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80%以上,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已达8000多万,占农业人口的9.1%.据预测,到下一个世纪的二三十年代,我国老龄人口将上升到总人口的23%左右,到那时候我国将成为一个负担沉重的老龄型国家,给社会的经济发展将带来一系列的矛盾。随之而来的赡养矛盾也会日益突出,如不未雨绸缪,将严重阻碍社会的发展,影响社会文明和社会稳定。因此,农村社会养老已成为摆在各级政府面前的一个重大社会现实问题和事关全局、迫在眉睫的战略任务。 一、家庭养老现状及老人心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家庭养老面临着严重的挑战。1995年,针对农村的养老问题,我们在富平县进行过一次百户家庭养老现状调查,结果表明农村家庭在养老问题上,子女孝敬老人或基本能履行赡养义务的占44%,在赡养问题上争争吵吵、有分歧、有矛盾的或尽赡养义务有困难的占36%,不尽赡养义务的占17%,因赡养问题引起纠纷、告状诉讼的3%.以上情况说明,几千年遗留下来的“养儿防老”的家庭保障体系已难以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随着人们生产和生活社会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以家庭养老为主、社会养老为副的农村养老现状,逐步地要发展到以社会养老和靠自身的积累养老为主,家庭养老为补充的社会化养老趋势上来。据调查,出现这些现象的主要原因是:1.改革开放以来,人们的价值观念和道德观念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青年婚后即与父母分家另立门户已成为普遍现象。这一方面有利于培养其独立创业意识,另一方面也使赡养孝敬老人意识逐渐淡薄。2.随着农村产业结构和商品经济的发展,土地不再是维系家庭的主要生产对象,一些青壮年从事商业和工副业,常年在外打工,甚至“乐不思蜀”,也给身在农村的老年父母的生活带来了一定的困难。1996年笔者在华阴市检查工作时,对官北乡青山等三个村,以“你认为目前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进行问卷调查,结果是:有87%的农民普遍关注的是养老问题,其次是医疗问题。3.随着人类寿命延长,独生子女通婚,造成一对夫妇,上养四个老人,下养一个孩子的家庭单元结构(亦称4—2—1结构),使家庭经济上难以负担,生活照料、精神抚慰更难以顾及。市场经济发展和价值观念的变化也带来了农村老人心态的变化。由于年老多病,贡献愈来愈小,老人在家庭中地位随之受到削弱。经济支配权利十分有限(有支配权的仅占17%,无支配权的占46%),加之,医疗费用的上涨和家庭承受能力之间的矛盾,因而老人在家中得不到应有尊重,甚至受到岐视或虐待。很多老人自卑感增加,自认为“老了、不中用了”,“活着是多余的”。他们看不到自身的价值,感叹晚年的凄苦,失去生活信心,消沉忧郁,性情孤癖,同时又怕活着无人养,病了无人医,不能动弹,无人侍候。二、建立农村养老保障制度势在必行、功在千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家为解决即将到来的老龄化社会问题而建立的一种社会福利保障制度,是一种储蓄积累式的社会保险,是根据国家宪法和有关法规,由政府组织的非盈利性质的社会福利事业。为顺应历史的发展,积极稳妥地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1991年,民政部在国内外调查的基础上出台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同年在山东牟平县组织试点,随后在全国逐步推广,至此一个上为国家分忧,下为百姓解愁的养老保障体制在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下,在全国各地开始启动。到目前,全国约有2亿农民投保,覆盖面占应投保人数的20%,积累保费一百多亿元。我市的这项工作起步于1992年,1993年减轻农民负担,使刚刚起步的农保工作,在基层干部思想上出现了误区;1994年机构改革,又受到了冲击;1995年、1996年自然灾害,再次使工作受到影响。尽管这项工作举步艰难,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截止1997年6月底,全市已有15万人参保,积累保费2500万元,出现了保费六个县超百万、四个县超三百万的良好势头。从我市当前发展的形势看,虽然工作经费不足、宣传力度不够、投保覆盖面仅占440万农民的3%,但我们深信,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推行和政策的深入人心,深受广大人民群众欢迎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一定会取得更大的发展。理由:(1)在建立市场经济进程中,保障农民生活是社会稳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维系机制。《中共中央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指出,要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同我国国情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我国要逐步推行市场经济体制,市场经济必然会出现竞争,竞争中又必然会出现社会弱者,加之机构改革、精减冗员,社会失业者在一定阶段会增加,这就需要政府的宏观调控来保持社会公平,调控的手段主要是加大社会保障的力度。如果在推行市场经济的进程中,社会保障工作跟不上,特别是占全国人口80%以上的农民的后顾之忧解除不了,就可能由于分配差距拉大、犯罪因素增加而影响社会稳定;由于道德下滑而制约经济发展、延缓社会进步等。(2)有利于计划生育政策的长期顺利实施。要发展经济,实现小康,首先要控制人口增长,要长期实施计划生育国策,首先要妥善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农民一旦认识到农村养老保险的积极作用,计划生育工作就会变成群众的自觉行动。(3)乡镇企业是农村经济的一支主力军,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企业经营出现风险甚至倒闭这是常有的事,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职工的退休养老保障又将如何体现,成为长期从事乡镇企业生产的农民的一大心病。农村养老保险为企业职工的晚年生活提供了可靠的保证,这将会大大提高乡企职工的生产积极性。同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还可以调节人际关系,体现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它代表了亿万农民的心声,所以说农村养老保险不但是解决农民养老问题的根本途径,而且是一项造福农民、惠泽子孙的千秋伟业。转贴于 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http://www.studa.net三、问题蕴含着希 望总结分析五年来我市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笔者认为它是一项施惠于人心的善事,在推行中也是一项充满着酸甜苦辣的难事。几年来,这项工作之所以被动徘徊不前,主要原因:一是认识上有差距。党中央、国务院对在建立市场经济体制的同时,要尽快在全国建立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十分重视,但在基层有的领导思想上存在着发发文件,靠部门去干的想法和重城轻农的思想,认为农村养老保险是一项不显山、不显水的软任务,列不到重要日程上来。也有的人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周期长,干的再好,也显示不出本届班子的政绩来,推诿应付,不下大功夫。二是宣传的高度、力度不够。任何新生事物,要使群众去接纳它,必须大张旗鼓地宣传。农村养老保险政策是党和国家施惠于广大农民朋友的一项福利,而不是负担;是存款,而不集资;是为自己,不是为别人。但由于受经费的制约,而宣传广度不够,至今不少群众仍说不清农村养老保险是怎么一回事,分不清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有什么不同。群众对基本政策弄不清,思想疑虑没有解决,怎么能积极地参与呢?三是立法滞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能否尽快建立起来,关键在于立法,养老保险本身就带有一定的强制性,但国家考虑到,目前我们的生产水平还不高,不少地方群众的温饱刚刚解决,在这种国情下,只能是引导群众自觉投保,不能搞一刀切。但这样搞,必然拉长了工作时限,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尽管当前民政部门完成国务院交给的这一任务是艰巨的,但我们相信,好事善举必将紧紧地扣住各级党委、政府领导和民政人的心弦,竭尽全力推动这一利国利民事业不断发展向前。四、对解决农村老有所养相关问题的思考解决农民养老之忧是一个复杂的社会工程,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但是我们还应看到,这项工作刚刚起步,覆盖面还很低,因此,当前解决好相关的一些问题,仍然非常重要。(一)维护家庭养老功能,以法保障老年人权益。随着家庭结构的变化,健康水平的提高,老龄社会的迅速到来,同时家庭养老功能也在不断弱化,因此,要加快社会养老制度建设的步伐。但是,几千年的文明古国,家庭养老永远是社会养老一个不可低估和取代的补充。所以,社会保障网络未健全之前,仍应努力维护家庭养老功能,要通过加强道德教育、五好文明家庭教育,在青少年思想上建立起尊老敬长的良好习惯,对无理不尽赡养义务、虐待老人的案件,要依法予以惩处,以保障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二)大力推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走靠自身养老的路子。人的生老病死是谁也无法回避的现实。根据农村养老的现状和人口老化的趋势,“老来难”已经成为农村一个十分突出的现实问题。过去子女赡养父母是天经地义,今后自己养自己是必然趋势。趁自己年轻有劳动能力的时候,为自己投一份养老保险,实际上是争得了养老的自主权。在你丧失劳动能力时,如果子女能履行赡养义务,你参加养老保险会使自己的生活更加充裕;当家庭保障不充分时,养老保险可以提供另一经济补偿;当家庭保障功能失效时,养老保障可以向你提供生活必须的费用,帮助你安度晚年。(三)办好老人公寓、托老所和福利院、敬老院,解决好特殊对象的老有所养问题。解决好特殊对象的养老问题,除养老供给之外,还有一个场所和服务问题,这应随着社会的发展同步建立和完善。如果这些设施健全,城镇年老退休不愿和子女一起生活的有了去处,农村无依无靠的可通过生产福利院、敬老院,提供服务,使他们安度晚年。
⑹ 围绕农村养老问题 500字的论文 无限追分
农村老年人作为我国社会一个特别的弱势群体,关注他们的生存状况,解决好他们的晚年生活,一直是党和政府着力解决的问题。,本文就当前农村存在的经济发展水平落后、家庭对农村养老的支持力下降、农民收入水平低、农村养老制度不健全等诸多问题进行分析,从而提出大力发展农业,提高农民收入、建立健全农村养老保障体系、加强年轻人思想道德建设等措施,以此来改善我国农村养老问题。
家庭养老养老保障制度人口老龄化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70%的人口生活在农村。“三农”问题一直是国家关注的问题,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也是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农民的生活水平、生存状态如何,关乎整个社会的文明发展程度。而由于受生活环境、经济状况、文化素养等方面的限制,农村老年人更是社会的弱势群体。在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解决好农村养老问题,不仅是关系着尊老、敬老美德能否得以继承发展的精神文明建设,而且更关系着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的问题。
一、我国农村养老存在问题分析
(一)家庭养老为主,农民对社会养老认识不足
受我国古代儒家思想文化的影响,养儿防老的传统观念在中国不仅具有深厚的社会心理与舆论基础,更受到相关法律的保护。据有关部门调查估计,在1000名被调查了解的老年农民收入来源构成中,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经济来源的占79.68%,子女供给占12.4%;在生活照料和情感慰藉方面,日常生活照料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占97.6%,感情抚慰方面主要依靠家庭的占92.8% 。可见,在农村,家庭养老仍处于主体地位。与此相对比,农民对社会养老模式缺乏了解和认可。
(二)农民收入不稳定且增长缓慢导致养老资金短缺
由于我国长期实行农业支持工业的产业政策,致使农业发展缓慢,农民收入低下。而农民的收入除用于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外,还要承担子女教育和人情往来的费用。因此农村家庭可支配收入不足,没有足够的经济剩余作为养老资金。
(三)老龄人口不断增加,加大了农村养老难度
所谓人口老龄化,是指老年人在总人口中的相对比例上升,按国际通行的标准60岁以上的老年人口或65岁以上的老年人口在总人口中的比例超过10%或7%,即可看作是达到了人口老龄化。随着农村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老年人口的数量逐年增加,且增长速度快。虽然老年人的寿命在不断延长,但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6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都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然而,传统的孝道思想在现代生活理念的冲击下,逐步丧失了对子女赡养老人的约束力。与此同时,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年轻农民涌向城市,这一切必将使家庭养老的支持力下降,加重家庭养老负担。
(四)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存在弊端
首先,农村养老保险统筹级别低。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这使得养老保险关系在省际甚至县际转移很困难甚至不可能,这实际上也就是限制了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人数。如农民工群体,长年在外使得他们不能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养老保险。现有的这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忽视了地区差异和个体差异,脱离了现实情况,这也是多年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举步维艰的重要原因之一。其次,政府资金支持力度不够。目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金的筹集方式是以个人交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政府给予政策扶持。实行减免农业税改革后,农村集体经济与从前相比变得薄弱,集体分担的那部分养老金很难兑现。而政府那部分养老资金的投入有限,对大部分农民起不到太大的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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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农村养老问题研究
摘要: 十九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问题是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实现乡村振兴必须把“空巢老人”问题作为党的工作重心。农村养老服务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着千家万户的幸福,同时也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保障。本文通过对现阶段农村养老情况进行分析,发现现有农村养老的模式中出现的基本问题、同时提出适当的建议和意见,探寻出一条适合现阶段农村养老发展的新路径。
关键词: 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乡村振兴农村养老措施及建议
一、调查背景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已达2.64亿人,占总人口的18.7%。预计“十四五”时期,这一数字将突破3亿,我国将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在我国已呈现出上升趋势,老年人生活保障问题已成为关系国民经济的重要问题。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乡经济急速发展、城乡社会结构也取得了巨大转变。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农村青壮年进城,剩下大批“空巢老人”留守农村。在这样的背景下,农村的养老压力不断提升,农村养老问题也成为乡村振兴的一个主要短板。因此,构建一个老有所养的养老体系,对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尤为重要。
农村新型养老体系的建设, 要切实满足老年人的需求,改变传统单一的养老模式,充分利用乡村各方面资源,打造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公共服务为依托、以子女养老为主体、以互助式养老为补充的新型养老模式,努力让农村老年人在身心满足的情况下下安享晚年。
二、当前农村老年人生活状况概览
(一)日常生活照料情况
调查发现,多数老年人具有较强的生活自理能力。调查中,32%的老人表示自己单独居住或和配偶住、48%的老人和子女住、15%在养老院居住、3.2%跟孙子或孙女住、有1.8 %的老人和亲戚/朋友居住。
(二)经济来源
他们表示健在的子女中儿子有2-3个,不同住的子女中很少有同村居住的,多部分是在同一个县里,平均1个月见一次,也有小部分子女在外地工作并定居,很少见面,基本半年或一年才能见一次。而经常来往的亲戚或朋友只有2-3位。对于和子女或孙子、孙女一同居住的老年人,他们表示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时间较长,基本每天都在照顾。
调查结果显示,56%的农村老年人主要经济来源为社会养老金,20%表示主要由子女供养,10%有自己的退休金或自己通过劳动获得报酬,5.8%依靠年轻时的存的积蓄,2.3%凭借政府救助。
他们中的大多数在60岁之前,没有从事过任何工作, 主要在家务农或外出务工,也有部分从事个体或私营经济活动,如开小商店、到附近集市上摆摊等。
受访中的所有老年人表示参加了社会养老保险,但都没有参加社会保险,原因主要是太贵了,没有经济基础。除和自己居住的子女去世的老人有社保等从政府获得的补贴外,其他老人表示没有任何补贴。
(三)日常生活主要内容
在问及父母日常生活主要内容时,多数老人选择操持家务和干农务,占比为71.3%。此外,选择锻炼身体和照顾家人的老人也比较多,分别为36.8%和36.6%。可见,操持家务及农务、锻炼身体和照顾家人是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内容。
当问及他们参加过什么活动时,他们表示没有参加过多少活动,只有维护村卫生情况、帮助邻里、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比较单一的活动。他们希望村里组织一些娱乐活动、健康讲座、老少共融亲情等类似的类似的活动,以此让自己单调的生活增添一丝光彩。
(四)智能手机及智能服务使用情况
在互联网的普及下,智能手机等电子产品也越来越多的被老年人使用。调查数据显示,使用智能手机的老人占52.0%, 不过, 使用智能手机的老年人表示,他们主要还是以比较简单的打电话、视频聊天和看快手等为主,占比分别达到84.7%、80.5%和71.3%;网上购物的老年人占到五分之一;而对于操作比较复杂的网上购物、网上看病、网上学习、网上订餐、网上打车及买票等智能服务功能,老年人 几乎不会使用。有80%的老人表示需要智能手机培训。
(五)精神状态
因为缺少陪伴、感到孤独等原因,大部分老人表示会因一些小事而烦恼,他们经常感到情绪低落,做起事来比较费劲,对未来希望度不高,只希望自己跟老伴能健康度过晚年生活。有一部分老人表示他们对以后感到害怕,害怕自己的身体出现毛病、害怕意外发生等。几乎所有老人都表示自己睡眠不好,经常到半夜睡不着觉。有极少数老人表示他们现在过得很愉快,基本都比较孤独。
(六)满意度
虽然时长感到孤独,但他们也能理解自己的儿女工作忙,因此他们表示总体来看对自己现在的生活还是比较满意的,对自己的健康也较为满意,能积极锻炼身体,维持良好的健康状况,对自己和子女的关系也表示较为满意,他们表示能融洽相处,子女也比较孝顺。
(七)健康状况与功能
认为自己健康状况不太良好,视力比较薄弱,看东西模糊、看不清书本、手机等一些设备上的字,甚至有部分老人患有白内障、黄斑裂变等眼部疾病。大部分老人听力较弱,受访中发现正常音量大小他们听不太清楚,需要用更大音量、更慢的语速和他们进行交谈。大部分老人走路基本没困难,但也有一少部分老人因为患有风湿、关节炎等疾病,走路有点困难。
三、老年人面临的养老问题
(一)四大困难成为老年人日常生活的主要难题 。
一是养老金少,经济负担重。调查中,有48.4%的老人表示目前面临的最大生活困难是养老金少,经济负担重,一个月的养老金根本满足不了日常消费。
二是无人陪伴,日常照料难。由于工作繁忙、生活节奏快,子女一方面没有更多闲暇时间照顾老人,另一方面又常常忽视老人的心理慰藉,26.4%的老人表示父母感到孤独,无人陪伴,23.2%表示自己目前无人照料。
三是身体不好,活动不便。调查中,有24.0%的老年人表示目前生活中面临的最大难题是身体不好、活动不便。可见,加快社区及家庭适老化改造,增强老年人生活便利性很有必要。
四是智能服务功能使用有困难。调查中,有23.9%的受访市民表示父母不会独立使用智能手机的智能服务功能。随着智慧养老的发展和越来越多生活服务由“线下”转为“线上”,不会使用智能化服务,或者仅会使用简单的操作,已经成为老年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难题。
(二)社区周边养老服务功能有待完善
近年来,农村养老服务功能不断完善。但和不断增长的养老需求相比,仍然存在较多短板。调查中,51.7%的老人认为村子里养老存在“服务项目少”的问题,46.3%认为存在“场地小、设施少、环境差”的问题。
四、社区养老服务需求
(一)对养老设施的需求
调查中,当向老人问及居住地周边希望增加哪些养老设施时,卫生室、医疗康复室、健身活动场所和公共老年食堂几类设施提及率最多。其中卫生室和康复室两类设施需求最高,为65.1%,第二是健身活动场所和老年食堂,分别为63.5%和54.8%。除此之外,理发店等需求也比较高,在两成以上。
(二)对服务项目的需求
调查中,当问到最希望村子周边提供哪些养老服务项目时,48.1%的老人表示需要医疗康复护理类的服务,45.6%表示需要老年餐饮服务,对文体活动、精神关爱的需求占比分别为41.3%和37.2%。同时,对家政服务等有需求的人群也占到30%以上。
五、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的着力点
( 一)着力提高农村老年人的收入水平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的根本在于提高其收入水平。从调查数据来看,农村老年人的总体经济状况较差,其中主要是通过自己的劳动收入和家庭供养获取仅有的收入,社会保障性收入和补贴性收入较少。改善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首先必须提高其经济收入水平。
1. 增加老年人自己的经济收入
第一,鼓励农村老年人在身体健康状况允许的前提下坚持雇佣或非雇佣式农业劳动,获取相应的收入。让老年人从事有收入的劳动,不仅可以增加自己的经济收入,同时还能丰富老年人日常生活,并且让身体得到一定的锻炼。第二,提高土地收益。可以通过耕种土地获得经济收入;也可向他人转让土地,收取相应的经济补偿,多角度提高经济收入水平。
2. 增强家庭赡养能力
不难发现,家庭养老是最优化的养老模式,家庭养老资源是最根本的、不可或缺的养老资源。因此,政府首先应该促进农村家庭整体发展,提高家庭养老力度。具体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增强家庭养老。支持鼓励父母和子女同住或就近同村居住;以家庭为单位给与更多的经济补贴;提供住房建造改造服务;支持养老服务人员专业性培训等。
3. 增强政府和社会的养老支持力度
第一,适当提高农村居民基础养老金水平,充分发挥养老保险有效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的作用。第二,投入对贫困和失能农村老年人的救助。增加对困难家庭老年人和失能老年人的补贴经费,同时将其全都纳入社会救助范围,获得更多公益性补贴资助,进一步保障困难农村老年人的基本生活。第三,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大力发展农村整体经济。扩大农村老年人就业机会,切实增加农村老年人的劳动收入。
( 二)着力健全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
从前文数据分析不难发现,大多数老年人所面临的最大困难是身体健康问题,年龄越大的老年人其健康状况越不容乐观,患慢性疾病的老年人较多,有关医疗健康的服务是农村老年人最迫切需要的。因此,需要努力使农村老年人的医疗保障制度更加健全。主要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第一,提高农村老年人的基本医疗保险水平。将常见的疾病纳入医疗报销范围,降低老年人的看病成本。第二,增强就医方便性。形成“上门医疗”服务,把农村老年人作为重点人群,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
(三)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功能
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是本次调查中受访市民最为关注的政策及措施,占比高达60.8%,这反映了市民对于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有着较大的需求和较高的期盼。
一是完善社区养老服务及设施。完善社区老年人信息库,根据社区老年人需求,完善社区养老设施和服务项目。当前,最主要的是要增加和完善医疗护理、老年助餐、文体活动、精神关爱等需求较高的养老服务项目,以及完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护理站、老年食堂、日间照料中心等养老设施。
二是加快社区适老化改造。加快社区适老化设施改造,增设适合老年人的无障碍设施,增强老人生活便利性,例如在老旧小区安装电梯,针对高龄独居、空巢失能老人安装居室通道扶手等。
(四)加强养老专业人才培养
养老人才队伍素质直接影响老年人的生活质量。调查中,有接近三成受老年人及村干部认为本地社区养老存在服务不专业的问题。
一是充实专业养老服务队伍。在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和社区开发公益性的养老服务岗位,力求建立专业的、稳定的养老服务从业人员队伍。
二是强化养老护理人员培训。定期举办老龄政策和养老护理知识培训班,加强养老护理人员技能培训。
三是提高养老服务人员的基本工资水平。加强社会保障待遇,在养老服务、医养结合等重点领域,制定相关优惠政策,促进养老人才队伍稳定。
(五)帮助老年人融入智能时代
帮助老年人尽快融入智能化时代,既是家庭的责任,也是社会的责任。一要建立老年人智能设备使用培训机制。除家庭成员承担相应的义务外,老年大学要增设智能应用培训课程,社区要定期开设智能设备使用培训班,采取一对一答疑方式,消除老年人使用智能设备障碍。
二是改进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结合老年群体特点,设计出操作更加简便的智慧养老平台,让老年人实实在在享受到智慧养老带来的便利。
六、结论
调查结果显示:操持家务、锻炼身体等是老年人日常生活主要内容;经济压力大、无人陪伴等是老年人生活中面临主要难题,老年人对养老设施和养老服务等有较大需求。要尽可能满足老人年各方面需求、改变传统单一的养老模式、充分利用乡村各方面资源,打造以家庭养老为基础、社区养老为依托、子女养老为主体的新型养老模式,让老年人在身体与精神双方面得到满足,使农村养老问题进一步改善,为发展乡村振兴战略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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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完善对策
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整个人口的60%以上,农民社会保障问题已经引起了广泛的关注,目前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存在许多问题,积极推进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解决好农民的养老问题,对于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解决三农问题,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实现和谐社会目标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
我国农村社会保险制度的探索始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1986年开始,民政部根据“七五计划”关于“抓紧研究建立农村社会保险制度,并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试点,逐步实行”的发展目标,开始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进行积极的探索,第二阶段是1991年国务院决定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民政部负责。并于1992年印发了《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确定了“从我国农村的实际出发,以保障老年人基本生活为目的,坚持资金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扶持;坚持自助为主、互济为辅;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相结合;坚持农村务农、务工、经商等各类人员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的方向”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推进相关工作。第三阶段是1995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意见》,为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健康发展,全国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相继颁发了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的地方性法规和文件,将这项工作提上议事日程,摆上重要位置。199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职能划入新组建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实行社会保险的统一管理。农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逐步从民政部门并入劳动保障部门。从目前来看。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践上并不成功,许多地区没有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体系,已建立的地区也存在很多缺陷,存在着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改革和完善。
(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缺少法律保障
从整体发展过程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缺乏法律性规定,大多是以政策、通知、会议决定等形式进行制度落实,缺乏稳定性和持续发展性。各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办法基本都是在1992年民政部颁布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的基础上稍作修改形成的,普遍缺乏法律规定性,法律制度的欠缺给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带来一系列问题,如保险对象不明确,保险资金来源不稳定,保险管理方面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等,使农村养老保险具有很大的不稳定性。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认真做好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出台的地方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专项制度,标志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向专项化方向发展。如广东省颁布了《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和《广东省社会工伤保险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农民轮换工应参加社会养老和工伤保险。深圳、珠海、东莞等城市还专门就外来务工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制订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和办法。
(二)管理体制存在漏洞
社会保障制度的管理体制是一项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既有商业保险的技术难度,又有依法实施的政策难度,因而对管理水平的要求很高,由于缺乏专业人才和严格的管理制度,加之机构设置不健全,使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上出现了很多漏洞,如由于财务统计制度的滞后性和专业金融财务人员的匮乏,无法通过财务信息了解农保基金运营的真实状况,无法对基金运营进行有效监控。此外,不少地区的农保统计工作甚至从一开始就没有固定的组织人员、工作流程,从来就没有月、季、年的报表,导致相当一部分基础数据严重失真,无法通过统计数字制定准确的年度工作计划,也无法对以往的基金运营成果进行有效总结、考核。
(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太小,覆盖对象有缺陷
目前中国拥有世界上数量最多的老年人口,其中75%在农村。据统计,未纳入社会保障的农村人口还很多。建立社会保障网络的乡镇1998年仅占全国乡镇总数的41%,建立社会保障基金会的村委会不到村民委员会总数的20%。基本方案中没有体现出对留在农村的农民和进城务工的农民给予区别对待,进城务工的农民既没被纳入到农村养老保险体系中,也没被纳入到城市养老保险体系中,处于法律保护的空白地带。
(四)农村养老难于完全依赖土地保障,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重要的生产资料
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提供的数据,从1978年到1998年,全国农民平均来自第一产业的收入比重由91.5%下降到了57.2%,其中纯农业收入仅占总收入的42.9%。由此可见,来自土地的农业收入已难以保证农民的基本生活,以之养老更是奢望,有的农民已经摆脱土地的束缚,参与到现实的社会保障中。但是,土地对于有的农民来说仍然是很重要的生产资料。近年来农产品的价格日益下降,从土地上获得的收益非常微薄。而且农民的承包地被大量征用,对价是极少的土地补偿费。所以完全依靠土地来养老的选择也是不可行的。
(五)资金筹集与基金的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农保资金现有的保值增值渠道亟待拓宽
农村养老保险需求水平相对较低,许多贫困村民无法投保,而少数村、乡干部利用职权、巧立名目、利用公款为自己投保,养老保险成了这些人为自己谋私利的工具,影响了养老保险的运行和群众投保的积极性。一些地区还出现了强制保险。筹集的养老保险金不能专款专用,少数地方以种种借口,擅自挪作他用,引起风险,损害被保险人的利益,最终必将影响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基金的管理级别太低,不能使基金有效地保值增值。按照现行制度设计,农保基金只能存入银行和购买国债,保险基金增值范围太小。
二、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城乡二元经济体制是导致养老保险现状的根本原因
新中国成立以后,我国提出由农业国向工业国转变的战略思想,在工业化的驱动下,相关制度体系逐步建立,政府通过户口迁移,粮油供应,劳动和社会福利、教育等一系列制度安排,逐步形成城乡分割的二元经济结构,其中影响最为深远的是:(1)城乡分割的二元户籍制度:我国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始于1958年的户口登记条例,它是我国二元社会结构得以形成和强化的制度保证,也成为制约城乡协调发展的一大障碍,这种以农村和城市身份为标志的城乡分割户籍制度,使农村人口不能自由地向城市迁移,它是计划经济下的产物,与市场经济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原则相背,二元户籍制度直接造成并维持了城乡居民之间过大的收入和消费差距;(2)政策主导的城市部门过度吸取农村剩余:在工业化过程中农业部门为工业部门做出了巨大的牺牲,建国后照搬苏联模式建设社会主义,实施工业化尤其是重工业优先发展,实行“挖工补农”的战略。1953年开始实行农产品的统购统销政策,人为实行工农产品的不等价交换,以剪刀差的形式从农村吸收资金支持工业和城市发展,造成农村的贫困和城乡经济的进一步拉大。
(二)农村经济落后是导致农村养老保险现状的重要原因
一方面由于农业本身是第一产业,创造生产力的效果没有其他产业那么明显,所以国家对其管理与监督的力度不够。另一方面,由于农业的发展主要在农村,国家的管理可能会因管理层级太多而导致管理的失灵。所以,由于农业产业的弱势,在刚刚实行市场经济要求大力发展经济的时候,国家就制定了牺牲农业来发展工业的政策。国家有关研究表明,从1952年到1990年,中国农业通过税收方式、“剪刀差”方式和储蓄方式为工业化提供资金积累总量达11.594亿元。经济的发展也需要建设用地,而建设用地的主要来源即是对集体土地的征用。我国的国情是人口太多,地区发展的速度快慢不一,所以,国家进行干预,规定政策为部分地区先富起来,然后带动较为贫困的地区,政策的倾向对于农村的发展极为不利。
(三)立法的滞后,直接导致无法可依
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推行,只有1992年1月3日民政部公布实行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国家没有根据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及时地对法律做出调整。农村社会保险各地规定不一,没有法律约束力,基层无法操作,农民无法可依,参保积极性也就大打折扣。
(四)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农村社会保险工作有的仍然留在民政部门,有的已经划归劳动保障部门管理,造成工作脱节,管理混乱。手续繁琐,领取不便。参加社会养老保险一般都是断断续续的,缴费不定时也不定额,每到符合退休条件需要办理领取养老金手续时,要进城确认身份、年龄、缴费、时间等,农民费时费力费钱;而达到退休条件办理退休手续后,还得进城领取养老金。这些,参保人员意见很大,从而影响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
三、改革和完善我国的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思考
(一)基本原则
1 城乡统筹原则。即使在城镇化发达地区,二元结构依然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制度性痼疾,城乡分割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是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的障碍之一。50年来,城乡居民之间的种种不公平福利政策和障碍待遇,使注重人本社会的中国已处于尴尬境地。建立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无疑是扭转中国失衡的城乡居民福利制度的机会。
2 因地制宜的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强制性与自愿性相结合。即应该立足于我国国情,根据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根据各地农民对社会养老保险的需求,缴费能力的不同适时、适当地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只有当地区经济的总体实力能够提供剩余积累,而且从积累中提取的资金用于社会养老保险对地区的经济发展和人们当前的生活消费没有影响时,建立社会保险才具有可能性,在尚未解决温饱问题时就谈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是不现实的。
3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与其他保障制度的协调发展原则。建立多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自我保障层次:家庭保障,体现为成年子女对老年人“反哺”;个人储蓄,以青壮年时的个人储蓄养老;土地保障还可以发挥其有益补充作用。政府负责层次:财政与政策支持;集体保障层次,传统的或新型的经济组织给予补助。逐渐从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保障模式过渡到以社会养老保险为主体的保障模式。
4 循序渐进原则。第一,逐渐扩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第二,资金的筹集在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今后,随着农民收入的不断增加,集体和国家支持的份额逐渐减少。第三,逐渐与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体系衔接,实现城乡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第四,现阶段应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与家庭养老等保障制度相结合,今后慢慢过渡到完全的以社会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
(二)具体制度建议
1 加快我国社会保障法制建设,使农村社会保障工作有法可依
(1)法律地位亟待确立。从依法行政的角度来看,一种政府行为,应当有其相应的法律依据通过立法建立和健全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这是世界各国开展社会保险工作的通行做法。经过10多年的改革探索,我国已经建立起城镇社会保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并基本形成城乡社会救助制度的雏形。目前正在起草的《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将促进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健康发展。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推进,越来越多的农村居民将离开土地,需要进入到社会保险体系中来。农村社会保险是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当明确其法律地位。应当从法律上明确,不仅城镇要建立社会保险制度,农村也可以搞社会养老保险,特别是有条件而又自愿开展这项工作的地区。
(2)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法。通过立法的形式建立、健全社会保险与社会保障制度,是世界各国的通行做法。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模式的选择有两种模式设计:其一是在《社会养老保险法》中单列一章;其二是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根据我国的基本国情,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立法应当结合国家目前正在制定的《社会保险法》专门制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第一,总则部分。对立法的依据和目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等进行详细的规定,立法的目的要着重把农村社会养老上升到“保障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险权”的高度。第二,养老保险的适用对象和范围。应该包括非城镇户口的农村人口,坚持农村社会人员的养老保障的一体化,投保年龄按取得劳动收入的时间起算,一般为年满18周岁的公民,但16至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也可以纳入其中。第三,养老保险待遇的享受中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养老金的确定、领取,个人账户存储额的继承,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第四,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应当包含基金管理机构、基金的管理、基金的解散,周转资金的计息,基金的运营原则、增值收益:监督管理、管理费用,税收优惠;第五,争议的处理及法律责任中应当包括争议裁决机构,对集体经济组织和个人不缴、漏缴、少缴行为的处罚等内容。
(3)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完善《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试行)》,使其上法律体系升为国务院行政法规,制定出全国通行的行政法规。同时根据《社会保障法》建立起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律体系。具体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运营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税收减免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监督办法》、《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彩票管理办法》等
2 合理规划养老资金的筹集与运作
(1)资金的筹集以及各主体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应负的责任。基金的筹集现阶段坚持个人交纳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给予财政与政策支持。个人从自己收入中拿出一定的比例积累个人账户,以备养老。集体补助中所指的集体主要是传统地域性的土地集体所有制组织和乡镇集体企业,但现在随着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和集体产权制度的进一步改革,农民自愿联合创建的合作经济组织已基本萌芽并呈良好发展态势,所以集体补助部分的作用在逐步改革的过程中将逐步淡化。乡镇企业向股份合作制的转轨已大面积展开,对原来乡镇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有一定的改善,为乡镇企业的创收提供了更好的条件,集体经济组织对于农村的养老保险也应该负责。国家给予政策支持主要针对乡镇企业,集体提供的补助部分可以税前列支,其次国家可以从财政中拨款,给予农村一定的补偿;对于农业各税应该予以减免,减轻农民的负担与从土地上获得收益的难度,另外,还可以发行农村养老保险特种国债。但是城镇社会养老保险中存在的“隐性债务”问题也需要解决,因此要与此协调。
国家在农村养老社会保险体系建构中必须担负的责任有三:一是政策责任。政府的重视与支持是建立该项制度的根本前提。二是财政责任。该项制度是社会经济发展过程中保证每一个农民基本生存的必然举措,政府有义务根据国家财政和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来推动其实行。三是法律责任。对农村养老保险进行立法,就是要通过法律规范和调整农村养老保险关系,加强这项立法工作非常重要,对农村以及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都具有促进作用。
(2)健全我国的证券法律制度,保障基金的运行与保值增值的渠道。现在农民的投保积极性不是很高,提高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可以说是吸引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的一个重要途径。现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以县为单位统一管理和运营的现实,不仅形成了过度分散管理带来的不合理管理费用和基金被挤占挪用的风险,而且投资形式单一,只是储蓄的形式或购买国家债券,增值的效果很差。国外许多国家的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养老金可以用于投资股票,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可见,把农村养老资金投入证券市场是一条不可忽视的保值增值途径,因此,必须修改《证券法》,为农村养老资金的人市营造规范,安全的投资氛围。
(3)加强农村养老资金的监管,进一步明确养老保险的法律责任制度。我国《刑法》第273规定“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受到重大损害的,对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这里并没有把农村养老资金列在其保护的范围之内,因此,必须修改该条款,使得农村养老资金能在《刑法》刑法的保护下得到最优化的使用。
3 在管理体制方面
(1)基本政策要稳定。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方案的基本思想是:坚持低标准起步,坚持个人交纳资金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的原则,坚持以个人账户为主的储备积累的保险方法,坚持自愿参加与政策鼓励相结合的政策措施,坚持社会养老保险与家庭养老保障相结合的制度。这些政策总体上看是合乎实际情况的,应当继续坚持,并逐渐完善。国家关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方针政策变化无常,不利于这项工作的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早提出按商业保险运行,但商业保险公司因成本高、保费难征集而失去积极性。
(2)改变观念,理顺管理制度,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的本质特征是社会政策,而不是经济政策,是社会保险而不是商业保险,因此不应该走纯粹的商业化路子。在观念层面,国家应确立以社会性和公平性为原则的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建设的长远目标,在行动层面,在该制度的制定与实施过程中,中央与地方政府应真正承担起国家保障的社会责任,加大对农村养老保险的资金投入。应通过制度的完善明确规定集体和国家对农民养老保险的投入最低限额,并落到实处,从而确立以国家、集体为主,个人为辅的养老基金筹集模式,这是制度建立的关键所在。
(3)加强土地保障。土地是农民生存的根本,也是目前农民所拥有的最可靠的保障资源,因此,在我国的一些保障项目在农村不能充分的实施和发挥作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加强土地的保障作用。首先,提高农用征地的补偿水平。我国现行的征地补偿基准是“按原来用途的收益”进行补偿。也就是以原耕地上的农作物的收益为标准。以现在的农产品价值计算,这种补偿是很少的。要提高农地征用补偿水平,必须切实从农民自身利益出发,采用按市价补偿的新原则,并改革转让机制。使农民参与到转让土地的价格谈判,充分行使自身权利,发挥自主性。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特殊社保。被征地农民作为一种特殊的群体,政府应当在政策上给予照顾,将他们纳入保障范围,比较可行的方法是将征地补偿费的一部分为农民建立社会保险,政府给与政策和资金支持,以国家信用确保失地农民享有养老保障。这种思路是目前较具操作性的农村社会养老的过渡办法,符合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发展趋势。
(4)继续发挥家庭在养老问题上的重要作用。赡养和孝敬父母是中华传统文化的核心之一,我国《宪法》和《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赡养老人问题都有明确的规定。虽然,随着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推行,家庭结构的变化,家庭养老保障的功能有所削弱,但是赡养老人仍是一种责任、一种美德。同时,社会经济发展带来的收入上的提高也为家庭养老提供了经济基础。此外,家庭养老还可以避免西方国家那种由于过度推进社会保障而带来的家庭危机,从而有利于维护良好的社会道德规范,促进农村社会进步。
4 制度改革的目标
现阶段实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有明显的身份特征,以是否有城镇户口为划分依据,如此对待农村社会问题,显然违背一个基本常识,因为中国政府是全民政府而不是市民政府。消除城乡差别和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公平待遇是发展趋势,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制度是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未来发展的必然结果。
总之,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一个复杂的艰难的工程,需要政府的大力的扶持,也需要农民自身的努力,我国在几十年的探索中已经积累了大量的经验和教训,也形成了一定的理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的制度和相关政策,这些制度中有很多是非常有价值的,但是基于有限的经济发展条件,还不能在农村顺利地实施。但是我们应该在了解现实的基础上创造条件,加强立法和制度准备,使这项工作步入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学习和借鉴各地区的成功经验,做好准备工作,一切从解决农民的实际困难出发,深入基层切实做好信息的调研,进行可行性分析,着眼于现实,本着为农民作实事的精神,避免人力和资源的浪费。同时,我们也要帮助农民转变思想,努力推进农村社会保障的现代化进程。
⑼ 农村养老问题论文大纲
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
人总是要老的,这是一种客观的不可逆转的趋势。人老的直接后果就是获得生存条件的各种能力逐渐丧失,那么,曾经为这个社会做出过贡献的老人们在其获得生存的能力逐渐失去时,谁应该向老人伸出援助之手,为其提供物质和精神的帮助呢?这就是养老问题。随着计划生育政策在农村的实施,拥有中国大多数老年人口的农村地区将迅速出现家庭小型化的倾向。同时,农村劳动力向城市的流动、农村年轻一代道德观念的下降等因素,都使得传统的家庭养老形式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不难想象,在新的世纪,农村养老问题将是我国最大的社会问题之一。农村养老这个被我们回避了半个世纪的课题,在人权制度逐渐完善、社会物质文化水平不断提高的今天,我们已经没有了回避理由。
一、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的基础分析
养儿防老是中国农村几千年的传统养老方式,这种以家庭作为最基本的养老模式得以长期存在的基础是什么?对这个问题的深层次研究将成为我们设计今天的农村养老制度的重要参考依据。
(一)家庭养老的客观条件分析
1.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前提条件
新中国建立以前的两千多年中,中国农村一直处于自给自足的小农经济社会。一家一户的小农经济是一种不发达的经济形态,低下的生产力将农民紧紧地束缚在一块块土地上而无其它谋生手段,封闭的交往形式又使农民只能依靠自身积累经验而无其它获取知识的途径。于是,对土地和耕作知识的拥有就成了社会继承与世代交替的重要内容。土地是父母的私有财产,父母退出生产领域后,并不放弃对生产资料的占有权,子女要想获得土地必须以赡养父母为代价。同时,子承父业是传统农民家庭的突出特点,后代不仅由父母抚养成人,而且还从父祖那里学会谋生的技能,继承一定的产业和土地,这种生活上经济上的高度依赖使得他们自觉服从父辈祖辈的制约,不敢有丝毫违抗。
父辈们靠土地生产生育,培育后代;子辈们靠土地维持生活,赡养老人,土地构成百姓们家庭养老的重要经济来源。为了确保农民拥有土地,历代政府实施了一系列土地分配政策,如井田制,占田制和均田制等。除了土地制度之外,政府还通过法律条文,严禁子孙与父母分家分财。《唐律•户婚律》规定,“诸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明律》规定,“凡祖父母,父母在,而子孙别立户籍,分异财产者,杖一百。”法律之所以如此规定,其目的就是为了稳定家庭养老的经济基础。
2.非货币经济是家庭养老的必要条件
马克思主义认为,“随着人类由农业社会进入工业社会和后工业化社会,家庭赡养功能就慢慢脱离家庭而社会化。”(1)米特罗在《欧洲家庭史》中进一步描述道:“农民经济是一种无货币经济,以致于赡养老人只在家内是可行的,提供实物在超出一定距离时就会是不可能的,因为这需要用现金支付并用此钱购买食物,而在前工业时代,在农业地区中,这两个都是不存在的。”(2)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几千年来中国农村的生产力极其落后,工业化程度很低,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始终占有主导地位,在这种非货币的农业社会中,农民生产自己几乎全部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对于每一个人来讲,都要不停地生产以获得生活资料的供给,否则便无法保障自己的生活。而事实上,每一个人都有因年老而丧失生产能力的时候,此刻要想获得生活资料,就必须依赖于家庭其他成员的生产。很显然,非货币的自给自足的生产方式决定了家庭存在的必要性,也决定了家庭养老的必然性。
(二)家庭养老的主观条件分析
1.传 统的孝道思想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在任何年代里,老人的赡养不仅是由当时的生产力水平决定,而且还受到建立在这种生产力基础上的赡养观念的制约。历史上,我国的老年赡养是以孝为核心在家庭内部进行的,孝道思想在中国有着长久的发展历史和深刻的社会影响。儒家认为:“孝为百行之冠、众善之始,是天之经也,地之义也,民之行也,德之本也。”(3)所以儒家立教以孝为起点,“孝字上半部为老,下半部为子,有老人扶子之义。”(4)因此,孝的道德观最初是调解长者与小辈之间关系的行为准则。但是,到了封建社会,孝被抬到了极高的地位,成为一切道德观念和道德行为的起点,并做为封建伦理纲常的基础。封建统治者就是用孝束缚着每个人的思想和行为,孝的原则为:“父之所尊,子不敢不承,父之所异,子不敢不同”。(5)封建统治者重孝的目的是为了效忠,显然以孝治天下,本身就包含了伦理和政治双重意义。在封建思想文化的熏陶下,广大农民总是认认真真地行孝,孝顺父母的意识逐渐成为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内在动力。
2.享受天伦之乐的本能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精神动力
人是社会的动物,不仅有物质上的需要,而且有精神上的需要。老人害怕孤独,乐于和儿孙生活在一起,于是在长辈与晚辈之间形成一种强烈的群体感情,这就构成了家庭结构变化的向心力,形成一种牢固的封建家庭关系,成为一个团结的整体,具有强大的保护职能,共同保护家庭成员和财产安全。每个家庭成员都脱离不了家庭生活,更脱离不了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依赖。而且家庭还有一定的稳定性,每个人都重家庭,轻个人,为了家庭的生存、利益和光荣,个人便可以忽略,为了维护家庭内部的和谐,个人必须各安其分,在人伦规范所界定的范围内,将自己的社会角色演好,而个人的真实意见和感受则慎藏于角色、行为之后。于是又形成近代农民家庭的内聚性和封闭性,主观上要求赡养老人必须在家庭内部进行。
3.政府的强力推行是中国农村家庭养老的外在动力
中国传统社会自实施君主专制制度以来,国家权力日益集中在极少数人的手中。在“家天下”的政权模式下,统治者为了确保统治权力,努力造就国家利益至上的原则和绝对服从的心态。孝的本意是顺从和“无违”,将孝扩展到政治关系方面,就形成了“以孝移忠”的思想观念。另外,老年人是政府业绩的形象代表。在传统社会,老年人是知识和智慧的代表,更是国泰民安和国运长久的象征。乾隆三下江南,其间五六次都有百岁“人瑞”迎驾道旁,他认为是“太和之气”,“用征寿世”的吉兆。显然,当老年人被赋予国运和德治的象征意义时,家庭养老就不只是家庭的私事,而是政府的公事了。因此,历朝历代的政府官员都将维护家庭养老作为国家任务进行推动。政府强力推行家庭养老的标志有三:第一,有负责相关事务的中央和地方行政机构或专司其职的官员;第二,有保障家庭养老的制度和法规;第三,有维护家庭养老的思想观念和道德。(6)中国历史上的家庭养老是通过民政部门主管,县级机构直管,吏部考课,监察部门分察,孝文化灌输等逐渐纳入政府行为范畴的。
二、现代社会中国农村家庭养老方式面临的挑战
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和社会经济现代化以及人口流动的过程中,中国农村传统的家庭养老开始面临许许多多的挑战:
(一)家庭规模缩小、核心家庭增多、家庭功能弱化。1982年到1990年两次普查之间,家庭户规模从4.3人/户降到3.97人/户,到1995年中国1%人口抽样调查结果,平均家庭户规模降到3.9人/户,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平均家庭为3.44人/户。中国的家庭结构也转变为以核心家庭为主体的结构,1990年核心家庭占家庭总数的67.31%,其中父母与未婚子女组成的完全核心家庭占57.81%,比1982年增长4.92个百分点。家庭户平均规模的缩小和完全核心家庭的增多导致纯老年户不断增加。1990年四普时城乡合计60岁及以上老年人生活在单身户和一代户中所占比例为25.6%。据1992年中国老龄科研中心对全国12个省市的一份调查,老人中一代户的比例,城市达到41%,农村达到43%。(7)
生育率下降、子女减少和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还使得子女对老 年父母的照料产生了许多困难。子女多意味着老年人有较多的支持来源,独生子女现象的出现使得独生子女父母的养老变得异乎寻常的困难。总之,家庭的小型化和核心家庭的增多,使得家庭的养老功能弱化,同时居住方式的代际分离也意味着健康不佳的老年人在经济供养之外还面临生活不便、照料不够、精神苦闷等问题。
(二)竞争压力增加、人口流动加快、代际倾斜严重。现代社会人口流动越来越快,大量农村的年轻人进城打工。迫于岗位的竞争压力,忙于工作和事业,使他们无暇顾及老父和老母;同时,一些青年夫妇较重视子女的教育和成长问题,有限的时间、精力和财力都向独子或独女倾斜,产生了“重幼轻老现象”,这对老年父母的心理健康和实际的生活质量都产生了负面影响。
(三)老年人平均寿命延长、患病率、伤残率上升、自理能力下降。随着农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老年人的寿命也在不断延长。同时,随着年龄增长(特别是超过75岁之后),老年人口健康状况有所恶化,患病率、伤残率会上升,自理能力下降,将更多地需要日常护理、生活照料和社会服务。这一切必将加大家庭的负担,也必将导致年轻人消极拒养老人情绪的增加。
各种挑战因素的结合使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开始瓦解和分化,这就是子女养老和在家养老相分离的态势,而且子女对老年父母的照料和慰藉也不象过去传统模式下那么密集和经常了。这是传统家庭养老制度在现代化冲击下的一种变革。导致这种变革的因素是多方面的,但以下两个因素在农村正在逐渐突出:第一,两代人的居住偏好。喜欢分开过,是现代人特别是青年人的时尚,也可以说是人的现代性的一种表现。对我国14省市的一项调查表明,2/3的农村青年婚后一二年都要建立自己的小家庭。(8)在老人那一端,也有个图清静、少麻烦的想法。第二,家庭人口外流或外迁因素。子女不在身边,在外地学习或工作,条件不成熟,两代人只好分居两地。显然,作为家庭养老,无论是传统模式抑或现代模式,有二个基本因素决定家庭养老的质量,一是子女的支持和关照程度,二是自身的一些因素,如经济实力、健康状况、人际关系。在农村,传统孝道观念的淡薄和老人自身经济实力的弱小,决定了农村养老质量的下降,也决定了养老社会化在农村存在的空间正在形成。
三、当前中国农村养老的基本方式分析
现代社会,中国农村的养老方式已不再是单一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养老为主,多种养老方式并存的农村养老格局。许多新的养老方式在市场经济的今天,正在发挥着越来越大的作用。认真分析比较研究不同的养老方式,寻求一种适合中国农村情况的养老制度,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将具有重要意义。
(一)家庭养老。这是当前中国农村使用最普遍的养老方式,也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之具体体现。这是一种最完美的养老方式,它所具有的优越性是任何其他养老方式都无法比拟和替代的。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的主流养老方式。有关资料显示:老年人口的全部经济来源构成中,来自子女供给部分城市占16.8%,镇占21.0%,县(农村地区)占38.1%。这说明子女供养在城镇老年人中占有一定地位,而在农村中则占有重要地位。(9)
(二)集体养老。集体养老就是由集体经济组织对年老多病、无依无靠的老人进行赡养的制度。集体养老的形式主要有五保制度和养老院制度。集体养老存在的物质基础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的完善和物质的丰富,存在的心理基础是老人社会交际的广泛和子女对养老认识的多元化。经济发展的不均衡性和农民意识的落后直接影响了集体养老的普及化和规模化。笔者认为集体养老只能作为农村养老的重要补充形式而不可能象有些地方官员所言成为家庭养老的替代形式。
(三)养老保险。面对农村老年人口数目的迅速增长和家庭养老的弱化,农村养老改革也加快了步伐。从1991年开始,根据国务院的决定,民政部开始有计划有组织地组织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改革的试点。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10) 应该说,农村养老保险从无到有并初具规模,已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 说还是离他们较远。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
(四)储蓄养老。依靠平时的积蓄用来防老,在农村仍然有一定的市场。据笔者对河南省部分农村的调查,15%的农民对养儿防老已丧失信心,他们认为只有钱财是可靠的,因而尽可能省吃俭用,节约储蓄以备老年之用。但是,低利率、高膨胀、天文数字的医疗费以及农民收入的降低,使得储蓄养老已失去太大价值。
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存在的基础
加快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是我国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中国农民人口多,占全国12亿人口的74%,其中60岁以上的老人7285万,占农村人口的8.2%,并且以每年3%的速度递增。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如何建立和完善,是整个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环节。我国“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指出:“农村养老以家庭保障为主,坚持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发展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险”。2010远景目标纲要为中国农村养老指明了方向。特别是指明了今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发展思路,那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是什么、是否已经成熟?能否替代家庭养老?”就成为每一个理论工作者必须关注的焦点。
根据笔者多年来对农村养老问题的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基础主要有:
(一)货币经济的发展
非货币经济决定了交换只能在相同的时间和空间进行,从而使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法分离,家庭养老成为必然。只有到了工业化的现代社会,社会化生产达到了极度发达的程度,生产单位由家庭变为工厂,家庭成员各自都是独立的商品者,依靠参加社会化劳动而取得工资收入,即以货币经济完全取代非货币经济,老人才能挣脱作为生产单位的家庭的桎梏,用货币来购买自己喜欢的商品维持生存,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条件才算成熟。因此,由家庭养老向社会养老转变的前提条件就是现代化的货币经济的存在。哈瑞斯说:“我们正在用老年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办法取代工业化以前孩子照看老年父母的制度。当这一过程完成之后,父母孩子之间真正的反哺关系的遗迹也将消失”。(11)可见,西方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在他们的社会处于非货币经济即农业经济阶段时同样也是实行的家庭养老,不可用其它方式取代。
(二)农村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形成
养老的两个要素是物质保障和生活服务。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关键是解决了养老的物质基础,但是对于一个人特别是对于一个没有生活能力或者生活能力很低的老人来说,仅有钱是远远不够的,这就必须具备相配套的生活服务体系。生活服务的提供有三个来源,第一,老人自我服务;第二,家庭成员的服务;第三,社会化服务。家庭养老之所以经久不衰,就在于家庭成员不仅提供了充足物质资料,还提供了完善的生活服务,而且亲人提供的服务又是最细致入微和完美周到的。因此,不管将来社会养老保险多么发达,对于大多数人而言,家庭养老都是其重要组成部分。然而,老人自理能力的降低和家庭养老功能的弱化,就使得社会化生活服务成为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一个关键因素。笔者在调查中发现,一个村的经济发达程度、社会化服务程度、对社会养老保险的认可程度是完全成正比的。据《经济日报》记者王培楠报道,2001年初,广东省东莞市率先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开始正式运作。全市参保农民76万,16. 2万符合退休年龄的农村老人领取了首笔养老保险金。这意味着,从2001年起,东莞所有20岁至60岁的男性农民、20岁至55岁的女性农民,将全部进人“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网”中。广东省东莞市之所以率先实施覆盖全社会的农村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就在于小小的东莞2000年的财政收入总额已达103. 56亿元,市、镇、村三级公有资产已达1168亿元,净资产652亿元;就在于每一个村的第三产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社会化生活服务水平已大大提高。
(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
我国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起步较晚,许多地方现在还处于摸索阶段,国外没有现成的模式 供使用,国内没有完善的法律作依据,操作的时候难免有种种不尽人意的地方,不当的管理和不周到的服务都会影响农村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信心。“受管理体制改革、利息持续下调及政策变动等因素的影响,2000年中国大部分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方面的困难,一些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甚至陷入停顿状态”。(12)
从国外成功经验来看,养老保险制度越完善、服务越到位,投保者的热情就越高,保险基金也就越充足;反之,越没钱,服务就越无法提高,投保者越没有热情,保险基金就越不充足,周而复始,形成恶性循环。
四、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的现状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我国起步较晚,制度也不完善,再加上农民素质、社会心理、东方文化、社会化服务水平、农民对保险制度的信任度、非货币经济等等因素的影响,与城市职工养老保险相比,状况很不如意。尽管到1998年底,全国已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2000多个县(市、区)开展了农村养老保险改革试点,有8200多万农民参加了养老保险。但以上数字对于8亿农民来说,社会化养老保险对大部分农民来说还是离他们较远。从目前农民缴费的情况看,人均缴费不到150元钱,根据他们的缴费额,几十年后,平均每人每月拿不到几元钱(相对于目前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养老保险金,根本达不到保险的目的。
但是,我们也不能不承认,随着农村经济情况的好转,部分参与社会保险并最终获得部分社会经济来源的条件已经产生:第一,除极少数未脱贫的地区之外,中国农民已经过上了温饱生活,很多农民已经在向小康生活水平迈进,具有了一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经济承受能力。经济较发达的浙江省杭州地区农民,开展养老保险的乡镇覆盖率已达到95%,一些富裕的年迈农民通过一次性交纳几千元养老基金,已开始按月50元、60元不等数额领取养老保险金(13)。第二,随着全国保险业务的发展,社会影响的扩大,计划生育政策手段的强化等等,农民参加保险的观念不断增强。他们开始理解到了参加社会保险对自身利益的保障作用,自觉性不断提高。上海市早在1984年即顺应农民需要而推出了《农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山东烟台从1989年开始,大胆地进行农村社会保险体制的改革,取得了极好的社会效果。
这种喜忧参半的现状是和我国的基本国情完全一致的。我国的农村人口多、生产力水平低、经济发展差距大,因而在养老问题上,各地情况差别很大,有些地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已全面覆盖,如东莞、温州以及山东的一些地方,而有些贫困地区,连一般的保费还无法收齐。由于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仍比较落后,且地区间极不平衡,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建立统一的农村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与现实情况相脱离。因此,在现有经济水平条件下及传统文化模式下,家庭养老仍然是我国农村老年人的主要方式。
五、解决我国农村养老的方式选择及立法的价值取向
根据当前中国农村的经济发展水平、传统文化模式、社会化服务状况以及养老的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家庭养老仍然是中国农村中的主要养老方式,只不过这种家庭养老已不再是传统的家庭养老,而是以家庭作为养老的载体辅助于多种养老方式的农村养老模式。可以这样说,不管今后农村养老如何改革,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因此对于家庭养老中存在的问题及困难,我们应给予高度的重视,切不可以偏概全,随意放弃对家庭养老的研究和规范,更不可武断地认为社会养老保险能够完全替代家庭养老。
之所以说家庭作为养老载体的地位是其他养老方式无法替代的,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家庭养老的成本较低。同居一室,家庭成员更便于照顾老人,无需由专人脱离生产而专职对老人进行看管,既不影响生产,又不影响养老,符合帕累托效率最优原则。第二,我国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不高。由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农村的全面推广还需要相当长的时间,在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还很低的情况下,家庭养老这种古老的养老方式不能随便地减弱或放弃。第三,家庭服务业不甚发达。即使人人都参加了社会养老,年老时有一笔可观的收入,但由于农村家庭服务业刚刚起步,从事家庭服务的人员十分有限,因而,如果没有家庭这个养老载体, 老人们即使手中握着钱也仍然无法安度晚年。第四,思想观念、传统文化和生活习惯对老人养老载体选择的影响。传统的“子孙满堂”观念在农村依然根深蒂固,年老人随着年龄的增加,对家庭的依赖性、对子孙理解的渴望会进一步强烈。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拿到保险金的老人会选择离开自己的家人而与他人生活在一起吗?很显然,家庭永远都是最理想的养老载体。但是,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的观念更新以及人口的流动对家庭养老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单靠原有的道德、法律法规对家庭养老进行规范已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因此,建立完善的农村养老制度,必须将家庭养老放在重要的位置。
养老的载体与养老的内容是相辅相成的,家庭愿意承担养老责任,但没有物质上的支持,老年人的生活仍然无法得到保障;或者相反,老年人仅有资金上的保证,但无人对其进行照顾,其生活也是难以得到满足。所以,在巩固原有的家庭养老模式的前提下,必须在农村强制推广社会养老保险,使农民建立防患意识,在其年轻力壮、创造力最强时,能有少部分的储蓄,以备年老、多病没有生活能力时所用。
鉴于上述分析,根据我国农村的基本国情,参照“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中对农村养老的基本精神,我国农村养老立法的价值目标应该定位于: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14)
解决农村养老问题,除了加强对全社会的尊老、敬老的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养老的传统美德外,在依法治国的今天,还要依靠完善法制。但是,我国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部单独的农村养老法,有关农村养老的问题散见于《婚姻法》、《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继承法》、《保险法》、《民法通则》等等之中,这种分散的规定方法不仅容易造成彼此的不协调,而且影响到农村养老制度的实施。考虑到中国农村的特殊性和养老保障的复杂性,笔者认为,本着“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农村养老立法价值取向,我国农村养老法律体系可按以下思路构筑:
第一,尽快制订农村养老基本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农村养老保障法可以作为我们正在制订中的《社会保障法》的部门法。其主要内容应当包括:农村养老的原则、农村养老的形式、农村养老的种类、农村集体养老机构及其性质、家庭养老的内容、集体养老的内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内容、社会养老保险机构及其性质、农村社会养老基金的筹集管理发放、法律责任等等。
第二,根据《农村养老保障法》的基本原则制订如下部门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法》、《农村商业养老保险法》、《农村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农村家庭养老示范法》等等。
第三,制订农村养老的行政法规。这一层次的农村养老保障法律规范是我国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的重要方面,在整个农村养老保障法律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具体应该包括:《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农村家庭养老条例》、《农村集体养老条例》、《农村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办法》、《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条例》、《农村养老基金管理机构税收减免办法》。
综上所述,农村养老问题直接关系到中国农村秩序的稳定与农业的可持续发展,由于固有的道德体系的崩溃和农村商品经济的发展,通过构建和不断完善农村养老法律体系来规范农村养老已是大势所趋。“以家庭养老为主导,强化社会养老保险、引进商业养老保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的农村养老保障体系”的价值定位既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又有利于操作和实施,相信其研究对国家今后的农村立法具有一定参考价值。
⑽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研究6000字论文一篇
论文摘要: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让广大农民群众共享改革开放成果,是一件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大事。文章就广西建立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存在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若干思考。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强调,要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立足我国农村发展实际,构建有中国特色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2009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抓紧制定指导性意见,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国家补贴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2009年9月1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9]32号),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新农保)试点。 2010年元月,广西出台《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将在2020年前基本实现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简称新农保)的全覆盖,逐步为广西农村老人系上社会养老保险的“安全带”,从而实现“老有所养”。文章拟围绕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一些重点问题作粗浅探讨。
一、广西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紧迫性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新”,主要体现在变“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国家予以政策支持”为“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它要求一是从农村实际出发,低水平起步,筹资和待遇标准要与经济发展及各方面承受力相适应;二是个人、集体、政府合理分担责任,权利与义务相适应;三是政府引导和农民自愿相结合,引导农民普遍参保。这是一种新的资金分担机制,突破了我国长期以来因财政力量不足而不直接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给予资金支持的传统。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确保农村居民基本生活,推动农村减贫和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维护农村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同时对于改善心理预期,促进消费,拉动内需也具有重要意义。
(一)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已基本具备
1.老龄化时代正向我们迈来。世界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快脚步,联合国近期公布的一份报告指出,目前全球平均每9个人当中就有1个人的年龄超过60岁。预计至2045年,全世界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首次超过14岁以下青少年人数,到2050年,老年人口比例将升至2200。目前,我国人口老龄化加剧,我国于1999年进人老龄化,到2008年底,老年人口达1. 6亿,占人口总数的12%。根据预测,2014年达2亿,2026年达3亿,2037年达4亿,2051年达到峰值4. 37亿,占31%,届时将近3个人中就有1个是老年人。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推进,农村人口老龄化程度更高,农民养老保障问题日益突出。
2.我国整体经济处于快速发展时期,已具备进行国民收人再分配的能力和手段。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是国民收人再分配,国家财政给达到年龄的农村老年人发放基础养老金将直接增加农民收人,让农村人口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有效地促进农村社会和谐发展。
3.农村经济日益发展,农民收人快速增长,城乡差别正在缩小,农民权益保护意识不断强化,参保意识不断增强。发达地区农村、城镇近郊农村和不发达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比较高的部分乡村,经济实力逐步强大,基本具备了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条件。
(二)广西农村人口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养老问题凸显
广西是一个经济后发达地区,又是典型的农业大省区、人口大省区,截至2008年底,全区有农业人口县(区)112个,农业人口4176万人,全区农业人口占总人口的82.7%。《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二条明确规定,老年人是指60周岁以上的公民。近年来,广西老年人口总量逐渐增长,老龄化趋势正在加快。据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底,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633万人,约占全区总人口的13.59%。比全国高出1. 6个百分点,且以每年3. 5%的速度递增。其中全区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617. 58万人,约占全区60岁以上老年人口总数的97.56%。60岁及以上农村老年人口显然占我区老年人口的主体,如果解决不好农村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会制约广西经济社会的发展。随着城镇化、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和农村青壮年劳动力持续向城市迁移,农村人口老龄化问题比城市更为突出,农村养老形势十分严峻。农村地区的“空壳村”和农村家庭的“空巢家庭”逐步增多,农村地区老年人的养老问题将会更加严峻,而传统的农村养老保险模式和功能逐步淡化,靠传统的道德、亲情维系的家庭式养老受到了冲击,因此,建立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迫在眉睫。
(三)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逐步改变、养老功能逐步弱化
据调查,当前我国有超过一亿的农村老人依然靠农耕社会的“养儿防老”模式度过晚年。但现代社会的经济基础和文化观念已转型,土地和儿孙不再是唯一的、完全的生活保障;而这些身负生活重担的子孙后辈,也无法完全可以承受这部分即将丧失劳动能力的农村老人所带来的养老负担。随着改革开放的深人发展,特别是农村实行市场化改革以来,在当代农村地区,农村家庭的小型化、空巢化、代际化普遍存在,农村养老风险在不断加大,传统的家庭养老模式和养老功能已逐步弱化,面临着严重挑战:一是农民劳务收益困难,子女的赡养压力增大;二是农村劳动力流动性增大和流动人口的异地频繁迁移,给农村家庭赡养带来了负面影响;三是农村地区普遍相对贫困,给家庭养老保障能力带来困难,这些问题都需要建立一套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加以解决。同时,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化和城镇化、工业化的加快发展,传统的养老(个人养老、家庭养老、集体养老、土地养老保障等)等功能正在弱化。在当前传统养老功能逐步弱化的情况下,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结合广西的实际情况,加快建立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对于经济后发达地区的广西来说,就显得更为重要和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