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保障体系包括哪些方面
2022年4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这是2月21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国家老龄事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规划》后,国家在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上迈出的重要一步。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是健全多层次、多支柱
养老保险体系,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直接关系广大参加人的切身利益。
目前我国养老保障体系包括五个方面即由“五支柱”构成。其中,
零支柱为国家提供的非缴费型养老金,即国家针对有特别困难的人或家庭提供一种养老保障,无须企业和个人交钱,完全由国家财政负担;
第一支柱为公共养老金,即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内的养老金,由国家、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
第二支柱为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即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费形成的养老金;
第三支柱为个人养老金,即个人为养老所准备的存款、理财、保险、信托、房产等各类资产的总和;
第四支柱为来自家庭成员、代际之间的养老帮助,如亲人、子女提供的各种钱款等。
第零支柱
非缴费型的“零支柱”主要为终身贫困者以及不适用任何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非正式部门和正式部门的
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社会养老保险。
“第零支柱”养老保障制度属于满足部分社会底线成员福利需求的底线福利制度,其包含两个层面:
一是旨在消除老年人贫困的社会救助层面的制度;
二是旨在提升全体老年群体基本生活水平的社会福利层面的制度。在我国,第一层面的制度是针对老年人的农村“五保”制度和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第二层面的制度为老(高)龄津贴制度。
农村“五保”制度最早可追溯至国务院于1956年颁布的《全国农业发展纲要》。1999年、2007年国务院分别颁布《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和《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标志着国家对经济困难的城乡居民实现了社会救助制度的全覆盖。
老(高)龄津贴制度是普惠性的社会福利型养老保障制度,其主要依据是201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国家鼓励地方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条款。目前高龄津贴制度已实现全国省级层面全覆盖,陕西省目前为70周岁以上老人提供每月50元-300元的补贴额度。
第一支柱
缴费型的基本养老保险为强制性的社会保障年金制度,即公共养老金。该支柱主要通过社会财富的再分配,为
退休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水平的终身保障。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计划最早起源于1991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1995年、1997年、2005年我国在全国范围内相继对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养老保险制度逐渐由现收现付制转为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其中,在缴费环节,单位和个人缴费比例均发生了较大变化,最终采取了单位缴费全部计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缴费(含视同缴费)计入个人账户的方式。在基金管理环节,养老金大多以银行存款或购买国债的方式运营。2015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投资管理办法的通知》后,该运营方式转变为由各省市归集结余养老金交由专门的养老金投资机构进行多元市场化投资,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在发放环节,养老金计发办法由工资比例制转变为社会统筹账户加个人账户模式,养老金发放标准与缴费年限、缴费基数、
退休年龄、物价水平等因素有关。养老金由单位发放到社会化发放,使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效率性及服务性均得以大幅提升。
第二支柱
第二支柱通过个人和用人单位在职期间缴纳的一定费用,建立的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制度。
企业年金是一种补充性养老金制度,是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
企业年金制度最早始于2000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该通知最早将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称为“企业年金”,并规定了企业年金制度实行完全积累的个人账户制,由企业和职工个人缴纳,并对企业缴费在制度规定内进行税收优惠。企业年金制度完善于2004年颁布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2017年出台《企业年金办法》)和《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011年修订);2013年公布的《关于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晰了企业年金各环节的税收优惠政策.
职业年金是指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在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建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制度。2015年正式实施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办法的通知》,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职业年金制度作出安排。
目前,我国年金制度采取完全积累制的个人账户制。在税收优惠方面,个人缴费不超过4%的部分不缴纳税;在缴费环节,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的缴费比例稍有不同,职业年金与企业年金的缴费比例趋同;在运营环节,年金制度采取信托型管理模式,以受托人为主体,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各有分工、共同管理基金;在计发管理环节,企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采取记账积累制,针对财政全额给付的职业年金中的个人账户则采取记账积累制,按照要求计入基金收益。
第三支柱
第三支柱是指个人自愿开展的长期养老金积累,包括商业养老保险、养老理财产品、养老目标基金等。商业养老保险、基金产品、银行理财、储蓄存款、信托、房产等适合投资的金融产品均属于第三支柱范畴。
个人购买的商业养老保险是“三支柱”的重要内容之一,主要产品包括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个人税延型养老保险、房屋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其中,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在中国银保监会指导下开展的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障需求的重要工作,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于2021年6月局部地区试点销售,2022年3月在全国范围普及推广。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是以养老保障为目的,领取年龄在60周岁及以上的个人养老年金保险产品,分为积累期和领取期两个阶段,领取期不得短于10年。产品采取账户式管理,账户价值计算和费用收取公开透明。
第四支柱
非正规保障的“第四支柱”主要是家庭成员和代际之间的一种经济或非经济的养老、医疗和住房扶助行为,是基于传统伦理的家庭式养老制度,主要来自子女供养、亲戚资助以及家庭间资金转移等,多渠道、多角度提升老年人生活水平,以弥补前四个支柱覆盖外人群的不足。
B. 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区别
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区别在于参保对象不同。基本养老金的参保对象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业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城镇职工,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基础养老金的参保对象必须具有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生),没有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要注意基本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的区别,基础养老金被包含在基本养老金之内。在我国的养老金计划体系中,养老金的三大支柱分别是基本养老金、补充养老金和个人养老金。其中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组成。补充养老金一般由企业年金构成。个人养老金由个人退休计虚盯划构成。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退休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基本养老金,是社会基本养老保险的基本内容,参保人依照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达到退休年龄,满15年以上,就可以领取基本养老金。
基础养老金,基础养老金是基本养老金的组成部分,参保人达到退休年龄,计算退休养老金时,基础养老金作为退休养老金的一部分,按月发给参保人。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属于中人范围的,还有过渡性养老金,调节金。
目前各地都根据国家规定,对基础养老金采取了指数化的计算方式,个人账户养老金也团基都统一按照对应的计发月数表来计算。因此,无论是基础养老金还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其实都跟你的缴费基数和缴费年限正相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差或和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C. 社会养老保险包括哪些
社会保险是国家确保全体居民均能享受的基本保障;商业保险是在自身需求基础上的个性化提升,两者都应具备,这是商业养老保险和社会保险最大的区别和特点。
首先,要明确几点:
(1)社保缴费比例:城镇职工社保的缴费比例,以个人工资为基数,单位缴18%,个人缴8%(缴费比例国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基本养老金构成,以重庆地区1996年后参加工作的人员为例,其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为社会统筹,即单位缴18%那部分汇入社会养老金的大池子里;个人账户养老金则是个人缴8%的那部分的累积。
商业养老保险最大特点是:风险低、优势明显。
因为从上世纪80年代,我国恢复开办商业保险以来,商业保险发展迅速,日益成为居民风险防范、投资理财等重要的选择。
合众人寿资深养老保险业务人士认为,通过银行储蓄来积累养老金存在明显不足,只能作为养老保险体系中的辅助方式。一方面,银行储蓄收益低,无法抵御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储蓄养老是一个长期计划,随意性很大,一不小心就会破坏储蓄计划,使自我储蓄养老计划中途夭折。
综上所述,合众人寿保险公司指出,商业保险公司一般都具有“专家理财”的性质,同时商业保险公司拥有自己的投资机构、投资团队,预防风险、把握市场机会的能力比普通居民要强得多,在一定程度上,它能最大限度弥补社会保险的不足,切实保障被投保人的经济利益并实现财产增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