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陕西养老服务中心电话
1.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29-87272721(西安市曲江新区雁塔南路400号)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2.宝鸡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7-3901822(宝鸡市陈仓园市民中心西二楼)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14:00-17:30(7月至8月)
3.咸阳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29-33219072(咸阳市人民东路37号)办公时间:8:30-12:00、14:30-18:00
4.铜川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9-3182977(铜川市新区齐庆路便民服务中心11楼)办公时间:8:30-12:00、13:00-17:30、14:00-17:30(7月至8月)
5.渭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3-2933742(渭南市临渭区车雷街69号行政服务大厅东厅109)办公时间:9:00-12:00、13:30-17:00、14:00-17:30(7月至8月)
6.延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1-2162022、2162023(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7号楼A座)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7.榆林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2-3452070(榆林市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时间:9:00-12:00、13:00-17:00
8.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6-2230040、0916-2230041(汉中市汉台区太白小区8号)办公时间:8:30-12:00、14:00-18:00、15:00-18:00(7月至8月)
9.安康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5-8992913(安康市高新区安康大道20号安康国家高新区创新创业中心B区16楼)办公时间:8:30--12:00、14:00-17:30、15:00-18:00(7月至8月)
10.商洛市养老保险经办处:0914-2313700(商洛市北新街东段20号)
联系电话:办公时间:8:00-12:00、14:00-18:00、15:00-18:00(7月至8月)
11.杨凌示范区养老保险经办处:
联系电话:029-87032063(业务受理) 029-87031583(处室机关)
通讯地址:
杨凌示范区新桥路1号政务大厦一楼政务服务中心A区35、36、37号窗口(业务受理)
政务大厦六楼609室(处室机关)
办公时间:
(政务大厦一楼)业务受理 1月--6月 9月--12月 上午9:00--12:00 下午 13:00--17:00 7月--8月 上午9:00--12:00 下午 14:00--17:30
(政务大厦609)处室机关 1月--6月 9月--12月 上午8:30--12:00 下午 14:00--18:00 7月--8月 上午8:30--12:00 下午 15:00--18:00
② 汉中灵活就业退休地址
单位名称汉中市养老保卜慧险经办处 汉中市汉台区太白小区8号 汉中市养型拿答老经办处,为汉中市参保敏弯企业提供养老保险参加缴费、转移接续、养老金发放管理等服务;
③ 谁知道陕西汉中农村养老保险领取计算方式
办理的详情可咨询汉中市养老保险经办处,电话:0916-2624323
④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经办处电话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电话是:12333。
目前“12333智询通”已覆盖了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劳动关系、劳动报酬、职工福利等10大类政策信息。
“12333智询通”智能服务系统通过对12333电话咨询中心知识库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海量信息资源的有机整合,着重突出人机互动“对话”服务方式,实现了网站在线咨询形式和交互流程的创新。
12333电话咨询服务介绍
12333电话咨询服务秉承“倾听民意,服务民生”的服务理念,为社会公众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的政策咨询、信息查询、办事指南、在线受理和投诉举报等公共服务。
12333电话咨询坚持以人为本,在电话服务的基础上,积极拓展服务能力,努力构建12333咨询服务网、掌上12333移动应用、自助一体机、12333短信平台和12333微信服务等一系列服务渠道,全力打造多元化、智能化、一体化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公众提供高效、便捷、准确的公共服务。
⑤ 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地址、电话
对于西安市养老保险经办处地址、电话的内容,最近很多人很困惑,今天我针对该问题,梳理了以下内容。⑥ 陕西省社保中心的电话是多少
省社会保障局:029-85537518
陕西省社会保障局前身为省退休费用统筹管理委员会办公室。1999年,为适应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需要,按照国家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我省成立了副厅级建制的省社会保障局,目前主要负责全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经办工作。
省社保局成立以来,坚决贯彻国家社会保险法规和政策规定,勇于创新实践,在全国率先实现了规范的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形成了以“五大统一”(统一政策规定、统一调剂使用基金、统一编制和实施基金预算、统一计算机应用和业务标准化管理、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实行省级垂直管理)为显著特色的陕西社保模式,为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截止2009年底,全省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454万,其中在职人员325万,离退休人员130万;全年养老保险基金总收入220亿元,发放基本养老金201亿元。
1999年,全省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开始由省社保局实行垂直管理。目前,省、市、县(区)共设有经办机构120个,工作人员1666名。省级统筹和垂直管理以来,我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取得了全面快速发展。2000年,在全国率先实现了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确保发放”和“社会化发放”两个百分之百,受到了国务院和原劳动保障部的表扬。从2001年开始,我省确保发放工作连续9年兑现了“不漏一人,不欠一分,不拖一天”的承诺,为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据统计,从2000年至2009年,全省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从295万增加到454万,保障范围不断扩大;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从445元增加到1060元,保障水平逐步提高;基金收入从35.7亿增加到220亿,保障能力逐渐增强。目前,养老保险经办业务已全部实现计算机管理,数据省级大集中,部、省、市、县(区)连网运行。2006年开始,我省开始探索养老保险经办服务标准化建设。2007年,省社保局系统被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列为全国首家社会保险标准化建设试点单位。经过多年努力,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高度重视,今年11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社保中心在宝鸡市召开了全国社会保险标准化现场会。
作为中国西部一个欠发达省份,经过全省社保干部职工的艰苦努力,陕西在全国率先实现了真正意义上的省级统筹,我省的社保工作无论在管理体制、确保发放和经办能力建设等方面,都走在了全国的前列,受到了国务院领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充分肯定。陕西省社保局和全省各级经办机构先后获得了全国劳动保障系统先进单位、一等功单位、优质服务窗口等荣誉,全省每年有近三分之一的经办机构被当地政府评为先进单位。
⑦ 汉中养老保险经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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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汉中市保障局最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相关政策》
社保缴费比例
1、城镇非从业居民按照每人每年22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14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财政40元,省级财政28元,市、县区财政各6元)。其中,对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下简称低保对象)、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员和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个人缴纳80元,财政补助140元(中央财政70元,省级财政49元,市、县区财政各10.5元);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一、二级盲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一级精神病人,一、二级智残人,多重残疾人)和“三无”人员(无收入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的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全额给予补助,从城市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2、少年儿童(包括中小学校阶段学生、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大专、大学在校在读学生)按照每人每年100元的标准筹集。个人缴纳20元,财政补助80元(中央财政40元,省级财政28元,市、县区财政各6元)。其中,对属于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少年儿童参保,个人缴纳10元,财政补助90元(中央财政45元,省级财政31.5元,市、县区财政各6.75元)。
参考资料陵西省汉中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