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09年离退休人员增加工资的最新规定
根据省劳动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09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精神,我市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的范围和对象是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08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此次调整类型分普遍调整和特殊人员的调整。
普遍调整为: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照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按上述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生活费),低于119元(全省2008年月人均养老金10%)的,按本人工龄(不含折算工龄),有一年增发1元(工龄7个月及以上的按一年计),增发后不高于119元。
2008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时间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
特殊人员的调整为: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7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7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60元。1953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50元。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增发50元。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低于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的,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增发后的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不超过当地此次普遍调整后的平均养老金水平的50%。
同时符合上述两个及两个以上增发条件的,按就高和不重复的原则确定增发金额。目前,市劳动保障和财政部门正积极准备,筹措资金,确保在春节前发放到位。(
② 吉林省养老金如何调整
法律分析:养老金调整包括普遍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类。第一,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6元。第二,缴费年限不同,每月增加金额不一致。此外,年满70周岁、年满75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每人每月分别增发不同金额。第三,高龄及边远地区增加响应补助。
法律依据:《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第一条: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
第二条: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③ 09年养老保险新政策
关系一直在街道.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怎么办理?我真的能到55岁就能拿养老金吗?能拿多少?
个人名义交纳社保需要到户口所在地社保局申请,其手续包括:本人身份证,近期免冠一寸照片备两张,保费,申请书等即可。且只能办理养老,医疗保险两种。
交纳多少是根据当地去年社平工资进行计算的,每年都不是一样的。
比如A地社平工资为20000元,那么养老保险交纳额为20000*20%=4000左右,医疗为20000*10%=2000左右。
另外,养老保险最低交纳年限为180个月即15年,医疗保险至少需要交纳25/30年,只要达到这个最低标准,到退休年龄就可以申请享受养老金待遇和医疗报销(只要续费平时也是可以的)。但针对你所提到的细节,你需要用5年时间交满15年的保费才可以的。
④ 2009年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是怎么调整的
根据国务院部署,2008年1月1日起,全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将再度上调。这一决定将惠及全国4200多万企业退休人员。劳动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尹志远透露,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上调幅度将按当地2007年月人均养老金10%左右确定,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增加100元左右。2008年至2010年将继续上调三年,且上调幅度高于前三年,到2010年,全国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将超过1200元。通知下发后,各地政府积极落实。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有差异,工资增长、物价增幅有所不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撑能力和财政支持力度也各不相同,因此各地养老金调整水平会有所差别。 2009年1月1日起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日前,党中央、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这是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5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提高广大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使之能够分享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成果,是坚持以人为本,实现科学发展的重要体现;是构建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社会收入分配体系,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决策;是落实改善民生,拉动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 据了解,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对象,为2008年12月31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人员。调整的水平,按照当地2008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10%左右确定。调整时,采取普遍调整和特殊调整相结合的办法,继续向退休早、基本养老金相对偏低的人员等倾斜。具体实施方案,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实施。 目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已就此项工作进行部署,各地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正在抓紧组织实施,确保明年春节前广大企业退休人员拿到调整后的养老金。
⑤ 吉林省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
最新或2022(历届)年吉林退休养老金方案还未出台,请参考最新或2022(历届)年吉林退休养老金方案。⑥ 吉林省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方案
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
(一)定额调整
每人每月增加36元。
(二)挂钩调整
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
(三)倾斜调整
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
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
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⑦ 吉林省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细则
法律分析: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⑧ 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2021吉林省养老金调整方案如下: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
法律依据:吉林省人社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规定:一、调整时间和范围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含退职,下同)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二、调整办法和标准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一)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36元。(二)挂钩调整1.与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退休人员缴费年限25年以下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1.0元;缴费年限26年至30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2.2元;缴费年限31年至35年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3.6元;缴费年限36年及以上部分,每满一年,每月增加4.8元。上述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不足一年部分均按一年计算。按照“五七家属工”政策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企业退休人员不参与缴费年限挂钩调整。2.与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为2020年底本人月基本养老金(不含职业年金)数额的1%。(三)倾斜调整以下退休人员再适当增加基本养老金。1.高龄退休人员。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满70-74周岁的每月增加40元;年满75-79周岁的每月增加50元;80周岁及以上的每月增加60元。2.艰苦边远地区范围的县(市、区)企业、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5元。3.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标准调整后,基本养老金达不到调整后当地(所在市、县,省直管统筹单位为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该水平。(四)其他事宜1.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4年10月1日)后新退休人员,若目前领取临时核定待遇,暂按目前临时核定待遇为基数确定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标准,待按改革后的办法核定基本养老金后,重新计算调整标准,已领取的待遇多退少补。2.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局发放的基本养老金按前述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办法和标准进行调整。其中,符合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待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后,由社会保险局重新计算待遇调整标准。3.退休人员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按照退休时的个人账户养老金和基础养老金各占基本养老金的比例,分别从其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中列支,个人账户余额为零时,全部从统筹基金中列支。在计算个人账户余额和统筹基金支付比例时,过渡性养老金与基础养老金合并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