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退休金调整新政策
2022年养老金者虚上调新政策纯晌如下:
1、参与2022年养老金调整的群体,需要同时满足2个条件:一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已经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二是2021年12月31日以前,按月领取养嫌雀老金亩清首如燃的退休人员。
2、根据人社部发布的2022年养老金调整通知要求,2022年养老金调整水平,是有明确要求的:
(1)总体比例: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的4%。
(2)各省比例:以4%为上限,确定本省比例和水平。
在这里需要注意2个问题:芹耐早
一是国家给出了做租锋调整比例上限,即4%。但这并不意味着,个人养老金增长比例,一定橡扮会低型差于这个比例,4%是一个相对值。
二是各省要围绕4%,确定各省的调整比例。还要充分考虑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倾斜调整等因素。
⑵ 2022新疆养老金调整新消息和养老金上调方案细则(附全文)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每人增加55元
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底前已按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仅供网友参考
近六年养老金调整情况
01
2022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调整,参考新疆自治区前六年养老金调整情况,与2021年调整水平比较,主要有这些特点:
1.定额调整水平降低。2017年以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定额调整水平逐步提高,2021年定额调整部分不降反升,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55元上调至60元,今年又降低到前年的定额调整水平,每人每月增加55元。
3.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持平。2017年缴费年限挂钩调整水平最高,2018年至2022年缴费年限挂钩《15年、≥16年≤30年、≥30年以上的增加标准基本上保持不变。
4. 养老金水平挂钩调整提高,在2017年、2018年以后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的水平降低至增长1.5%,一直保持到2021年,今年 ,按本人2021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6%,与去年相比增加了0.1%。
5.高龄倾斜调整水平略有降低,高龄倾斜调整水平2017年至2018年基本保持不变,2019年开始逐年提高,2020年调整水平最高,2021年高龄倾斜增发标准降低了一半,2022年高龄倾斜调整与去年相比,》70调整标准持平,》75≤79和≥80岁两年龄段调整水平各降低了5元。
6.艰苦边远地区倾斜调整水平略有降低。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35元。比去年三、四类地区和五、六类地区增发分别降低了5元。
⑶ 2017年新疆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细节是多少
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已出炉,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这是新疆晨报记者从自治区人社厅刚刚结束的2017年继续同步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通气会上解到。
7月25日,经自治区人民政府第20次党组会议同意,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新人社发【2017】43号),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
此次调整是我区继2016年顺利实施首次统一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以来,再次同步调整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体现了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继续采取企业与机关事业统一方案,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结合”的调整办法,兼顾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与企业退休人员不同特点,合理确定调整水平。
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全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月人均增加35元。
挂钩调整体现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一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工作年限)挂钩。符合调待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先定额增加30元,从第16年起,每满1年增发2元,体现长缴多得激励机制。二是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水平挂钩。按退休人员本人2015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5%增发,体现多缴多得激励机制。
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今年有四类倾斜群体:一是对70周岁、80周岁以上高龄退休人员倾斜。2016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二是企业退休人员继续考虑艰边因素予以倾斜。
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至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5元,五至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三是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17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月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四是按上述办法调整后,养老金水平低于1500元的,再增发30元,体现对低收入群体的倾斜。
此次调整预计全区共有95.7万企业退休人员、37.2万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受益,共将惠及133万退休人员。
企业连续13年、机关事业连续2年调整基本养老金,是在国家统一部署下进行的。今年按5.5%左右调整退休人员待遇,是国务院综合考虑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和人口老龄化新形势,慎重做出的决策。不仅要考虑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上涨和职工工资增长情况,还要考虑基金支付能力和财政承受能力;
不仅要考虑广大退休人员当前切身利益,也要考虑养老保险制度长期可持续发展和广大退休人员的长远权益保障,统筹考虑各方面因素,合理确定的调整水平,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和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尽快予以落实。下一步,我们将加快工作进度,尽早把党和政府对广大退休人员的关怀送到退休人员的手中。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确保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
⑷ 新疆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解读
近日,兵团印发了《兵团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祥谨培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实施办法谨唯》(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基本养老金基金筹集、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等,该办法自2014年10月起实施。
为了让职工群众了解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政策,顺利推进改革工晌薯作,日前,记者采访了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对有关内容进行详细解读。
问:哪些单位、哪些人需要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答:本《办法》适用于兵团范围内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参加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是指,根据《兵团党委、兵团关于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3〕8号)有关规定进行分类改革后的公益一类、二类事业单位。对目前划分为生产经营类,但尚未转企改制到位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转企改制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对目前尚未确定分类类型的事业单位,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仍继续参加;尚未参加的,暂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待其分类类型确定并改革到位后,按有关规定纳入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
团场公务员、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应按规定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其中:在2014年9月30日之前已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2014年10月1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在2014年10月1日之后确定为公务员的,应自确定为公务员之日起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团场公务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后,原按其缴费基数10%的标准给予的工资性补贴不再执行。
编制外人员应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如何筹集?
答: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个人缴费由单位代扣代缴。
问:单位工资总额怎么计算?
答: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特点,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之和。
机关单位(含参公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年终一次性奖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个人缴费工资基数包括: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中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贴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国家统一规定纳入原退休费计发基数的项目)、绩效工资。其余项目暂不纳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个人工资超过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按自治区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问: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如何管理?
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问:基本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本《办法》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自治区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国家统一规定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具体办法由兵团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办法》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待遇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十三号)执行。
本《办法》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其中,符合规定的待遇项目,经审核确认后,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付;其他待遇项目,仍从原渠道列支。
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自治区和兵团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所需资金从原渠道列支。
问:如何做好基金管理和监督?
答: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基金实行严格的预算管理,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依法加强基金监管,确保基金安全。
问:职业年金如何计算?
答:机关事业单位在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应当为其工作人员建立职业年金。职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单位和工作人员个人共同承担。单位缴纳职业年金费用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8%,个人缴费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4%,由单位代扣代缴。单位和个人缴费基数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一致。职业年金基金采用个人账户方式管理。单位缴费按照个人缴费基数的8%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个人缴费直接计入本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计息。工作人员退休后,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领取职业年金待遇。具体实施办法由兵团根据国家规定制定。
问:工作调动后,养老保险关系如何转移接续?
答:参保人员在兵团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流动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同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以本人改革后各年度实际缴费工资为基数,按12%的总和转移统筹基金,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转移基金。转移后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累计计算。
问:视同缴费年限如何认定?
答:改革后,对于符合纳入兵团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其改革前在机关事业单位符合规定的工作年限作为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照有关规定计发待遇。对于改革前曾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改革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其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应予确认,不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并与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其他情形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按照国家和兵团有关规定执行。
问:改革后,养老保险管理提供哪些服务?
答:兵团将进一步提高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社会化管理服务水平,发放社会保障卡,实行养老保险待遇社会化发放。加强街道、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平台建设,加快老年服务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建立退休人员基本信息库,做好退休人员资格认证工作,为退休人员提供社会保险政策咨询和查询等方便快捷的服务。
按照金保工程统一规划、集中建设的发展思路,将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纳入兵团统一的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实现业务经办、公共服务、基金监管和宏观决策的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推进社会保障卡发放应用,推行网上服务、移动互联等公共服务系统建设,方便参保缴费、领取待遇和权益查询。
短评:共享改革红利
长期以来,兵团一直致力于改革并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促进社会公平。此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兵团贯彻党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决策在社会保障领域的具体实践,是兵团养老保险体系建设的一项重大突破,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推动社会事业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意义重大。
此次改革有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进一步深化改革。建立政策统一、规则公平的养老保险制度,可以有效满足社会保障公平性、流动性和可持续性的要求,进而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可有效减轻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为深化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提供有力支撑。
此次改革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进一步增强激励性。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将现行退休费计发办法改为按缴费水平、缴费年限确定基本养老金待遇,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构建起更加有效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能够更好地体现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的原则,进一步提升职工群众的自我保障和社会互济意识。
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实行相同的养老保险基本制度模式和政策,可以逐步化解同类人员待遇差距拉大的矛盾,更好体现制度公平和规则公平。建立统筹互济、社会化管理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利于分散单位的退休费用负担,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发放,维护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形成能进能出、合理流动的用人机制,为兵团全面深化改革注入更多公平元素、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⑸ 兵团退休以工资如何调
目前多数省市自治区的实行方案还没有公布,只有北京市等级少数省市在3月完成了2015年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主要有几点,可以参考一下。
1、交费年限挂钩调整
根据规定,缴费年限满10年及其以上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5元,保障多缴多得原则的落实。同时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0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35元;对于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建设征地农转工退休人员,每人每月一次性增加52.5元。
2、养老金数额定额调整
今年北京市采取了定额调整办法,并向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倾斜,
4550元(含)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加100元;
3550元(含)~4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050元(含)~3550元之间的每人每月增加140元;
3050元以下每人每月增加160元。
3、高龄人员政策倾斜
对在2014年底之前已经年满65周岁及以上的高龄退休人员,在按照上述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进行调整后,再次享受到100元至160元四个档次的倾斜政策。即:
65至69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100元;
70至74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20元;
75至79周岁每人每月再增加140元;
8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再增加160元
4、提高了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最低养老金标准。调整后,上述三类人员的生活补助费最低标准分别为每月1609元、1464元、1331元。参加此次调整的企业退休、退职、退养人员,调整后不足上述最低标准的,将对应补足到最低标准。
北京政策和各省政策有差异,以上仅供参考。
⑹ 兵团17年工龄退休金多少
兵团17年工龄退休金3000元。养老保险规定,只有累计缴费达到15年才能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办理退休手续。缴费年限只有17年,那么个人账户余额也就很少,最多领取3000元。
⑺ 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多少工资
整体调整水平5.5%,落实到个人按所在省规定。
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的规定,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落实到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个人,结合本人条件,按照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制定的具体方案增加,建议直接咨询当地人社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人社部发〔2017〕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经国务院批准,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要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照调整办法大体统一的原则,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定额调整要体现公平原则;挂钩调整要体现“多工作、多缴费、多得养老金”的激励机制,可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或工作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等因素挂钩;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企业退休人员,可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要合理确定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三部分比重,增强调整办法的激励性导向。
四、资金来源。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的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对中西部地区、老工业基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和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中央财政予以适当补助。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调整所需资金由原渠道解决。
各地区要通过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加强基金征缴、完善省级统筹、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对养老保险基金补助力度等措施,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能力,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五、组织实施。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广大退休人员的亲切关怀,直接关系各类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各地区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准确解读政策,正确引导舆论,确保各项工作平稳进行。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对调整养老金工作的组织领导、工作进度、资金保障等作出周密安排,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地区要严格按照两部批准的实施方案执行,把各项调整政策落实到位,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在京中央国家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调整方案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制定并组织实施。
2017年4月13日
⑻ 新疆兵团人社局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
新疆兵团人社局2022年养老金调整方案_2022年新疆兵团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通告
为提高兵团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提升广大退休职工的获得感、幸福感。按照我国统一安排部署,近日,兵团人社局公布《关于2022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告》,决定从2022年1月1日起,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按相关法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水平。
此次基本养老金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调整方法统一,继续采取1普调、2挂钩、3倾斜相结合的调整方法。普调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一致;挂钩调整体现“长缴多得” 、“多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长缴费、多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倾斜调整体现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此次总体调整水平为2021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左右,按照要求,兵团此次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于2022年7月底前发放到位。
2022年调整范围为2021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职工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增资计算如下:
1、一普增:55元/每月/每人
2、两挂钩
(1)、与工龄挂钩(缴费年限挂钩)
15年及以下:1元/年
16-30年:2元/年
30年以上:4元/年
备注: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2)、与养老金挂钩
以2021年12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企业退休人员不含120元采暖费补贴,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职业年金),乘以1.6%。
备注:四舍五入到元。
3、三倾斜
(1)、向老年人倾斜
70-74周岁:10元/每月/每人
75-79周岁:15元/每月/每人
80周岁及以上:35元/每月/每人
(2)、向艰苦边远地区倾斜
二类地区:10元/每月/每人
三、四类地区:15元/每月/每人
五、六类地区:35元/每月/每人
(3)、向原转业干部倾斜
企业退休人员中原转业干部,调整后达不到2022年兵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注:1.2022年1月1日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增加255元/月,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90元/月。从到龄之月起,年满80周岁的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增加105元/月。
2.新疆艰苦边远地区分类按照国人部发〔2006〕61号、新人社发〔2010〕123号执行。
⑼ 新疆退休金调整方案
法律分析:新疆2021年退休金调整方案为: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
法律依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二、调整办法和标准
(一)定额调整
凡符合2021年基本养老金调整范围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二)挂钩调整
1.按缴费年限调整。缴费年限15年以内,每年按1元增加;缴费年限16年至30年的,从第16年起,每年按2元增加;缴费年限超过30年的,从第31年起,每年按4元增加。缴费年限是指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累计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增加15元。
2.按基本养老金基数进行调整。按本人2020年12月份按月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每月增加1.5%(四舍五入到元)。
(三)倾斜调整
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予以倾斜。
1.2020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至74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10元;年满75周岁至79周岁的,每人每月增发2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增发40元。2021年1月1日后,年满70周岁,从到龄之月起,企业退休人员按2017年企业累加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机关事业累计的高龄倾斜标准执行。
2.考虑艰苦边远地区因素适当提高调整水平。二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10元;三、四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20元;五、六类地区每人每月增发40元。
3.企业退休人员中原军队转业干部基本养老金调整后,其基本养老金月水平达不到2021年自治区企业退休人员平均养老金水平的,按平均水平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