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交够了养老金,但没领到钱就去世了怎么办
当然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非常完善的,没到领取养老金的年限就已经死亡,当然个人账户部分是可以进行法定继承的,个人一定不会吃亏,这一点完全可以放心。
2019年的时候我们单位就有位男同事因病离世了,他当时56岁,还没有到退休的年龄。他去世后,我就先把他的五险停了,办理了减少。然后通知他的家属准备资料办理社保退保、领取丧葬费和遗属抚恤金。
另外每交一年的养老保险,还可以领取一个月的遗属抚恤金,同事交了13年10个月的养老保险,最后他领了14个月的遗属抚恤金,领取标准也是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2019年14个月的丧葬费大概是37000元。
河北省规定企业员工因病非因工死亡,遗属抚恤金最多可以领取20个月,也就是说如果你交了25年的养老保险,最多也只能领取20个月的遗属抚恤金。
这就是交社保没领到钱就离世的全部待遇,这些待遇都是针对的因病死亡的情况,如果的因工单位应该还会有赔偿。
㈡ 养老保险交够15年,还没领钱人就死了,交的钱还可以退回本金吗
按照法规,养老保险交满15年之后如果还没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领取养老金的话,一般社保局是会一次性退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缴纳的部分和利息,对于单位缴纳的部分则是不会退还的。如果用户是在领取了一段时间的养老金之后身故的,那么社保局也只会退还剩余个人养老账户的金额和利息,已经领取的养老金是不会退还的,同样单位缴纳的部分金额也是不会退还的。
此搭禅外如果是退休职工死亡的话,家属在向社保部门申报后,还可以领取一笔死亡待遇。通常情况下对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余额,是可以直接由继承人继承全部的,需要继承人凭借死亡证明和继承人的有效证件,到参保的社会保险机构办理一次性知早尘支付手续。当然对于从来没有领取过养老睁卜金的用户在死亡之后只会退还个人账户的余额,是无法领取相应的丧葬费和抚恤金的。
㈢ 缴纳养老保险以后,还没到领钱的年龄就死了怎么办呢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参保人在没有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之前死亡以后,其缴纳养老保险的个人账户资金及其产生的记账利率,全部由家属继承,同时还要给予丧葬补助金、一次性抚恤金等。从总体上来看,个人账户的钱,加上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等钱,基本上会高于自己缴纳的钱。
㈣ 养老保险在还未领养老金死了怎么办
遗属可以继承的。
根据我国《社保法》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般有两种情况,一是职工在职期间死亡,那么可以继承的部分是死亡时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中的个人缴费部分本息;二是退休后死亡,死亡时,继继承额=离退休人员死亡时个人账户余额×离退休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占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的比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对养老保险的规定:
第二章 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