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南京市2017年最低社保缴费基数是多少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
养老:单位缴纳19%,个人8%
失业:单位缴纳0.5%,个人0.5%
生育:单位缴纳0.8%,个人0.0%
工伤:单位缴纳0.4%,个人0.0%
医疗:单位缴纳9%,个人2%+10元大病救助。
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
(1)南京养老保险金2017扩展阅读
南京150多万企业参保职工中,约六成人都是按照下限标准缴社保费的。按下限2772元缴社保费的职工,每月个人负担的养老保险费为221.76元(2772 8%),基本医疗保险费为55.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比上年度增加了4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比上年度增加了5484元。
⑵ 2017年江苏退休人员如何涨养老金最新消息
只要江苏出台2017退休金调整办法,你就得知如何调整了,耐心等着吧。
有网友知道回多说点,不答知少说,不要宁肯胡说,不能不说,不知从哪复制的过时规定,满嘴胡说八道,还调整10%,缺少的那4.5%你给8千万退休人员补上。
⑶ 南京市养老保险标准是多少
2017年1月10日,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在南京人民大会堂开幕。在会上,南京市人民政府市长缪瑞林作了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报告中的35件民生实事,四件与人社息息相关,其中,老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从460元提高到500元。
提高养老保障待遇。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每月345元增加到380元,被征地人员老年生活困难补助每月增发45元。
提高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老年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从460元提高到500元,其他居民财政补助标准从430元提高到480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人均财政补助标准从620元提高到660元。
南京退休工资计算方法
1、每人每月增加40元
2、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3元,不足45元的按45元增加
3、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乘4%
4、按上述3项增加养老金低于240元的,再按缴费每满1年增3元,但增加总额不超240元。
经过调整后,2016年1月1日起南京市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后人均月养老金水平为27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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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 江苏养老金计算方法2017年江苏省退休工资怎么算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有以下四种情况:
1、1998年7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
2、1998年6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被保险人,除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外,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过渡办法由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施行。
3、 2006年1月1日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被保险人,不发给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同时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偿金,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4、2005年12月31日前已经离退休的人员,仍按照原国家和本市规定的标准发给基本养老金,并执行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办法。
(4)南京养老保险金2017扩展阅读:
1、人民网北京2018年10月9日电 人社部官网今日刊发的《让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一文透露,我国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连续14年上调,养老保险覆盖人数超9.25亿人,基本医疗保险覆盖人数已经超过13.5亿人,基本实现全民参保。
2、2017年底,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额已超过12.4万亿元,基金累计结存达7.73万亿元,支付能力显著增强。在待遇水平方面,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自2005年到2018年连续14年上调,待遇水平稳步提高。
3、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从2007年的人均40元增长到2018年的490元。大病保险实现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全覆盖,政策范围内费用报销比例超过50%。全国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已达1228元,工伤保险待遇稳步提高,生育待遇水平提高到人均1.81万元。
4、在基金规模方面,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数8.04万个,参保人数2331万人,积累基金1.3万亿元。积极推动养老基金投资运营,已有14个省区市委托投资总金额近6000亿元。全国社会保障基金权益从2000年建立初的200亿元增加到1.83万亿元。
⑸ 南京养老保险最低标准
2018年南京社保缴费基数有所调整,南京社保最高缴费基数增加了1371元,南京社保最低缴费基数增加了144元。爱员工小编给大家详细说说最新的南京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
根据《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苏人社发〔2017〕208号规定,南京市2018年度社会保险基数具体如下:
企业职工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南京市参保企业和职工(含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下同)以及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比上年度增加1371元;下限为2772元,比上年度增加了144元。期间参保人员的月缴费基数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事业单位社保缴费基数
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
2017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18171元,下限为3360元。社保缴费基数下限没变,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去年12月江苏省人社厅就2014年至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关基数做了明确规定,要求各地要严格执行省统一公布的上下限标准,其中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缴费工资下限为3360元。
灵活就业人员社保缴费基数
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240元,同时每月缴纳10元大病救助;南京市灵活就业人员2017年度参加失业保险的月缴费标准为每人每月55元。
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以上就是关于最新南京社保缴费基数的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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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2017年养老保险金的算法是怎样的
保险小编帮您解答,更多疑问可在线答疑。
您好!若您指的是养老保险的缴纳金额,其中城乡居民有多个标准,参保人员自主选择即可,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纳金额=缴费基数*缴费比例;若您指的是养老保险领取金额,不管是城乡居民还是企业职工,领取金额一般为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⑺ 养老金缴费标准2017多少
法律分析:全国各地缴费基数与比例略有差别,以下计算以深圳市为例:
一、社保缴费计算:
1、养老保险:9000×8%=720元
2、医疗保险:9000×2%=180元
3、失业保险:9000×0.5%=45元
4、基本公积金:9000×5%=450元
5、汇缴补充住房公积金(非政策强制):9000×7%=630元
综上所述:五险一金总缴费额为:1395~2025元
720+180+45+450=1395元
720+180+45+450+630=2025元
二、个人所得税缴费及最终拿到工资计算:
1、2018年10月1日以前的旧个税法:
(1)按社保最高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2025-3500=347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475×10%-105=242.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2025-242.5=6732.5元
(2)按社保最低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1395-3500=410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4105×10%-105=305.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1395-305.5=7299.5元
2、2018年10月1日以后的新个税法:
(1)按社保最高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2025-5000=197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975×3%-0=59.2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2025-59.25=6915.75元
(2)按社保最低缴纳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税前工资-五险一金-起征点=9000-1395-5000=2605元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2605×3%-0=78.15元
税后工资=税前工资-五险一金-应纳个税=9000-1395-78.15=7526.85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⑻ 南京工人办退休,2017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多少
江苏省2018年6月30日前办理退休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6057/月元。
我国养老保险现在是省级统筹,南京隶属江苏省,职工退休采用的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为江苏省职工平均工资。江苏省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职工退休,计算基本养老金的统筹地区平均工资为6057元/月。
江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关于发布2017年度社会保险有关基数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7〕208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国发〔2016〕56号)、《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省政府令第36号)、《省政府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5〕89号)等文件规定,现就2017年度社会保险基数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领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年龄的参保人员,以及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基础养老金计发基数为6057元,计算实际缴费工资指数的基数为72684元。
二、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按2940元执行。期间参保人员的缴费工资高于等于2940元的,相应年度的最低缴费系数按1.0计算。
本次调整前执行的缴费工资下限高于2940元的,按调整前的缴费工资下限执行。基金收支缺口较大的地区可在2940元的基础上适当上调。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上限按18171元执行,缴费工资下限仍按去年省公布的标准执行。
四、考虑到部分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相对偏低,允许苏北五市和扬州市、泰州市适当下调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但应全市统一标准,并由设区市报省厅审批后执行。
五、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和计发待遇基数是否参照上述规定办理,由设区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确定。
六、各地要严格执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政策,确保基金应收尽收。凡擅自降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标准的,要立即进行自查自纠,对纠正不到位的省将扣减省级调剂金并予以问责。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6月26日
⑼ 南京巿2017年退休职工工资怎么样加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关于2017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宁人社发〔2017〕77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监狱管理局、省农垦集团公司: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并报两部批准,现就2017年全省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事宜通知如下:
一、调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一)普遍调整
1.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增加38元。
2.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缴费年限,下同)15年及15年以下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月增加1.7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至25年以下(含25年)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2.7元;本人缴费年限25年以上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增加3.9元。按缴费年限月增加额不足25.5元的,按25.5元增加。
3.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按本次调整前本人基本养老金的2%增加。计算额见分进角。
(二)适当倾斜
1. 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5元、35元和45元;2016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15元、25元和35元。
2.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根据国家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统一部署,继续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的从各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
四、其他事项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于201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7年7月1日起,参照本通知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
五、组织实施
各地要严格按照本通知执行,不得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增加倾斜对象的地区,将予以通报批评,并相应扣减省级调剂补助资金。
2017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