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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养老保险60多岁工伤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8-21 18:14:12

『壹』 60岁以后工伤怎么处理

法律分析:年满六十岁发生工伤,首先要确认工伤者是否已经开始享受基本的养老保险待遇。如果已经享受,那么该工伤者与用工单位之间存在的就是劳务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就不能走工伤救济途径了,只能通过诉讼途径提起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贰』 超过60岁的劳动者没有保险怎么办

超过60岁的劳动者没有保险怎么办?

《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一)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二)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以上的;此外《劳动法》还规定:国家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

1、企业应为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依法参加社会保险。

企业未依法为职工办理参保手续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由用人单位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企业应按照法定时限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资料和证明材料(不能提供的,可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企业补办)。

三、养老保险可以选择的缴费年限:在规定的缴费年限内正常缴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退休后就可以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了。四、医疗保险可以选择的缴费年限:按最低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计算,每个月可享受的待遇金额为职工本人工资的50%或60%。按照最低缴费年限计算的医疗保险待遇的月标准为:职工本人工资的60%以下的部分为基础缴费部分;职工本人工资的60%-300%之间的部分为个人账户支付部分;职工本人工资的300%以上的部分为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职工本人工资以下有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的,按统筹地区规定计算支付年限。五、失业保险待遇:按照《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倾斜政策的通知》(国办发[1998]24号)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待遇(具体见《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具体待遇标准按所在地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比值确定(具体见《关于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试点城市有关问题的通知》)。

3、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符合参保条件后,办理参保手续。

按照《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为员工办理参保手续时,必须是在法定退休年龄内,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才可以办理参保手续。如果员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没有办理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那么就需要提供相关材料,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认后才能办理参保手续。一般来说退休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老人都不能继续工作了,因为他们已经没有劳动能力,只能被安排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领取退休金了:如果您有工作收入,则可以按照最低标准为您缴纳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时候;如果您没有工作收入就不能领取养老金了?也不能!退休后不工作又不能领取养老金的话有哪些法律后果呢?

4、补缴应缴社会保险费。

养老保险可以通过补缴应缴的社会保险费的方式进行缴纳,但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补缴应缴社会保险费,如果补缴后仍不能缴纳,则可以向当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补缴。那么超过60岁的劳动者,没有保险怎么办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期满后终止时,劳动者应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医疗保险待遇、生育保险待遇;个人不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项目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等各项社会保障待遇。需要注意的是社会保障待遇项目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主要用于领取退休金方面的支出;医疗保险待遇项目中的一般项目不包含对个人医疗账户的余额给付;生育保险待遇项目中的个人账户储存额给付时不执行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的政策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项目中对工伤津贴支付时不执行国家关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的规定等。对于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仍未参保人员而言,若没有任何经济收入,除了可以选择在退休后进行缴费外,还可以在原用人单位继续工作,直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终止社会保险关系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等待遇。

5、社保经办机构应按规定和相关费用为职工支付。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企业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本情况,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或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职工或其近亲属关系密切的企业等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人员可以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同时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国家对超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给予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是为了保障广大工人在特殊工作岗位上的人身安全。在我们生活中,也有一些像这位张师傅这样的情况:他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自己从事保安工作的时候又患上了重大疾病,最后因病情恶化死于自己所承揽的某项工程中。

6、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在次月起按照本办法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以上内容是笔者的观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相关法律法规依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十五年的,由企业按月发给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其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达到15年以上的的,由用人单位发给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15年的,发给相当于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标准1倍至3倍的医疗保险待遇;但是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照《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并向其职工说明其依法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条件、标准和办法等事项;但不能以本人未达到退休年龄为由拒绝为其职工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7、《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由其个人承担社会保险责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按月代收滞纳金。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无工作单位,不能领取养老金。用人单位应按月给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支付经济补偿金。

『叁』 最高院关于超过60岁认定工伤

不能的,因为劳动法规定男职工60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将不在享受劳动法保护,也就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大家都知道的是工伤认定他必须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确实存在着劳动关系才会发生工伤,否则所造成的身体伤害并不属于工伤。在我的现实生活当中,很多人已经到达了退休年龄。但是却发生了一些伤害,很多人都想知道。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60岁能否作工伤认春基定?
一、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超过60岁能否作工伤认定?
不能的,因为劳动法规定男职工60退休,女职工50岁退休,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将不在享受劳动法保护,也就不能购买工伤保险,也就无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伤者与用人单位存在的是雇佣关系,劳动者应当通过协商或者发起民事诉讼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
二、规定
由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编著、奚晓明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出版的《最高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的理解与适用》第97页对已达退休年龄但未依法享有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应如何认定做了详尽分析,作出结论: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未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属于《劳动法》调整范围。
既然不以“超过退休年龄”来划分,那么根据“退休年龄”与“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之间的关系,可以进行如下分类:
第一种是超过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第二种是超过退休年龄,没有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
所以,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务关系;对于超过退休年龄的,未享受养扒判谨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与用人单位的用人关系为劳动关系。在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时,认定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认定工伤。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答复。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2010年3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问题的答复
[2007]行他字第6号)
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2006]渝高法行示字第14号《关于退休人员与现工作单位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以及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一案的请示》收悉。冲哗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第二种意见,即: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61条等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受聘于现工作单位,现工作单位已经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其在受聘期间因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理。
2007年7月5日
首先,我可以明确的告诉大家,超过60岁是属于退休年龄之后了,所以它是不属于我国所规定的工伤认定的范围,因为这个时候员工已经和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需要对此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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