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2017年辽宁省退休养老金多少
按照国家统来一部署,今年源辽宁将继续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标准和城镇居民医保政府补助标准,辽宁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有望实现“十三连涨”。
从2004年起,辽宁开始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经过连续12年的调整,由2004年的月人均531元提高到2016年的月人均2304元。2016年,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后,按略高于6.5%的标准提高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辽宁参加企业养老保险的人数达到了1699.1万人,退休人员达到642.4万人,去年年底,我省用于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总支出已达到1790亿元。
省人社厅表示,从国家人社部工作计划来看,今年国家还将继续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标准,但具体调整幅度、标准还未出台政策。辽宁目前已按国家计划着手进行前期准备工作,待国家政策出台后,我省将立即执行,并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❷ 辽宁省2017年企业退休养老金
辽宁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调整细则最新消息
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2014年10月1日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
(二)对于2014年10月1日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且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以下简称“中人”),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为:新办法(含职业年金待遇)计发待遇低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按老办法待遇标准发放,保持待遇不降低;高于老办法待遇标准的,超出的部分,第一年退休的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第二年退休的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依此类推,到过渡期末年退休的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超出部分的100%。过渡期后退休的工作人员执行新办法。
(三)2014年10月1日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
(四)2014年10月1日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执行。
❸ 2017年养老金辽宁省什么时候上调
你好,2017年养老金辽宁省上调具体时间以省公告为准。
1.退休(职)人员符合专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属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下同)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其中缴费年限超过15年的部分,每满1年,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1元。
2.退休(职)人员、“五七家属工”按照本人12月领取的统筹内月基本养老金为基数,按0.5%的比例增加基本养老金。
❹ 辽宁养老金上调细则
法律分析:辽宁省人社厅、财政厅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6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方案公布了企业退休人员的调整办法和标准。定额调整标准为,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75元;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65元;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15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加63元;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0元。
法律依据:《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 事业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转制为企业的,转制前已经退休的人员,原核定的基本养老金不变。其中2007年12月31日前已退休的人员,转制后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不变,所需资金和发放渠道不变。其他已退休的人员转制后执行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低于国家规定事业单位同类人员退休金调整标准的,其调整养老金所需资金差额部分补足办法按照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高于国家规定同类退休人员待遇的,按国家规定执行。
❺ 辽宁省退休人员在2017年上涨退休金细则是多少
辽宁省2017年退休职工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还没有出台。
2017年4月13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发出《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从2017年1月1日起,对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调整基本养老金,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要求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合理确定调整水平和调整办法,于2017年5月31日前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组织实施。
当前,辽宁省的具体方案还没有发布,如何调整还不明确,请耐心等待。
❻ 大连退休人员养老金高吗在辽宁省是啥水平
导读:❼ 辽宁省2017年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怎样涨工资
(一)退休(职)人员符合国家、省规定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特殊工种折算年限)每满1年(不足1年按1年计算,下同),每人每月增加2元。
(二)退休(职)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125元。
2、1949年1月1日至1949年9月30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20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5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2005年12月31日前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113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70元。
5、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90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6、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5元,退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
(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分别再按以下标准增加基本养老金:
1、符合国家原人事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完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61号)规定范围内的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元。
2、2016年12月31日前,年龄满70周岁(含70周岁)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年龄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50元
(四)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增加基本养老金,在和其他条件相同的退休人员同办法、同标准调整后,统筹项目内养老金总额低于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水平的,补足到省辖市统筹区域企业退休人员统筹项目内月人均养老金标准。
(五)退休前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退休科技人员,按符合上述各项规定条件增加基本养老金后,其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低于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以补足差额为上限再增加基本养老金,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50元,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含高级技师)的,每人每月最高再增加400元,对差额不足450元、400元的,按其实际差额增加基本养老金;本人月领取的统筹项目内基本养老金与统筹项目外养老金之和达到或超过本地区事业单位同期同条件人员退休费数额的,不再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