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给你讲明白弄清楚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1、国家为每个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记录项目包括:个人基本信息、缴费信息、养老金支付信息、个人账户储存额信息、转移接续信息、终止注销信息等。
个人账户储存额按国家规定计息。
3、参保人不得提前退保或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由 社会 保险经办机构予以保留,并不间断计息。
4、 参保人可以通过线下(经办机构)和线上(电脑、手机)两种方式查询打印个人账户权益单。
二、烂橘亏一问一答
1、问:现在要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到龄领取待遇了,以前在外务工缴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怎么办?
答: 及时进行社保转移,将在外务工饥神期间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回户籍地社保机构。
一是线下到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主动查询和申请社保转移;
二是线上通过电脑端登录国家 社会 保险公共服务平台、人力资源 社会 保障政务服务平台,手机端已开通电子社保卡的363个服务渠道查询,如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国务院客户端微信小程序、掌上12333,工、农、中、建、交、邮储、招商、平安等各大银行,支付宝、微信、云闪付等APP或小程序等,以及各地人社部门、合作银行、政务平台的APP或小程序,自助查询和申请社保转移。
2、问:同一年度内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合并计算吗?
答:重复缴费需要清退同时间段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
参保人在待遇到龄前,需要主动到户籍地社保机构办理制度衔接,社保经办机构会将你的个人账户储存额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在办理制度衔接时,会按月清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相应的政府补贴和清退的个人缴费(含集体补助)产生的利息继续留在个人账户中。
3、问:参保人死亡,其个人账户储存额退吗?
待遇期间死亡的,可以依法继承个人账户储存额余额。
4、问:个人账户储存额领伍纤取完了还能领吗?
㈡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政策是怎样的。
一、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补贴政策
1、基础养老金。年满60周岁的老人国家统一规定的每人每月55元的基础养老金,由中央财政给予全额补助。
2、缴费参保补贴。参保缴费统一划分为100元-1000元十个档次。地方财政对选择100元和200元缴费档次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300元及以上缴费档次的,每提高一个档次,每人每年增加补贴5元。最高补贴为70元。缴费参保补贴所需的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共同分担。
3、重度残疾人参保特殊补贴。城乡重度残疾人参加养老保险的最低档次100元的缴费,由市县两级政府全额代缴,所需资金由市县财政分担。
4、老年城乡低保对象特殊补贴。把尚未纳入国家试点范围的县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城乡低保对象,全面纳入城乡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发放基础养老金所需的资金,由省财政与市县财政共同分担。
二、哪些对象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如何缴费
具有本县户籍,年满16周岁(除全日制在校学生、用人单位职工),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均须在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首次参保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户籍所在镇人社所或村(居)委会办理参保手续。
参保人员应于每年3月底前,到镇人社所,村(居)“四个不出村”平台,县内建行各网点缴费,也可通过建行网上银行、悦生活、手机银行缴费,缴费档次每年可调整。
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各是多少
个人缴费100元,政府补贴30元(仅限缴费困难群体);
个人缴费1000元坦拆,政府补贴60元;
个人缴费1400元,政府补贴70元;
个人缴费2100元,政府补贴80元;
个人缴费3000元,政府补贴90元;
个人缴费4000元,政府补贴100元。
补缴的年份不享受政府补贴。参保人可以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多缴多得。
四、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有补贴吗
有补贴。只是还需看各地的政策。
五、哪些困难群体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具体代缴标含顷准谈信陆是多少
持有县残疾人联合会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二级以上)和低保对象可以享受政府代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符合条件的对象个人只需缴20元,由政府代缴80元,政府补贴30元;也可选择高档次的缴费标准缴费,政府代缴标准不变,享受相应档次的政府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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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什么是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对缴费十五年且年满六十周岁的参保人员的保险,在达到年龄以后就可以按月领取城芦正乡的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并且此前并没有领取国家其他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㈣ 城乡养老,每年交200元与每年交8000得区别
摘要 养老保险每年交200元,和每年交8000元是不同的养老保险,交200元的是城乡养老保险,而每年交8000元的是城镇养老保险,他们是不同的养老保险。
㈤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解读
一、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在户籍地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截至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60周岁的城乡居民个人不再缴费,直接享受中央财政补助的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其他家庭成员应当参保缴费,符合待遇享受和参保条件家庭成员之间实行联动。
二、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和基础养老金相结合的模式,采取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等筹资方式,按年缴费,暂实行县级统筹。
1.个人缴费。符合参保条件的城乡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目前设为每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由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2.集体补助。有条件的街道社区、村集体应当对参保人缴费给予补助,补助标准由社区、村民委员会民主确定。鼓励其他社会经济组织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3.政府补贴。中央财政对符合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基础养老金。省级财政按照实际参保缴费人数,对参保人缴费给于补贴,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30元;对选择500元及以上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60元。 对选择2500元和3000元缴费档次的城乡居民,省级财政补贴90元.县级财政对选择100元—4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0元,对选择500元—1000元档次缴费的,每人每年补贴15元。对选择15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0元,对选择2000元,2500元,3000元的,每人每年补贴25元。对城乡居民中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农村五保供养人员,未脱贫建档立卡户,农村一二类低保,由县级财政分别为其代缴100元的养老保险费。已脱贫建档立卡户今年缴费可以选择100元档次。农村计划生育“两户”家庭(独生子女领证户和二女结扎户)县级财政为其每人代缴30元。
4.缴费年限。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时,年满16周岁且不满45周岁的城乡居民,按年缴费,累计缴费年限不得低于15年,鼓励城乡居民长期缴费。年满46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时应按年缴费,至待遇享受年龄(60周岁)时累计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允许补缴,但补缴后累计缴费年限不得超过15年。对个人缴费出现中断的,应当补缴中断年度的费用,补缴的个人缴费不享受政府补贴。对于正常缴费超过15年的城乡居民,没超1年,每月加发缴费年限养老金2元。
三、个人账户。城乡居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社保经办机构)为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资金包括: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社区、村集体补助资金;其他经济组织补助资金;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利息和其他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目前每年参考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一年存款利率计息。
四、养老保险待遇。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城乡有户籍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基础养老金标准暂为每人每月103元。其中中央财政承担88元,省级财政承担15元。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月计发标准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已经领取待遇的,从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金。
五、建立丧葬补助金制度。建立待遇领取人员丧葬补助金制度,补助标准为中央和省级12个月基础养老金之和,所需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
六、关系转移。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省市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一次性转移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并按迁入地规定继续参保缴费,缴费年限累计计算;本省内转移的,可随户籍转移养老保险关系。已经按规定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论户籍是否迁移,其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
七、制度衔接。
1.按照《甘肃省村干部养老保险试行办法》(省委办发〔2008〕118 号)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可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已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同时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因离职等原因不再参加村干部养老保险的人员,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
2.按照《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尚未达到待遇领取条件的人员,属于部分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享受政府补贴及相关待遇;属于完全失地农民的,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合并管理,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规定享受相关待遇。
3.阶段性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按照人社部、财政部《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14〕17号)相关规定执行。
4.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与优抚安置、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五保供养等社会保障制度以及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的衔接,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高龄补贴。将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发放范围,合并发放。高龄老年人生活补贴发放标准为:100周岁以上每人每月100元,90—99周岁每人每月60元,80—89周岁每人每月25元。90周岁以上补贴资金由省级财政承担。80—89周岁补贴资金由县财政承担。
九、基金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财务会计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和省级管理,单独记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不得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纪检、监察、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检查,审计部门要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定期审计,确保基金安全完整。
十、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信息系统,实现省、市、县、乡镇(街道)、社区实时联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㈥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怎么交如何领取一文读懂!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越来越严峻,养老问题也日渐突出。个人、家庭和社会所需要承担的养老压力也都在不断的增加。养老问题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民生的大课题。那么,怎么解决养老问题就成了社会和个人关注的话题,对于国家养老保险政策也变得更加关注。今天就来跟大家聊聊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1、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什么?哪些人可以参保?
无论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村民,都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一项可以解决我国城乡居民养老问题的惠民工程,覆盖人群非常广泛,参保门槛也非常低。只要你年满16周岁,并且没有参加职工养老保险,不属于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在校大学生,那么就都可以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