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东莞养老金发放标准
东莞基本养老金发放标准=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1)基础养老金=(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a +本人指数化平均缴费工资)÷2 ×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注: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_0.6时,a=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
当本人平均缴费指数≥0.6时,a=1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
(2)过渡性养老金=本人视同缴费账户金额÷120(其中2006年7月1日后开始握裤具有按国家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除以个人账户记发月数)+缴费年限津贴+100元(其中:缴费年限津毁升贴按累计缴费年限计算,每满一年记发4元的缴费年限津贴,不满1年的不计发。)
(3)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时个人账户存储额÷计发月数。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退休上年度全省在岗纤皮老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平均缴费指数,本人平均缴费指数的计算:本人平均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指数×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指数之和)÷(视同缴费月数+实际缴费月数)。
2. 东莞养老金计算公式
养老保险 的享受待遇,累计缴纳养老保险15年以上,并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 ,可以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1、按月领取按规定计发的基本 养老金 ,直至死亡。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公式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祥梁性养老金= 退休 前一年全市职工月平均 工资 ×20%(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按15%)+个人账户本息和÷120+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1997年底前缴费年限×1.4%。 2、死亡待遇。(1) 丧葬费 (2)一次性抚恤费(3)符合供养条件的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按月发放,直至供养直系亲属死亡。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信拿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滑宴搭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