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诈骗养老金去哪举报
诈骗养老金去公安局举报。公安局诈骗罪立案后,办案机关就会开始着手调查,进入刑事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在进行调查锁定犯罪嫌疑人之后,就会采取相应的刑事强制措施,比如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刑事拘留,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公民受到诈骗的,应该向诈骗行为发生地的公安机关报案,以挽回自己的损失,当事人也可通过对诈骗网站、诈骗分子的即时通讯账号举报,防止其他人继续遭受损失,尽可能多的留存证据,例如打款记录截图或银行转账单据、聊天记录截图、通话录音等,将公安部门的接警或立案回执、证据材料、违法网站网址、违法即时通讯账号等一并向举报中心提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B. 骗取国家养老保险向哪个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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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人社局举报,也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伪造档案资料,骗取养老保险基金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甚至可能构成犯罪。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有权举报,查处该违法行为的机关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即当地人社局。举报人如果担心审批退休的也为当地人社局,可能有工作人员涉嫌违纪,或者不愿意纠正自己的错误,可以向上一级人社局举报。
《社会保险法》
第七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遵守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情况的监督检查。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实施监督检查时,被检查的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与社会保险有关的资料,不得拒绝检查或者谎报、瞒报。
第八十二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有权对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举报、投诉。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和财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应当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本机构职责范围的,应当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处理。有权处理的部门、机构应当及时处理,不得推诿。
C. 骗取养老金的情形是什么
一、骗取养老金的情形是什么
1、骗取养老金的情形,具体如下:
(1)退休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2)遗属人员死亡后,其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遗属抚恤金;
(3)冒用他人档案材料或伪造人事档案材料参保退休骗取养老金;
(4)退休人员被判刑、失踪,直系亲属不按规定期限报备,冒领养老金;
(5)伪造死亡证明、虚构死亡时间,骗取养老金及丧葬费;
(6)虚构劳动关系,伪造参保资料办理参保补费手续骗取养老金。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骗取社会保险金的行为,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其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并处骗取金额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骗取养老金的追诉时效是多久
骗取养老金的追诉时效一般是三年。骗取养老金是属于诈骗的行为,怎样判刑要依据骗取养老金数额而定,达到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D. 湖南一公务员套取并贪污养老金1700多万,有哪些案件细节值得关注
信息技术的发展,不仅给人们带来了便利的生活,也为一些心怀不轨的违法人员带来了贪污腐败的途径。湖南就有一名公务员,利用去世老人的社保卡,一共贪污1700万元,他是怎么做到的呢?下面小编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
那么他是怎么盗取这些社保卡的呢?原来这并不是他第一次这样做了。在过去的六年间,这名公务员私下联系乡镇的一些公职人员通过贿赂等手段,从他们手中收集去世老人的身份信息,以及他们的社保信息。因为农村老人知识水平有限,加上青年外出打工,很少有人了解此事,村民们一直被蒙在鼓里。而在人口普查的一些名单上,这些老人的信息并未及时更新,他们在名义上还存活于世,所以国家还在不断往社保卡里面发钱。但是这些钱最终都被这名公务员占为己有,他把大部分钱占为己有后,剩下的小部分钱用于贿赂乡镇的公职人员,这样他们就是绑在同一个绳上的蚂蚱,就这样事情一直持续了五年之久。但幸运的是,警方追踪抓获了这个贪赃枉法的公务员,并最终判决上交所有社保资金,为人民出去了这个贪官。
E. 骗取养老金金额多少会被判刑
法律分析:骗取养老金的行为严重的,是可能涉嫌保险诈骗罪的,一旦行为人的犯罪行为构成保险诈骗罪的,那就要根据保险诈骗罪的刑事处罚。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诈骗保险金达到5万元以上,单位诈骗达到25万元以上的,即可认定。至于其他严重情节,主要是指诈骗手段非常恶劣或残忍的;进行保险诈骗的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因其诈骗造成保险人严重的经济损失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诈骗手段触犯他罪条文尚未构成他罪的;等等。数额特别巨大、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个人如达到20万元以上,单位如达到100万元以上,即可认定。至于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主要是指以保险诈骗为常业的;属于保险诈骗累犯、惯犯或多次作案的;保险诈骗造成他人如保险人特别严重的经济损失或者其他特别严重的后果及影响的;以及具有多个严重的情节的;等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的;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的;
(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的;
(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的。
有前款第四项、第五项所列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单位犯第一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保险事故的鉴定人、证明人、财产评估人故意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为他人诈骗提供条件的,以保险诈骗的共犯论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八、根据《决定》第十六条规定,进行保险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构成保险诈骗罪。
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单位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