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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号文件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8-12 17:54:54

㈠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中断可以继续缴纳吗

灵活就业养老保险中断,可以继续缴纳,并且无需支付滞纳金。

㈡ 入外国国籍后,中国的养老金还有吗

法律分析:可以。养老金是对职工退休后不能再从事劳动的一种保障。只要单位和职工缴纳了养老保险费,职工退休后,只要还活着就应该领取养老金,而不论其在什么地方。1982年劳动人事部、国务院侨务办、中国银行、中华全国总工会联合发出的《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规定,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法律依据:《关于获准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待遇问题的通知》(劳人劳[198242号) 第一条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与国内退休、退职人员享受同等待遇。其退休费、退职生活费及副食品价格补贴、粮(煤)价补贴、企业职工的因工残废补助费,以及由民政部门支付的残废金等,由支付退休、退职待遇的单位发给(残废金由支付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的单位向本人原居住地的民政部门领取),或由受委托的国内亲友代领,直至本人去世为止。支付此项待遇所需外汇,由当地中国银行按照国家外汇管理总局颁发的《审批个人外汇申请施行细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出国定居的退休、退职人员,每半年需提供一份由我驻外使领馆或者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书。由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须经我驻外使领馆认证(居住在尚未和我国建交的国家的,须经驻该国并已与我国建交的第三国使领馆认证),方为有效。支付单位,凭上述证明,按期支付应得的款项。

㈢ 什么叫灵活就业人员能以个人的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吗

所谓的灵活就业人员,主要体现在“灵活”这两个字上,用一句话概括,就是没有固定的职业,非全日制 单位 工作的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回答如下:

那么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养老保险吗?《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 保险法》给出了明确的答案,第二章第十条第二款指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其实除了社保法有明确的规定之外,2000年12月25日,《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即国发(2000)42号文件,也将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才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出了明确规定。原国家劳动和 社会 保障部在2001年12月22日,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即劳社部(2001)20号文件,将城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方式、退休条件等作了明确规定。

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般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办理,按照省及人民政府公布的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可以按月缴费,也可按季或是半年,年度来进行缴费,缴费时间可累计计算。目前根据大多数地区的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的比例为20%,按照当地政府公布的上年度 社会 平均工资的300、100、60%来进行缴费,也可直接按照当地社保部门公布的当年度的缴费标准来缴费。缴费额由个人全额承担,其中12%记入统筹账户,8%记入个人账户。灵活就业人员就业的,可将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部门,按照在岗职工的规定缴纳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的退休待遇,和在岗职工待遇标准是一样的,退休金的计算方式也没有差别。养老保险缴费满15年,男性达到60周岁,女性达到55周岁,可以按照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规定,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按月领取养老金。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缴费未满15年,本人不愿意继续缴费的,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可以退还;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养老保险,中途因病去世的,其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退还,并发给于丧葬费和精神抚慰金。

灵活就业人员也是 社会 保险中的一种保险,他的保险是政府认可与个人参保,适用于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

灵活就业人员如果参与 社会 保险,只需要购买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的保险是按照企业职工缴费一样的标准, 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缴费年限标准,养老保险必须缴足15年,达到退休年龄可以领取最低退休养老金。医疗保险缴费:男25年,女20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以终身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包括视同缴费)。

国家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政策是,可以先缴一部分,然后按月、按季、半年、全年缴费都可以,养老保险是累计缴费,中间有缓解期,只要经济条件允许,在不违规的情况下随意采取缴费方式。

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缴费,中间没有停缴,缴费是连续性的,如果中间停缴超过三个月就不能享受医保待遇,需要重新计算,又要过了等待期六个月。如果医疗保险停缴,你生病住院只能自掏腰包,医保不会报销一分钱的,工作再忙也要抽时间去社保局缴费。

灵活就业人员退休:男60周岁、女55周岁。部分区域集体企业下岗职工中的女职工年龄可以按50周岁退休。女职工55周岁与50周岁办理退休可以任意选择。

所谓灵活就业人员,说白了就是没有正式工作,但又不会登记为失业人员的群体。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有三类:

一、自营劳动者:包括个体经营(不含已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网店经营、街头商贩、家庭就业等人员;

二、自由就业者:以个人身份从事职业活动的人员,如自由撰稿人、非签约歌手和模特等;

三、临时就业者:包括非全职日就业人员、季节工、家庭小时工和其他类型的打零工者等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身份缴纳职工养老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缴纳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也可以单独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其征缴比例一般比企业低6%-8%左右,缴费按照基数一般分三个档次:最高基数为 社会 平均工资的100%、中间档次为80%、最低档次为60%。

个人缴纳职工养老保险,建议按照最低档次交。因为你每交的一笔养老保险费用,其中40%划入您的个人账户,另外60%纳入 社会 统筹,有政府统筹调剂使用,这部分费用就不再是你的了。也就是说,将来退保的话仅退个人账户费用。同理,如果你也职工医疗,很大一块比例也划入 社会 统筹,说白了就是用你的钱给别人治病。

当然,也有人会说缴纳的越多,领的养老金越高,折肯定是没错。但实际上计算养老金的时候,你的平均指数是被折半了,也就多不了几个钱。我曾将专门算过,并写过一篇文章《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社保,基数越高越吃亏,别再这样交了!》,这篇文章我已置顶,大家可以看一看。简单的说就是,灵活就业人员分别按照最高和最低档次缴纳社保,多缴纳的钱需要16年6个月时间才能取回。

综上,可以交,但尽量选择最低档次。

灵活就业人员就是没有固定工作,自己通过打零工或者自己创业初期阶段的一批人。

最简单的就是零工市场的零工、搬运工,还有一些淘宝店主、摄像师、自媒体等怎么职业的人员。

他们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法律渊源是我们的《 社会 保险法》。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本人按照法律规定的比例共同承担基本养老保险费用。

灵活就业人员、没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相关保险费用由个人承担。

两者的表述是职工应当也就是必须参加,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也就是灵活选择。

一般参保机构都是在当地的就业部门或者社保部门。

实际上目前我们灵活就业人员群体非常庞大,大约占到所有参保人员的25%。

由于需要个人承担企业和个人部分,负担比较重。国家一般会给予一定缴费基数的比例优惠,比如全国绝大多数地区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比例是20%,而企业缴纳 社会 保险的比例却最高高达28%,上海、黑龙江都是这样的比例。像杭州缴费比例可以低于20%,杭州的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可以按照80%的 社会 平均缴费基数缴纳养老保险,缴费比例18%。

国家的和谐稳定,需要有充足的就业。为了灵活就业人员有稳定的就业,因此国家会制定很多促进就业优惠政策。比如青岛市涉及个人的就有一次性创业补贴,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政策,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灵活就业人员补贴等等。

比如灵活就业人员补贴,针对4050这样的就业困难人员或一年内没有就业的大学生,每月可以高达500元,最高不会超过个人承担费用的2/3。上海市是补贴50%,海南省补贴66%。

所以,自己可以参加社保,而且各种优惠政策不要忘记去申请,能够有效降低我们的负担,而且也不会影响我们的退休待遇呢。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就是说,没有固定工作单位的这部分人员称之为是灵活就业人员。但是这部分人员又可以按照个人的身份参加职工养老保险,那么这样的职工养老保险也被称作灵活就业形式的职工养老保险。实际上灵活就业形势的职工养老保险跟企业在职职工的职工养老保险是完全一致的,它们二者之间是没有任何差别的。

所以说,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职工养老保险,其实自己的累计缴费年限跟企业在职职工的累计缴费年限都是能够相互合并转移的,比如说自己按照灵活就业形势来参保自己的养老保险,那么将来找到新的工作单位完全可以把自己的个人社保关系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来继续参保,那么之前的年限都是能够正常累积计算的。

只不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最大的一个区别就是在缴费比例上是不相同的企业,在职职工往往只需要承担自己8%的一个养老保险的交费,而灵活就业的个人需要承担20%的一个养老保险缴费,所以说在缴费比例和缴费金额上灵活就业人员需要承担的一个更多的费用!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楼主您好,灵活就业人员主要针对这些没有正式工作单位和固定收入来源的群体,他们被统一称之为是灵活就业人员,也叫做自由职业者,就是做一些临时性的公众,但是这些临时性的公众都不给交纳相应的社保费用,那么这个社保费用是需要你自己来缴纳的,所以说这部分人员叫做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个人缴纳的社保,被称之为是灵活就业社保。

那么灵活就业社保,是可以参保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的。如果要以灵活就业的身份来参保社保的话,那么就必须要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办理灵活就业的社保待遇。所以说必须要回到自己户籍所在地,才能够开立基本养老保险账户和基本医疗保险账户,然后进行参保缴费。

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的个人社保费用,他和企业在职职工缴纳的个人社保都是可以相互转移并且可以合并累计计算的,因为他们都共同属于职工社保的一个范畴。所以说,作为灵活就业人员来说,缴纳自己的个人社保,等到将来找到正式的工作单位以后也是可以将自己的个人社保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继续缴费参保都是可以累积计算年限的。

感谢阅读,请加我的关注。

灵活就业人员,通俗的说就是没有固定工作的人员,不能跟一个单位签订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没有单位给交保险。

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的身份在当地的人社部门挂挡,缴纳保险。但是只能缴纳两险。一个是养老保险,一个是医疗保险。按照烟台的政策,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是20%,医疗保险的缴费比例是5.6%。累计交满15年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办理退休。

灵活就业人员指的是不在国营单位、事业单位、私企等单位工作,而是个体户等,包括和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个人养老关系转到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的人员,以个人身份继续参保的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户,无业人员,打工的,帮佣的,以及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这些人虽没有固定工作,没有固定收入,但这些人也是凭自己一双手辛苦劳动,起早贪黑,或出摊做点小生意,或出门去打零工,或开个小门店,国家对这些自谋职业人员统成为灵活就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社保,参保内容只有两项,一项是养老保险,一项是医疗保险,保费完全由个人负担,到年龄一样退休,并且以前在企业时的工龄和缴费年限也一样承认,都是合并在一起计算的,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当地平均工资标准的20%,医疗保险是4-6%不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属于城镇职工的一部分,所以退休也属于城镇退休职工的范畴,退休待遇和企业退休职工都一样。

灵活就业人员,顾名思义就是没有固定职业的人员。

他们是有活就干,没活就窝家的人。

当然,也有发展得很好的,比如做生意买卖。或者又应聘到其它单位工作。

他们年龄大点就难找到活儿干了,因此而产生4050辈(女性40岁男性50岁以上)的说法,国家给了他们缴纳社保费的优惠条件,也就认可了这部分人找工作的不易。

灵活就业人员,大多数就是之前在单位工作,有工龄积累的人。

他们或因单位改制,或因个人原因离职,或因其他原因而走上 社会 ,自谋职业,自我奋斗,为国家为 社会 做出了贡献。

因此,国家承认他们之前的工龄,所以,在灵活就业期间缴纳社保医保费是可以按照职工社保医保这条线缴纳的。

㈣ 湖北省直养老保险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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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
根据省政府鄂政发[2006]42号文件,从2006年开始,省直个人窗口缴费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武汉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100%,年度申报缴费核定时间调整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的6月30日。为做好缴费人员的申报缴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2007年1月1日至6月30日按每月185元至308元的标准申报缴费。具体缴费标准由本人自行选择。核定缴费月份截止到2007年6月。
二、2007年7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按我厅公布的缴费标准申报缴费。
三、2006年度已申报缴费的缴费人员,其月缴费额低于185元(按2005年度武汉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8505×60%×20%计算)的可以进行补缴。补缴后按我厅鄂劳社文[2006]169号文件确定的计发办法计发待遇;若不补缴的,则按原规定计发待遇。

㈤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间流动时养老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

主要根据:
《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意见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促进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合理流动,推进市、县、乡机构改革,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0〕42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市县乡人员编制精简的意见》〈中办发〔2000〕30号〉的规定,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单位之间流动,要相应转移各项社会保险关系,并执行调入单位的社会保险制度。经国务院同意,现就职工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的处理意见通知如下:
一、养老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事业单位进入企业工作之月起,参加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单位个人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退休时按企业的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其中,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在进入企业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根据本人在机关(或单位)工作的年限给予一次性补贴,由其原所在单位通过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本人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安排。补贴的标准为:本人离开机关上年度月平均基本工资×在机关工作年限×0.3%×120个月。职工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执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养老制度,其原有的连续工龄与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退休时按机关事业单位的办法计发养老金。已建立的个人帐户继续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退休时,其个人帐户储存额每月按1/120计发,并相应抵减按机关事业单位办法计发的养老金。公务员进入企业工作后再次转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原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的本金和利息要上缴同级财政。其个人帐户管理、退休后养老金计发等,比照由企业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职工的相关政策办理。
二、失业保险关系处理职工由机关进入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之月起,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其原有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期。职工由企业、事业单位进入机关工作,原单位及个人缴纳的失业保险费不转移,其失业保障按《人事部关于印关<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人发[1996]64号)规定执行。
三、医疗保险关系处理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流动,在同一统筹地区内的基本医疗保险关系不转移,跨统筹地区的基本医疗保险及个人帐户随同转移。职工流动后,除基本医疗保险之外,其他医疗保障待遇按当地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本通知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抓紧制定具体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供参考~

扩展阅读:【保险】怎么买,哪个好,手把手教你避开保险的这些"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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