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参加城镇企业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的人员,退休后均按本意见计发 基本养老金 。 二、“统账结合”后参加工作且纯正链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做孙养老金组成。“统账结合”前参加工作,本意见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和过渡性调节金。 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调节金分别按下列办法计算: (一)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计算公式为: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二)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算公式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三)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每满1年发给1.2%。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清旅=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统账结合前的缴费年限×1.2% (四)过渡性调节金以当地现行标准为基数,2006年至2014年退休的按一定比例计发。2015年及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过渡性调节金。 按上述办法计发基本养老金时,统账结合时间、缴费年限、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月数、过渡性调节金计发比例,按《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有关问题的解释》(见附件)执行。 三、为了保持待遇水平平稳过渡,设立3年过渡期。在过渡期内按照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高于原办法的,2006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30%;2007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70%;2008年退休的发给高出部分的90%。2009年以后退休的,基本养老金按新办法计算。过渡期满后按新办法计算的基本养老金仍低于原办法的,差额部分予以补齐。
Ⅱ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中人什么时候调整养老金
我省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 养老保险 制度改革。“中人”即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 退休 的人员,他们不再执行原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计发办法,而是实行与个人缴费挂钩的新的基本 养老金 计发镇中唤办法,同时强制建立 职业年金 。 “中人”退休培好后,其领取的养老金由基御凯本养老金和职业年金两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养老金包括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三块,基础养老金与上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 工资 、本人历年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个人账户养老金由本人历年缴费水平和缴费时间决定,缴费水平越高,缴费时间越长,个人账户积累越多,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水平也就越高;过渡性养老金则依据本人退休时的职务职级和改革前的视同缴费年限确定,这一块是对改革前未缴费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年限的补偿。
Ⅲ 南京市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哪年开始实行养老保险的
2014年。国务院印发《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
2015年12月,根据宁编字﹝2015﹞82号文更名为南京市水务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南京市水务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南京市水务财务中心)。
南京市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同时挂“南京市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牌子),内设办公室、工务科和质量安全监督科,编制人数15人,现有人员14人,主要职责是:参与重点水利工程立项前的前期规划、可研论证等工作。
负责重点水利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负责组织水利工程施工图审查、工程施工管理等工作;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监督的具体工作。
2014年6月,经市编办批准,增挂“南京市水利财务中心”牌子,其主要承担全市水利系统财务资金的计划、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Ⅳ 江苏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政策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版2014年9月30日以前符合国家权和省工龄政策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中,按照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可视同缴费年限的工作年限(按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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Ⅳ 江苏省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
根据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的规定,目前事业单位基本养老金的计算方法如下:基本核仿册养老金=基本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1、基本养老金=退休时全省上一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工资×(1)平均工资指数)÷2×缴费年限×1%。其中,我的平均支付工资指数=(视为支付指数×视为支付年限实际平均缴费指数×实际缴费年限)÷支付年限。2、个人账户养老金=退休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累计存储金额÷计发月数。3、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对参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前工作、实施后退休、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的中国人设立10年过渡期,过渡期实行新旧待遇计发方法对比,保证低限高。也就是说,如果新方法(包括职业年金待遇)的计算和发放待遇低于旧方法的待遇标准,则按旧方法的待遇标准发放,以保持待遇不减少;如果超过旧方法的待遇标准,第一年退休人员(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将超过10人%第二年退休人员(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发放20人%,以此类推,过渡期末退休人员(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9月30日)发放100多个部分%。退休人员在过渡期结束后采取新措施。
《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改宏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八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大旅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