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难题,新加坡是如何做的
养老是当今许多国家面临的共同难题。B. 新加坡的养老保险制度属于社会保险型
不属于。新加坡共和国,简称新加坡,旧称新嘉坡、星洲或星岛,别称为狮城,是东南亚的一个岛国,保险制度属于是储蓄保险型模式的代表,不属于社会保险型模式。
C. 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包括
一、养老保险基金筹集模式包括:
1、现收现付制
在现收现付慎拦模式下,按需制定缴费水平,当年在职一代的养老保险征缴收入全部用来支付已退休一代的养老金支出,以支定收,不留结余。这一模式有以下优点:一是实行代际再分配可以较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有利于维护低收入者的利益;二是积累较少,避免了积累制下管理基金带来的一系列问题,包括管理成本高,保值增值压力大等。此模式的缺点在于只考虑短期收支平衡,当老龄化严重时,在职一代的缴费压力会比较大,缴费负担重时会出现少缴欠缴拒缴的情况。收不抵支时需要财政补贴,情况严重时会给财政带来较大的压力。正是这些缺点引发了美国和瑞典分别在1983年和2001年对这一模式进行改革,德国目前也受到这些缺点的困扰。
2、完全积累制
在完全积累模式下,斗孝坦职工个人和企业将资金存入职工在专门机构的个人账户中,职工退休以后,提取个人账户中缴纳总额和增值资金来维持自己的养老开支。这一模式的优缺点与现收现付制刚好相反。它可以抵御人口老龄化的冲击,还可以激励在职人员多缴费储蓄养老金,也不会给财政带来养老负担。其缺点也很明显,注重效率时忽视社会公平,低收入者的老年生活没有保障。数目庞大的储蓄资金会面临利率,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管理风险。新加坡就是这一模式的现实例证。
3、“统账结合”部分积累制
在“统账结合”部分积累模式下,来自企业和职工个人的当年缴费收入一部分计入社会统筹,另一部分计入职工个人账户。社会统筹资金由政府统一管理运用,个人账户基金作为个人养老储蓄。退休人员的养老金一部分来源于社会统筹,一部分来源于本人个人账户的积累。该制度是现收现付制和完全积累制的折中,希望能综合两种制度的优点,既注重效率,鼓励职工努力工作多做积累,又兼顾公平,体现共济性;人口结构老化时,退休人员有一部分积累,能给政府和下一代减轻养老支付压力,同时积累的基金与完全积累制下积累的基金相比较少,部分减少了管理的成本和承担的风险。然而,如果退休一代没有个人账户资金积累,在职一代缴纳的社会统筹资金不足以支付退休人员当年的养老金支出,在没有其他资金来源时就会出现挪用个人账户资金来填补空缺,转制成本的偿债主体不明确将导致这一制度难以实现。如目前我国就面临这样的尴尬局面,正处于改革期的美国也面对这样的问题。
4、“个人账户”部分积累制
在“个人账户”部分积累制模式下,职工个人和企业缴纳的养老金计入个人账户,但是个人账户只是记载缴费记录,个人退休时按照个人账户缴费总额计算退休金。缴纳的养老金并没有全部储蓄起来,而是用其中的一部分来支付已退休人员当年的养老金。。该制度较现收现付制的优点是个人的养老金支付水平与缴费记录挂钩,可以体现效率,鼓励人们努力工作,为养老金的收入来源提供保障。此外该制度积累少量资金,减少管理成本,避免管理基金的各种风险。此制度的缺点也很明显:一是忽视社会公平,低收入者缴费较少,老年生活没有保障;二是在鼓励缴费的同时也确定了未来的支付水平,收不抵支的时候需要其他资金来源。现在的瑞典实际运行的养老保险模式就是这种模式。
二、关于养老保险的规定
人社部、财政部联合下发了《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8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将有1.14亿名退休人员受益。此次调整,将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则要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空桐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同时,对高龄退休人员、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适当提高调整水平,继续确保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不低于当地企业退休人员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D. 养老保险制度的三种基本模式
法律主观 :
世界各国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有三种模式,可概括为投保资助型(也叫传统型)养老保险、强制储蓄型养老保险(也称公积金模式)和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1、传统型养老保险制度传统型的养老保险制度又称为与雇佣相关性模式(employment-relatedprograms)或自保公助模式,最早为德俾斯麦政府于1889年颁布养老保险法所创设,后被美国、日本等国家所采纳。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工资替代率,然后再以支出来确定总缴费率。个人领取养老金的权利与缴费义务联系在一起,即个人缴费是领取养老金的前提,养老金水平与个人收入挂钩,基本养老金按退休前雇员历年指数化月平均工资和不同档次的替代率来计算,并定期自动调整。除信尺基本养老金外,国家还通过税收、利息等方面的优惠政策,鼓励企业实行补充养老保险,基本上也实行多层次的养老保险制度。2、国家统筹型养老保险制度国家统筹型(universalprograms)分为两种类型:1)福利国家所在地普遍采取的,又称为福利型养老保险,最早为英国创设,目前适用该类型的国家还包括瑞典、挪威、澳大利亚、加拿大等。该制度的特点是实行完全的“现收现付”制度,并按“支付确定”的方式来确定养老金水平。养老保险费全部来源于政府税收,个人不需缴费。享受养老金的对象不仅仅为劳动者,还包括社会全体成员。养老金保障水平相对较低,通常只能保障最低生活闷梁水平而不是基本生活水平,如澳大利亚养老金待遇水平只相当于平均工资的25%。为了解决基本养老金水平较低的问题,一般在力提倡企业实行职业年金制度,以弥补基本养老金的不足。该制度的优点在于运作简单易行,通过收入再分配氏坦兄的方式,对老年人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以抵销市场经济带来的负面影响。但该制度也有明显的缺陷,其直接的后果就是政府的负担过重。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相当于部分都用于了社会保障支出,而且经维持如此庞大的社会保障支出,政府必须采取高税收政策,这样加重了企业和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社歼袭会成员普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缺乏对个人的激励机制,只强调公平而忽视效率。2)国家统筹型的另一种类型是苏联所在地创设的,其理论基础为列宁的国家保险理论,后为东欧各国、蒙古、朝鲜以及我国改革以前所在地采用。该类型与福利国家的养老保险制度一样,都是由国家来包揽养老保险活动和筹集资金,实行统一的保险待遇水平,劳动者个人无须缴费,退休后可享受退休金。但与前一种所在地不同的是,适用的对象并非全体社会成员,而是在职劳动者,养老金也只有一个层次,未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一般也不定期调整养老金水平。随着苏联和东欧国家的解体以及我国进行经济体制改革,采用这种模式的国家也越来越少。3、强制储蓄型强制储蓄型主要有新加坡模式和智利模式两种。1)新加坡模式是一种公积金模式。该模式的主要特点是强调自我保障,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由劳动者于在职期间与其雇主共同缴纳养老保险费,劳动者在退休后完全从个人账户领取养老金,国家不再以任何形式支付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金在劳动者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领取,也可以分期分批领取。国家对个人账户的基金通过中央公积金局统一进行管理和运营投资,是一种完全积细小的筹资模式。除新加坡外,东南亚、非洲等一些发展中国家也采取了该模式。2)智利模式作为另一种强制储蓄类型,也强调自我保障,也采取了个人账户的模式,但与新加坡模式不同的是,个人账户的管理完全实行私有化,即将个人账户交由自负盈亏的私营养老保险公司规定了最大化回报率,同时实行养老金最低保险制度。该模式于20世纪80年代在智利推出后,也被拉美一些国家所效仿。强制储蓄型的养老保险模式最大的特点是强调效率,但忽饥友视公平,难以体现社会保险的保障功能。
法律客观 :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蚂肢运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 新加坡的养老制度亚洲第一,新加坡这个国家真的好吗
新加坡是一个经济发展比较发达的我国,房子价格很高,跟在我国的一线城市非常,可是对新加坡的有钱人而言,房子价格压根算不上贵,她们顺手就能买一套豪华别墅,一点负担没有。
4、专业发售高票息独特债卷,来保障养老保险金在运营过程中可以安全性稳定升值的目标。现阶段政府部门服务承诺个人公积金存款的年化利率不得低于2.5%,高过同时期银行贷款利率。
F. 移民新加坡可以享受怎样的养老保障
新加坡是世界上经济最发达的国家,移民新加坡可以享受怎样的养老保障呢?的我在这里为大家整理了相关资讯,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一、新加坡建立了独具特色的社会保障制度--公积金计划
新加坡的中央公积金(CentralProvidentFund,CPF)最开始是由英国殖民政府创立的,虽然英国本身有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但是因为新加坡非常特殊,所以在殖民地采取了一种不同的替代政策,即雇主和雇员都需要交费。
随着保障功能的扩展和工资水平的提高,公积金的缴费率也不断提高。1955年,缴费率只有雇员工资的10%,其中雇员和雇主各出5%;后来信岩曾经一度高达40%,雇员和雇主各出20%,现在的缴费率又降到了33%,雇主出13%,雇员出20%,每月的最高缴费基数有封顶线。
由于这个制度是完全积累制的,所以雇主和雇员的缴费必须按月上交。雇员的缴费要由雇主从其每月的工资当中预扣,而雇主如果没有按时缴费的话,则必须向中央公积金局提出正当的理由。
二、虽然CPF最初只是一个养老计划,后来它的作用也延伸到允许提取存款用于其他目的
其中最重要也是最主要的还是购买房子(拥有一个家)。后来,公积金存款也被允许用于高等教育,医疗以及健康保险。现在还能在股票投资市场上进行投资。此外,购梁贺买房屋也被很多新加坡人看作是老年时期的一种有效的收入保护手段。
因此,在新加坡的社会政策当中,住房和社会保障就不可避免的被连在了一起。其他国家类似的积累基金一般只用于提供退休收入,新加坡的CPF推动了一个庞大的住房计划,从而推动了新加坡物质和社会上的变革。
三、退休养老是中央公积金制度设立的最先动因,也是这一制度最基本的功能
早在1955年7月,中央公积金局便推出了养老储蓄计划。新加坡的养老保险采取全部缴纳的制度,即雇主和雇员分别按一定比例为雇滑渣御员存储退休金。当公积金会员年龄达到55岁并且退休账户达到最低存款额这两个要求后,可一次性提取公积金。
若最低存款未达到规定数额,可选择推迟退休以继续增加公积金账户积累,或用现金填补差额,或由其配偶、子女从各自的公积金账户中转拨填补。政府鼓励已达退休年龄但身体健康的会员继续工作,以使他们积蓄更多的公积金存款。
四、这么做的目的是什么?
我们看到公积金账户是一个综合账户,覆盖居民很多方面,政府其实是在帮助居民进行一种类似于金融理财的工作。随着中央公积金使用范围的逐步放宽,为避免公积金过多用于住房、医疗、教育等其他项目支付而影响养老金的积累,确保会员有足够的存款保障晚年生活,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推出"最低存款计划"。
规定公积金会员在年满55岁提取公积金存款时,必须在其退休账户中保留一笔存款作为最低存款。此外,新加坡政府还利用东方人孝文化的传统道德,在养老保险上注重家庭养老保险。
1987年中央公积金局同时推出了"最低存款填补计划",规定公积金会员可在父母年龄超过55岁而公积金存款少于最低存款额的情况下自愿填补父母的退休户头,填补金额是最低存款额和他的父母年龄达55岁时退休账户结存额之差。
从1995年7月起,会员也可以为配偶填补以保障其晚年生活。
G. 新加坡养老保险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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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养老保险立法原则上,应明确肯定以下各项原则:(1)养老保险水平与我国社会生产力发展相适应原则。西方福利国家推行的高标准福利已带来许多消极作用,我国应引以为戒。我国基本养老保险的较高替代率副作用比较多,需要随着工资水平的提高和养老保险结构的改善,逐步调低替代率。(2)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原则。作为市场经济社会中的个人,应当有较强的自我保障意识,不得过份依赖国家和社会。社会保障体系一般应以保障社会成员的基本生活条件为限度。社会保障体系本身应当是多层次的,以适应不同社会成员的需要。(3)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按照国际惯例和保险原理,享受保障待遇者必须先投保,后受益。先尽义务,后享权利。(4)公平与效率相结合原则。养老保险具有在一定范围内收入再分配的功能,低收入者有可能通过这一机制享受社会平均基本生活待遇,体现了公平原则。根据个人缴费情况建立个人帐户,并使退休后的养老保险待遇有所差别的做法,则体现了激励人们劳动热情的效率原则。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最能体现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5)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分开原则。这一原则是政府体制改革的要求,也是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要求。
2.在养老保险对象和范围上,应进一步扩大养老保险的覆盖范围。在我国城乡二元结构尚未打破的客观条件下,分别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体系应当覆盖到所有履行缴费义务的居民;农村居民养老保险体系也应逐步推广覆盖面。
3.在养老保险基金的筹集上,根据国家、企业、职工各方面承受能力,精心测算,确定缴费比例,并严格执行。
4.在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上,既要稳妥操作,又要积极探索。要明确社会保险基金的投资方式和原则。
5.在养老保险基金的待遇给付上,应明确给付的条件、标准和方式,同时明确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的法律机制。
6.在养老保险管理体制上,应明确规定决策、执行机构及分级管理的权限,解决不同部门、不同级别之间的职责不清、分工不明的问题。
(二)加强养老保险规划
我们认为应当从以下三个角度对我国养老保险事业进行整体规划:
1.对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进行整体规划、分别设计
我国的城镇、农村仍然存在巨大的差距,但两者差距应当在现代化的进程中逐步缩小,如果在社会保障问题上完全忽视农村,则无疑加剧城乡的差别。在城市化过程中,城乡的联系将进一步加深,城乡一体化的趋势也正在发展。应当为将来的城乡合一的社会保障体系留有余地。考虑到客观现实,城乡养老保险体系还是以分别设计为宜。
2.对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进行统一规划
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能体现按劳分配原则和地区发展水平及企业经济效益差异。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也是养老保险的重要部分。三者并行不悖,使我国的养老保险体系更加巩固。
3.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层次进行规划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提出了"逐步由县级统筹向省或省授权的地区统筹过渡"的目标,国务院领导同志提出最迟在1998年内完成向统一制度并轨的工作。我国的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是否就满足于省级统筹呢?我们认为,省级统筹仍然是地区性统筹,还不是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考虑养老基金的国家统筹问题以及国家统筹中中央与地方的关系。
4.根据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特征,合理规划养老保险体系
杜鹏的《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研究》根据人口预测结果指出,我国人口年龄结构在迅速老龄化,在未来30年内,年龄结构类型将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此后,向高度老龄化发展。中国未来人口年龄结构变化过程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1990年-2003年,人口由成年型向老年型转变,60岁以上人口比重从1990年的8.6%上升到10.15%;(2)2003年-2020年,成为典型的老年型人口,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比重从10.15%上升到15.55%;(3)2020年-2050年,人口老龄化程度急剧提高,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比重上升到27.43%.
与人口年龄结构老化相关的是,我国人口总抚养比和老年抚养比在未来数十年间将发生较大的变化。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少儿人口抚养比继续呈下降趋势,老年人口抚养比迅速上升。2000年-2010年,我国总人口抚养比会因少儿人口抚养比的下降而达到最低点,在2010年以后又开始增长,预测计将从2010年的46.65%增加到2040年的70%(2050年可能增加到76.80%)。在2010年-2050年期间,少儿人口抚养比基本稳定,老年人口抚养比上升加快,人口总抚养比的变化主要受老年人口抚养比不断上升的影响。老年人口成为社会的主要被抚养人口。预计老年人口抚养比将从2000年的15.60%,上升到2020年的23.77%,2030年的36.54%,2040年的42.70%和2050年的48.49%。老年抚养比的变化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远大于少儿抚养比变化的影响,少年儿童最主要的生活消费基本上由家庭支付,而老年人基本生活需要越来越多地由社会保障系统来满足。
2010年前后,将是我国人口抚养比最低、劳动人口负担最轻的时间。我们应当充分利用这段劳动人口最多而总抚养比最低的有利时机,大力发展经济,建立和完善各项社会保障措施(特别是养老保险),为即将到来的高度老龄化社会奠定坚实的物质基础。
我们认为,中国人口老龄化过程及人口总抚养比老年人口抚养比化的预测结果,应当作为制定养老保障总体方案的重要依据。应尽快着手规划中国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包括养老保险事业规划)。
(三)严格执行养老保险法规政策
没有法制,就难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在养老保险这样的事关国计民生的大事上,如不严格依法办事,则容易留下严重后患。养老保险立法应规定下列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1)个人逾期不缴纳养老保险费;(2)企业逾期不缴纳养老保险费;(3)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逾期不支付养老保险待遇;(4)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不依法运用基金;(5)养老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工作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挪用基金,或侵吞基金;(6)个人骗取养老保险待遇;(7)养老保险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或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
(四)加强养老保险法规的宣传咨询
养老保险法规政策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实际利益密切相关,但相当一部分群众并不了解其具体内容,对其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也还不够。通过有组织的宣传教育,可以进一步提高广大社会保障对象的参与意识和自觉程度,使养老保险法律制度深入人心。同时要组织养老保险法律知识的专门咨询服务,解决广大保障对象的困惑。
(五)加强社会保障法律专门人才的培养
应当建立综合性的社会保障研究机构或专门性的社会保障研究机构,加强社会保障立法、执法的研究,发表、出版更高质量的专题论著,在高等院校培养不同层次的社会保障人才(包括社会保障法律人才),为即将迅速崛起的保障事业储备必要的高级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