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阳养老保险所在哪里
信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南省信阳市平桥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电话=====(0376)7676800
邮政编码======46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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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信阳养老保险缴费基数
2016年7月-2017年6月,信阳各社保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如下: 1.养老保险 信阳市养老保险基数最低为2065元(最高为1032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19%,个人为8%; 2.医疗保险(含生育) 最低缴费基数为3442元(最高为1032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个人为2%; 3.工伤保险 最低缴费基数为3442元(最高为1032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八个档次),个人不缴费; 4.失业保险 最低缴费基数为3442元(最高为1032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个人为与医保一样); 5.住房公积金 最低缴费基数为1450元(最高为10326元),企业缴费比例为10%,个人为10%(具体有四个档次,5%,8%,10%,12%);
3. 信阳养老保险在哪里
办理地点:信阳市平桥区(县)羊山新五大道街道街道88号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 。
夏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 13:00:00-17:00:00;
冬季:上午09:00:00-12:00:00 下午 13:00:00-17:00:00。
固话咨询:0376-7676775
养老保险缴费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 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四条:缴费单位、缴费个人应当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2014〕8号)四、基金筹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 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4、《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0号)第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持社会保 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通知单在规定的期限内采取下列方式之一缴纳社会保险费:
(一)到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 构缴纳;
(二)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约定的其他方式。
5、《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23号)第十二条:……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实 行按年度(自然年度)缴纳……根据参保人员选定的缴费档次进行保费收缴。
6、《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32号)第二十三条:参保单 位和参保人员应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参保人员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所在单位代扣代缴。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13号)第三条:个体工商 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在本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 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
4. 河南信阳市个人自己交职工养老保险,如果选择交百分之二百的,到退休能领二倍的工资吗怎么算,大概多少
河南省信阳市劳动者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河南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60%至300%区间,自己选择缴费指数,在当地社保大厅申报缴费。退休时,按照所有缴费年限的平均指数计算基本养老金。具体办法如下:
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2、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印发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宣传提纲的通知》
豫劳社养老〔2006〕29号
十、新计发办法基本养老金如何计算
《河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改革企业职工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若干问题的通知》(豫劳社养老〔2006〕26号)规定,按照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人员,达到规定的退休年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1、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且无视同缴费年限的,退休后按月计发的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用公式表示为:
基础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用公式表示为:
个人账户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个人账户储存额+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
3、参保人员2006年7月1日以后退休,有视同缴费年限,符合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的,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为参保人员退休时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过渡系数1.3%的乘积。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视同缴费年限x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