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养老保险改革
法律分析:《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规定。
法律依据:《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了20多年,虽然形成了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障体系,但是存在急于扩大覆盖面、忽视制度可持续性的突出问题。有必要对过去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成绩与问题做一个全面的审视和回顾,有利于从总体和规范的视角对未来几年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和管理做出科学、合理的判断和展望。
1、基本形成覆盖城乡的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体系中最主要的险种,也是事关全体国民养老的大事,特别是随着人口老龄化的日益提高,健全养老保险制度成为社会保险制度改革重中之重。上世纪九十年代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几年陆续建立了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也在五个省试点,除公务员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未改革以外,基本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养老保险制度体系。体现了我们党执政为民的理念和让全体人民分享改革成果的思想。
2、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缴、发放等管理体系初步建立。从八十年代探索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办法以来,国有企业职工养老金最初是由工会征缴和发放的;1997年实现“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以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由劳动社保部门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机构征缴和发放,并委托银行和邮局等机构发放给个人;进入21世纪很多地方探索地税部门代征,大多数地方实行主管部门征缴与地税部门代征相结合,大大提高了基金征缴率。同时,进一步健全了养老金由银行和邮局按照个人社会保险号码签发的社会保险金领取卡社会化发放机制,方便了群众领取养老金和其他社会保险金。近年来先后建立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也采取了发放社保卡到银行和邮局领取的方式。
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统筹层次逐步提高。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初期实行县市统筹,多数省、自治区实行了省级统筹,只是统筹办法不一样,有的只上划基金调剂权,有的则设立养老保险基金垂直管理体系,将发放和弥补的责任都集中到省一级。尽管问题不少,但基本上解决了省内的基金调剂和平衡问题。扩大统筹范围,实际上是为了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的调剂能力与可持续性,提高养老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解决因历史和经济发展不同地区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问题。而现行的农村新型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基本上都是以县、市统筹为主,存在统筹范围过小、抗风险能力低的突出问题,亟待提高和扩大统筹范围,比如市级统筹和省级统筹。
4、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逐步建立和健全。不仅在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成立了基金监管监管,出台了监管条例,定期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和结余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基金收支的规范和结余资金的安全。同时,财政部门和审计部门也不定期的进行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缴、使用和投资运营情况的检查。通过加强内部监管和外部监管,使基金的安全得到加强。
❷ 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出台
经国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证实,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经出台,方案正式下发至上海、广东、山西、浙江和重庆这五省市作为试点。下面让我们一起看看“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与现状。
“悠享康健”重大疾病保险计划,涵盖原位癌和30种重疾保障(一)、发展历程
现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始建于1955年,成型于1978年。从事业单位合同制职工实行与企业一样的养老保险制度起,到90年代初期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试点改革,再到2008年国家再次启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走过了一条漫长的发展路程。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社会保险法》仍未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纳入国家法律法规,虽历经20余年改革,使其仍处于十分零碎、半原生状态。
(二)、现状
1.改革缓慢,法律依据可操作性不强
党的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要“促进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当前养老保障体系建立与完善的依据是国务院决定及部门文件,如国发[2005]38号、国发[2008]10号等,缺乏由全国人大制定的综合性立法,导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依据的权威性不足,规范性和严肃性遭到利益群体的挑战。《宪法》规定:“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国家发展为公民享受这些权利所需要的社会保险、社会救济和医疗卫生事业。”此中有养老“权利”和“社会保险”说,但其条文因其过于原则而可操作性不强,在实践中难以有效发挥作用,一部立法层次更高、条款更细的综合性立法或能较好地解决此问题。
2,覆盖面小,社会统筹层次低,社保基金负担沉重
由于目前全国没有统一政策,各地参保范围不尽相同。就笔者所在城市,不同的区市参保范围也大不相同,有将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范围的,还有的仅限于自收自之支事业单位的。而就全国而言,大部分城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只包括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乡镇聘用制干部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的全体工作人员,其覆盖面小,且统筹层次低。受事业单位编制体制和老龄化社会的到来等因素的影响,新参加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呈逐年减少趋势,而退休人员却逐年增多。因此随着时间的推移,养老保险基金将出现入不敷出的状况。养老保险“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的原则,在职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比例也将会越来越高,养老保险基金的负担也越来越沉重。其次,目前事业单位参保人员退休后其养老金仍按退休前基本工资的一定比例计发养老金,并且调资根据退休前职务级别确定。养老金与本人缴费的多少不挂钩,缺乏社会共济性和统筹性,无形中加大了养老保险基金的支付额。因此,在养老保险基金统筹水平较低的情况下,基金负担也会更加沉重。
3.参保意识淡薄,基金征收困难
一是由于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制度的强制力不够,人们对养老保险的强制性和共济性缺乏认识,甚至将其等同于商业保险,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认为退休后都是由财政拿钱养老,没有必要搞养老保险。二是由于目前部分地区经济欠发达,政府部门将有限的财力主要用于建设,而对于属于长期效应的养老保险的缴费重视不够,一拖再拖,不按时足额缴纳,欠费的现象较为突出。但又没有专门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督促和处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处于无法可依、无章可循的状况,故此基金征收困难。
4.缺乏资金营运机制,基金保值增值困难
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安全与否直接关系到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因此,为了保证基金的安全,政府一直采取比较谨慎的态度,规定养老保险基金只能存入国有商业银行,实行专户储存,专款专用,银行按同期居民储蓄存款计息,并入基金,只可以用积累资金的一部分购买国家发行的债券。由于缺乏有效的资金营运机制,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物价水平的上升,原有的基金就难以保值甚至逐渐贬值,难以保证基金的长期平衡,不利于维持社会保险制度的稳定与投保人的利益,势必会造成以后基金的缺口加大。
(三)、六大主要任务
致癌因素不可避免,“周全保”防癌险让您从容应对未知风险1、推进制度建设。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全覆盖,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制度和社会救助制度。实施应对人口老龄化的社会保障政策,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大力发展补充保险。有哪些比较好的老年防癌险,哪款保障更好?看看今年保险公司排名前10的热销保险:10大保险公司热销老人防癌保险盘点
2、加快城乡社会保障统筹。整合城乡社会保障制度和经办管理资源,提高社会保险统筹层次,建立有效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制度。
3、扩大社会保障覆盖范围。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保障人群实现基本覆盖。完善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政策。
4、逐步提高保障标准,缩小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差距。统筹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普遍开展和推进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门诊医疗费用统筹。逐步提高各级财政补助标准,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
5、加强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大力发展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
6、加强社会保障管理与监督。严格基金监管,维护基金安全。加快社会保障管理服务规范化、信息化、专业化建设步伐。
目前,《事业单位职业年金试行办法》已经印发,试点地区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探索,建立职业年金制度,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待遇。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的重要内容是,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下调至与企业一致。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关系到每个人的切身利益,受到广大群众的关注。网民对养老金改革方案共同的心声是公平、公正和平等。由此可见,只要改革惠及百姓、利于国家,改革就会得到人民的支持。
❸ 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
一咐猛哗、改革的目标和基本原则。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改革现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保障制度,逐步建立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改革应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一)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既体现国民收入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要求,又体现工作人员之间贡献大小差别,建立待遇与缴费挂钩机制,多缴多得、长缴多得,提高单位和职工参保缴费的积极性。
(二)权利与义务相对应。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国家规定切实履行缴费义务,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形成责任共担、统筹互济的养老保险筹资和分配机制。
(三)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立足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基本国情,合理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筹资和待遇水平,切实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促进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
(四)改革前与改革后待遇水平相衔接。立足增量改革,实现平稳过渡。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
(五)解决突出矛盾与保证可持续发展相促进。统筹规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准确把握改革的节奏和力度,先行解决目前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突出矛盾,再结合养老保险顶层设计,坚持精算平衡,逐步完善相关制度和政策。二、改革的范围。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三、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知誉形成。个人工资超过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衡行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四、改革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本决定实施后参加工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人员,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本人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详见附件)。
本决定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累计满15年的人员,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原则,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依据视同缴费年限长短发给过渡性养老金。具体办法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指导实施。
本决定实施后达到退休年龄但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人员,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处理和基本养老金计发比照《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执行。
本决定实施前已经退休的人员,继续按照国家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
机关事业单位离休人员仍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离休费,并调整相关待遇。五、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等情况,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逐步建立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正常调整机制,分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保障退休人员基本生活。
❹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前后有何不同
1、改革从根本上改变了制度模式,从单位保障变为了社会保障。
确定为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这样规定,与现行机关事业单位编制管理和经费保障制度是相适应的。纳入改革范围的单位和人员,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
2、改革从较为单一的由财政供款为主的渠道变为单位和个人缴费、财政承担养老保险基金的兜底责任的多渠道筹资,形成单位、个人、政府共担的新机制。
规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都要缴纳养老保险费。单位按工资总额的20%缴费;个人按本人缴费工资的8%缴费,本人缴费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低于平均工资60%的以60%为基数缴费,即“300%封顶、60%托底”。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统一计息。
3、由原来按“最终工资”的一定比例分档计发退休费,改为主要按照本人历年缴费多少、缴费期长短来计算养老金标准,工作人员的职务、工资变动可以精细计算到每年、甚至每个月,能够充分体现个人全部职业生涯所作贡献。
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分为两部分:一是基础养老金,以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每缴费1年计发1个百分点,即缴费年限越长,待遇水平越高。二是个人账户养老金,累计历年个人缴费的本息,除以规定的计发月数。
4、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不再与同职级在职职工增长工资直接挂闭贺钩,而是与企业退休人员以及城乡老年居民基本养老待遇调整统筹考虑。这也是一个重大变革,有利于避免相互攀比,逐步建立起兼顾各类人员的养老保障待遇调整机制。
(4)事业单位城镇居民养老保险改革扩展阅读: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思路如下:
1、一个统一。
“一个统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等城镇从轿告派业人员统一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都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都实行与缴费相挂钩的养老金待遇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2、五个同步。
“五个同步”:一是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避免单独对事业单位退休制度改革引起不平衡。二是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在优化保障体系结构的同时保持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三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
四是待遇确定机制与调整机制同步完善,退休待遇计发办法突出体现多缴多得,今后待遇调整要综合考虑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工资增长等因素,并与企业退休人员等群体统筹安排,体现再分配更加注重公平的原则。
五是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防止地区之间出现先改与后改的矛盾。“五个同步”突出了改革的系统性和协调性,综合平衡前后左右的各种关系,有助于形成社会共识,保证改革顺利推进。
参考资友逗料来源:网络-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❺ 2015年养老金改革:并轨后机关事业单位缴纳养老保险
未来,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将与企业员工一样,缴纳社会保险。
历经多年讨论的养老双轨制改革终于在2015年年初破局,2015年1月14日国务院公布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简称《决定》)。
根据该《决定》的相关规定,各级地方政府财政一边负担“老人”的退休金,一边给“中人”和“新人”缴费,不仅加大了地方财政压力,也要小心出现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运行近20年的结果——3万亿元的个人账户空账情况。
从已有的改革实践看,这一设定将导致地方政府短期内面临巨大财政压力,同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差额事业单位的筹资难度大,只能等“并轨”来“接盘”。
地方财政“承压”:黑龙江养老金已严重收不抵支
《决定》指出,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
“这个20%是政府需要拨款才能缴纳的,地方财政压力会很大。”北京一位政府部门的财务人员表示。
有数据显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近4000万。而政府财政一边继续负担“老人”的退休金,一边给“中人”和“新人”缴费。
《中国养老金发展报告2014》中显示,2013年各个省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档期结余率中,老工业基地睁枯黑龙江为-4.78%,即严重收不抵支,当期结余为-40.43亿元。
人社部社会保辩早斗障研究所所长金维刚26日表示,改革以后地方财政的负担问题肯定是存在的:“现在只是出了一个改革决定,实施细则还没有出台。出台了以后再实行征缴。目前来讲,肯定当期征缴的都需要用于当期支付,尤其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更多是靠财政,所以这一块当期肯定不会有积累的,很快就会支付掉。”
针对这一状况,《决定》指出,建立健全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筹;暂不具备条件的,可先实行省级基金调剂制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征收、管理和支付的责任携磨。
所谓转移支付,是各级政府之间为解决财政失衡而通过一定的形式和途径转移财政资金的活动,也是收入分配改革中,弥补区域差异的重要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