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领取人员死亡的从什么起停止支付
次月就停止支付了。
养老保险,全称社会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回一定的法答律和法规,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退出劳动岗位后的基本生活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养老保险的目的是为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有关规定,从2016 年5月1日起,将阶段性降低养老保险。
2017年10月18日,习近平同志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全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完善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
完善失业、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自2018年7月1日起,国务院《关于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的通知》实施。
㈡ 死亡后养老金什么时候停止发放
法律分析:死亡后,养老金从当事人死亡的第二个月停止发放,具体为:第一,如果当事人去世的,那么其家属应该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并停止发放退休养老金。第二,如果当事人的家属不申报死亡停止领取养老金的,那么按照诈骗行为给予追回多领的养老金。
法律依据:《社会养老保险条例》 第十八条 单位和被保险人必须按规定的标准以货币形式逐月向征缴机关全额缴纳养老保险费,被保险人应缴纳的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从其本人工资中代扣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缴。灵活就业人员、失业人员和与单位没有劳动关系的投资者的养老保险费可由本人直接缴纳。征缴机关应按月向社保经办机构提供有效的征收到账凭据,作为单位和被保险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