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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银行三支柱型养老保险

发布时间:2023-08-03 23:44:33

㈠ 养老三支柱是什么

养老“三大支柱”也被称为养老保险三大支柱。
第一支柱:法律强制的公共养老金。第一支柱一般是由政府法律强制实施的公共养老金计划,旨在给退休人员提供最基本的养老保障,同时政府为公共养老金提供最终责任和保障。通常公共养老金采取的是现收前物陆现付制,由当期工作人口纳税融资支付给当期的退休人口作为养老金,体现现代社会资源的代际再分配。
第二支柱:企业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由慧顷企业和个人共同缴费的职业养老金计划在有些国家已经成为了养老金体系的主体。通常职业养老金计划采取的是完全积累制,即由个人缴费和企业匹配进入个人账户成为养老金来源的主体,加上多年的累计投资收益最终成为给付的基础,体现了精算平衡原理,能够有效应对公共养老金不足和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并且职业养老金计划也越来越多地由DB模式转为DC模式。而该计划在美国等国家是自愿实施的,同时政府给予税收优惠和政策引导,蚂铅同时也有部分国家是实施强制性的职业养老金计划。
第三支柱:个人养老储蓄计划。第三支柱是基于个人意愿和完全积累制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由个人自愿缴费,国家通常会给予税收优惠,体现个人养老责任,能够为老年生活提供更为丰厚的养老回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㈡ 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

世界银行提出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改革思路,其建议第一与第二支柱均采用强制性方式建立。第一支柱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应通过税收方式筹集资金,实现收入的再分配,从而达到维护最基本的“公平”目标。第二支柱主要由企业负责为职工建立个人积累账户,实现共同保险和储蓄的目标。第三支柱采取自愿性方式建立,用以满足较高水准的养老需求。
我国于20世纪90年代初即确立了逐步建立三支柱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
将我国现行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与各国际组织建议的多支柱养老保险模式相对照,不难发现我国现行体系中各支柱均不同程度地背离了其应有的性质、功能和目标:
第一,基本养老保险的融资方式和来源与其应实现的目标不吻合。
第二,企业年金的“自愿”建立方式难以适应我国企业年金发展目标的需要。
第三,作为第三支柱的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发展近乎停滞。
正是由于第一支柱的融资重任转移给了企业,使得第二支柱难以有充分发展的空间,从而只得将企业年金的发展定位于自愿。同时又担心一些企业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及领取环节“搭便车”,又对企业年金发展采取“限制性”政策,这样又将大量有意愿建立企业年金的企业排除在外,进而一方面抑制了企业年金的发展,另一方面加剧了企业年金发展的地区间、企业间不平衡。
导致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存在上述问题有其更深的历史背景和原因:我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由于老制度下遗留的养老金债务支付缺乏“专门储备”,使得“统账结合”的新型养老金制度一开始就承载着新旧制度的“双重”责任,既要面对近五十年来老制度下形成的养老金历史债务,又要为新制度下的人员准备养老金。而老制度遗留下来的养老金“即付”任务又迫在眉睫,于是,政府一方面提高企业基本养老金的缴费比例,另一方面尽可能提高计入社会统筹公共账户的比例。这正是导致企业缴费压力大、加剧缴费环节“搭便车”现象及统筹层次低的制度性原因。不仅如此,这种“寅吃卯粮”的办法还导致新制度下的基本养老金支付大面积亏空,新养老金制度在事实上仍然是现收现付制。
重构我国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设想和建议:
首先,对历史遗留的养老金债务应通过专门渠道予以解决。
据世界银行测算,在2001~2071年间中国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与GDP的比始终在100%以上,至2006年时城镇基本养老保险的隐性债务就达25万多亿元,并且还呈较快增长趋势,如果隐性债务得不到很好解决,将会给未来财政带来极大压力。虽然国务院在《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中即明确“新人新办法”、“中人中办法”、“老人老办法”,但对中人、老人的养老金资金来源却始终没有明确落实。
迄今为止,国家出台的重大改革政策,都未对历史形成的养老金债务应如何筹措和清偿、新旧养老金制度如何对接等问题提出明确解决办法。现实中,新养老保险制度所设计的个人账户及企业缴费的社会统筹部分均承担着上述“历史遗留重任”。若该问题得不到明确解决,不仅无法解决现实中“社会统筹”中的“搭便车”问题,也难以实现全国范围内的统筹。
为此,建议必须划清新老养老保险制度下的养老金责任,对历史遗留的养老金债务,除每年安排财政专项预算资金解决外,还可通过发行(中央、地方)政府特别债券筹措资金予以专门解决,也可由以后年度的基本养老金基金增值部分偿还。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重构三支柱养老保险体系面临的先决难题。
第二,通过立法方式将基本养老保险费改为养老保障税或社会保障税。
这样与第一支柱的性质、功能、目标相吻合,既可以增强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筹资刚性,也可解决现行用行政手段实行统筹的软收硬支、统筹层次难以提高等问题。养老保障税按照面广(将所有注册的企业都纳入征税范围)量少(低税率,具体还需进一步测算)的原则征收,既可切实降低企业负担,又可保证充足税源。“费改税”也是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规范政府收入形式的一种必然趋势和要求。

第三,通过立法方式强制要求企业建立企业年金。
纵观世界各国对企业年金计划的实施有强制性、自愿性和准强制性三种类型,各国际组织也建议企业年金的建立可以采用强制、自愿或者两者结合的方式。究竟采用哪一种类型与各国所处特定发展阶段相关制度背景有关,更与该国建立企业年金制度所要达到的目标直接相关。就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所处阶段及企业年金发展过程中面临的问题来看,认为我国应采取立法方式强制推进。首先是因为我国大量私营企业、中小企业是发展企业年金不可忽视的重要对象。其次,企业年金尚没有被大多数企业当作吸引和激励人才的机制。再次,供过于求的劳动力市场也是我国当前需要采取强制力推动的又一原因。
当然,采取强制性措施主要是针对企业年金的最低标准部分,超出最低标准部分,企业可在国家激励性税收优惠政策的框架下本着自愿原则建立,以适应企业年金灵活性的需要。同时,为兼顾效率和公平,防止有的企业仅为少数高管建立丰厚的年金计划,或一些效益好的企业通过建立企业年金逃税,国家应制定严密的税收政策予以调节和严格审查。
第四,采取适当措施鼓励第三支柱的发展。
我国一直具有高储蓄率的传统,发展个人养老储蓄计划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我国只需制定相应的金融政策予以引导,通过金融部门的宣传即可得到落实,如金融机构可开设个人养老储蓄专户、予以优于普通定期储蓄存款的利率、对该部分免征利息所得税、对其支取规定最短储蓄年限等方式即可达到发展第三支柱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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㈢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指的是什么大家会为30年后的“焦虑”买单吗

不得不承认人口老年化是我国人口主要主要发展趋势,同时也是全球人口发展趋势!为此国家也一直在想办法解决这个问题,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根据国家“十四五”和远景目标规划指出:为更好的提升退休养老待遇,解决大家退休养老问题,国家应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做大做强第三支柱养老保险。那么今天就老聊聊关于第三养老保险的那些事情,其内容如下:
1、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什么?
2、我国目前养老体系是什么局面?
3、做大做强第三养老支柱养老保险可以从哪些方面入手?
一、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什么?
众所周知,我国养老保障体系主要由社会养老保险、企业公司年金以及商业养老保险构成。一般来说,商业养老保险就是我国的第三支柱养老保险,它是以保险公司对其进行承保,按照约定支付养老金,它为我国的养老保障提供了巨大的作用。
二、我国目前养老体系是什么局面?
在过去的十多年里,我国始终是以社会保险作为核心进行发展的,因此在养老上面取得了重大的成就,但同时也是因为太重视社会养老保险而忽略了其他养老的发展,造成了现在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在养老体系中一家独大的情况。但是社会养老保险只能保障大家在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因此为了提供高质量、高水平的养老保障,大力发展企业年金和商业养老保险就不得不推行。

㈣ 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是什么

养老保险“三大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商业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回保险,是国家根据法律答、法规的规定,强制建立和实施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在这一制度下,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缴纳养老保险费,在劳动者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因其他原因而退出劳动岗位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法向其支付养老金等待遇,从而保障其基本生活

(4)世界银行三支柱型养老保险扩展阅读

养老保险(Endowment Insurance)是国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为解决劳动者在达到国家规定的解除劳动义务的劳动年龄界限或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而退出劳动岗位后而建立的一种保障其基本生活的社会保险制度。目的是以社会保险为手段来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为其提供稳定可靠的生活来源。

参考资料养老保险_网络

㈤ 养老三大支柱是什么

我们鼓励出生,但现在人和过去的人不太一样,鼓励出生他也还是不怎么愿意增加提高出生率,这就是很大的挑战。我们还会采取其他的措施,其中一项就是要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
第三支柱养老保险是什么?养老三大支柱是什么?
第一支柱-基本养老保险

强制公共养老金,本质为政府兜底,从根本上保障国民养老需求。

虽然覆盖人群广,但仅能提供基础养老生活保障。

第二支柱-企业年金、职业年金

企业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共同缴纳职业养老金,政府一般会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

但能做到的企业有限,覆盖面小,发展空间有限。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

个人自愿参加的商业养老保险,可以有效补充养老金缺口,为自己的老年生活增添一份保障。

不过目前人们对其认知有限,规模较小,尚处于发展初期。

我国现在采用的也是这养老三大支柱体系,但却严重依赖第一支柱。
想实现有品质的养老生活,一定离不开两项:健康的身体、足够的金钱。

健康的身体我们很难左右,但足够的金钱却可以通过年轻时合理规划来实现。

目前中国预期寿命77.3岁,未来长命百岁不是梦,但寿命越长,就意味着养老年限越长,养老金开支越多。

可能奋斗赚钱的时间,也就中间三十年左右。

趁这段时间,平滑消费,将收入统筹到一生,让钱生钱,这才是聪明人的做法。

㈥ 养老保险三支柱指什么

第一支柱:公共年金:基本生活保障
第二支柱:职业年金(企业年金):市场化投资运营
第三支柱:商业养老保险:个人自愿投保
1、中国养老三支柱的第一支柱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基本养老保险。主要包括职工养老保险和居民养老保险。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员为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群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
2、第二支柱是由企事业单位发起。由商业机构运作的职业养老金,包括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则为居民神则个人自愿购买的、由商业机构提供的个人养老金,目前主要是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未来可能分由银行提供银行理财产品,证券提供基金产品,保险提供商业养老保险产品。
3、由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仍需完善。第二支柱和第三支柱发展尚未成熟,具体的制度设计以及政策体系尚不明晰。按照先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和三个支柱逐次推进原则,这些年来,人社部工作的重点主要集中在改革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方面。
法律依据
《社会保穗瞎灶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猜扮老保险费。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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