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请问深圳社保可以转移吗
可以。深圳社保转移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3、未办理退休手续;4、无未办结的业务;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6、已在转入地办理了当地的社保。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社会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为用人单位建立档案,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缴费等社会保险数据,妥善保管登记、申报的原始凭证和支付结算的会计凭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及时、完整、准确地记录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缴费和用人单位为其缴费,以及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等个人权益记录,定期将个人权益记录单免费寄送本人。用人单位和个人可以免费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查询、核对其缴费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五条 全国社会保险信息系统按照国家统一规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共同建设。
㈡ 深圳社保可以转移到其他城市吗
【法律分析】:可以。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在深圳市已参加养老/医疗保险,并且有缴费到账记录;2、参保状态为已停交;3、未办理退休手续;4、无未办结的业务;5、无超龄后缴费记录。6、已在转入地办理了当地的社保。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五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
(一)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㈢ 深圳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法律分析:深圳居民养老保险转移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在缴费期间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转移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的,可在迁入地申请转移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点击立即办理;
2.受理和审核:点击“转移申请管理”,选择所需的对应转出功能——根据系统提示,录入转出信息(即时);系统审办完毕,符合条件的办理成功。
3.送达:出具参保凭证,由申请人自行打印。
法律依据:《广东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1、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符合延缴及趸缴条件的人员;
(3)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5年的人员。
2、非广东省户籍人员(符合条件之一)
(1)现年龄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在深圳就业,按规定在深圳参加养老保险且已缴费的人员;
(2)现年龄已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最后参保地在深圳,省内实际缴交养老保险记录累计超过10年,并与省外养老保险缴费记录合计为15年的人员。
数量方式: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
申请材料:
1、《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
2、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
3、转出地出具的转移凭证原件4、养老保险存在重复缴费的,另需提供参保人本人在本市中、农、工、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开具的存折或者借记卡(不得提供信用卡)
深圳养老保险转移流程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
受理机关:见附件《办事窗口地址》。
证件名称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决定机关: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联系电话:12333
事项程序:
1、参保人在转出地社保机构取得参保转移凭证;
2、参保人前往其所属辖区的深圳社保机构申请转入;
3、深圳社保机构发联系函至转出地社保机构;
4、转出地社保机构寄出信息表及转移基金至深圳社保机构;
5、深圳社保机构收到转移信息表并录入,转移手续办结。
(备注:业务流程图见附件)
时限:
1、我市社保机构收到转入申请和参保缴费凭证后,在15个工作日内发出联系函;
2、我市社保机构在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转移的信息表和基金后,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3、上述如有特殊情况可延长时限。
法律效力:经社保征收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入
救济权利:
申请人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行政服务(非行政行为)不满的,可以向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信访部门投诉;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作出的该行政行为不服,行政相对人有权:1.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深圳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2.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事项收费:不收费表格下载: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职工及个人缴费)
深圳市社会保险关系转移、结算申请表(样表)
年审年检:无年审
特别提示:此处15个工作日的起算时间,为我局收到转出地社保机构发出的转移信息表的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