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随军家属社保缴纳标准
亲亲您好为您查询到部队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具体标准是养老保险由个人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费,由军人所在单位财务部门代扣代缴,全部记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具体是:基本生活补贴按照部队驻地艰苦边远程度不同划分,艰苦边远程度越高标准越高。养老保险关系转至地方时,国家按照1998年1月1日以后个人各年度实际缴费基数12%的总和计算给予补助,与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并转移至地方社保经办机构。医疗保险按照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的1%标准按月缴费,国家按照同等数额予以补助,全部记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⑵ 随军家属保险
您好!
有关保险问题各个地方的解决方案和相关规定都是不同的,请您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登陆当地政府官方网站一般都可以获得该主管部门的办公咨询电话。
一下给出您南宁市的一些相关资料以备参考:
按照南府发[2002]60号文精神,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其档案按原工作身份分别交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档案托管中心免费代管。从未就业的军属,经本人申请由市劳动和社会局部门审批,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养老保险
(一)随军家属失业期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核定,缴费比例18%,每年7月调整。(以区统计局公布数为准)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标准为:
450元×18%=81元
(二)必备材料:
1、本人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待业证。
2、随军家属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部队的公示材料(部队将军属的名单公示)。
4、部队出具的享受失业困难生活补助的证明。
5、《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工作流程:
1、部队将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
2、公示期满后,申报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手续应提供相关材料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填写《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盖章后,部队单位持《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及当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填写好的《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表格在医保中心征缴管理科领取)。
(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2001年度南宁市月平均工资为803元)。
2、缴费比例和缴纳金额:按6%计算缴费,2003年6月30日前每人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8.20元。
(三)缴费方式:
首次缴费缴至2003年6月底止,以后按半年或一年缴纳。
(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
从缴费的次月起,按《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南宁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希望回答对您有益。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您加我网络ID或MSN [email protected]进行探讨。愿意与您共同进步!
顺颂
工作顺利!
⑶ 部队随军家属的社保是怎么缴纳的
1. 随军家属交社保
地方基数越高,你们交的就越多,当然以后领得也就越多。
一人只有一个社保账户圆旅慎,如果两边都在交,那就说明实际是你们双方分担一份而已,并非交两份。
2. 部队家属随军社保会。随军配偶如果实现了就业,并参加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可以将由部队为其在部队建立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地方社保机构。
随军镇戚配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居民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
3. 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
到你档案所在单位申请就可以了,也就是说你的人事档案在哪就到哪去申请,一切手续都是他们帮你到社保中心办理。
4. 随军交社保吗
办理随军后也要自己交社保,除非上班,单位就会帮交五险,但要签合同
5. 随军家属交社保有优惠吗
当然是办理随军参保好了,因为国家补助多一人,个人缴的少。
没参加什么都没有,以上缴费可是自己全部承担,且退休时领的钱是一样的。
6. 随军随队家属社保
首先,随军家属需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开具无业证明、户口准许迁出证明,并准备个人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交由爱人转部队申报办理随军手续。
一、办理落户手续流程
1、家属持户口准予迁入(出)证明,到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当地户籍科开具《户口迁移证》,同时收回户口页和原籍身份证(保留身份证复印件,以备后用);
3、到驻地公安局落户,需持户口准予迁入证明、户口迁移证、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表、学历证书、结婚证复印件、军官证原件,家属身份证。
二、办理无业家属橘敬自谋职业补助(一)建档案去户口所在地的职介中心的档案办理窗口,所需要的材料是:
1、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原件、复印件);
2、家属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籍档案;
3、家属近期体检表(北京市二级以上医院);
4、外地户口为城镇户口的家属需提供劳动部门出具的失业证明;是农业户口,需原户籍处提供农业户口证明;
5、家属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如随军家属本人已有档案,应直接将档案从原存放处调至现户口所在地职介中心。(二)办理失业登记1、建档一周后,带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复印件,二寸照片一张,去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的失业窗口办理失业登记;
2、同时办理提档手续;3、办理存档手续;4、将档案存入职介后,开具《存档合同书》。(三)领取失业补助1、您需准备:随军家属进京落户申请报告表(复印件)、户口本原件 、存档合同书、 以随军家属姓名开户北京地域内的银行卡;
2、申请自谋职业的可以向部队索取“自谋职业协议书”,部队盖章、家属签字后,到当地社保所的军嫂服务中心申请。
7. 随军家属交社保怎么交
最近家属的社保可以转到军人随军以后的地方
8. 随军家属给交社保吗
标准如下:1、基础养老金:按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当年的统一标准发给。
2、个人帐户养老金:以复员退伍军人领取养老金待遇,当年缴费档次的平均值,加上政府缴费补贴为基数,乘以其军龄(不满1年按1年算)计算帐户化额度,该额度计入个人帐户储存额。个人帐户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3、缴费年限养老金: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年限,为军龄与其个人实际缴费年限之和。其缴费年限养老金的计发办法,与其他参保人相同。
4、优待养老金:养老金是对退伍军人,晚年生活的经济保障,具有国家政策支持。
9. 随军家属交医疗保险吗
不用管,你现在是随军家属,部队交的要是不承认,地方社保他们还收?以后你老公转业,这些就自然会按程序和地方衔接
⑷ 军队退休人员随军家属养老保险终止时间
随军家属保险相关问题解答一、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转移和接续工作。地方劳动保险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枪,负责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工作。
二、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扰脊陵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按照国家关于跨统筹范围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一)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构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有关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二)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补足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三)已经参加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四)凡涉及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由地方劳动保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本人档案和相关原始材料负责审核认定。
(五)未就业随军配偶人事档案可以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减半收费或免费存放在其户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险部门所性、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乐镇劳动保险所。
(六)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依据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及时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妥善保管转入的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和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
三、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有意者保险的,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出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范围转移的有关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原从地方转入的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和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一并转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未就业随军配偶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比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由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暂不转移,待国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后,由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五、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安置后暂未就业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安置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镇保障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已经满15年及以上的,由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核定核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终止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待遇,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七、地方社会保险经办缓戚机构和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在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时,应当提供完整、真实、准确、规范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个人账户资金实际转移数应当与转移凭证记录数保持一致。
八、未就业随军配合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可以转入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由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转移手野巧续,个人不再享受地方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也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继续参加随军随队所在地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不转入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军队不再为其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和对个人账户给予补贴。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就业或者军队退役随迁后,按规定应当参加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其在军队期间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的缴费年限,可否计算为地方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年限,按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九、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参加失业保险的,应在参保地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经认定符合条件(含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尚未领取完的)的,由参保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失业保险关系和相应的失业保险费用转迁到其配偶所在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代为发放,发放失业保险金期间,不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应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数额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险部令第8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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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随军家属保险相关问题解答
一、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负责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建立、管理、转移和接续工作。地方劳动保险部门及其社会保险经办机枪,负责未就业随军配偶社会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的转移、接续、管理,以及社会保险待遇的落实工作。
二、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已经参加地方基本养老保险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出具的《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按照国家关于跨统筹范围转移的有关规定,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手续。
(一)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机构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险部办厅《关于严格执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政策的通知》(劳社厅发[1999]22号)有关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二)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和本人欠缴养老保险费的,企业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补足欠缴的养老保险费后,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三)已经参加地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并建立个人账户的,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
(四)凡涉及未就业随军配偶随军随队前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的确定,由地方劳动保险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依据本人档案和相关原始材料负责审核认定。
(五)未就业随军配偶人事档案可以参照下岗失业人员优惠政策,减半收费或免费存放在其户籍所在地人事、劳动保险部门所性、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乐镇劳动保险所。
(六)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依据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入的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档案,及时续建立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妥善保管转入的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和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
三、未就业随军配偶实现就业并参加企业职工有意者保险的,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应当出具《军人配偶随军未就业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转移介绍信》、填写《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转移情况表》和《未就业随军配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国家关于职工跨统筹范围转移的有关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以及原从地方转入的养老保险转移凭证和个人账户档案等资料,一并转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四、未就业随军配偶到机关事业单位就业的,比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人事部、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职工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时社会保险关系处理的通知》(劳社部发[2001]1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转移和接续手续。其中,机关事业单位已经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由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按规定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机关事业单位未实行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暂不转移,待国家明确有关政策规定后,由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五、未就业随军配偶在军人退役安置后暂未就业的,人事档案转移到安置地人事、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的人才服务机构、职业介绍机构或街镇保障所,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移到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有关规定,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六、未就业随军配偶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时,养老保险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已经满15年及以上的,由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资金,转到本人户籍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户籍所在地劳动保障部门为其办理退休手续,按规定核定核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终止发放基本生活补贴;累计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由部队后勤(联勤)机关财务部门一次性结清养老保险待遇,中止养老保险关系。
⑸ 北京市有关随军家属养老保险如何转移到地方 部队说上了养老和医疗,但地方的社保库中根本就查不到开户信息
地方的社保数据库中肯定查不到开户信息,因为部队的养老医疗保险系统和地方的社保系统不是联网的。应该是先由部队出具劳动者在部队缴纳养老保险的缴费参保凭证,然后你回到地方上,把凭证交给地方上的社保部门就可以了。
1、总的来说,流程为:参保人在原参保地提供身份证、社保编号,到所在的社保中心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到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办理转移手续即可。后台所有手续由两地社保经办机构之间处理。
2、具体的时间规定: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和《缴费凭证》。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⑹ 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
我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但部队不同于地方,所以我回答的不一定准确,供你参考。
随军家属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交的时候只能按个人身份交,不能按工人身份交,属于个人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上,应该是55周岁。
如果你爱人转业,你要转移你的养老保险,你先咨询地方社保部门,如果地方社保部门同意,就会给你一个帐号,然后你从部队财务部门开出证明和支票,和详细的交费清单表,交地方社保部门就行了。
随军后有军队办理上 缴保险。
随军家属的保 险:如果 随军家属愿意把保险 转入部队,按照部队规定给家属交纳三险,大约每月100多一点。
缴纳方法:军队交一部分,自己交一部分,其实是部队全交。
因为,部队给随军家属每月发放400元/月困难补贴,扣除保险费80时多元,还剩316元,这是大概数字,不太准确,每个地方也不一样。
如果未就业,当地社保部门好象还真的没有办法接收你。
接收的前提,是家属在随军干部(是干部)所在部队从事部队的企业(一般都是大集体企业)工作并有相应的养老保险关系、缴费等。
如果家属一直未就业,不光是没有养老关系,更没有就业手续,你让当地社保部门拿什么接收呢?
想接收养老关系的前提,就是就业,无论是哪个省份,哪个部队所办的企业,有就业手续和养老关系是必须的。
在当地直接按个体户参保好了。
部队随军家属从哪一年开始为未就业的家属缴纳养老保险费的? - : 社保说的工龄是按缴费年限算的,自由职业者也要算工龄,但是部队不一定给算啊. 就业了如果还缴纳社保,可以把之前的缴费年限和就业后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间中断也没关系,之前缴费年限地方社保是认的,相当于再就业.算退休年限时,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中间中断的不算.
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 - : 我很乐意回答你的问题,但部队不同于地方,所以我回答的不一定准确,供你参考. 随军家属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交的时候只能按个人身份交,不能按工人身份交,属于个人养老保险,在领取养老保险金年龄上,应该是55周岁. 如果你爱人转业,你要转移你的养老保险,你先咨询地方社保部门,如果地方社保部门同意,就会给你一个帐号,然后你从部队财务部门开出证明和支票,和详细的交费清单表,交地方社保部门就行了.
现在随军未就业家属的养老保险及医疗 基数是多少? - : 从未就业的军属,经本人申请由市劳动和社会局部门审批,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养老保险 (一)随军家属失业期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核定,...
随军家属无工作时部队缴纳养老保险,一个月缴纳多少?和地方比较起来,多还是少?对以后老了领取养老... - : 另外给随军家属缴纳养老金100多.如果自己找了个工作单位,每月个人缴纳8%...机关财务部门将其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关系和相应资金转入地方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随军未就业家属需要办理社保和医保吗 - : 可以申请办理社保.办理社保的流程:1. 各类企业(含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股份制企业、股份合作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化管理(职工工资及退休待遇按企业标准执行)的事业单位,均应按属地管理的原则,到纳...
家属随军未就业,养老保险由谁教? - : 我国实行随军未就业的军人配偶保险制度,军队按部队驻地边远艰苦程度,每月为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随军配偶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同时,为他们建立养老、医疗保险,个人每月按规定缴费基数8%的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国家按12%的比例给予补助;个人每月按本人领取基本生活补贴1%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费,国家按同等数额给予补助.
随军未就业家属算不算交纳养老金的自由人 - : 政府对军人一个非常好的保障就是随军家属即使没有工作,在随军期间也由部队帮助购买社保,如果一直随军到55岁,也可以按照当地企业职工一样办理退休.
未就业随军家属养老保险转出后如何落 - : 1、如果是干部转业,家属随迁的话,部队的保险关系是可以转出的;如果没转业,部队的保险关系转不出来.2、关于两种缴纳方式的区别,是很大的.你转出后:一是不能在原破产单位名下继续缴纳了;二是转业后安置的话,地方一般会想办法给你找个挂靠单位交保险的;三是也可以以个人名义缴纳.如果重新建社保号的话,就涉及到一个工龄延续的问题,这个可是关系到你达到退休年龄后的养老金领取金额的大问题,可能因为新建号而导致工龄不能延续,就相当于少了很多年的工龄,你的重新缴纳的年限要增加,养老金也不会多的.
未就业随军家属的养老保险地方社保局不接收怎么办? - : 你直接到你单位的财务股或者财务处,找管理随军家属保险的助理员,让他告知你部队养老保险的名称和开户账户,然后把这个账户连同你家属被批准的随军证明,交给你家属原先的所在单位,由你家属原先单位的具体经版办人负责,携该单位的介绍信,到当地的社保权机构进行转移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