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养老保险全国统一吗
法律分析:不是,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指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引下,以全国范围内统一制度规定、统一调度使用基金、统一经办管理、统一信息系统为主线,实现全国基本养老保险事业的统筹协调发展,就是在制度上、收支上是保持一致的,信息上是共享的,但是养老金的发放标准还是会根据各地的经济状况来进行调整。其实目前,我国各地区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是一样的,依然沿用现行的计算标准。
其中,造成各地区差异以及个人差异的,主要是以下几个因素【1】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不同的,整体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都有地域差异,所以说我们不可能将每个地区的养老金都统一标准。
【2】个人缴费档次:我们最后能够领取的养老金,其实最主要的还是我们个人缴费的档次有关,交的越多当然也就领得越多。
【3】缴费年限:虽说养老保险只需要累计缴满15年,就可以在退休之后领取,但是我们缴纳得越久,能够领取的养老金也就越高。
各地区社会平均工资:每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状况是不同的,整体工资水平、物价水平等都有地域差异,所以说我们不可能将每个地区的养老金都统一标准。
法律依据:《基本养老保险》
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一条 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费以及政府补贴等组成。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十三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职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前,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第十四条 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五条 基本养老金由统筹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基本养老金根据个人累计缴费年限、缴费工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个人账户金额、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等因素确定。
第十六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因病或者非因工死亡的,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领取病残津贴。所需资金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十八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物价上涨情况,适时提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第二十二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合并实施。
⑵ 2022年各省养老金省级统筹,计发基数全面统一!养老金也会统一吗
所谓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这也是比较新的一个概念,往年大多数说的是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在几个月前、2021年下半年的时候,大多数的省份都纷纷公布了本地的养老保险计发基数,比如广东省是8332元、江苏是7974元、山东是6893元(除菏泽)、浙江6594元、辽宁是6340元——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各大省份坦岩银在2022年都实现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之后,本省企业退休人员、工龄相同的情况下算出来到手的养老金水平、是否也都是完全一致的呢?⑶ 全国各省养老金调整方案相同吗
法律分析:不同。养老保险是省级统筹,各省之间的社平工资是不一样的,其缴费基数虽不是以此为根据计算,但缴费基数的上下限与此直接相关。另外,职工的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是以其上一年度月均收入结合当地上下限来确定,即使同一企业内因为工资收入高低缴费基数也有差别,各省关于养老保险享受地是有专门规定的。
法律依据:《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
第七条 参保人员转移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以本人各年度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待遇领取地对应的各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计算其基本养老金。
第八条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第十一条 各地已制定的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相关政策与本办法规定不符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由各省级人民政府参照本办法制定,并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