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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养老金的来源

发布时间:2023-07-27 16:01:48

⑴ 基本养老保险和补充养老保险是一回事吗

法律分析:(一)性质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险的一种,用人单位必须给职工上交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强制性;而补充养老保险既不是社会保险,也不是商业保险,不具有强制性和盈利性;

养老保险是基本额社会保障,缴存和基金的管理都是受政府和国家干预的;而企业补充养老保险是一项企业福利制度,是企业人力资源战略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养老保险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部分,与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构成了完整的养老保险体系;

(二)缴存人员

养老保险是由国家、单位以及个人三个共同承担缴存,个人缴存额度很少,但最后所有权是归个人所有;补充养老保险只有企业缴费,职工不需要缴存任何费用,而职工享有个人所有的权利。

(三)缴费来源

养老保险缴存费是员工缴存的基本工资里进行扣除的;而补充养老保险的费用主要是企业自有基金、奖励与福利基金,基本不能享受优惠政策;

(四)保险去向不同

基本养老保险基本是政府投入到靠谱的基金、国债或是其他其他投资,进入2017年后,养老保险的最有望进入股票市场;而补充养老保险作为基金,只能存在银行、购买国债,不能进入市场化投资。

(五)缴存比例不同

养老保险缴存比例一般是员工工资的8%~10%进行缴存;补充养老保险的缴费水平为5%~8%以内。

(六)支付方式不同

养老保险支付是根据个人账户积累的,养老金的发放是个人账户基金进行支付的,每月发放标准是本人账户储蓄额除以120,就是发放的额度。如果个人账户基金发放完毕之后,每月的养老保险由社会统筹基金支付;补充养老保险全部实行积累制个人账户模式,根据职工的年龄、贡献大小因素等待遇采用费用确定型支付方式。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一条 为了规范社会保险关系,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三条 社会保险制度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七十二条 统筹地区设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需要,经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批准,可以在本统筹地区设立分支机构和服务网点。

第七十三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业务、财务、安全和风险管理制度。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按时足额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第七十四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业务经办、统计、调查获取社会保险工作所需的数据,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如实提供。

⑵ 补充养老金与企业年金一样吗

法律分析:企业补充养老保险,也叫企业年金。是符合强制实施的国家养老金之外的,由企业在国家政策指导下,根据自身经济实力和经济状况建立的,为本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程度退休收入保障的补充性养老保险制度。
1、从法律定位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性质不明确,如果购买的是保险产品,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成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并不与保险公司的资产相独立,当保险公司出现亏损、破产、倒闭时,这部分财产也会面临风险企业年金采用信托方式管理,企业年金资产被规定为信托资产,保证了年金财产与企业财产、受托人财产、托管人财产相分离,财产安全不受其他各方经营风险的影响。
2、从管理模式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财产或由企业自行管理,或以储蓄存款和商业团险的形式交由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管理,都无法保证财产的独立性和安全性企业年金采用的是 “钱”“权”分离的模式,强调资金与权利的分立、独立。各年金管理人各司其职,互相监督、制衡,并接受各监管部门的监督。从制度上保证了企业年金运作的规范性,减少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过程中道德风险和操作风险的发生,最大程度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的安全。
3、从实际运作看,原有补充养老保险要么由企业自行运作,由于专业能力较差,使得补充养老保险财产面临较大风险么以储蓄形式存入商业银行,虽然安全性得到保证,但是收益率过低么购买保险产品,但由于保险产品费率不透明,因此实际收益难以保证。而企业年金各当事人提取的费用比例由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明确规定,扣除费用后的所有收益都归委托人/受益人所有,保证了企业年金基金投资运作中企业和个人的最大利益。
4、从配套政策看,与原有补充养老保险相比,企业年金的各项配套政策日益完善,对企业年金的管理模式、运作流程、投资限制、管理机构的资格认定等都有明确规定。并且,企业年金还可以享受税前列支的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企业年金办法》 第八条 企业年金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参加人员;
2、资金筹集与分配的比例和办法;
3、账户管理;
4、权益归属;
5、基金管理;
6、待遇计发和支付方式;
7、方案的变更和终止;
8、组织管理和监督方式;
9、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企业年金方案适用于企业试用期满的职工

⑶ 补充养老保险是什么意思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国家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险的一种补充的,通常情况下是由企业自行为员工缴纳的,是属于附加保险的一种。是企业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在履行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义务之后,专门为企业职工建立的。

(3)补充养老金的来源扩展阅读

补充养老保险是这样领取:

(1)职工等到到了自己退休的年纪的时候,是可以一次性领取补充养老保险;

(2)如果职工在职期间不幸死亡的话,那么就是由他的法定继承人来领取的;

(3)职工想要出国定居的话,也是可以提前领取的;

(4)职工如果患上了重大疾病,丧失了劳动能力的话,也是可以提前领取的。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七十一条

国家设立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中央财政预算拨款以及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方式筹集的资金构成,用于社会保障支出的补充、调剂。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运营机构负责管理运营,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保值增值。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应当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的情况。国务院财政部门、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计机关对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情况实施监督。

⑷ 养老金来源于哪里

个人退休收入来源于社保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余额目前我国实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计划实现个人退休后的养老保障。

即个人和单位按比例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累计进入个人养老账户,而单位缴纳部分进入统筹基金。累计缴纳15年方可享有领取养老保险的权利。关于养老金发放,是根据统筹基金在不同年度不同的基数决定发放多少,而个人账户余额则是按照这个基数所规定的比例发放给个人。这个基数的决定,是基于全国人口缴纳社保的数量和领取社保的数量而定的,也就是说在中国有相当一部分人因为历史原因没有缴纳社保,而享有现在社保养老金统筹的待遇。

最典型的例子就是公务员了和一些低保家庭了。所以一个人在退休后的收入来源不如退休前的收入。那么问题来了,退休前的收入和退休后的收入之间的差额如何补足呢其实并不困难,现在国家和政府鼓励大家社保和商业保险结合缴纳,商业保险公司是民间自发,国家认可也受法律保护的一个金融机构,而且保险法有规定商业保险公司不能倒闭,一旦发生资金链断裂,保监会会有一系列措施让该保险公司重组合并,而消费者投保的保单也受保险法所保护,其效力不会因为原保险公司的重组合并而消灭。也就是说如果您想要退休后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妨考虑为自己补充一份商业养老保险。

⑸ 补充个人养老金什么意思

补充个人养老金意思指的是在国家统一规定的基础养老保险金之外,企业根据自身的情况,在履行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金的义腊仿首务基础上,为职工所提供的额外的养老保险费用。补充养老金属于一项附加的福利,是企业对于国家给职工提供养老保险的补充和完善。
个人养老金是指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大祥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个人养老金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公募基金等金融产品,实行完全积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个人养老金的参加人应当是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金融行业平台为金融监管部门组织建设的业务信息平台。参与金融机构包括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开轮数办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业务的商业银行,以及经金融监管部门确定的个人养老金产品发行机构和销售机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一条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按月领取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

⑹ 什么是养老补充金

什么叫养老补充金

学术上,补充养老保险是在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政府以政策指导和政策优惠为导向,用工单位和员工共同出资,以资金积累和运作增值为主要特征,以提高出资单位员工的养老待遇为主要特点的社会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通俗的说补充养老保险就是不强迫缴纳的,提高员工养老待遇的养老保险。我们平时说的养老保险是指基本养老保险,其强制缴纳是与补充养老保险的显著的区别,包括缴纳比例、方式都有严格限制,具体可参看《社会保险费可以约定吗?》。

补充养老保险是对基本养老保险的一种必要补充。基本养老保险只能保障职工离退休后最基本的生活需求,而实行补充保险则可以在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明显地改善和提高职工离退休后的生活待遇。补充养老保险与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构成了我国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

由于补充养老保险的特点,因此其是否缴纳、缴纳比例都比较灵活,可以由单位根据自身效益决定,根据不同的比例要求报有关部门备案或者批准即可。

一般,补充养老保险分配方案有以下三种:⑴个人帐户制;⑵单位帐户制;⑶单位帐户加个人帐户。

补充养老保险分配和记帐也比较灵活,可以按单位缴纳补充养老保险费的比例进行分配,或按照单位的分配方案进行分配。个人缴费全部记入帐户内,单位缴费可全部或部分记入。

补充保险账户是社会化管理的,并不是由单位自己管理或者自行委托其他机构管理,经办机构也须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的机构经办。一般来说,目前的补充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是各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管理部门会对单位设单位帐户,单位帐户下再设个人帐户,经办机构每年打印收益对帐单以供查对。

补充保险养老金领取方法有以下几类:⑴到达退休年龄一次性领取;⑵员工在职期间死亡由其法定继承人领取;⑶出国定居提前领取;⑷重大疾病无劳动能力的提前领取。这是由于其补充养老保险本身具有的社会保险性质决定的,所以员工无论何种原因辞职,除了上述情况一般不能领回保险金。所以,员工离开单位后其个人帐户仍由经办机构管理:

如果kano转到新单位,并且新单位仍然有补充养老金制度的,可由经办机构根据原单位开出的转移证明,将其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帐号转移到kano新就业单位,原单位和新单位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合并进入个人补充养老保险帐户。

如果kano转到未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制度的单位,或失业的,其补充养老保险帐户暂时由原来经办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代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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