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养老保险办理后工作调动,能跟着调动吗
工作调动的,五险一金是可以跟着一起转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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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养老金并轨后已退休公务员如何办
2015年1月1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以国发〔2015〕2号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回养老保险制答度改革的决定》。本决定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
《决定》规定,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以下简称单位缴费)的比例为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 费(以下简称个人缴费)的比例为本人缴费工资的8%,由单位代扣。按本人缴费工资8%的数额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全部由个人缴费形成。个人工资超过 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不计入个人缴费工资基数;低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个人缴费工资基数。
《决定》要求,个人账户储存额只用于工作人员养老,不得提前支取,每年按照国家统一公布的记账利率计算利息,免征利息税。参保人员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依法继承。
C. 事业单位养老金并轨后辞职去企业,视同缴费年限部分如何转移
具体操作咨询当地人力资源社保局。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
1、连内续工龄容是指干部、工人和职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2、凡属于当地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险参保范畴的具有国家干部身份和全民固定工身份的人员,在其所属机关社保机构规定的参保时间后缴纳养老保险金的,其参保前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其余身份人员原则上按实际缴费年限确定其连续工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新调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统筹单位的人员,必须参加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原在其他社会保险机构历年缴纳的养老保险基金必须转入机关社保公司,并按规定继续缴费,其前后缴费年限可一并计。
缴费年限包括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是指职工全部工作年限中,其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
但是曾经被开除或者判刑的人员按现行规定服刑前的连续工龄不再认可,因此建立社保个人缴费制度以前的工龄不能视同缴费年限,在原单位的实际参保后的缴费年限可以保留,与以后的再次参保年限合并计算。
D. 养老金并轨对事业单位有什么影响
养老保险抄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袭度同步推进,也就意味着在要求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个人缴费的同时,应该会对这一群体的工资进行相应调整。“因此,养老金并轨后,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待遇应该没有太大影响,‘铁饭碗’的吸引力也不会减弱。”,“老人老办法”,退休的还会按照原来的计费办法,在职的养老金应该会减少,但由于“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职业年金会补充一部分减少的养老金。在结合各地物价和社会平均工资的基础上,为各级公务员进一步制定更明确的工资标准,严禁地方随意为公务员增发补贴。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的丧葬补助等福利标准不同,进一步拉大了待遇差距。“双轨制”也影响了人员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的流动。
E. 养老金并轨或涨公务员工资,并轨后公务员怎么办
不是所有的公务员都适合“当官”,也不是所有的领导干部都适合“当大官”,让每个公务员都匹配在最适合他的职位和工作上,真正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对公务员自身的成长成才,对公权机关向社会提供最优化的公共服务,都是至关重要的。逐步实行职务与职级并行的“双轨制”,必将有助打破根深蒂固的“官本位”机制,使公务员体系的分配标准和评价标准,回归公共治理和公共服务的价值本位。
我国的养老制度主要是四大养老保险体系,即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城镇企业职工、城镇居民与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而合并统一的是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与新农保,并非关注度最高、被称为"最不公平"的机关事业人员与企业职工的双轨。
新政的出台并不就是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到7月就同步参加社会保险。因为《条例》并未明确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具体举措及其细致步骤。只能说通过立法形式,来确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参加社保这一方向性问题,但对加快推进养老金双轨制的并轨,具有积极的促进意义。